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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十五年来《红楼梦》之女性主义批评综述

http://www.newdu.com 2017-10-29 中国文学网 李鸿渊 参加讨论

    新时期对于《红楼梦》的女性主义批评,相对来说起步较晚,是从1995年前后才逐渐兴起的。这其中的一个主要触因,是这一年在中国举办了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笔者不揣愚陋,对近年来公开发表的相关专题论文,进行一番比较系统的梳理,以期有益于今后的红学研究与性别批评。
    一、  女儿崇拜论
    《红楼梦》中的女性观新颖别致,突破了传统的框架,超越了作者所处的时代,这突出地体现在贾宝玉对男女两性的地位、价值的颠覆上。所以许多论者认同,《红楼梦》表现了强烈的女儿崇拜意识。付丽《〈红楼梦〉女儿人格崇尚的价值解读》(《红楼梦学刊》2002年第1辑)认为,在《红楼梦》的生命观照中,女儿人格崇尚的价值取向,极富原创性与开启性。女儿人格的价值意义在于,自觉摆脱正统权力的蒙昧与同化,确认自身与他人的人格价值;抵制封建专制、世俗功利对人性的污染,在真正人道的意义上,显示生命的高贵与尊严。女儿人格的价值深度表明,《红楼梦》吸收了启蒙思想的积极因素,以人格的异质性进一步弘扬了人的存在价值,发扬光大了李贽等进步思想家的启蒙精神。不同于至情说、情教说的泛情倾向,《红楼梦》推崇一种超凡脱俗的情感诗化关联,以此来消解权力所制造的风月“爱情”模式。赵云芳《“女娲补天”与〈红楼梦〉新解》(《红楼梦学刊》2007年第1辑)分析了“女娲补天”神话的本相,指出:从补天的方式上看,曹雪芹在《红楼梦》中以补天石之遭遇来结构全篇,实是对补天神话的一个曲解;但从补天的主体上看,“女娲补天”神话却是《红楼梦》女性本位思想的发源,探春改革也成为曹雪芹“补天神话”现实化的一个结果。但作者把这样一个有着“补天”才干的姑娘放到了一个根本不可能让她实现理想的社会背景中,这是对补天神话的延续,更是对补天神话的超越。张再林《〈红楼梦〉———人类文化的一部新的〈圣经〉》(《西安交通大学学报》2007年第5期)以为,《红楼梦》是对中国传统二十四史的彻底颠覆,大破大立地为我们开辟出有别于善恶二分谱系的一种以男女情爱为核心的人类历史第三谱系;使长期作为“第二性”的女性在人类历史中重新登场,并前所未有地揭露了现实中女性无比深重的历史悲剧;不仅把现行话语的统治视为女性悲剧的最深刻原因,而且对人类话语进行了一种生命发生学意义的还原,从而使一种有别于知识性话语的更为始源的“情的话语”这一泰初之言得以彰显,把对“情的上帝”的皈依这一新的救赎之途提到人类文化的议事日程。这样就使《红楼梦》的意义已远远超出了文学领域,而最终与人类终极关怀的宗教精神相通,因而可视为与《旧约全书》并肩的又一部伟大的《圣经》。刘再复等《骑士精神与“女儿”崇拜———关于〈红楼梦〉女性立场的讨论》(《书屋》2008年第2期)指出,女性至少应包括母性、妻性、女儿性,但曹雪芹过于偏爱“女儿性”,因此也贬低了“女人性”。曹雪芹关于两个世界的自然划分是很清楚的,以男人为主体的泥浊世界和以少女为主体的净水世界是不可混淆的。在他的世界观中,女性只有在她们的青春年少时期才站在泥浊世界的彼岸,一旦出嫁,就走出净水世界而进入泥浊世界,就难保持原先的本真状态了。因此,要做到“质本洁来还洁去”,唯有守住青春生命。曹雪芹让自己最心爱的林黛玉、晴雯、鸳鸯、芳官等在未出嫁前就死亡或出家,便是不忍心让她们丧失净性。显然,这只是曹雪芹的大梦。霍有明等《略论〈红楼梦〉成书的女性主义创作方略》(《西北大学学报》2009年第4期)以为,《红楼梦》的女性崇拜描写,虽早已为众多论者指出,但蕴藏于其中的女性主义创作方略却少有人提及。在西方女权主义者关于女性文化的系统见解中,则可印证《红楼梦》在这方面的成就,具体表现在对讲究物质享用的女性生存方式极为欣赏和赞美的创作倾向、在具体创作中的女性主义表现手法,以及在成书过程中的女性主义价值诉求。此外,这类论述,还有徐旭平《从月之意象解读〈红楼梦〉》(《文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1年第1期)、袁文丽《〈红楼梦〉中女性守护者的三重构架》(《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05年第10期)、陈国学《警幻仙姑与太虚幻境探源与分析》(《学术交流》2008年第9期)等。
