脂砚何曾比宝玉 《红岩》文学季刊1982年第l期刊出拙文《曹雪芹续妻考》(以下简称《续妻考》)以后,好些热心的朋友都在来信中提到:《脂砚斋重评石头记》庚辰本中,还有一些决非将其他人的批语误抄混入,而确系脂砚斋所作的双行夹批和旁批,历来被研究者看作是明显流露了男性口吻,甚至是自比书中宝玉的口吻,这与《续妻考》推断脂砚斋即曹雪芹续妻李兰芳的论点颇有矛盾,对此应当作何解释? 这个问题,确是拙文中心论点所面临的一大拦路虎。过去周汝昌先生首倡脂砚斋为女性即史湘云原型说,之所以不被大家重视,其中很重要的原因,便是有这只拦路虎挡道。笔者所撰《续妻考》的初稿中,曾对此有所论述,后因发表时篇幅受限,将这段论述连同另外某些论述一道删去。现将关于此一问题的删节部分抽取出来,略作改写,作为对读者和关心此间题的朋友们的答覆。 我曾说过,周先生在此问题上的失误,其主要之点是将曹雪芹著书的另一助手畸笏叟,看作了脂砚斋的又一化名。这就是说,他们本非同一个人。而其他一些研究者经常列举作为反驳的 证据的所谓男性口吻的批语,则大多属于畸笏所作。实际上,畸笏是男性并且是雪芹长辈中的男性这一点,应是显而易见的;畸笏菲脂砚,亦绝对不成问题。以明系畸笏之批所流露的男性口吻,去反证脂砚非女性,那是毫无道理的。故本文对人们列举的此类批语,不予分辩。 此外还有一些人们常常捉到而确系男性口吻的批语,又出自似乎只有脂砚斋才有权享有的甲戌本、庚辰本双夹批之中,则可能是稿本的抄录者畸笏叟在迻录早期批语时,不慎将其他诸公的某些不署名批语混入双夹批所造成的(这些大都有迹可寻,应作专题讨论,此不赘)。 除了上述两种情况,剩下来被视为流露了男性口吻而又确属脂砚斋所作的批语,实际上已经寥蓼无几。但不管怎么说,哪怕这样的批语只有一条,如果不能作出合理的解释,也将给笔者的论点带来致命的打击。不过我至今仍然坚信:这样的致命打击实际上是不存在的——即是说,人们所认为的流露了男性口吻,仅仅是一种错觉。 庚辰本第四十八回,写薛蟠挨了柳湘莲的打,在家愧见亲友,想伙同薛家当铺一个伙计出外经商。薛姨妈找宝钗商量。宝钗认为让薛蟠去见见世面也好,并说:“他出去了,左右没有助兴的人,又没了倚仗的人——到了外头谁还怕谁?——有了的吃,没了的饿着,举眼无靠。他见这样,只怕比在家里省了好些事,也未可知。”在宝钗这段话的后面,有一双夹批: 作书者曾吃此亏,批书者亦曾吃此亏,故于此注明,使后人深思默戒。脂砚斋。 这是庚辰本双夹批中残留有批语主人早期署名痕迹的少数批语之一,自然确属脂砚斋所作无疑。一般研究者都以为这条批语是显 而易见的男性口吻。理由何在呢?已故著名学者戴不凡同志,在其去世前夕发表的一篇文章中曾这样分析; 联系正文,脂砚明说自己有和作书人共同的经历,即:(1)在家有“助兴”和可以“依仗”的人;这和湘云的性别、身世合拍么?(2)吃过到外头游荡(甚至去经商)的亏;这是湘云可能有的经历么?而且,若说湘云在未破家之前曾吃此亏,则家未败时侯门千金何至于出门游荡? 如说湘云在破家之后吃过此亏,则她在家之时左右何来“助兴”和可以“依仗”之人?这条明署脂砚斋的批语,一望可知他决非女性,更不会是史家小姐。[1] 乍看之下,这段分析真可谓理直气壮。然而我却要反问一下:脂砚斋这条批语中何曾说过她在家里有“助兴”和可以“依仗”的人?