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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红楼梦》书名及其它

http://www.newdu.com 2017-10-29 中国文学网 刘孔伏潘良炽 参加讨论

     中国古典小说名著《红楼梦》一书,于乾隆前期问世后,以抄本传抄行世,书名为《石头记》,仅有前八十回。乾隆五十六年(1791)冬,程伟元、高鹗在北京萃文书屋将其梓行,书名更易为《红楼梦》,已补足后四十回,共一百二十回。此刻本遂大行天下,抄本逐渐地不为世人所重,反而成了后人罕见之物.世人极喜欢此书,郝懿行《晒书堂笔录》中云:“余以乾隆、嘉庆间入都,见人家案头必有一本《红楼梦》。”梦痴学人《梦痴说梦》中亦云:“《红楼梦》一书:嘉庆初年,此书始盛行,嗣后遍于海内,家家喜阅,处处争购,故《京师竹枝词》有云:‘开口不谈《红楼梦》,此公缺典正糊涂。’”至清末民国初,研究论述此书已成为了一门学问,称为“红学”。迄今为止,有关红学的发现层出不穷,日新月异,红学论著可谓汗牛充栋。正如冯其庸先生所云:“《红楼梦》是永远讨论不完的,它将与人类的历史并存。”
     至今已发现的十二种《石头记》脂批抄本里,胡适先生早在民国十六年购得的甲戌(乾隆十九年。1754)抄本,最具有划时代意义。其中有关作者曹雪芹撰著情况的资料,尤为红学家所重视,研究引证。俞平伯《红楼梦研究》一书里有一篇《红楼梦正名》的专文,其结论云:“《凡例》上说‘红楼梦’‘总其全部之名’。这话可谓再明白没有了。这也有两个解释:一、它包括本书一切的内容。二、它统一了本书的许多异名;正因异名太多。所以必须有一个名字来统一它们。‘红楼梦’跟‘风月宝鉴’‘石头记’有大小广狭之分。在这《凡例》上亦说明白了。可见其它种种异名只是局部的书中的名目。‘红楼梦’才是包括一切的大名,是人世间、社会上流传的称呼。我们现时人叫这部书为《红楼梦》,乾隆时候的人,乾隆以后的人皆已呼它为《红楼梦》,就是曹雪芹本人也叫它《红楼梦》呵。我想这应该是没有问题的。”此说一出,人们似乎深信不疑,至今无异议。“这应该是没有问题的”论说,其实大有问题。而且,它还牵涉到红学家对甲戌抄本的研究有不足之处,很必要加以考辨。
     俞氏所据《凡例》,见于甲戌抄本卷首,为此抄本所独有。胡氏发现购得此抄本时,他就认定《凡例》出自作者曹雪芹之手笔。俞氏未曾深究,相信了胡氏之说,并以此为根据来论证《红楼梦》书名问题。事实上,《凡例》并非出自作者曹雪芹之手笔,故俞氏之说也就失去了根基,成为了空中楼阁。
     在十二种《石头记》脂批抄本中,甲戌抄本是时间上最早的一部。目前红学家已经取得了一个共识:甲戌抄本并非如胡氏所言是原本,而是一个过录本。至于过录的具体时间,尚无红学家考证明白。但有一点是可以弄清楚的:甲戌抄本原本上决不可能有这篇《凡例》。甲戌抄本第一回中云:“空空道人……方从头至尾抄录回来,问世传奇。因空见色,由色生情。传情入色,自色悟空,遂易名为情僧。改《石头记》为《情僧录》。至吴玉峰题曰《红楼梦》,东鲁孔梅溪则题曰《风月宝鉴》。后因曹雪芹于悼红轩中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纂成目录,分出章回,则题曰《金陵十二钗》。并题一绝云:‘满纸荒唐言,一把辛酸泪。都云作者痴,谁解其中味。’至脂砚斋甲戌抄阅再评。仍用《石头记》。”认真仔细地推敲这段话后可知,脂砚斋在甲戌年重评《石头记》之前,曾发生过长达十余年的易名争议。特别应该注意这段话中的两个“至”字,它有着严格的时间顺序观念。先是《石头记》易名为《情僧录》,随后友人吴玉峰建议易名为《红楼梦》,友人孔梅溪则建议易名为《风月宝鉴》。曹雪芹、脂砚斋都不太满意这几个书名,因此曹雪芹在悼红轩“披阅十载,增删五次”后,又易名为《金陵十二钗》。但脂砚斋仍不满意,经深思熟虑后,决定依旧用《石头记》为书名,曹雪芹只得听命之。查甲戌抄本书首,书名题曰《脂砚斋重评石头记》。而《凡例》首称“《红楼梦》旨义”,书名与其不合。显而易见,甲戌抄本原本上不可能有此《凡例》。
