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其泰(1800-1864),字静卿,号琴斋,别号桐花凤阁主人,浙江海盐人。史称他“天资高敏,文笔雄健,势若建瓴,不可遏止。诗古文辞,无所不长。剧谈时事,议论风生。经济文章,渊源有自”①。陈氏17岁开始读《红楼梦》,“悦其舌本之香,醉其艳情之长”,历时20载,至43岁时写定《桐花凤阁评〈红楼梦〉》。陈氏的评本系乾隆时期活字刊行的程乙本120回《红楼梦》,原稿今藏于杭州市图书馆,1981年,天津人民出版社出版了刘操南《桐花凤阁评〈红楼梦〉辑录》。②作为一个“失意文人”,陈其泰对《红楼梦》作者的身世遭际感同身受,对其创作动机有感而发:“吾不知作者有何感愤抑郁之苦心,乃有此悲痛淋漓之一书也。夫岂可以寻常儿女子之情视之也哉。”③(第104回总评p316)因此,陈氏对《红楼梦》的创作动机、主题思想、情节安排、人物刻画、艺术成就的认识、接受、阐释,能独具只眼,超群脱俗。陈氏评批《红楼梦》的“最大特色是揭示了《红楼梦》‘悲痛淋漓’的精神。作为一个失意文人,他带着满腔怨愤来体味这部伟大的小说,故颇能窥见原著的真精神、真价值所在。同时,他注重论‘情’。”④ 陈其泰的《桐花凤阁评〈红楼梦〉》,是红学接受史的代表作之一,其中有许多真知灼见,最具卓识之处是关于《红楼梦》“写情说”主旨的接受与阐释。作为一个独具慧眼的《红楼梦》的接受者,他从中国古代小说创作成败得失的高度极力褒扬《红楼梦》杰出的艺术成就,认为《红楼梦》是“开天辟地绝无仅有之文”⑤,他说: 《国风》好色而不淫,《小雅》怨悱而不怒。若《离骚》者,可谓兼之。继《离骚》者,其惟《红楼梦》乎!(第1回总评p43) 屈子作《离骚》,太史公作《史记》,皆有所大不得已于中者,故发愤而著书也。……吾不知作者有何感愤抑郁之苦心,乃有此悲痛淋漓之一书也。(第104回总评p316) 陈其泰认为《红楼梦》是继《离骚》之后最伟大的作品,作者也是如同屈原、司马迁一样“发愤著书”,抒写悲痛抑郁之情。陈氏把握《红楼梦》作者“发愤著书”的创作动机和“写情”的创作倾向,深入作品,通过文本细读,审美分析,深入阐发《红楼梦》所写之情。陈氏论“情”,注重《红楼梦》中淋漓尽致描写的儿女之情,而且专注于宝玉与黛玉、妙玉之间的知己之情。他从儿女“真情”、“知己”的角度,充分肯定了《红楼梦》所抒写的儿女真情与知己之情,认为作者能“脱尽陈言,独标新义”,为“开天辟地绝无仅有之人(宝玉)”,撰写的这部“悲痛淋漓之书”,旨在写情。 一 《红楼梦》情书也,岂可以寻常儿女之情视之 《红楼梦》问世以来,无数的读者、评批者都在反复寻绎、阐释其主题,其说见仁见智,众说纷纭,乞无定论。自脂砚斋首倡“大旨谈情”———言情说,其后评点派中的姚燮、陈其泰、洪秋蕃、潘德舆等人都对“写情”主题进行了阐释,虽然他们的接受与阐释不尽相同,但是他们从不同角度揭示了《红楼梦》写情之主题及其情在作品中的重要作用与意义。陈其泰重“情”,以其独特的视角对《红楼梦》发愤写情的动机、创作倾向做了深刻的分析: 屈子作离骚,太史公作史记,皆有所大不得已于中者,故发愤而著书也。夫得一知己,死可不恨。黛玉而得宝玉,诚可知已矣。虽死又何恨焉。独宝玉遇知己之人,而不能大白其知己之心,又不幸而竟为不知己之事,卒欲向知己者一诉之,而不可得。鸣呼,恨何如也。仅有一人知己,而间其知己者不一人。人人不知己,而蛊惑之,束缚之,必使之贰于不知己之人而后已。