又何曾说过她吃了“到外头游荡(甚至去经商)的亏”?难道批语中的“亦曾吃此亏”,就真的包含着戴不凡同志所解释的种种内容么? 事实显然并非如此。正如拙文《续妻考》所论,庚辰本上的双夹批,应是从更早的稿本上的旁批过录而来。我们分析一下庚辰本上新添(当然是指在庚辰原本上就已经新添)的许多旁批,即可看出:脂砚斋针对书中人物的对话作批,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由于受到其中某一两句话、有时甚至是某几个字的触发,而借题发挥地议论一番。至于那一两句话或几个字的前后关联着何人何事,则往往不大拘泥。随便翻一条这样的批语作为例子。第十三回秦氏给凤姐托梦,说了好大一席话(在书中足足写了一两页),脂砚斋在这席话的最末一句“各自须寻各自门”的旁边批了一句:“此白令批书人哭死!”假如在后来的新稿本中要迻录这条旁批作双夹批,当然只能放在最末一句话之后。这样一来,如果要深究批语的确切含意,“令批书人哭死”的“此白”,是指秦氏托梦的整个一席话呢,还是指最末的一句话呢?照戴不凡同志的解释方法,便该把整个一席话的内容都算上。然而实事求是地分析,却不能这样做。当然也不能机械地认为只针对最末的一句。而应该理解为是指靠近此批的那两旬谶语式的话:“三春去后诸芳尽,各自须寻各自门。”脂砚斋显然是读到这两句包含着深切的离愁别恨的谶语,才感到悲不自胜,几欲“哭死”。 所以,同样的道理,上述第四十八回那条批语所说的“曾吃此亏”,也不应该轻率地认为是针对宝钗整个一席话,更不应该包罗万象地把薛蟠的一切形迹都算在“作批者曾吃此亏”的帐上。倒是应该审慎地根据过录这条批语的位置和它的语意,作恰如其分的理解。试将这条双夹批抽取出来,还原为脂砚斋当初批于前一稿本上的旁批形式。其末尾从正文“也未可知”处算起,则批语的开头,便大致应该从“有了的吃”旁边写起。说明脂砚斋是在读到“有了的吃”前后的一些文字,才发生感慨而开始写起批语来的。若此,再仔细分析“有了的吃”前后的一些话,便显而易见:脂砚斋这条批语,正是针对着宝钗所说薛蟠离开了家,可能落到“有了的吃,没了的饿着,举眼无靠”这句话而发的。只不过批得稍长,以致超出了所针对的正文的相应位置。如果是脂砚斋本人抄录稿本,自然会将这条以前所作的旁批准确地迻录到“举眼无靠”之后作夹批。然而《红楼梦》稿本的抄录者并不是作批者本人,而是畸笏叟[2]。尤其在当时抄录任务和生潘担子都同样繁重、艰巨的情况下,畸笏叟的抄录工作出现这么一些小小的差误,那是毫不足怪的(现存甲戌、庚辰等本上面的夹批在位置上安排不甚准确的情况,可以说比比皆是,均可间接地证明此事,亦可间接地证明稿本抄录者不是脂砚斋)。 弄清了这条批语的针对性之后,也就不难看出:脂砚斋所谓作书人和批书人都“曾吃此亏”,原来是指他们都曾尝到过离开家庭以后举眼无靠、不得温饱的苦头,仅此而已。这与他们的性别何属,因何而离开家庭之类,可以说毫不相干。如果可以像戴不凡同志那样离开批语的具体所指,去处处比附书中人物,那么,庚辰本第二十一回写到“四儿是个聪敏乖巧的丫头”时,夹批中针对这句话(确切地说是针对“聪敏乖巧”四字)所发的一大通议论:“又是一个有害无益者!作者一生为此所误,批者一生亦为此所误;世人固以为喜,余犯[反]抱恨。盖四字误人甚矣!”