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宝玉怎样变成“诸艳之冠” 在《红楼梦》的早期抄本中,己卯、庚辰两本中的第17、18回前有一条总批说: 宝玉系诸艳之贯,故大观园对额必得玉兄题跋,且暂题灯匾联上,再请赐题,此千妥万当之章法。 总批中的“诸艳之贯”,在戚序本和蒙古王府本中又作“诸艳之冠”。由于“诸艳之贯”的意思不如“诸艳之冠”明确显豁,于是不少红学家都把贾宝玉定为“诸艳之冠”。 俞平伯先生在他的《后三十回的红楼梦》中说: 末回……“情榜”六十名都是女子,却以宝玉领头,似乎也很奇怪,第17回起首戚本总评,“宝玉为诸艳之冠”是也。(脂庚本作贯。)而且各人都有评语。现在剩得宝黛底两个了。观下引文,知宝玉列名情榜为无可疑者。脂庚本戚本第19回评,“后观情榜评曰,‘宝玉情不情,黛玉情情’,此二评自在评痴之上,亦属囫囵不解,妙甚”。同书第31回总评,“撕扇子是以不知情之物,供娇嗔不知情时之人一笑,所谓情不情。金玉姻缘已定,又写金麒麟是间色法也,何颦儿为其所惑?故颦儿谓情情。”别处还偶然说到今不具引,最重要的只这两条。情榜评得真很特别,自非作者不能为也⑴。 这是1950年俞先生首先提出的观点,他把宝玉定为“诸艳之冠”,认为“末回情榜备载正副十二钗名字共六十人,却以宝玉领首”。俞平伯《红楼梦研究》出版不久,就招致政治上的批判,使他的宝玉为“正副十二钗领首说”没有来得及在国内产生影响。 美国威斯康辛大学教授赵冈在其《红楼梦考证拾遗》一书中又一次接触到这个问题,他说: 我们知道十二钗之冠是钗黛。在第5回警幻的十二钗正册的第1幅图和册文就是描写钗黛两人,脂砚不但把宝玉算成诸钗之一,而且尚在钗黛之上,位于十二钗之冠……⑵ 赵冈借鉴俞平伯的说法,提出脂砚斋“把宝玉算成诸钗之一”,而且还“位于十二钗之冠”。由于缺乏深入论述,此说还是没有产生什么影响。 对于这个问题进行全面论述的红学家是香港的宋淇先生。他在香港《明报月刊》1970年第6、7、8期发表了三万多字的长文《论贾宝玉为诸艳之冠》,开头第一句就说:“贾宝玉非但是‘情榜’中人物,而且是‘诸艳之冠’。”他在引证了十一段脂评和俞平伯、赵冈等学者的类似看法后,经过综合分析,得出以下结论: (一)宝玉为情榜中人物; (二)宝玉为诸艳之冠; (三)情榜对宝玉的评语为“情不情”,与黛玉的评语“情情”相提并论。 黛玉既为正十二钗之冠,如果宝玉和黛玉相提并论,而且属于同一句评语,那么宝玉的地位只有在黛玉之上。何况评语先提宝玉,然后再提黛玉。唯有承认宝玉为诸艳之冠,才能说得通,因为只有“诸艳之冠”才能放在“正十二钗之冠”上面,否则二人是无从放在一起的。⑶ 接着,他又引用脂砚斋的评语,“连宝玉一并算入姊妹队中了”⑷;“写茗烟素日之乖觉可人,且衬出宝玉直似一个守礼待嫁的女儿一般,其素日脂香粉气不待写出而全现出矣。今看此回,真欲将宝玉当作一个极清俊羞怯的女儿看”⑸,论证了“宝玉在潜意识中是以女子自居”的。那么,“贾宝玉究意凭了什么资格才能得到‘诸艳之冠’的称谓?”