     按照大多数红学家的看法,脂砚斋与曹雪芹之间有着叔侄关系。因此之故,在许多问题上,曹雪芹都遵从其叔脂砚斋的意见,进行删削修改。在书名问题上,最后定名权亦掌握在脂砚斋手中。迄今发现的早期抄本,正如胡氏所言:“都称为《脂砚斋重评石头记》。”
     庚辰(乾隆二十五年,1760)抄本里删去了“至吴玉峰题曰《红楼梦》”九字,其原因者何:俞氏认为,曹雪芹把《红楼梦》当做正式书名(大名),不愿意将其与《情僧录》、《风月宝鉴》、《金陵十二钗》等非正式书名(中名)排列在一起。对于此说,亦有必要辨明之。甲戌抄本此处有脂砚斋眉批云:“雪芹旧有《风月宝鉴》之书,乃其弟棠村序也。今棠村已逝,余覩新怀旧,故仍因之。”孔梅溪大概当时与曹雪芹相交不久,故不知其曾有旧著《风月宝鉴》一书.曹雪芹之弟棠村曾为其作序,后棠村早亡了。脂砚斋重见《风月宝鉴》之名,不免有“覩新怀旧”之感慨。值得注意的是“故仍因之”四字,这是脂砚斋指示曹雪芹保留“东鲁孔梅溪则题曰《风月宝鉴》”这句话。因此,曹雪芹后来遵从了脂砚斋的指示,仅删去“至吴玉峰题曰《红楼梦》”九字。俞氏之说纯属想当然,可谓子虚乌有。由此亦可以说明,甲戌抄本原本上不可能有这篇所谓“《红楼梦》旨义”的《凡例》。退一万步说,假如曹雪芹写了《凡例》。那么也会改为“《石头记》旨义”,而不会是“《红楼梦》旨义”。再从《凡例》本身来看,全篇约八百字(胡氏误为“四百字”),讲了四点读《红楼梦》所谓的“旨义”。皆源于书中正文或脂砚斋批语,并无半点新义。其第一点“旨义”云:“是书题名极多。《红楼梦》是总其全部之名也;又曰《风月宝鉴》,是戒妄动风月之情;又曰《石头记》,是自譬石头所记之事也。此三名皆书中曾已点睛矣。如宝玉作梦,梦中有曲名曰‘红楼梦’十二支,此则《红楼梦》之点睛,又如贾瑞病,跛道人持一镜来,上面即錾‘风月宝鉴’四字,此则《风月宝鉴》之点睛;又如道人亲眼见石上大书一篇故事,则系石头所记之往来,此则《石头记》之点睛处。然此书又名曰《金陵十二钗》,审其名则必系金陵十二女子也。然通部细搜检去,上中下女子岂止十二人哉?若云其中自有十二个,则又未尝指明白系某某。极至红楼梦一回中,亦曾翻出金陵十二钗之簿籍,又有十二支曲可考。”显而易见,撰写者“细搜检”《红楼梦》全书,方才写出了这四点“旨义”,其非曹雪芹明矣。况且曹雪芹曾将《石头记》易名为《金陵十二钗》,自然知道所指十二个女子为谁。而撰写者竟会漠然不知,亦可证明其仅是一个喜爱《红楼梦》的评阅者。这个不知名的评阅者,似未见过甲戌抄本。因为他不知道《红楼梦》书名仅是易名争议时产生的多个书名中的一个,亦不知道脂砚斋最后仍用《石头记》为书名事。甲戌抄本里的“至吴玉峰题曰《红楼梦》”与“至脂砚斋甲戌抄阅再评,仍用《石头记》”这两句话,后来被删去,不见于其它抄本或刻本。他未曾见过这两句话,因此误认为《红楼梦》才是正式的书名,“是总其全部之名也”。
     《凡例》结尾有七律诗一首云:“浮生着甚苦奔忙,盛席华筵终散场。悲喜千般同幻渺,古今一梦尽荒唐。漫言红袖啼痕重,更有情痴抱恨长。字字看来皆是血,十年辛苦不寻常。”胡氏后来影印出版甲戌抄本时,特地摘取此诗末两句题于书首,并且注明云:“甲戌本曹雪芹自题诗。”其实就拿这两句诗来说,亦可以显而易见。此诗不可能出自曹雪芹手笔。因为“字字看来皆是血,十年辛苦不寻常”,分明是评阅者口吻,而不是曹雪芹的自我写照与肯定。从以上论证可知,《凡例》不出自曹雪芹手笔,更不会是脂砚斋所撰写,而是后来的《红楼梦》爱好者所为。其写作时间,还是可以大致考定。