岂不是也要把曹雪芹和脂砚斋都统统看作是曾经当过丫头、服侍过贵公子的女性了么? 说到这里,顺便澄清一下:什么叫做批语中的“女性口吻”、“男性口吻”?这概念,首先需得辩白一下。我在《续妻考》中分析脂砚斋有某些批语显露了女性口吻,决不仅仅是因为她在书中描写女性人物的地方触动了自己的某种情感,或联想到了自己的某些情况;而主要是因为她在这样的批语中不知不觉地把自己也摆进了女性的行列之中。譬如,我并不把脂砚斋看书爱动感情——在书中人物悲痛时批“余亦悲痛”,在书中人物惊骇时批“余亦惊骇”,等等——看作是流露了什么样性别的口吻(事实上,这种与书中人物一样感到“悲痛”、“惊骇”之类的批语,仅仅出于一种共同身世的关切之情,是不大考虑该人物的性别何属的);然而庚辰本第二十二回那条旁批:“我也要恼!”则当作别论。从表面看,这也是作批者爱动感情,不足为奇。可是仔细一想,脂砚斋毕竟不是那种与此书及此书作者毫不相干的“贫嘴贱舌”(周汝昌语)的怍批者,此人的爱动感情应是一种“个中人”和“过来人”的真情流露。即便在一般情况下。书中人物的喜怒悲哀易于引起脂砚斋的共鸣,我们也不应该看作是遥常的“替古人担忧”;而这次所动的感情,则更有些不同寻常——书中黛玉的“撂下脸来”,不是为了别的,而是为了宝玉竟当着她的面,对她的丫头紫鹃(实际上是冲着她)开玩笑说:“好丫头!若与你多情小姐同鸳帐,怎舍得叠被铺床!”宝玉这种近乎于恶作剧的赤裸裸的爱情表白,自然会使他的“知己”黛玉感到嗔怒。而现在偏偏使这位批书的“知己”也同样感到“要恼”,这就不能不使人感觉到脂观斋流露了女性的口吻。因为书中人(黛玉)那种独特而微妙的又羞又恼的情绪,无论如何不会是作者亲属中(尤其是长辈中)的男性作批者所能随便附和的。又如,第二十六回旁批:“……回思(玉兄)将余比作钗颦等乃一知己,余何幸也!”表明脂砚斋确曾被书中的“玉兄”(即现实生活中的雪芹)视为薛宝钗、林黛玉那样的“知己”。这也无论如何不会是男性作批者(尤其是男性长辈)的口吻。有一位朋友曾著文反驳说,人们对于一些性情温和的男性青少年,似乎也可以戏称为女性人物。可是他忘了,脂砚斋与曹雪芹可不是一般的社会朋友。假如认为脂砚斋不是女性,那么,按照一般人所公认的意见,便应该是曹雪芹的“家叔”(有不少人甚至确指其为曹左兆右页——二人的年龄至少悬殊一二十岁吧!不妨设想一下:当雪芹的“家叔”(或即曹左兆右页)处于青少年时期,有可能被人“戏称为女性”的时候,雪芹自己或则刚刚出生,或则正处幼年(我们这里仅仅假定他是曹左兆右页之兄曹颙的遗腹子,要是按敦诚挽雪芹诗“四十年华付杳冥”死抠,还将出生得更晚);试问,一个婴幼儿,怎么可能将已经长大成人的“家叔”戏称为“钗颦等乃一知 已”?若是等到雪芹自己也已长大成人,有了这种将男性青少年戏称为女性的“雅兴”,那时,他又怎么能对饱经忧患、而且早巴不是青少年的“家叔”(或即曹左兆右页)作此戏称?——退一步说,雪芹真有这么荒唐,其“家叔”也必大为不悦,何至于事后提起,仍欣欣然曰“余何幸也”呢? 可见,拙文所论流露了女性口吻的批语,若用“家叔”说去解释,那是无论如何也说不通的。决不能如有的研究者那样,仅仅把脂砚斋因书中人物的某一言行而联想到自身经历的批语,也牵强附会地看作是流露了什么性别的口吻,或者自比了书中的什么人物。过去红学界较为流行的“脂砚斋自比宝玉”说,便是由于在这一点上把握不准而滋生出的误解。 