他回答道: 宝玉之所以伟大,就是因为他在思想上达到了一个新的意境,为女儿们尽心,而并不斤斤于求她们的了解或同情。十二金钗无论怎样有才、有貌、有德,总是活生生的人,总是以自己的利益为前提,为自己打算。换句话说,她们都是自私的。而宝玉,已达到了无我的境界,从不为自己打算。这就是宝玉远超过诸艳的地方。十二钗最多是出人头地的人,宝玉却是个圣人,说他超凡入圣一点也不夸张。二者之间的差别就不可以道里计了。⑹ 从此,“宝玉为诸艳之冠”几乎成了定论。美国耶鲁大学教授余英时不仅同意宋淇之论,还对此作了补充。他说: 不但园中女孩子是花神,而且宝玉自己也是花神。我愿意在这里稍稍讲一下我对于宝玉为“诸艳之冠”的看法。……宝玉是总花神,这就是所谓“诸艳之冠”也。也许有人会提出疑问,宝钗的签上不明明写着“艳冠群芳”么?(《八十回校本》,册二,页698)要知道宝钗虽然艳冠群“芳”,但毕竟只是司牡丹花的花神。唯有宝玉不单管任何一样的花,才有资格做总花神。倒过来说,正因为宝玉不是女人,他才不能单管任何一样花,而只有做总花神。情榜六十名女子,而以宝玉为首,可以说是“事有必至,理有固然”,丝毫不必奇怪。我们应该记得宝玉小时候的旧号本是“绛洞花王”啊!(见《八十回校本》,册一,页385)而且“艳冠群芳”与“诸艳之冠”也大有不同,因为“艳”在这里是比“芳”高一级的概念。所以我深信根据七十八回总花神之说,可以彻底地解决宝玉为“诸艳之冠”及在情榜上总领女子这两个问题。⑺ 此后,宝玉是“诸艳之冠”的影响逐渐大了起来,在国内的红学论著中不时地可以碰到“贾宝玉是十二钗之冠”、“诸艳之冠”的提法,至于宝玉还是“群芳之冠”、“百花之冠”的说法,这只不过是“诸艳之冠”的另一种叫法,其实质完全相同。 吴世昌先生是批评“诸艳之冠”说的第一个学者。他在其英文版《红楼梦探源》中认为“诸艳之冠”说不能成立,他解释“宝玉系诸艳之贯”的意思是:“宝玉为贯串诸艳之主线”⑻。轩辕春梅的《贾宝玉不是“诸艳之冠”》是第一篇与之进行商榷的论文⑼。我想在他们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作一点申论,以求教于方家。 “诸艳之冠”的失误与“诸艳之贯”的本义 把宝玉定为“诸艳之冠”的失误有二:一是把宝玉的性别弄错了,把他由男变为女儿了。“诸艳之冠”中的“艳”作何解?《汉语大词典》解释“艳”的基本义为:“艳丽。特指人的容色美好动人。”在这个基础上产生了第2义:“指艳丽的人或物。指美女。”例如:南朝梁沈约《日出东南隅行》,“朝日出邯郸,照我丛台端。中有倾国艳,顾影织罗纨。”李白《经乱离后天恩流夜郎忆旧游书怀》:“吴娃与越艳,窈窕夸铅红。”清代吴兰修《黄竹子传》:“语笑于群艳,居红牙绿绮间者数年。”“群艳”可以说就是“诸艳”的同义词。明代高启《吴女愤》:“渔灯照艳魄,夜冷珠衣薄。”“艳魂”即美女的魂魄。“诸艳”即“一群美人”的意思。“冠”的本义是“帽子的总称。”由此引申出第2义:“物体的顶端部分。”再引申出第3义:“超出众人,居于首位。”这里的“冠”取第3义,即众人中的第一名的意思。我相信以上对“艳”、“冠”的解释是准确无误的。