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文学网-学术论文、书评、读后感、读书笔记、读书名言、读书文摘!

语文网-语言文学网-读书-中国古典文学、文学评论、书评、读后感、世界名著、读书笔记、名言、文摘-新都网

《红楼梦》叙事问题商榷——兼论《红楼梦》说书人与“石头”的关系

http://www.newdu.com 2017-10-29 中国文学网 王钦峰 参加讨论

    一、《红楼梦》的说书人叙事
    脂砚斋每每在叙述者话语比较明显的部位注上大量惊人的批语,这本身表明,这些部位的来历是完全有必要重新加以研究的,而且,就今天来说,更有必要从叙述学的观点来看待《红楼梦》。但是,尽管将这一新方法移入红学研究已有十多年历史,而有些关键性的问题至今未弄清楚,其中,人们对于叙述者问题的讨论就是一个比较突出的例子。到底谁是叙述者?有人认为,“作者是让石头担任《红楼梦》故事的叙述者”的;有人认为,“《红楼梦》全书的叙述人是作者曹雪芹”;有人也持曹雪芹为《红楼梦》叙述者说,但同时又认为曹雪芹是以“自觉的说书人”与“编辑兼叙述者”身份介入作品叙述故事的;有人则认为,《红楼梦》中实际上存在着“双重叙述者”,即《红楼梦》是“由‘石头’来叙述全部故事”的,但又认为“‘石头’只是偶而以说书人的口吻介入故事,并非故事的真正叙述者”;最近的一种观点也持双重叙述者说,认为《红楼梦》中的叙述者“有两个”。①以上这些观点中,持叙述者为曹雪芹本人之说者,我们需将其排除在本文的论题之外,因为从叙述学的观点看,是不允许将生活世界中的作者与虚构世界中的叙述者划等号的(如果认为作者将权力移交给了叙述者倒不为误)。在此,本文必须花费一部分篇幅,对叙述者是谁,以及有几个叙述者的问题作一澄清,就是说,上面那些观点,尽管都有一些根据,都有一点道理,但都不够全面、不够确切,有的甚至还自相矛盾、纠缠不清,有的则纯因食而不化地照搬叙述学理论所以才导致了观点的错误。下面我们集中探究一下所谓“双重叙述者”或“两个”叙述者的观点。
    持这种观点的论者认为:
     《红楼梦》叙事成分的复杂还表现为实际上存在的双重叙述者。一个叙述者为我们讲述了一个神话故事(第一回的前半部分),交待了“石头”的非凡经历及《红楼梦》的成书过程。我们称之为“石头的叙述者”。另一个叙述者讲述了以宝黛爱情为中心的《红楼梦》故事(第一回后半部至全书结束)。②
     《红楼梦》的叙事结构,实际上包括了两个部分:一个部分是《红楼梦》的“楔子”,即《石头记》“来历”的故事;一个部分是《红楼梦》的主体,即《石头记》本文的故事(或曰“石头所记之事”)。这两个部分,从叙事内容看,当然前者为次,后者为主;而按叙述层次分,前者却高于后者,并分别由不同层次的两个叙述人叙述。③
    上面所引的两种观点及其依据都仿佛如出一辙。这两种观点都认为《红楼梦》采用了分层叙述法来叙述:第一个层次叙述了第一回中楔子的内容,即石头和《石头记》的来历,第二个层次叙述了《石头记》本文的故事,即所谓以宝黛爱情为中心的《红楼梦》主体部分的故事;而既然有两层叙述存在,所以就必然有两个叙述人,或者是“双重叙述者”。针对这些说法,我们首先要做的,就是要检查一遍《红楼梦》是否真的存在分层叙述的问题。我们不妨有言在先:这类所谓的《红楼梦》中采用了分层叙述法的观点,完全是从西方叙述学的理论中生搬硬套得来的,它完全不符合《红楼梦》的实际。
     叙事由叙述和故事来构成,叙述和故事是两回事,故事是叙述的对象。先说故事。《红楼梦》从总体上看,的确讲了两个故事,但故事之间的大致分界要搞清楚(一个故事讲的是《石头记》的来历,一个故事讲宝黛爱情)。如此明确的问题,有的论者就搞错了,如上述两段引文都将楔子内的全部内容当作第一个故事的内容,实际上“女娲补天”的神话,一僧一道与石头的对谈,以及僧人将石头幻化为宝玉并带之而去这些楔子中的内容也应当属于《石头记》内部的故事。有一个原因可以充分说明这个问题,《红楼梦》“楔子”后“按那石上书云”下的第一句话就是“当日地陷东南……”这其中的“当日”二字必有所承接而来方可以理解,而这个“当日”正是指一僧一道幻化石头并携之而去的那“一日”。