许多著名学者在倡导此说时,都曾列举过一条非常典型的批语作为证据。那就是庚辰本第十七、十八回,描写“宝玉未入学之先,三四岁时已得贾妃手引口传,教授了几本书、数千字在腹内了”,旁边的一条朱批: 批书人领至[过]此教,故批书至此,竟放声大哭。俺先姊先[仙]逝太早,不然余何得为废人耶! 许多研究者都以为,这条批语不仅说明“领过此教”的脂砚斋是在自比宝玉——即标榜自己为宝玉原型,而且其中所提到的“俺先姊”,即是比附贾妃——亦即贾妃的原型,有人甚至确指为曹寅长女——纳尔苏王妃。但这样一来,人们又觉得存在一个矛盾:既然脂砚斋在这里自比宝玉,表明是宝玉的原型,怎么批语中又处处点明书中的“玉兄”、“石兄”即是作者、即是雪芹呢?于是有人便发明出一个“雪芹与脂砚同为宝玉原型”说。然而,只要稍加剖析,此说之荒谬即昭然若揭。 曹雪芹所处的时代,极重“三纲五常”等封建伦理道德。尤其在礼法森严的旗人风俗的熏陶约束之下,曹雪芹无论多么藐视这些封建的道德礼法,决不可能在他的许多至亲骨肉尚存于世的情况下,使自己的作品招致“颠倒伦常”之嫌。也就是说,他不可能一面宣称书中人物的“离合悲欢、兴衰际遇俱是按迹循踪,不敢稍加穿凿”,一面又明目张胆地把他自己的经历和形象,捏合到其父辈的经历和形象之中,从而使贾宝玉这个人物在其亲友的眼中变得“父不父,子不子”;并使整个的《红楼梦》这部书,在那些处处认定书中情节“真有是事”,“作者与余实实经过”的亲属兼助手们的眼中,变成一出“乱伦”的丑剧。曹雪芹绝不可能这样干。否则的话,别说他的亲人(尤其是他的长辈)不会替他充当著书的助手,就是那些旗人出身的朋友如敦敏、敦诚之辈,也不大可能给他以精神和物质上的支持。 君不见《红楼梦》开篇的楔子中,多么生动地刻画了一位抄录《石头记》问世传奇的著书助手空空道人的典型形象么!此人在接受“石头”(即作者)的重托之前,是怎样一种谨慎的表现呢?首先是,“思忖半晌”,接着,“将《石头记》再检阅一遍”,直到他确信此书“凡伦常所关之处,皆是称功颂德眷眷无穷”之后,才终于答应帮他“抄录回去,问世传奇”。这里面固然包含着一定程度为避文字狱之祸而作的遮饰之辞,但其中所生动描绘的稿本抄录者的小心谨慎的态度,尤其是点明连这样一位近乎迂阔的助手,也承认书中“凡伦常所关之处”皆无可挑剔,应该说基本上符合畸笏叟之辈从批语中流露出来的思想状态;也基本上符合《红楼梦》一书在形象塑造方面的实际情况。所以我认为,既然无法否认作者本人是宝玉的原型,便无论如何也不应当同时又把作者的父辈也看作是宝玉的原型。这一流传广远的误解,早就应该彻底消除了! 至于上述那条批语,比较合理的解释,应该是:脂砚斋从书中贾妃手引口传教宝玉读书识字,联想到了自己幼年时代也有那么一位非常钟爱她,并从小教她读书识字的姐姐;进而感慨这位姐姐死得太早,以致后来自己学业荒疏,近乎于“废人”。 过去人们对此发生误会的一个重要原因,或许正在于,批书人的“先姊仙逝太早”这一点,正与书中判词预示贾妃的结局“虎兔相逢大梦归”比较近似。但我以为这种近似,带有极大的偶然性和伸缩性,不足以成为判断书中的贾妃即是批书人所称之“先姊”的依据。而最关键的问题还在于:批语本身并没有作这样的暗示。 这就如同甲戌本第五回,巧姐的判词“势败休云贵,家亡莫论亲”,其句末双夹批云: 非经历过者,此二句则云纸上谈兵;过来人那得不哭! 