那么,“宝玉是诸艳之冠”等于说:“宝玉是所有十二钗女儿中的第一名”。这于情于理都说不通。宋淇用许多篇幅说宝玉潜意识中是以女儿自居的。这其实是不确的。宝玉前世是男神神瑛侍者,今世是荣国府二房的二公子。警幻仙子称他是“独为我闺阁增光的良友”,众仙姑称他为“污染这清净女儿之境的浊物”,宝玉“果觉自形污秽不堪”。他同黛玉热恋,同袭人同领警幻仙子所训之事,同秦钟、蒋玉菡的绵绵情意,以后又娶宝钗为妻,可见他是个正常的身心健康的男子,潜意识中以女儿自居是不存在的。总之,“宝玉是诸艳之冠”,于文义不合,于情理不通,是站不住脚的。 它的第二个失误表现在校勘脂评时犯了轻重倒置去取失当上。校勘同一书籍的目的在通过对不同版本和有关资料的比较核对,以考订其文字的异同和正误真伪。为了求正求真,校勘工作必须重视先出的离作者时代最近的版本。我们知道己卯本、庚辰本是在曹雪芹生前就开始流传的抄本。这两个抄本源于同一个母本。己卯本避怡亲王允祥、弘晓的讳,说明它是怡亲王府的藏抄本。允祥生前曾关怀保护过曹頫,和曹家关系非同一般。其子弘晓抄藏的《红楼梦》的底本可能就是曹雪芹自己家藏的脂砚斋整理的稿本。第17、18回前这句脂评己卯本、庚辰本均作“宝玉系诸艳之贯”,可证底本文字必是“诸艳之贯”。“贯”是正,又是真,有权威的版本为证,应该是准确无疑的。但俞平伯、宋淇等先生在校勘这条批语时舍弃先出的近真的本子,却取后出的抄写明确错误了的本子,犯了校勘学上轻重倒置去取失当的大忌。 在《红楼梦》中“诸艳之冠”明确指薛宝钗。第5回描写宝玉看到金陵十二钗正册的第1首判词是“可叹停机德,堪怜咏絮才”,其中“停机德”指宝钗,“咏絮才”指黛玉。在同回《红楼梦曲·引子》之后的第1支曲《终身误》写“金玉良缘”,是写宝钗的婚姻悲剧;第二支曲《枉凝眉》是写“阆苑仙葩”林黛玉的爱情悲剧。宝钗稳坐金陵十二钗的首席,确凿无疑。第63回“寿怡红群芳开夜宴”描写“群芳”占花名儿游戏,小说写道: 宝钗便笑道:“我先抓,不知抓出个什么来。”说着,将筒摇了一摇,伸手掣出一根,大家一看,只见签上画着一支牡丹,题着“艳冠群芳”四字,下面又有镌的小字一句唐诗,道是“任是无情也动人。”又注着:“在席共贺一杯,此群芳之冠,随意命人,不拘诗词雅谑,道一则以侑酒。” 这里明确写宝钗是“艳冠群芳”的牡丹,她自然就成为“群芳之冠”。“芳”的本义是草香;花卉。人们常用“芳”来指称女子或美人,如:芳心、芳卿、芳魂等。“群芳之冠”,是“诸艳之冠”的同义词,专属宝钗,宝玉不是十二钗中人,他是夺不走这个桂冠的。 那么,“诸艳之贯”的本义是什么?这我们得从“贯”字说起。《说文解字》解释:“贯,钱贝之贯,从毌贝。”即“贯”是穿钱贝的绳索。在《汉语大词典》中,“贯”字有二十多个义项,其基本义是“串钱的绳索。”例如南朝梁简文帝《菩提树颂》:“红粒盈箱,青蚨委贯。”也泛指串其他东西的绳索。它的第2个义项是“古代铜钱用绳穿,千钱为一贯。”第3个义项为“串连;连结。”例如屈原《离骚》:“揽木根以结茝兮,贯薜荔之落蕊。”清代卢文弨《甬东卢氏族谱序》:“丝连绳贯,由合而分,世次秩然,尊卑有辨。”显而易见,“贯”的核心义项是串钱绳索或串连、连接其他物的意思。