(原句为,“一日,正当嗟悼之际,俄见一僧一道远远而来”。)同时,这“一日”中发生的故事与女娲补天神话又不可分开。所以说,这几个片断与《石头记》的内部故事有着天然的联系,应当属于《石头记》内部故事的组成部分;如果不考虑这一点,而硬将“楔子”内的所有故事因素当成一个故事来看(“一个”下有着重号),这未免显得僵化、呆板、不合逻辑。接下来我们且分清这两个故事:第一个故事,即《石头记》来历的故事,从石头与空空道人的遭逢、谈话开始,包括空空道人的抄录及更名,依次转入到孔梅溪、曹雪芹之手,最后以曹雪芹删改并题绝句一首为收尾(如果对高鹗等人的续书不作考虑的话,这一层故事只到这儿为止);第二个故事,即《石头记》内部的故事,它以女娲补天神话、僧道二人携石而去为始端,以石头在人间投胎,并以宝黛爱情纠葛为基本内容。两个故事既明,但其间的关系亦不可忽略,由于第二个故事是由第一个故事中的一个人物(即石头)回忆并记录而来,所以,两个故事之间存在级别差异,而不是呈现为并列关系。为了标示出其等级差别,且称第一个故事为“一级故事”,称第二个故事为“二级故事”。简言之,故事是分层的。
     再说叙述。对于以上两个故事,精确点说,对于以上两级故事的叙述是否也是分层的呢?是否存在分层叙述或两级叙述?对于一般论者而言,这仿佛是一个不言自明的问题:既有两级故事,就有两级叙述。笔者认为,这样解决问题是简单化的。
     抛开“凡例”部分不谈,当人们翻开《红楼梦》正文,所看到的第一句话是“列位看官”,这里不能不存在一位叙述者,他的身份是说书人,鉴于此,这里不妨称之为说书人——叙述者。在整个楔子中,他不仅叙述了《石头记》一书的来历,而且,他还叙述了属于《石头记》内部故事的某些成分。这说明了什么?这说明了:这位说书人——叙述者已经直接把他的叙述范围扩展到《石头记》内部故事中去了。这里,这位叙述者最初给人以可能要叙述不同级别所有故事的嫌疑。此点暂且放过。不过,按照所谓“双重叙述者”的观点,还要有一位叙述者才行。接下去,“楔子”之后有一处“接口”:“出则既明,且看石上是何故事。按那石上书云:当日地陷东南……”关于这一处接口,上述那种观点认为,这里又出现了一位叙述者来叙述“按那石上书云”以下的文字,或者说,来叙述那著名的宝黛爱情故事,这位叙述者便是“石头”或“石兄”,所谓:既然《石头记》内的故事是《红楼梦》“故事中的故事”,那么,“石头则无疑是主层叙述或‘内故事层’的叙述人”了。④笔者且不说这种观点将“叙述”与“故事”划等号有何谬误,⑤在这一个接口处,我们只需要看是否真的出现了这么一位所谓“故事中的故事”的叙述人石头。谈起“故事中的故事”,我们得稍稍转移一下视线,看一看阿拉伯民间故事集《一千零一夜》如何叙述。
     《一千零一夜》的确是一部典型的“套中套”作品,一部故事中有故事、叙述中有叙述的作品,这里它之所以受到我们的重视,主要是因为它曾给叙述学理论带来了很大启发,并为其提供了有力依据。从《一千零一夜》中,可整理出典型的叙述学叙述分层学说。如果我们不用杰拉德.日奈特的晦涩术语,⑥而用我们自己的语言作出整理的话,应当给《一千零一夜》作出如下分层:小说开始就有一个超故事的叙述者,他是“一级叙述者”,他讲述了国王山鲁亚尔与其弟沙宰曼、宰相、宰相女儿山鲁佐德等人之间的故事,这个故事为“一级故事”;然后这一级故事中的一个人物山鲁佐德又充当了“二级叙述者”,她给国王讲了一个商人、魔鬼及三个老人的故事,此为“二级故事”;然后这二级故事中的三个老人都充当了“三级叙述者”,他们分别给魔鬼讲了一个故事以解救商人性命,这里的故事为“三级故事”。小说中还存在“四级叙述者”和“四级故事”,这里没有必要细谈。⑦小说中的分层异常清晰,丝毫不给读者带来分辨吃力之感,简直与《红楼梦》大异其趣。那么,通过《一千零一夜》得来的叙述分层能否用之于《红楼梦》呢?这里关键要看,在故事与故事之间,《红楼梦》是用怎样的叙述方式衔接的,还要看《红楼梦》中这种衔接处的叙述方式(指叙述用的语式)与《一千零一夜》的叙述衔接处所用的语式有无差异。此时需要再次强调我们的目的:是否在说书人一叙述者之外,又出现了一个石头——叙述者(“二级叙述者”)?