我们同样只能认为,批书人是在说她领教过“势败”、“家亡”之后“休云贵”、“莫论亲”的况味——仅仅在这一点上是“过来人”。而决不可以说脂砚斋在自比书中的巧姐,亦即巧姐的原型之类。这样的例子,在脂批中不胜枚举。我们将此与上述“领过此教”的批语加以比照,其中的误会大约也就可以消除了。 还有一条人们十分看重的所谓“自比宝玉”的批语。庚辰本第十七、十八回写宝玉到新建的大观园戏耍,忽听贾珍说:“还不出去,老爷就来了!”吓得他带着奶娘小厮一溜烟跑出园去,不料迎面碰见贾政引众宾客入园,宝玉“躲之不及,只得一边站了”。此处有旁批云: 不肖子弟来看形容!余初看不觉怒焉,盖谓作者形容余幼年往事.因思彼亦自写其照,何独余哉?信笔书之,供诸大众同一发笑(应为同发一笑,系传抄之误一一引者)。 此批确有不同于上举诸批的特异之处。第一,明提“不肖子弟”(从批语后文看,似乎暗示作者和批者皆属此列)。第二,批者初看之下 ,竟然以为这是“作者形容余幼年往事”(说明批者有着 与书中宝玉十分相似的顽劣形迹)。第三,批者转念一想,又发觉作者“亦自写其照,何独余哉”(这似乎足可成为“脂砚与雪芹同为宝玉原型”说的有力证据)。 然而,我们暂且抛开这些习以为常的成见,再来冷静地咀嚼一番这条批语。脂砚斋的“不觉怒焉”,未免“怒”得有点反常。如果脂砚斋确实像人们想象的那样,承认自己是宝玉的原型,那么,作品一开始就给宝玉的形象定了调子——“天下无能第一,古今不肖无双”;而且打从宝玉出场一起,便无处不在描写他的顽 劣之迹;为什么这位细心批书(而且一评再评)的“宝玉原型”,竟对前面那许多露骨形容其“不肖”形迹的描写无动于衷(有时甚 至津津乐道),却偏偏到了十七、十八回,才突然在一处无伤大雅的顽劣描写面前“不觉怒焉”呢?对于一个自认为是“宝玉原 型”的人,竟有着这种长时间麻木不仁,下子又敏感过度的心理状态,恐怕不好理解吧!相反倒是可以认为:正因为此人不是宝玉的原型,才可能在一处乍看与自己幼年往事十分相似的描写 面前感到愠怒。那么,一个女孩予,又可不可能在幼年时候像书 中宝玉一样东跑西窜地戏要,以致在猛然撞见严父(或长辈)显出不知所措的窘态呢?我以为完全可能。尤其当我们考虑到脂砚斋是史湘云的模特儿时,这种可能性便更不在话下了。——难道不可以从史湘云醉眠芍药裀,乃至“偏爱打扮成个小子的样儿”等种种不拘小节的性格之中,窥见其幼年时候的调皮相么? 此外,有一位学术界的朋友,在来信中还举出一个很有趣的例子驳难我。即第二十六回旁批: 想黛玉高声,亦不过你我平常说话一样耳。况晴雯素昔浮燥多气之人,如何辨得出?此刻须批书人唱“大江东去”的喉咙,嚷着“是我林黛玉叫门”方可。 这位朋友分析说,所谓“大江东去”云云,显然是用东坡醉问“我词何如柳七”之典,故而这位在旁批中自称有着“唱‘大江东去’的喉咙”的批书人,必如“关西大汉”无疑,怎么也不会是一位女子。 也许是我戴了有色眼镜之故吧。我曾反反覆覆多次读过这条批语,却总觉得批书人在此随手引用东坡之典,不过极言其嗓音粗壮而已。这与书中描写史湘云声高口快,“生来英豪阔大宽宏量”的性格特征,岂不正相吻合! 以上所论,基本上可以概括人们长期以来至为重视的所谓“男性口吻”和“自比宝玉”问题。还有一些类似的批语,均不及上述各批典型,就不一一赘述了。 