这样“宝玉系诸艳之贯”的本义也就清楚了,它是说:贾宝玉是连接金陵十二钗所有女儿的一条线索。只有在这时,我们才能准确把握脂砚斋“宝玉系诸艳之贯,故大观园对额必得玉兄题跋”,“此千妥万当之章法”批语的深刻含义,它不仅揭示了《红楼梦》的题材和主题,还挖掘了曹雪芹卓绝的艺术匠心。 曹雪芹在《红楼梦》佚稿的“情榜”中写到贾宝玉,但他不是情榜中人 根据脂砚斋和畸笏叟的批语,我们知道《红楼梦》原稿110回,在迷失掉的最后一回曹雪芹安排有一个“警幻情榜”。这些脂批如下: 按警幻情榜,宝玉系情不情。凡世间之无知无识,彼俱有一痴情去体贴。今加大醉二字于石兄,是因问包子问茶顺手掷杯,问茜雪撵李嬷,乃一部中未有第二次事也。⑽ 数处引十二钗总未的确,皆系漫拟也。至末回警幻情榜,方知正、副、再副及三、四副芳讳。壬午季春,畸笏。⑾ ……余阅此书亦爱其文字耳,实亦不能评出此二人终是何等人物。后观情榜评曰:“宝玉情不情,黛玉情情。”这二评自在评痴之上,亦属囫囵不解,妙甚。⑿ ……以之上承果位,以后无书可作矣。却又轻轻用黛玉一问机锋,又续偈言二句,并用宝钗讲五祖六祖问答二实偈子,使宝玉无言可答,仍将一大善知识,始终跌不出警幻情榜中,作下回若干回书。真有机心游龙不测之势,安得不叫绝。且历来小说中万写不到者。己卯冬夜。⒀ 这四条批语第1条见于甲戌本,第2、4条于庚辰本,第3条见于己卯本、庚辰本;其中既有畸笏叟的署名批语,又有脂砚斋己卯冬夜的纪年批语。这样,无论从版本上说,还是从评批家说,证明《红楼梦》佚稿的末回确实有一个“警幻情榜”。据脂批我们还知道在这个情榜中对宝玉的评语是“情不情”,对黛玉的评语是“情情”。 末回警幻情榜确实是写到贾宝玉。那么宝玉是否是情榜中人呢?我们的回答是否定的:他不是情榜中的人。何以知之?从脂批知之,从小说第5回金陵十二钗的判词和《红楼梦曲》知之。 庚辰本第17、18回畸笏壬午季春的一条眉批明确说:“至末回警幻情榜,方知正、副、再副及三、四副芳讳。”原来情榜写的是金陵十二钗正册、副册、又副册、三副册、四副册共60个年青女子感情纠葛的事。宝玉是个健康的正在热恋中的男青年,他的名字进不了十二钗情榜的名单,性别把他限制死了。周汝昌先生为太虚幻境空灵殿“红楼梦一百零八钗情榜”拟的名单中找不到贾宝玉⒁,力主“贾宝玉非但是‘情榜’中人物,而且是‘诸艳之冠’”的宋淇拟“情榜”诸芳名单⒂,也没有宝玉的名字。假若如他们所言,宝玉的名字列在宝钗黛玉之前,那宝玉就是情榜之外而非情榜中的人物了。 《红楼梦》第5回“游幻境指迷十二钗,饮仙醪曲演红楼梦”,其中判词有两处写到宝玉,一为晴雯的判词:“霁月难逢,彩云易散。心比天高,身为下贱。风流灵巧招人怨。寿夭多因毁谤生,多情公子空牵念。”其中“多情公子”即指宝玉。另一首为袭人的判词:“枉自温柔和顺,空云似桂如兰。堪羡优伶有福,谁知公子无缘。”这首写袭人未来命运的判词竟写到两个男人,词说让人羡慕的是戏剧演员蒋玉菡有福气先娶到她,而荣国府的公子贾宝玉却无缘娶得袭人。十二钗又副册虽然两次写到宝玉,一次写到蒋玉菡,他们二人却是算不到又副册榜中去的。 