     “二级叙述者”必须是“一级叙述者”所讲“一级故事”中的一个人物,石头是符合条件的;“二级叙述者”在“一级故事”中必须切实地有对于“二级故事”的叙述行为,必须是货真价实的“二级叙述者”,而石头,就不符合条件了。《红楼梦》两级故事之间的接口处正位于一般所称“楔子”之后:“出则既明,且看石上是何故事。按那石上书云……”以下的部位是不是石头叙述的故事?这故事又是不是一个完整的二级故事(“完整”下有着重号)?《红楼梦》存在一个“二级故事”,这是无可否认的,但首先,这个故事已经不完整了,如上所述,在楔子中已有一部分内容是属于“二级故事”的,这足以见出说书人——叙述者在两个故事之间所作的调度与整理。这两个故事已被弄得相互穿插、介入,乃至于就连我们刚才所说的那个衔接处也代表不了两者的界限;两级故事之间相互的介入、穿插无疑也在抑制叙述的分层。第二,也是更重要的,如果能够证明,“楔子”后的衔接语以下的内容也是说书人——叙述者所讲述的,我们也就能够推翻所谓的又出现了一个叙述者石头的观点了。事实正是如此,所有的证据都表明,这里不存在一个石头——叙述者。有人将“按那石上书云”做了如下的解释,以为自己的二级叙述者之说提供依据:
     在“按那石上书云”一语之侧,有句脂批:“以下系石上所记之文”。所谓“石上所记之文”即《石头记》本文,其内容乃“石头所记之事”……作为《红楼梦》主体部分,“石上所记之文”,“石头所记之事”,自然就属于全书的主层叙述或称“内故事层”——就其与超层叙述或“超故事层”的包容被包容关系而言,它又属于“故事中的故事”——而石头则无疑是主层叙述或“内故事层”的叙述人。⑧
    对于“按那石上书云”的解释是至关重要的。我们仍然暂且不说上面的引文中将叙述与故事混为一谈有着怎样的谬误,⑨而只需要看其中如何通过对一句话的解释就能够得出“石头是‘内故事层’的叙述人”这一观点。笔者认为,这一观点是因受了清朝某个抄手所加的一个错误批注的蒙骗才得出的。《红楼梦》正文中的“按那石上书云”,在甲戌本《脂砚斋重评石头记》中有一句夹批:“以石上所记之文”,⑩凡亲自阅过甲戌本的人都不可能认为脂砚斋的这句夹批有什么掉字漏字的情况或嫌疑,因为这七个字被用红笔写得工整而紧凑,一丝不乱。但到了蒙古王府本中时,这一处夹批就变成了双行批注:“以下系石上所记之文”了(“下系”下有着重号),⑪增加了两个字,但却非同小可,从叙述学的角度看,仅仅增加两个字,就能使上下文的语域来一个全盘的变化。蒙古王府本对脂砚斋夹批的增改是极不可信的,因为众所周知,这个本子抄录质量很差,正文讹误又多,版心手写回次编码都有错失,批语抄错者尤多。就此一处批而论,增加了两个字不仅错误地理解了《红楼梦》,而且还严重歪曲了脂砚斋的意思。“按那石上书云”与它的批注“以石上所记之文”意思是相符合的,可理解为“按照石上所写”或“按照石头的记录”,两种说法同样都带有间接性意味,而不是把石上的“编述”照搬下来,况且,原始的记录对于曹雪芹来说,也并非那么神圣,它们是可以改动、可以增删的,这其中就包括将石头以自己的名义所作的原始记录改变为间接性的,以服务于他人对石头及其记录进行讲述的目的。可能王府本的抄手嫌这句话不精确、太含糊,所以才作了“以下就是石上所记的文字”的错误理解(“以下就是”下有着重号),增加了一个方位词和一个判断词,竟然一举将他人所作的间接性讲述转变而为石头自述(相当于“石头写道:‘……’”)。“按照石上所写”与“石头写道”是截然不同的两回事、两种行为,它关系到《石头记》的内部故事在《红楼梦》中由谁说出的大问题(“在《红楼梦》中”下有着重号),关系到在《红楼梦》中,这个故事是被直接引用还是被间接引用的大问题。