而我之知己,则已死矣。我之所以报知已者,非惟不能大白于知己之前,并无以白之人,人白之天下后世也。于是不得不作书以白之。吾不知作者有何感愤抑郁之苦心,乃有此悲痛淋漓之一书也。夫岂可以寻常儿女子之情视之也哉。 此卷中我并不是负心,我如今叫你们弄成了一个负心的人了。是点睛语也。(第104回总评p316) 陈其泰认为,宝玉与黛玉是生死知己,而这种知己为封建势力、礼教所不容,二人的生死恋情遭世俗误解,以致宝玉蒙受奇冤而又无处倾诉,故作者不得不为其写一部悲痛淋漓的大书以白之于天下。陈氏分析“这种感情的表现是由于心中的那份不得已的感情,发愤著书不仅是一种情感的宣泄,更主要的是表达了一种超越寻常世俗的儿女真情,这种真情真的能够达到那种感天动地的地步。”⑥陈氏重情尚情,故评曰: 且红楼梦,情书也。无情之人,何必写之。倘妙玉六根清净,则已到佛菩萨地位,必以佛菩萨视妙玉,则红楼梦之书,可以不作矣。夫宝玉之性情,舍黛玉谁能知之。而妙玉独能相契于微,则亦黛玉之下一人而已。若因众人所不悦,而亦从而诋之。岂非矮人观场之见哉。”(第112回评语p343) 在陈其泰看来,《红楼梦》的作者是与贾宝玉一样具有真情至性的人,抒写真情至性,刻画真情、率真之人物,并为其作传是该书的全部之旨意。陈氏认为,《红楼梦》之写情,突出地表现在宝玉与黛玉、妙玉的真情关系上。黛玉是宝玉的生死知己、妙玉则是宝玉的千古知音,倘若读者对此种关系不甚了然,那就如同“矮人观场”。《红楼梦》就是以宝玉与黛玉真挚的爱情、宝玉与众儿女的真情描写为主的“情书”,其写情之真、写情之深、写情之切,悲痛淋漓,感人至深,堪与《离骚》《史记》并论。 《红楼梦》以金陵十二钗为主要描写对象,精心刻画了一大批才色兼美、血肉丰满、个性鲜明、栩栩如生的女性形象。陈其泰根据其对《红楼梦》写情主题的理解和作者对笔下人物个性、性情的刻写,以及自己对人物形象的爱憎褒贬,将这些女性分为三类: 《红楼梦》中所传宝玉、黛玉、晴雯、妙玉诸人,虽非中道,而率其天真,皭然泥而不滓。所谓不屑不洁之士者非耶。其不肯同乎流俗,合乎污世,卓然自立,百折不回,不可谓非圣贤之徒也。若宝钗、袭人则乡愿之尤,而厚于宝钗、袭人者无非悦乡愿,毁狂狷之庸众耳。王熙凤之为小人,无人而不知之;宝钗之为小人,则无一人知之者;故乡愿之可恶,更甚于邪慝也。读是书而谬以中道许宝钗,以宝玉、黛玉、晴雯、妙玉诸人为怪僻者,吾知其心之陷溺于阉媚也深矣。 以中道律书中之人,惟迎春、李纨、岫烟,庶乎近之。若宝钗辈纯乎人欲而汩没天性,其去道也远矣。世俗之见,以宝钗为贤能,以湘云为豪爽,以元春为有福,以探春为有才。且以贾政为正直,以王夫人为英明,而不知瓮里醯鸡,安能几及云中鸡犬哉。(第3回总评p54—55) 陈氏热情赞颂、褒扬黛玉、晴雯、妙玉一类人物,因为她们为人处世虽非“中道”,而是性情“率其天真,皭然泥而不滓”的“圣贤之徒”,故陈氏提醒读者“读《红楼梦》而存一男女之见以论宝玉,则触处皆错,不止不识得黛玉而已。”(第5回总评p63)他之所以极力贬斥宝钗、袭人一类“乡愿”人物,只因她们“纯乎人欲而汩没天性,其去道也远矣”。他认为那些亲厚宝钗、袭人的读者都是心悦乡愿、毁谤狂狷的庸碌之众。在陈其泰看来,迎春、李纨、岫烟,她们是比较符合“中道”的一类人物。如果以中道称许宝钗,而将黛玉、晴雯、妙玉等视为怪僻之人,未免媚俗过甚。故陈氏感叹道:“写黛玉难而易,写宝钗易而难。以黛玉聪明尽露,宝钗则机械浑含也。