在[红楼梦引子]“因此上演出这怀金悼玉的《红楼梦》”之后有两支曲子分别描写宝钗、黛玉未来的悲剧命运: [终身误]都道是金玉良姻,俺只念木石前盟。空对着山中高士晶莹雪,终不忘世外仙姝寂寞林。叹人间美中不足今方信,纵然是齐眉举案,到底意难平。 [枉凝眉]一个是阆苑仙葩,一个是美玉无瑕。若说没奇缘,今生偏又遇着他;若说有奇缘,如何心事终虚化?一个枉自嗟呀,一个空劳牵挂。一个是水中月,一个是镜中花。想眼中能有多少泪珠儿,怎经得秋流到冬尽,春流到夏! [终身误]是“怀金”,描写金陵十二钗正册之首的宝钗的婚姻悲剧;[枉凝眉]是“悼玉”,表现坐正册次席的黛玉的爱情悲剧。这两支曲子同别的所有判词与曲子不同,它主要是通过描写宝玉的悲愤之情来表现钗、黛的不同悲剧命运。尤其是[终身误],几乎句句写宝玉,“都道是”,“俺只念”,“空对着”,“终不忘”,“叹人间”,“意难平”,无不表现他对婚姻的决绝和对爱情的执着。正是通过宝玉的态度,深刻地揭示了封建婚姻制度带给宝钗的悲剧命运。这支曲子虽然集中笔黑写了宝玉,然而笔在此而意却在彼,我们决不能说宝玉取宝钗而代之,坐了十二钗正册的首席,他竟成了十二钗中的人物。[枉凝眉]对写黛玉、宝玉之间执着的爱情及其爱情的没有结果,用笔看似平分秋色,它表现的却是黛玉在爱情上泪尽而逝的抗议。尽管这支曲子用不少笔墨来写宝玉,我们却不能说他也成了十二钗中的人物,并且和黛玉同坐了次席。 我们相信警幻情榜中确实对宝玉有所描写,但那是因钗、黛、晴、袭的关系而写及的;我们也相信情榜对宝玉的评语“情不情”是真的,但这却不能说明宝玉成了其中平等的一员。情榜可能不止一处写到宝玉,但那同太虚幻境金陵十二钗判词、[红楼梦曲]写到宝玉一样,宝玉不会挤占十二钗的名额,他男子的身份决定了他永远不可能成为情榜女儿中的一员。 作为“诸艳之贯”的宝玉在小说中的主线作用 除了“宝玉系诸艳之贯”这条批语以外,脂砚斋表示类似意思的批语还有: 按此书凡例本无赞赋闲文,前有宝玉二词,今复见此一赋,何也?盖此二人乃通部大纲,不得不用此套。前词却是作者别有深意,故见其妙。此赋则不见长,然亦不可无者也。⒃ 通部情案,皆必从石兄挂号,然各有各稿,穿插神妙。⒄ 这两条批语从不同角度补充说明贾宝玉在《红楼梦》结构中起的是“诸艳之贯”的作用。宝玉“乃通部大纲”,无异于说宝玉是连系所有金陵十二钗的绳索——“贯”,“纲”、“贯”均为绳索的意思。“通部情案,皆必从石兄挂号”,也是在说,所有情案中人物,都连在宝玉这条“贯”上面了。 第一个在宝玉处挂号的自然是黛玉。他们之间是两世情。宝玉在前世是赤瑕宫神瑛侍者,曾日以甘露灌溉绛珠草,“这绛珠草始得久延岁月,遂得脱却草胎木质,得换人形,仅修成个女体”,这便是绛珠仙子。神瑛侍者凡心偶炽,意欲下凡造历幻缘;绛珠仙子也要下世为人,要用自己一生的眼泪偿还欠他甘露之水的情,她便是林黛玉。“因此一事,就勾出多少风流冤家来,陪他们去了结此案。”金陵十二钗所有女子,上自贵妃小姐,下至侍妾丫鬟,无不同宝玉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在元、迎、探、惜四艳中,贵妃元春是宝玉的亲姐姐,又是他启蒙识字的老师。