当然,这个问题只是相对于一个叙述学的分析才显得重要罢了,如果从传统的表情达意、指物述事、刻画人物的角度来看,这个问题就不再有某种重要性了。上面那两种表述行为,若从叙述话语分析的角度看,不仅语式不同(直接的、间接的),而且语态不同(甲说的、乙说的),它使我们认识到,这里存在着两套完全不同的语域。其实,“按那石上书云”的下方根本就不是石头记录的原样,根本不是被原封不动地搬来的,脂砚斋的理解是,这些部位并非是石头直接抛头露面在讲述或记录自己,这里是另一个人按照石上石头所记的内容在讲述其中的故事,或在讲述《石头记》的内部故事,一句话,这些讲述的话语依然出自说书人——叙述者之口。我们把《红楼梦》当成叙事文来看,说某些话语出自石头之口与说出自说书人之口是全然不同的,因为语域变了,问题就要重新考虑。在《红楼梦》中,《石头记》的内容固然是石头所记,但从话语分析的角度看,只能作出这样的理解:它曾经是石头所记,而现在,则是别的人在讲述石头所记的故事(“它曾经是石头所记,而现在,则是别的人在讲述石头所记的故事”下有着重号)。与《一千零一夜》中被高一级叙述者引入、在名义上采用自己声音发言的货真价实的次一级叙述者相比,石头尚没有在形式上从说书人的语言中完全“蝉蜕”出来,还算不上是一位真正的叙述人。所以,《红楼梦》叙述分层之说和《红楼梦》叙述人为石头之说皆是误解。
    二、说书人语域中的石头
     《红楼梦》的主体部分给读者带来了很多话语方面的疑难。有的论者就被《红楼梦》中那些易于引人怀疑或捉摸不透语从谁出的含混处搅乱了。他们时而发现了说书人的口吻,时而也发现某些地方又好象是石头的口吻,于是便举棋不定,弄不清谁是叙述者。如有的论者谈起贾宝玉初试云雨情后那段叙述人的插话时道:
    从口吻上看,我们容易认为这一段的讲述者是说书人,但文中又明写着“待蠢物逐细言来”,“蠢物”显然不是故事的旁观者与转述者,而是故事中人“石头”。第一回甄士隐之梦里一僧一道携顽石幻形入世,那僧说:“你且同我到警幻仙子宫中,将蠢物交割清楚……”正是指“石头”为“蠢物”。从理论上说,故事中的角色不可能离开故事而和“诸公”(读者)进行交流,也不能像真正的说书人一样充分发挥议论、判断、诠释的作用,曹雪芹却赋予“石头”两种功能:故事内的自叙者和故事外的说书人。⑫
    这位论者本想在第一句话中说“蠢物”是那段插话的讲述者,但表达出来的意思却只是“蠢物”是“石头”。同时这个意思也没有什么大的必要去引用材料来证明,于是第二句话也就变成多余的了,而且,说出来后却又导致一处谬误,因为这里竟然将两个语域中出现的“蠢物”划了等号。这位论者本想证明石头是自叙者,但他引用的材料却恰恰是僧人说的话,须知,“蠢物”既出现在僧人的语域中,则必用他称,又如何是自叙?由此说来,这一连串的表达又是矛盾的。最后,这位论者又认为曹雪芹赋予了石头两种功能,所谓的“故事内的自叙者和故事外的说书人”,这个观点就更乱了,因为照这种观点来推算,《红楼梦》里就有两个说书人了,我们不明白曹雪芹安排这么多说书人干什么。我们认为,只要确立说书人——叙述者是《红楼梦》中的唯一叙述者这一观点,上述的论者所遇到的问题就迎刃而解了。凡是在说书人的语域中直接出现了“蠢物”的地方,可一律理解为是说书人对于石头的称呼,一种他称;而凡石头与人对话,自己语中出现了“蠢物”的字样,这便是自叙。这样理解小说,便不会再有话语混乱的感觉和理解。给小说主体部分的话语方式作出梳理使之有条不紊是可能的,关键就在于:确立谁是叙述者,或谁才是真正的叙述者。语态问题弄错了,语式的理解也将是错的。
     还存在的一大混乱是人称的混乱。有人因为持了“双重叙述者”说,便认为石头用了第一人称讲述了那个二级故事,又认为石头介入这个故事之中,是以旁观的态度看人情世态的,所以第三人称便不可避免,这样,《红楼梦》中就有了第一人称与第三人称的交替现象了。请看下列说法:
     一当这个石头在小说中露面,以至进入故事,或以过来人、知情人的身份,或以目击者、旁观者的角色,来叙述故事或介绍、说明某些事件和情况时,他就会以类似于“我”的自称说话,以至用“我”的观点或眼光看取事物,这样,第三人称叙述便自然转换为第一人称(或相当于第一人称)叙述。⑬
    如上所述,“蠢物”二字只有当石头与别人对话,且出现于石头本人的话中时,才转变为真正的“我”字。在对于第二级故事的叙述中,从来也不会有所谓真正的或类似的石头第一人称出现,因为石头根本没有机会出来叙述故事,只是说书人在叙述故事而已,在说书人的叙述话语中,直接出现的所有的“蠢物”、“顽石”、“石头”皆是一个他称。可能有的读者会感到奇怪,石头在与一僧一道及空空道人谈话时,除了用一些“蠢物”之类外,竟也用了很多的“我”字(如“我师何太疾耶!”“但我想”等等),可为何叙述话语中却没有“我”了,而只有“蠢物”?一句话,这是说书人在叙述,而根本不是石头在叙述或者在自叙,况且说书人叙述是没有必要用“我”字的,所以,说《红楼梦》兼用了第一人称叙述,这样的观点才真正是一个谬误。从叙述者的修辞选择意向上说,说书人完全是在“他这个蠢物”、“石头这个蠢物”的意义上来提及“蠢物”的。这样就消除了《红楼梦》人称问题理解上的混乱。
     说《红楼梦》中的叙述人完全不用第一人称,而只使用第三人称来称呼“石头”,还有许多直接的证据。即使我们不根据确定的语态,而只根据话语内部的事理逻辑作出推论,也大抵能够得出这个观点。如第八回宝钗将通灵宝玉托于掌上时,叙述者插话道:“这就是大荒山中青埂峰下的那块顽石的幻相。后人曾有诗嘲云:女娲炼石已荒唐,又向荒唐演大荒……那顽石亦曾记下他这幻相并癞僧所镌的篆文,今亦按图画于后”。有人认为:这是一个石头“分离”为两个石头,是叙述人石头“用第三人称口吻”来叙述物态化的石头。这是一个离奇的想法或推测。如果此语被认为出自石头之口,或原封未动地出现于石头笔下,人们就会问:既然这些文字属于顽石自述,那么顽石有没有必要给自己加上一大串限制语(“大荒山青埂峰下的那块”)(“那块”下有着重号)呢?尤其是其中的方位词,它看起来完全是别的人在讲述石头时所加的限制。后面就更清楚了,“后人曾有诗嘲云”明显地位于石头的记录之外,因别的人还必须先了解《石头记》故事,然后才能嘲笑,至于“那顽石亦曾记下”一句中的过去时态更是表明,说书人是站在现在的时间点上来看待石头过去的记录行为的。再举一例。《红楼梦》第17至18回有一段对贾宝玉所写匾联的评论:“贾政世代诗书,来往诸客屏座陪者,悉皆才技之流,岂无一名手题撰,竟用小儿一戏之辞苟且搪塞?……岂《石头记》中通部所表之宁荣贾府所为哉!据此论之,竟大相矛盾了。诸公不知,待蠢物将原委说明,大家方知”。其中有句“岂《石头记》中通部所表之宁荣贾府所为哉!”这更能够说明说书人是站在居高临下的立场上来全盘把握、熟练讲述“通部《石头记》”的,等等。总之,这些话语出自说书人之口,而非出自石头之口,说书人讲述石头的自叙,就必须根据说书人自己的立场来选择人称、时况、语式等(但独有“视点”,说书人必须依照石头的视点才行),如果说书人不作出整理、调度,则会严重影响说书人与看官之间的交流。曹雪芹不可能不考虑这个对于文学接受者来说显得极为重要的问题,同时,这也是艺术创作中的一个基本常识。在曹雪芹的构思中,说书人与看官之间的信息交流程式是从前辈作家继承来的,那些话语的方式也必须由说书人来选择才行。法国学者里法特尔说:“文学句子的形式特征取决于文学中语言学交流的性质”,⑭即是言此,具体地说就是,交流的性质选择话语的特征,再伟大的天才都不可违背这一律则。曹雪芹的处理是对的,即:凡是石头本人在自己原始的记录中应当用“我”的地方,说书人在《红楼梦》中就必须改用他称“蠢物”或“那块顽石”等,说书人绝对不会延用石头本来的第一人称来讲述,否则看官将不明白此第一人称是代表石头还是代表说书人本人,从而把握不好故事的确切信息。