兰芳名字的又一巧合 笔者在刚开始研究有关曹雪芹续妻问题时,对于某些偶然得之的发现,是不敢过于相信的。后来,随着接触到的材料逐渐增多,一个又一个连锁反应式的巧合,竟然接踵而来。这一不寻常的现象,不仅大大出乎我的意料之外,也使后来读到我的《续妻考》的许多读者感到惊讶。 也是一位学术界的朋友,在来信中说:“所论带有很大的假想 性质。不过能如此左右逢源,就不能说毫无原因,很有接近实际、接近真理的可能。”当然,我至今并不敢奢望,这一极不成熟的论断就果然接近了真理。可是,不寻常的巧合一直在不断地涌 现,这却使我对有可能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之下最终解开这个疑团 增强了信心。恩格斯说过,规律是“在无穷无尽的表面的偶然性中为自己开辟道路的”[3]。他还说,“被断定为必然的东西,是由纯粹的偶然性构成的”[4]。实践证明,这是千真万确的真理。当然,我也清楚地意识到,事物的本身自有其复杂性。有时,这种偶然性的东西,确是事物真象的显现,它从正面直接地、真实地反映了事物的本质和规律;有时,则可能是一种假象,但这种假象也往往可以从反面间接地、曲折地反映事物的本质和规律。研究者的任务,正是要从这纷纭复杂的真象和假象的汪洋大海之中,去努力探求事物的本质和规律;而决不可以奢望,事物的现象全都会赤裸裸地呈现其本质。正如马克思说的:“如果事物的表现形式和事物的本质会直接合而为一,一切科学就都成为多余的了。”[5] 《续妻考》一文,自写出初稿以来,曾作过几次大的修改。每改一次,必有一些新的材料补充进去。故其篇幅总是在不断地增加。《红岩》发表的虽是删节稿,却仍增加了一节新的文字——《原来她真的姓李》。这是根据拙文三易其稿之后所偶然发现的一条巧合的材料补写而成的。但我万万没有想到,刚把这份“四改”的稿子送走,立即又有一个更加离奇的巧合冒了出来。 原来,早在一两年前,香港报纸曾登出一篇崔悠笙写的报道。其中提到,《废艺斋集稿》抄摹件的收存者孔祥泽先生有一个说法: 曹雪芹的晚年,为避皇帝画苑的征召一度避居江正宁, 后来和“新妇”杜芝芳结合。他们成为事业上的伴侣。[6] 这“‘新妇’杜芝芳”的名字从何而来,报道中没有透露——显然是因为孔先生本人没有透露。我知道,这位孔先生由于有许多委曲难言的经历和想法,他对于吴恩裕先生急急忙忙在刊物上公布他的一部分藏品,是很有意见的。以致当材料公布以后,有同志就材料的真伪问题同吴先生展开了那样激烈的争论(有一段时间甚至搞得吴先生大有难以招架之势),这位孔先生也一点不动声色,更不愿意拿出他的全部收藏去为吴先生解围。正因为有这种种的别扭和蹊跷存在,所以局外人对轰动一时的《集稿》,乃至后来从另一个地方发现的曹雪芹箱箧,便产生了愈来愈深的怀疑。老实说,笔者在草写《续妻考》一文时,也曾一度怀疑过《集稿》之类的真实性,尤其怀疑孔先生的种种令人不解的表现。所谓“‘新妇’杜芝芳”之说,正是在我这种怀疑情绪滋长的情况下传出来的。再加上孔先生没有讲明它的来历,我便基本上把它视为了无稽之谈。 过不多久,我从吴先生所著《曹雪芹侠著浅探》[7]的一条“附记”中,又看到这样一段话: 近知芳卿原名芷芳,姓杜,江苏常州人。母家顾氏, 据说是顾炎武的后人。 吴先生这一说法,显然与崔悠笙文章中的说法同出一源。