非宝钗则黛玉之精神不出,非金锁则宝钗之逼拶犹松。”(第8回总评p72)在陈氏看来,曹雪芹笔下的人物情感丰富,性格复杂,尤其是大观园中的诸钗群芳,与“天下古今第一有情人”宝玉有着微妙而又错综复杂的情感纠葛,一部《红楼梦》要“尽此一情字”,读者要识得情之三味,首先要把握各类人物的性情特征,然后在此基础上认真解读,方能不负曹雪芹写情之良苦用心。 陈其泰认为,自《红楼梦》问世以来,众多的读者之所以常常妄誉宝钗,就是因为误读了“天下古今第一有情人”贾宝玉,不识其庐山真面目。陈氏指出:“宝玉之真面目不出,即此书之真滋味不生。其辜负良工心苦多矣”,“尚须细加琢磨,方合宝玉性情意致”。(第109回总评p333)。读者只有把宝玉的性情、行事读懂、看透,才能真正领会《红楼梦》写情的真正旨趣,设若读者眼光稍有不到,不但会误读了贾宝玉,亦会导致对林黛玉、妙玉的曲解,还会影响到对《红楼梦》写情主题的把握与认识。换言之,正确解读宝玉这一艺术形象,是全面认识林黛玉、妙玉、薛宝钗、袭人等各色人物的前提,也是领悟、阐释《红楼梦》全书主题的关键。基于这种认识,陈氏从解读宝玉之性格、用情特征入手,站在时代的高度,对其人性、人情进行美学分析、评价,揭示其“真面目”;与此同时,陈氏又联系作品实际,通过宝玉与红楼中诸女子的情感关系的审美分析,明确指出,宝玉对红楼中青春女子具有“泛爱”、“爱博”的特征,进而揭示、阐释了《红楼梦》“写情”之主题。 曹雪芹高擎言情的大纛,以如椽巨笔悲痛淋漓地写情,竭力歌颂了宝玉、黛玉百折不回、生死不渝的爱情,赞美了宝玉与众儿女纯真无邪的真情,但这种真情被封建专制制度、封建礼教残酷的扼杀了,彻底的毁灭了。宝黛爱情悲剧成了千古遗恨,令读者心碎神伤、掬泪叹赏。故陈氏满怀深情地评曰: 古语云:读《出师表》而不流涕者,非忠臣。读《陈情表》而不流涕者,非孝子。仆谓读此回而不流涕者,非人情也。昔杜默下第,至项王庙中痛哭,泥神为之下泪。夫下第之怨,何至于此。若此回焚绢子,焚诗稿,虽铁石心肠,亦应断绝矣。屈子吟骚,江郎赋恨。其为沉痛,庶几近之。虽然,世人皆为黛玉哭耳。仆所哭者,尤在宝玉焉。断痴情之痛,不若成大礼之痛为更深。夫自古皆有死,为黛玉哭,恨可言也。民无信不立,为宝玉哭,恨不可言也。天下古今第一有情人,偏生屈作负心人。此段奇冤诉于人,人不知白。诉于天,天不能言。岂不痛哉。世之读《红楼梦》者,莫不深爱宝玉。或有莽汉,不爱黛玉。然即不爱黛玉,吾知必不忍见其如此死。深爱宝玉,亦不忍见其如此生。(第97回总评p294) 在陈其泰看来,作者“一把辛酸泪”写成的《红楼梦》,之所以读来令人涕泪横流,是因为它像屈原的《离骚》一样深情悲愤、摧人肝肺;似江淹《恨赋》《别赋》那样令人黯然神伤、惨然销魂。它既写出了林黛玉焚诗稿断痴情、与宝玉惨然诀别之悲痛,从而令读者为之哭;还为读者留下了宝玉与宝钗成大礼之生不如死、欲哭无泪,无处哭诉的沉痛,使评者为之恨。尤其是“天下古今第一有情人”贾宝玉恨不可言、生不如死,悲恨纠结的人生,令人断肠。这便是《红楼梦》写情之夺人心魄的艺术魅力、审美价值之所在,也是陈氏极力张扬、深入阐释《红楼梦》写情主题的目的、意义之所在。 二 贾宝玉“泛爱”、“爱博”,“爱姐妹是其天性” 《红楼梦》中的贾宝玉历来是个褒贬不一、抑扬参半的人物,正所谓,有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贾宝玉。