     脂砚斋生前弃《红楼梦》等书名不用,坚持用《石头记》做书名。因此有论者认为,《石头记》更易定名为《红楼梦》,实为程伟元、高鹗所为。这看似有理,但事实却并非完全如此。清人周春《阅红楼梦随笔》中云:“乾隆庚戌秋,杨畹耕语余云:‘雁隅以重价购抄本两部,一为《石头记》,八十回;一为《红楼梦》,一百廿回。微有异同。爱不释手,监临省试,必携带入闱,闽中传为佳话。’时始闻《红楼梦》之名,而未得见也。壬子冬,知吴门坊间已开雕矣。兹苕估以新刻本来,方阅其全……甲寅中元日黍谷居士记。”此条记于“甲寅”,即乾隆五十九年(1794)。可知在乾隆五十五年“庚戌”岁(1790)秋以前,八十回《石头记》抄本与一百二十回《红楼梦》抄本就已经并行流传于世了。这条记载否定了高鹗续书之说,因与本文无关,故置而不论。很显然,至少在程伟元、高鹗刊刻《红楼梦》之前一两年,《红楼梦》书名就已经正式流行于世。记载中不言“始闻”《石头记》,而仅言“时始闻《红楼梦》之名”,这说明变易书名之事才发生不久。当时人们已知《石头记》之名,对《红楼梦》之名甚觉陌生,故“始闻”之。正因为如此,程伟元刊行《红楼梦》序中要特别声明一句:“《红楼梦》小说本名《石头记》。”高鹗序中则云:“予闻《红楼梦》脍炙人口者几廿余年。”据此有论者认为,变易书名之事发生在二十多年前,即乾隆三十三年(1768)前后。推敲高鹗这句话,其实并不作如是解。这句话是在程伟元序中特别声明后说的,所以“廿余年”里包括了以《石头记》书名流传的时间在内,并不是说易名《红楼梦》后已“廿余年”。由此推测,变易书名之事当在乾隆五十年(1785)前后。《凡例》的出现更在其后,甚至可能在《红楼梦》刻本盛行天下之后。正因为甲戌抄本书首有这篇《凡例》,所以其过录时间并不像人们猜测的那样早,大约是在乾隆末或嘉庆初。根据前引甲戌抄本第一回文字可知,曹雪芹撰写完成《石头记》初稿本后,对其书名就不太满意,故一度采纳了吴玉峰的建议,暂用《红楼梦》为书名。“悼红轩”之命名,显然与《红楼梦》书名有关连。他后来丢弃了《红楼梦》书名,易名为《金陵十二钗》后,又遵从脂砚斋的意见“仍用《石头记》”。但知此内情者都知道,《石头记》又名《红楼梦》。此事逐渐传开去,知《红楼梦》之名者日益增加;又加上其名颇具诗意,比其它几个书名更能吸引人心,以致最后发生变易书名之事。《红楼梦》书名虽然与其它几个书名没有大小广狭之差别,但应当尊重广大读者的最终选择。假如曹雪芹、脂砚斋再现人世,也不会对《红楼梦》书名存有任何异议。
     笔者友人刘振农教授最新发现,《红楼梦》初稿本曾被曹雪芹挚友敦诚、敦敏过录一抄本,后来在亲戚中小范围流传,所以明义《绿烟琐窗集》里有《题红楼梦》诗二十首,永忠《延芬室集》里有《因墨香得观<红楼梦>小说吊雪芹》诗三首。墨香是敦诚、敦敏的叔叔,同时又是明义的堂姐丈。墨香、明义与和珅曾在“乾清门侍卫”共事,故和珅最终将《红楼梦》初稿抄本进呈乾隆皇帝。此初稿本经曹雪芹在悼红轩中“披阅十载,增刪五次”,故事内容变化极大,因此脂批抄本或刻本与初稿本相去甚远。在脂批抄本传抄行世后,这个在敦氏少数亲戚间流传的初稿抄本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湮没于历史长河之中。《凡例》涉及的内容与脂批抄本或刻本吻合,与《红楼梦》初稿本并无直接关系。换言之,《红楼梦》初稿本上无此《凡例》,它只能产生于脂批抄本形成之后。最直接的证据是:敦氏过录《红楼梦》初稿本时,尚未出现《金陵十二钗》这一书名。
     近几年来,有些论者怀疑甲戌抄本的真实性,进而全盘否定已发现脂批抄本。但认真仔细地推敲其论述后,可知其猜测多于论证,没有一条证据能够站得住脚。读者若有兴趣,可参阅拙著《红楼梦版本辨正——与美国友人论<石头记>脂批本之真伪》,见台北《丘海季刊》第四十三、四十四合期。
    原载:《青海师范大学学报》1997年第3期
    
    原载:《青海师范大学学报》1997年第3期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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