但前称“杜芝芳”,今传“杜芷芳”,差别虽小,却给人以更加不可靠之感。 然而,就在我的《续妻考》四易其稿即将发表之际,我接到了重庆读者于芷同志的来信。其中写道: 在《新观察》上得知大作《曹雪芹续妻考》已完稿,并博得专家赞赏,渴欲拜读。……雪芹的续弦夫人,吴恩裕先生提到过叫杜芷芳,您今又考出真名是李兰芬,这个对仗的名字引起我很大的兴趣。但愿这些问题能逐步搞清楚。 经于芷同志这样一提醒,我才猛然惊觉:孔先生透露出来的雪芹续妻的名字,果然与我所推考的名字完全成了对偶。当然,所谓“完全对偶”,其实并不“完全”,其中也包含着因错成巧的因素在内。据我的文章所考,雪芹续妻的真名应该叫李兰芳。《新观察》在报道时大约因为排版上出了一点小差错,变成了“李兰芬”[8]。这样一来,与“杜芷芳”之名就真的成了“工对”——天底下哪有比这更巧的事情呢!不过,即便抛开这一原本相同的“芳”字不算,仅凭“李兰”与“杜芷”的巧妙对偶,也实足令人骇异了。 我对此初则惊讶,继而深思,最后终于悟出:在这离奇的现象之中,或许同样反映了一种与以往的巧合现象有着内在联系的真情。 我在《续妻考》一文中曾推考,曹雪芹的续妻李兰芳,可能有着家破之后沦为娼妓,以及后来潜逃私奔曹雪芹等种种不可告人的经历,所以她在与雪芹结台后一直深居简出,隐姓埋名。所谓隐姓埋名,自然是指在外人面前隐去其真姓名,但她至少还应该有个生活中必不可免要使用的化名存在。而从情理上讲,雪芹平时既然习惯称呼她为“芳卿”,在取这样一个生活中的化名时,保留原名中的“芳?字,也就成了很理想而又巧妙可行的折衷办法。至于另外的两个字,不论由兰芳自取,或是雪芹代取,都可能会在原名的基础上加以演化。再由于文人吟诗作对的习性,也就自然容易求之于文字的对偶。于是,从“李”,便很容易引伸出“杜”(“李杜”并称诗坛之冠,可以天然成对);从“兰”,也很容易引伸出“芷”(“兰芷”、“芷兰”,是历来诗人们吟咏不绝的芳草,属对尤工)。故“杜芷”与“李兰”,实在是天造地设的一对。两者与“芳”字连属,实有异曲同工之妙。至于港报传作“杜芝芳”,我疑心是否因撰稿人与孔先生口音有异,误将其口述之“兰芷的芷”听成了“兰芝的芝”。“芝”与“芷”音义皆通,极易混淆。 至于吴恩裕先生在注释中所透露的雪芹续妻系“江苏常州人”之说,我觉得也是在当时极合情理的一种伪称。李煦家久居苏州,兰芳应属吴侬,口音难改,故须以同属江苏而地理位置相近的地方作掩饰,常州,正与苏州相距不远。从这样一种伪称上面,亦恰好可以间接地证明雪芹续妻确系诞生在苏州的李煦孙女。 惟“母家顾氏,系顾炎武后人”这一点,不知是真是假。不过以情理度之,亦有可能是真。因李煦儿媳本属一般家庭妇女,不会为人所熟知,她的先祖是谁,更不会被外人知晓,兰芳对此,实无隐讳之必要,此其一。其二,如果兰芳要说假,应以尽量说得不引入注意为妙,何必凭借顾炎武的鼎鼎大名?所以,这一点看似不经,倒反而真实性较强。真乃“假作其时真亦假,无为有处有还无”是也。(当然,一个经历复杂而又隐姓埋名的人,何以要让人知道其母家的先祖是谁,这其中恐怕也不无某种特殊的隐情存在。[9] 综上所述,我以为所传“杜芷芳”之名决不可以小视。它极有可能是曹雪芹续妻李兰芳隐姓埋名之后所取的一个巧妙的化名,或许因某种偶然的机缘而被记录保存了下来。至盼孔祥泽先生或其他知情者,及早著文澄清此事的来历。 