但是世所公认的是,宝玉是钟鸣鼎食之族中秉聪俊灵秀之气、任性恣情的情痴情种。在《红楼梦》第二回中,作者借贾雨村之口对贾宝玉的个性做了较为全面的分析与评说: 大仁者,修治天下;大恶者,挠乱天下。清明灵秀,天地之正气,仁者之所秉也;残忍乖僻,天地之邪气,恶者之所秉也。今当运隆祚永之朝,太平无为之世,清明灵秀之气所秉者,上至朝廷,下及草野,比比皆是。……故其气亦必赋人,发泄一尽始散。使男女偶秉此气而生者,在上则不能成仁人君子,下亦不能为大凶大恶。置之于万万人中,其聪俊灵秀之气,则在万万人之上;其乖僻邪谬不近人情之态,又在万万人之下。若生于公侯富贵之家,则为情痴情种;若生于诗书清贫之族,则为逸士高人,纵再偶生于薄祚寒门,断不能为走卒健仆,甘遭庸人驱制驾驭,必为奇优名倡。⑦(《红楼梦》第2回)。 陈其泰在此段中有两处批语: 是宝玉总评,故当以畸人目之。 看红楼梦者妄誉宝钗,皆因误看宝玉为人,谓惟宝钗能引之于忠孝,劝之于功名耳。夫宝玉岂圣贤中人,亦岂富贵中人哉。(第2回眉批p49) 陈氏认为,作者赋予贾宝玉“聪俊灵秀之气”、“乖僻邪谬不近人情之态”的矛盾复杂的个性、禀赋,读者固然可以“畸人”⑧视之,但是,作为“古今第一情种”(第97回眉批p293),“自具一种性情”的宝玉,性情温存旖旎,直使天下有情之人皆为之心死,个中原因就是宝玉处处用真情,绝无丝毫私欲,与世俗之情欲迥然有别,不可同日而语。陈其泰认为,“宝玉之爱姐妹,是其天性”。不过,宝玉之爱姐妹非世道中人所能理解的是,宝玉深恨自己是男子之身,惟愿在女儿们中度过一生,而决不涉于男女私情,也毫无半点淫邪的欲念。宝玉说过一句惊世骇俗的名言:“女儿是水做的骨肉,男人是泥做的骨肉。我见了女儿,便清爽,见了男子,便觉浊臭逼人。”(《红楼梦》第2回)因此,他平日里“最喜在内帏厮混”(《红楼梦》第3回)。而且每当这时,宝玉便忘记了自己身为男子,把自己看得和众姊妹一样了。陈氏在第52回有两段批语: 宝玉只欲人能体贴自己的心,便为至乐。岂如俗人只知狎亵耶。 宝玉妙在忘却自己是个男子,故于所爱之人,只知亲近,从无狎亵也,心也。(第52回眉批p165) 陈氏认为,宝玉对大观园的女儿们的亲近、用情,纯粹是发自肺腑的真情,是爱的施与,是其心中最大的快慰,绝无淫邪之念、轻慢非礼之举。他不惟“待姊妹们都是极好的”(《红楼梦》第3回),在一般情况下,即使是对众丫鬟、仆人也十分友善、平等相处,且“每日甘心为诸丫头充役”(《红楼梦》第36回),有时还为丫头们言行失当而竭力遮掩开脱,即便是怡红院外的大丫头如平儿、鸳鸯有时受了冤枉委屈,他要替她们鸣不平、赔不是,为其排遣、抚慰。他对平儿,一理妆而平儿便知其心;对香菱,一换裙而香菱即知其意。第46回“鸳鸯女誓绝鸳鸯偶”中写宝玉“心中着实替鸳鸯不快”,陈其泰评道:“宝玉到处用情,只要如此,自是君身有仙骨,世人那得知其故。”(第46回眉批p156)他不仅为晴雯作泣鬼神感天地的《芙蓉诔》,还为平儿理妆、为香菱换裙、为袭人喂药、为麝月梳头,诸如此类,极尽呵护体贴关爱之能事,皆无丝毫狎亵,只是觉得能为她们尽心,在他则是非常快乐的事情。故而陈氏评曰:“宝玉只恨自己是男子身,以致为女儿们引嫌,本心只愿在女儿们队伍中过一生,决不涉男女私情。”“不知者疑为呆病,知者叹为痴情”,“真是情种”。(第57回眉批p175)作为大观园里的“诸艳之冠”、护花使者,宝玉以与女儿们长聚不散为至乐,并对她们处处用真情,时时体贴、呵护,陈其泰将宝玉的这种性情特征称之为“泛爱”与“爱博”,并大加赞赏: 宝玉之爱姐妹,是其天性。