探春是他的亲妹妹,二人思想一致,兄妹情深,二人同为海棠诗社的中坚,兄妹还同填过一首词。迎春是他的堂姐,惜春则是他的堂妹。薛宝钗是宝玉的姨表姐,后来由父母做主,他们又结成了夫妻。小说在描写他们叛逆和卫道的矛盾中,通过对比,把宝钗塑造成德才并美蕴含深厚的封建淑女的艺术典型。凤姐既是宝玉的姑表姐,又是他的堂嫂。作为管家人,凤姐给宝玉以无微不至的关怀和爱护,了解他尊重支持女儿的性格特点;宝玉则赏识凤姐杰出的理家才干,在贾珍为宁国府一片混乱而愁思不展时,主动推荐她协理宁国府,使凤姐有机会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运用分工负责制一改宁府弊端,表现了其巾帼胜须眉的性格特点。巧姐是宝玉的侄女,曾对她进行过启蒙教育。李纨是他的亲嫂子,由于思想或感情的差异,在诗社评诗时,他们不时地有分歧,但并不防碍他们之间融洽的关系。秦可卿是他的侄儿媳妇,在她生病时,宝玉还随凤姐多次看视过,并在她的卧室神游了太虚幻境,还同她的弟弟秦钟成了最要好的朋友。宝玉同史湘云是一种血缘比较疏远的表兄妹。史家名为显贵,其实家道已开始衰落,致使湘云虽有贵族小姐之名,却并无小姐之实。她在家里没有任何小姐的享受,没有一点自由,只有在婶娘督察下把针线活干到三更天的义务,其实已经沦为家中一个苦力了。但宝玉很关怀她,经常央求贾母把她接到大观园小住几天,使她喊累的心得以休息。使她能及时参加海棠诗社的活动,得以大展她的才华,享受生命的快乐。轩辕春梅分析宝玉和妙玉的关系,讲了很精彩的一段话:“妙玉同宝玉没有任何血缘亲情,却有两个叛逆者的纯真友情。妙玉为人清高孤傲,一般人均不在她眼中,但她却是宝玉不用言传而以心知的朋友。在‘栊翠庵茶品梅花雪’时,她以两个古杯斟茶给宝钗、黛玉,却用自己‘日常吃茶的那只绿玉斗’给宝玉斟茶。而宝玉对妙玉的一个小动作,一句话,都能立刻意会,并且很体谅她爱洁成僻的性情,主动叫小幺儿打几桶水放在庵门外,好让她冲洗世俗中人踩过的地面。李纨罚宝玉向妙玉取红梅,并要人跟着,黛玉忙拦说:‘不必。有了人反不得了。’李纨点头称是。由此可知二人确实是意相知、心相会,情谊纯洁得连黛玉也不起疑心的让人羡慕的朋友。” ⒅经过我们上面简要分析,可以看到金陵十二钗正册所有女子都同宝玉有不同程度的贯连,“皆必从石兄挂号,然各有各稿”,互相穿插,结构显得神妙。除过宝玉,没有第二人能贯连十二钗。钗、黛、湘同妙玉有交往,却同秦可卿毫元瓜葛;凤姐同可卿情义很深,却与妙玉毫无交往。这就是作为“诸艳之贯”的宝玉同其他人不同的地方。 香菱为十二钗副册之冠,她在宝玉处也“挂了号”。她拜黛玉为师学诗时,宝玉给她以有力的支持。当她因斗草弄污红石榴裙怕回家受薛姨妈责骂时,又是宝玉帮她解了围。平儿肯定是副钗中的人,由于是贾琏的爱妾,“宝玉因自来从未在平儿前尽过心深为恨怨”。后来凤姐在过生日时因“泼醋”打了平儿,平儿羞辱难当,在怡红院受到宝玉真诚的关怀,“喜出望外平儿理妆”,成为宝玉“今生意中不想之乐”。尤二姐、尤三姐也应该是副册中人,她们也曾受过宝玉的关怀,三姐还非常理解赞赏宝玉关怀尊重女儿的性格特点。 