    三、说书人对于石头声音的采撷
    有的论者把《红楼梦》拔高到现代小说的位置上来讨论,也有论者把《红楼梦》放在早期的拟话本小说叙事艺术的水平上去讨论,这都是不正确的。把《红楼梦》重新放回到它原来的座标上去考察,方可发现它的突破到底在哪里。我们认为,理解曹雪芹叙事艺术的关键仍在说书人——叙述者与石头的关系上。尽管通过上文我们已经得出说书人为唯一的叙述者之说,但这并不等于说我们打算把“石兄”弃之不顾或置于一边,这样做也是不切实际的。曹雪芹确实在石头问题上写下了浓重的一笔,如果不看到这个事实,就有可能导致一种错误观点,即认为《红楼梦》对传统拟话本小说的叙事形式并没有突破,所以我们必须慎重其事。不过,重视石头的作用,并不一定非安排它作为一个次级叙述者出现不可,作者也并没有安排它作为一个二级叙述者出现。尽管曹雪芹的脑海里并不存在一个分层意识,但他对于石头的安排的的确确是令人难以预料的,可说是一种巨大的突破。至此,我们要提出,曹雪芹叙事艺术的底蕴,不在于有没有安排叙述的分层,不在于是否让石头作为一个二级叙述者出现,而在于作者把石头的声音安排进说书人讲述的声音中去了,因而这就使说书人——叙述者的声音具有了多声部性,变成了双声语(“作者把石头的声音安排进说书人讲述的声音中去了,因而这就使说书人——叙述者的声音具有了多声部性,变成了双声语”下有着重号)。曹雪芹创造了中国的复调小说。
     石头的作用是不可否认的。如果不采用石头的视点,⑮说书人就成了全知全能者,但若不采用石头的声音,损失会更大,那将会破坏一部复调小说,而且,曹雪芹的说书者也将与此前小说中只用自己单方面的声音讲述的独白型说书人没有二致。曹雪芹充分地重视石头,让石头的声音时不时在说书人的语域中亮相,这样就把自己安排的叙述者说书人与传统小说中的说书人划清了界限。不过千万不要误解为:在《红楼梦》的主体部分,说书人与石头两者是同时开口说话,各叙述各的。这样理解是不正确的,同时开口也是不可能的,而且没有与两个叙述者之说划清界限。只有这样表述才是精确的:从头到尾只有说书人在讲述,但这位说书人不甘寂寞,技巧娴熟(这当然是曹雪芹赋予他的技能),他时常跨越自己的语域,模仿石头的声音,采撷石头语言的成色,使自己的语言中出现了他者的声音。这是最高难的技巧,这是我们在其它古典小说中看不到的现象,因为其它小说并没有设置与石头相似的某一类折射出来的中介发言人(不是指二级叙述者),因而其他说书人的语言便显得枯燥、平板,仅局限于说书人一人的独白。曹雪芹打破了这个局面,请看第17至第18回他对于石头声音的安置。
    只见园中香烟缭绕,花彩缤纷,处处灯光相映,时时细乐声喧,说不尽这太平气象,富贵风流。——此时自己回想当初在大荒山中,青埂峰下,那等凄凉寂寞,若不亏癞僧、跛道二人携来到此,又安能得见这般世面。本欲作一篇《灯月赋》、《省亲赋》,以志今日之事,但又恐入了别书的俗套。按此时之景,即作一赋一赞,也不能形容得尽其妙;即不作赋赞,其豪华富丽,观者诸公亦可想而知矣。所以倒是省了这工夫纸墨,且说正经的为是(据庚辰本)。