虽情独钟于黛玉,亦岂能恝然于宝钗、湘云哉。……要知宝玉与黛玉、宝钗、湘云契好,其意全不在夫妇床第之间,故不嫌于泛爱,与俗情自是不同。(第29回眉批p119) 凡人爱博,则情不专,独宝玉不然。彼固以女色为命,到处留情。然只如镜中之花,水中之月,雪中之鸿爪,梦中之鹿肉,原在何有何无之数。其饥渴饮食性命以之者,惟一林黛玉耳。(第109回总评p332) 在曹雪芹笔下宝玉是天下古今第一有情人、多情公子,他对一切年轻美丽聪慧的女孩子都有博爱之情,并愿意为此而“一生事业纵然尽付东流,亦无足叹息”(《红楼梦》第34回)。在陈氏看来,宝玉对众儿女的这种泛爱、爱博,是一种超肉欲、超功利的美好圣洁的纯情,又是与他独钟于黛玉的专爱之情相统一的真挚之情。泛爱是宝玉对女孩尊重、关爱、体贴的表现,宝玉的泛爱之情“清妙绝俗”,与世俗男子的用情不可并论。不惟如此,在宝玉的心目中,“凡天下有情有理的东西,也和人一样,得了知己,便极有灵验的。”(《红楼梦》第77回)故他总是以情观物、以情察人,并移情于物、施爱予人。第58回写宝玉看到园里杏树花已全落,结了许多小杏时“不免伤心”,见到飞翔啼叫的雀儿,也“发了呆性”。陈其泰在眉批中分析道:“第一层感物怀人,其情尚浅近。多情人往往有此感慨。第二层偶见雀儿飞鸣,体会入微,一往情深,非常人能解。第三层想入幻境。推到情之近处,又复生情。幻妙绝伦,索解人不得也。”(第58回眉批p184)其后,陈氏在总评中再次就此情节作评: 第一层杏花结实,感物怀人,宛是风人之旨。尚在人意计中。第二层偶见雀飞,陡触呆性,遂乃以身化雀,以心度雀,这雀儿云云,已入非想。第三层幻中生幻,但不知云云,更入非非想。……有此痴情,自然生出痴事。(第58回总评p185) 宝玉由杏子想起岫烟嫁人,属于“感物怀人”,情尚浅近,因为多情人往往都会发出这种感慨。看见雀儿飞鸣,想成是雀儿“今见无花李有叶”的“啼哭之声”,已非常人能识。至于“不知明年再发时,这个雀儿可还记得飞到这里来与杏花一会不能”则是想入幻境,于情之尽处又复生情,更是令人难以理喻。宝玉“有此痴情,自然生出痴事”。陈其泰指出了宝玉如此用情的原因所在。书中写宝玉不独“对杏叹息”,还“时常没人在跟前,就自哭自笑的,看见燕子,就和燕子说话,河里看见了鱼,就和鱼儿说话,见了星星月亮,不是长吁短叹的,就是咕咕哝哝的”(《红楼梦》第35回)。诸如此类,陈其泰认为都是宝玉的“痴情”、“痴事”,读者果真明白了这一点,才算是真正理解了宝玉性情的本质,识得了宝玉的真面目。 概而言之,在陈氏看来,宝玉作为“天下古今第一有情人”,天真烂漫,处处用情,与众多女孩子亲近,真心真意地欲与她们长聚不散,甘愿为其充役代劳,而又不涉男女私情,从无狎亵,凡此种种皆缘于他的“泛爱”、“爱博”。这是作者笔下宝玉性格中闪烁着人性之美的一个重要特征,也是陈氏论情的一个重要观念。在陈其泰评点前,已有无数的《红楼梦》读者与众多的评点家或多或少、或深或浅地领悟到了宝玉“泛爱”、“爱博”的性情特征,并对其做过分析与阐发,但都没有一人像陈其泰这样阐释得明晰深刻、新颖独到。(待续) 注释 ① 刘操南.桐花凤阁评红楼梦辑录·代序[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81. ② 本文所引陈其泰评语均出自刘操南辑《桐花凤阁评〈红楼梦〉辑录》,天津人民出版社,1981. ③ 刘操南辑.