晴雯是十二钗又副册之冠,袭人为其次,麝月、秋纹、碧痕等均为怡红院丫鬟,她们与宝玉的亲密关系自不待言。鸳鸯、金钏、玉钏、紫鹃、司棋、待书、莺儿等大丫鬟也无不与宝玉有着解不开的联系。在学戏的十二个女孩子中,宝玉与她们也有不同程度的交往,龄官画蔷使宝玉痴得连下雨湿了衣裳都不知道。藕官为祭奠菂官而在大观园烧纸,为此要招来严惩,又是宝玉出面保护她不受摧折。芳官美丽顽皮聪明,宝玉给她以多方面的关怀和保护。在怡红院还演出了芳官、藕官、蕊官、豆官、葵官共斗赵姨娘的活剧。以上女孩子,若不在宝玉处挂号,作品是难以写到她们的,宝玉的贯连作用特别明显。 宝玉曾说所有女儿都是无价之“宝珠”,而他正是一条把这些宝珠串连在一起的金线。脂砚斋说: 宝玉有生以来此身此心为诸女儿应酬不暇……可知除闺阁外,并无一事是宝玉立意作出来的。⒆ 清代二知道人在他的《红楼梦说梦》中也说: 宝玉能得众女子之心者,无他,必务求兴女子之利,除女子之害。利女子乎即为,不利女子乎即止。推心置腹,此众女子所以倾心事之也。⒇ 他们深刻地从宝玉的人生理想上揭示了其所以能成为“诸艳之贯”的原因。这样,宝玉自然成了全书情节的主线。 2001年9月10日于天山脚下 注: ⑴《俞平伯论红楼梦》(1988年上海古籍出版社)第559页。《后三十回的红楼梦》首刊于1923年出版的《红楼梦辨》。1950年俞先生对此文作了完全改写,载于1952年棠棣出版社《红楼梦研究》一书中,引文见于改文。 ⑵见赵冈《红楼梦考证拾遗》(1963年香港高原出版社出版)第33页,转引自宋淇《红楼梦识要》(2000年中国书店出版)第44页。 ⑶宋淇《红楼梦识要》第44、45页。 ⑷己卯本、庚辰本第39回脂评。 ⑸庚辰本第43回脂评。 ⑹《红楼梦识要》第70、71页。 ⑺余英时《<红楼梦>的两个世界》,原刊《香港大学学报》第2期,1974年6月。引自胡文彬 周雷编《海外红学论集》第49页。 ⑻转引自宋淇《红楼梦识要》第43页。 ⑼⒅轩辕春梅《贾宝玉不是“诸艳之冠”》,《新疆师范大学学报》2000年第2期, ⑽甲戌本第8回眉批。“情榜”误作“情讲”。 ⑾庚辰本第17、18回眉批。“数处”原作“树处”,梁左、李彤《警幻情榜增删辩——从庚辰本的两条脂评谈起》认为是同音致误,将“树”校订为“数”,今从之。见《红楼梦研究集刊》第九辑第307页。 ⑿己卯本、庚辰本第19回上下文中的夹批。 ⒀庚辰本第22回眉批。原“情榜”误作“幻榜”,“测”误作“则”。 ⒁见周汝昌《红楼梦的真故事》第178、179页。 ⒂见《红楼梦识要》第402页。 ⒃甲戌本第5回眉批。 ⒄庚辰本第46回批。 ⒆庚辰本第22回批。 ⒇一粟《古典文学研究资料汇编·红楼梦卷》第90页。 原载:《明清小说研究》2002年第2期 此文曾分别被2001年《广西文史》、<< 红楼》杂志刊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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