    破折号后面便是说书人对于石头声音的采撷。在曾为脂砚斋四阅评过并整理的庚辰本中,脂砚斋作眉批道:“如此繁华盛极花团锦簇之文,忽用石头自语截住,是何笔力,令人安得不拍案叫绝。是(疑为‘试’——引者)阅历来诸小说中有如此章法乎?”脂砚斋能在与历来小说的比较中见出曹雪芹的匠心,可谓独具只眼,而他的批语也正与我们的观点相吻合。说书人在整体的讲述中,常常使自己的声音趋于消隐,以使石兄声音破空而来,用石头自语截住、接着。至于究竟“是何笔力”,并非所有的人都能理解,有人看到小说本来正以说书人口吻讲述,此时又蹦出石头的声音来,就以为说书人是幌子,不是叙述人,以为石头才是叙述人,或者认为曹雪芹乱了套了等等,这些都源于他们没有识破问题关键的缘故。后来的甲辰本的抄手对这段话没有理解,所以在甲辰本中,上述石兄的自语就变成了双行批注,写明“此石头记自叙”,不把它当正文看,他们可能看到前后都是说书人的话语,此处又变成了石头的,就把它理解为一种奇怪的不和谐、不统一的现象了。其它很多地方,说书人都将石头自语的声音援用过来,但他并不特别指明,而是通过一种自由的方式,将石头的声音囊括进自己的声音或语域之中。象这一类话语,从语态上看,它属于叙述人(唠叨),从语式上看,又是两种声音的含混不分,这样它不仅不被人理解,而且还常常被人无情地删节,而这些部位多在《红楼梦》中大放异彩,顽固地抗拒别人对其进行分层的意图。复调小说的本质就在于不同声音的混合;而叙述学理论到此也暴露出其自身最大的局限,因为它无法解释这样的问题。
     分层的意识理解不了混合的声音。在西方文学中,由于几个声音往往要被分开,一个个一层层地罗列、铺展或者高筑(就象西语的句法那样牢固有序),这就为叙述学在西方的兴起提供了根深蒂固的文学背景。从方法渊源上看,叙述学从俄国的形式主义中汲取了某些重要的养份,但同时也漏掉了更为重要或更富有价值的东西——巴赫金的复调理论。巴赫金认为,复调小说的最大成就就在于,它克服了一般小说中作家独白型的艺术法则,从而以不同声音的混合将独白的声音取而代之,并将某种多声部性作为自己的艺术目标来追求。凡是采用了叙述分层方法的文学作品,依我们看,正是巴赫金所谓独白型的小说,因它在叙述分层时将不同的声音(即几个叙述者的声音)从前到后——作了清晰的罗列,从而明显地设置了叙述等级(即分层)。这种小说与复调小说是无缘的。怎样研究复调小说?巴赫金写道:“它们要求对待语言应取一种全新的研究态度,是一般修辞研究和语言学研究所包括不了的。因为一般的研究方法,只是在独白型一种语境中来考察语言。这时看词,是看它同指述的事物之间存在何种关系(例如语义辞格的理论就是这样),或者是看词语与同一语境、同一段话中其它词语的关系(狭义的修辞学)……即使是词汇学,它实际上也局限于研究独白型语境,只知道语言直接同事物发生关系,却不考虑他人语言,不考虑这第二种语境”。⑯传统的研究方法,往往将作品当作独白型的作品来看,如果遇到两种声音的交汇,例如在《红楼梦》研究中,有的论者就感到不解,在传统语言学研究方法的支配之下,他们往往通过把一种声音判断为真,把另一声音判断为假的(缺乏辩证思维的)方法,将叙述的权力交给那一种被判断为真的声音,从而将这种声音沦为独白,即沦为石兄的独白。本文中,我们把叙述权还原给了说书人,但却并不将说书人的声音当作独白来看,我们也不愿意将石头的声音判断为假,因为它通过两种语域的关联,仍阴魂未散,这样我们就把石头的指物述事,说书人的指物述事,以及说书人对于石头语域的留连,当成共时性的存在来看待了。曹雪芹本来将说书人的语域与石头的语域作了勾连,我们就不应当把它们硬性地分开,或者用某一方的独白型语境来破解并取代它们。