总之,从笔者研究曹雪芹续妻问题以来所发现的种种与《集稿》和箱子有关的或显明或隐晦的迹象之中,无不暗示出《集稿》和箱子本身的真实可靠性。这难道可以说全是误解或巧合吗?我看很难得出这样的结论。所以,我希望无论是对《集稿》之类持肯定或否定意见的同志,最好都不要采取回避或无视的态度了。至少应该冷静下来重新研究一下以实物存在着的这对箱子,力求将此作为线索,彻底弄清有关曹雪芹佚著和遗物的真象。同时,也希望有关部门抓紧做好《集稿》收存者的思想工作,争取尽快查明有关摹件及传言的确切情况。否则,时过境迁,人非物换,致使一些本应妥为保护的文物资料造成意想不到的损失,岂不又在“红楼”这座迷宫里平添一段新的千古之谜! 已故的吴恩裕先生,是在满腔热忱地对《集稿》和箱子作深入探索的过程中溘然长逝的。我们都为这一极有意义的工作失去了一位无私无畏的探索者而感到悲痛和惋惜。冯其庸同志的悼诗,足可传达我们的这种心情。诗云: 哭君归去太匆忙,百事考红待细商; 残稿方欣真伪辨,卒年可是属玄羊?[10] 但是,正如李希凡同志的悼文所说。 吴先生留下的工作,《红楼梦》研究者一定会承担起来。[11] 我们以积极的态度澄清《集稿》和箱子的真象,正是为了继承吴先生的遗志,同时也是对死者最深切的悼念。决不能因为这一问题解决起来矛盾多、困难大,又有外国朋友发表了质疑的意见,现在就撒手不管,不了了之。这样做,不是真正的科学态度。 1982年6月2日写毕于自贡 注: [1]戴不凡:《畸笏即曹左兆右页辨》、《红褛梦研究集刊》第l辑,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出版。 [2]参阅本书《<红楼梦>稿本的抄录者不是脂砚斋》一文。 [3][4]恩格斯:《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39页。 [5]马克思:《资本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923页。 [6]崔悠笙:《六年争议今未休——曹雪芹佚著的“抄存者”及其他》。转引自《集粹》1980年刨刊号。 [7] 天津人民出版社1979年出版。 [8]由于《新观察》上这一小差错,致使国内一些报刊如《社会科学动态》、《编辑参考》、《文摘周报》、《天津日报》等,在摘转这一消息时,皆以讹传讹地造成了同样的差错。肖赛所著《红楼外传》的楔子中,亦出现了一位名叫“李兰芬”的雪芹夫人。 [9]我对此有一个不着边际的猜想。会不会有这样的可能:兰芳在雪芹死后,“伶仃孤苦”,被迫变卖身边稍许值钱的东西——譬如她心爱的“脂砚”——以维持生计,为了显示此变卖品的价值,而偶然提及是其母家先祖之遗物。因为巴有专家指出,刻有“脂砚斋所珍之砚其永保”字样的这块砚石,之所以在四川重庆发现,极有可能系由端方携带入川。但此物何以会落到端方等辈之手,岂非由于辗转变卖所致么? [10]冯其庸:《哭吴恩裕同志》,《 红楼梦学刊》1980年第2辑。 [11]李希凡:《奋笔更须写雪芹》,《红楼梦学刊》1980年第2辑。 原载:《草根红学杂俎》 原载:《草根红学杂俎》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