桐花凤阁评红楼梦辑录,第104回总评[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81.以下引陈其泰评语均用随文简注,只标明批语所在回次与页码. ④ 黄霖,蒋凡.中国历代文论选新编(晚清卷)[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8. ⑤ 陈其泰.红楼梦第1回总评引涂瀛语,刘操南辑.桐花凤阁评红楼梦辑录[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81. ⑥ 刘继保.红楼梦评点研究[M].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7. ⑦ 本文所引用《红楼梦》原文据中国艺术研究院红楼梦研究所校注,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2版,均随文简注,只标明回次. ⑧ “畸人”一词出自《庄子·大宗师》:“子贡曰:敢问畸人?曰:畸人者,畸于人而侔于天。”庄子所谓“畸人”乃是与世俗不同的“异人”、“奇特的人”的意思。但他又是“侔于天”能与天“相等”或相通亦即能够“通天道”(掌握自然规律)的人。又,《经典释文》引司马彪注云:畸人:“不耦也,不耦于人,谓阙于礼教也。”可见畸人就是不遵守礼教、任性恣情的人。曹雪芹将宝玉、妙玉称之为畸人,其意指二玉均是与世俗不同的“异人”,是不遵守礼教、任性恣情的人。故陈其泰亦以畸人评二玉,认为他们性情相契、志趣相投,是互相倾慕的知音。陈其泰深得《红楼梦》之三味,亦可谓是曹雪芹、二玉的真正知音。 参考文献 [1] 刘操南.桐花凤阁评红楼梦辑录[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81. [2] 黄霖,蒋凡.中国历代文论选新编(晚清卷)[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8. [3] 曹雪芹,高鹗.中国艺术研究院红楼梦研究所校注.红楼梦[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 [4] 何红梅.试析陈其泰《桐花风阁评〈红楼梦〉》之写情论[J].河南教育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1):42-48. [5] 刘继保.红楼梦评点研究[M].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7. [6] 张庆善.桐花凤阁主人陈其泰《红楼梦》评点浅谈[J].红楼梦学刊,1991(3):231-247. [7] 雨虹.红学评点派[J].红楼梦学刊,1997(3):242-247. 原载:《桂林航天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年第4期 原载:《桂林航天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年第4期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