     说书人的语言是一种典型的双声语,根据曹雪芹的意图,这类说书人双声语中的另一种声音(即石头的声音),必须能够被读者听出来才行,曹雪芹达到了这个目的。在《红楼梦》主体部分,有很多地方让人感到是石头在自语,这正是双声语造成的生动活泼的效果。以脂砚斋为例,每当读至“蠢物”二字,脂砚斋便批注:“妙谦,是石头口角”,有些批注是通过与石兄亲热对话的形式出现的,⑰这些都说明,说书人的双声语充分发挥了它的效用。戚蓼生在有正本《石头记序》中的一段话能够成为我们所说的双声语或复调现象的最好解释:“吾闻绛树两歌,一声在喉,一声在鼻,黄华二牍,左腕能楷,右腕能草,神乎技矣,吾未之见也。今则两歌而不分乎喉鼻,二牍而无区乎左右,一声也而两歌,一手也而二牍,此万万所不能有之事,不可得之奇,而竟得之《石头记》一书,嘻,异矣!”显然,戚蓼生在《红楼梦》中已经发现了双声或复调的存在,只不过,他是通过人物关系等内容方面的考察得出了与我们一致的见解。本文由于论题所限,也只考察了说书人(叙述者)与“石头”的微妙关系;若想全面地论证《红楼梦》是一部复调小说,尚需我们继续努力。
    ①这几种观点依次出自:马力《从叙述手法看“石头”在<红楼梦>中的作用》(《红楼梦学刊》1980年第3期),唐明文《<红楼梦>的视点》(《红楼梦学刊》1986年第1期),K·Wong《<红楼梦>的叙述艺术》,(《论中国古典小说的艺术——台湾香港论著选辑》,第233页),孟昭连《<红楼梦>的多重叙事成分》(《文学遗产》1988年第l期),李庆信《从说书人叙事到叙述人叙事的转化——论<红楼梦>对传统叙述方式的突破》(《红楼梦学刊》,1992年第2期)。
    ②⑫孟昭连(《<红楼梦>的多重叙事成分》
    ③④⑧⑬李庆信《从说书人叙事到叙述人叙事的转化——论<红搂梦>对传统叙述方式的突破》
    ⑤⑨混淆叙述和故事等于彻底抹煞语言的作用。看见一所房子和说“我看见一所房子”不仅是两个完全不同的行为,而且是两个对立的行为。事件(故事)从来不会“自己讲述自己”,人的言说使事件语言化了。
    ⑥本文使用“叙述”与“故事”的地方,日奈特用“叙事文”与“虚构域”来表述。日奈特又分“叙事文”为一度叙事文、二度叙事文、三度叙事文,分“虚构域”为“虚构域”、“无虚构域”、“元——元虚构域”等。(详见《叙述学研究》,第261-262页)。
    ⑦《一千零一夜》,纳训译,人民文学出版社,1982年版,第11-24页。
    ⑩⑰《脂砚斋重评石头记》(全一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
    ⑪《新编石头记脂砚斋评语辑校》(增订本),陈庆浩编著。中国友谊出版公司,1987年版,第14页。(甲辰本“按那石上书云”的双行批注为“以5石上5记之文”,空格处有时可能被怀疑为原字漫漶,难以辨识,但笔者认为,这可能是抄手矛盾心态的反映,因加字与不加字,作用完全不同,故徘徊于甲成本与其它抄本之间。不过它比王府本的“以下系石上所记之文”要符合脂批原意。
    ⑭Michael Riffaterre,“Models of the Literary Sentence”,French Literary Theory Today,ed.Tzvetan Todorov,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2,P.18.
    ⑮《红楼梦》的“视点”问题,本文不拟专论。
    ⑯巴赫金《陀思妥耶夫斯基诗学问题》,白春仁、顾亚铃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8年,第255-256页。
    原载:《东方丛刊》1995年第1期
    
    原载:《东方丛刊》1995年第1期 (责任编辑:admin)
织梦二维码生成器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栏目列表
评论
批评
访谈
名家与书
读书指南
文艺
文坛轶事
文化万象
学术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