    还有的文章进一步指出,《红楼梦》体现了明显的女性意识,是典型的女性主义文本。薛海燕《〈红楼梦〉女性观与明清女性文化》(《红楼梦学刊》2000年第2辑)认为《红楼梦》深刻揭示了明清女性文化在自我发展与礼教束缚之间的困境,其女性观具有深刻的哲理意蕴。明清女性文化显然为《红楼梦》独特女性观的产生提供了契机,而《红楼梦》对女性文化的审思不仅促进社会关注女性问题,而且提醒女性从自我出发,追求女性的真正独立。《红楼梦》与明清女性文化之间的互动关系说明女性文化是人类文化的有机构件,女性文化可以孕育最优秀的文化产品。刘敬圻《〈红楼梦〉与女性话题》(《明清小说研究》2003年第4期)以为,与以往乃至以后的古代小说相比较,《红楼梦》观察与表现女人的视角有了质的转换。女人已不再是男人某种政治行为、舆论行为、传宗接代行为的工具,不再是男人生命历程中的灾星或祸水,不再是男人皮肤滥淫的性伙伴,也不再是不得志男人镜花水月般的精神补偿。《红楼梦》第一次全方位地把女人视作与男人相对应的、只是性别不同的人之群体。《红楼梦》观察与表现女人的范畴也有了大的拓展与突破。它不再拘泥于在婚恋故事、传奇故事、三从四德故事中衡估或赏鉴女人,而是在更加普泛的生存状态中,象发现男人一样去发现女人的真善美、才学识以及自然本真的生存状态的被压抑、被扭曲,乃至失落与毁灭。它构建了一个瑕瑜互见的寻常女人世界。周芷汀《论〈红楼梦〉的后现代美学价值》(《中国文学研究》2005年第1期)指出,曹雪芹借宝玉之口说出“女儿是水做的骨肉,男子是泥做的骨肉”,并直指与女性性别有关的所谓妇女的贞洁问题。社会要求女性冰清玉洁,女性并非因本人原因而失节,然而社会却将其视为大逆不道,这实际上把女性贬低为仅有性价值的动物,是女性依然处于不平等地位的反映。这些大异于传统的言辞,蕴涵着曹雪芹对女性命题的深邃思考,表明其反传统的女权主义倾向,由此也使其在书写女性性别文本方面可以比男权社会一般男性作家做得更为出色。从这个意义上说,《红楼梦》可称为典型的女性主义文本。这类文章还有詹丹《论〈红楼梦〉的女性立场和儿童本位》(《红楼梦学刊》2002年第2辑)、杨昆岗《从〈红楼梦〉中妇女的生活论曹雪芹的女权意识》(张宏生编《明清文学与性别研究》,江苏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范凤仙《〈红楼梦〉中的三个世界及女性意识》(《北京化工大学学报》2006年第4期)等。
    同时,也有论者从另一面认为,《红楼梦》是对父权制及男权文化的批判和反省。汤龙发《女权问题是〈红楼梦〉的主题》(《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4年第6期)指出,《红楼梦》揭示了男权制是造成妇女悲剧的根源。在男权婚姻制下,妇女只是产子续后的工具。宝、黛是女权思想代表人物,其悲剧不在宝玉而在黛玉没有婚姻自主权利。妇女一旦沾染男权婚姻制,便使自己陷入另一种形式的悲剧。李艳梅《“审美性”与“体贴”———论〈红楼梦〉的女性文化意涵》(《贵州大学学报》2003年第3期)认为,《红楼梦》是中国最具性别反省向度的一部小说。其所构建的 “女性文化”,呈现出一个“审美”的生命面向,此中人的存在及从事的活动,都带着一种当下的、偶兴的,以及充满意趣的审美性。《红楼梦》呈现的女性文化,比男性文化带有较多的理想色彩,因为那是一个超越了名位阶级的人人为主体的平等关系,以及不带功利与道德价值判定的审美世界。我们可以从中解读出作者对于传统男性文化的反省,以及对于女性文化的向往。翁礼明《论〈红楼梦〉的女性主义价值诉求》(《江西社会科学》2004年第9期)指出,以倡言女性至上的女性主义来反抗几千年来所形成的男性中心主义是《红楼梦》的真实题旨之所在,这一题旨源于女娲炼石补天和抟土造人的神话原型。《红楼梦》对传统男性中心主义和男性逻各斯中心主义的反叛,是从对男性优越感、男性话语、男性权力结构的实施颠覆来展开的。此外,探讨这一话题的还有李帆《论〈红楼梦〉的女性视角》(《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报》2005年第3期)、饶道庆《〈红楼梦〉中的“弃女”群像与“性政治”状况》(《红楼梦学刊》2006年第4辑)等。
    二、  男性文人价值论
    曹雪芹创作《红楼梦》时只能用既定的“男性语言”来叙述,即使他很想为女性说话,也不可能使用一种当时不存在的“女性语言”。语言是文化的代表,是权力的象征,“男性语言”自然便流露出一些男性意识。因而不少论者指出,《红楼梦》是男性按照自己的意愿与需求对女性的异化与改造,隐藏其间的其实是文人的追求和男性的想象。其实,对曹雪芹来说,运用男性语言所必然流露出的男性意识只是他的叙述话语中的显层意义、习惯意义,而不是深层意义和最终意义。李之鼎《〈红楼梦〉:男性想象力支配的女性世界》(《社会科学战线》1995年第6期)即认为,《红楼梦》的女性世界是男性想象力统治与支配的世界,是男性按照自己的意愿与需求对女性的异化与改造,是男性叙述者对女性的文本控制、干涉甚至骚扰。为第一主人公贾宝玉涂上多情的脂粉,并不能把他变成一个对女性的赐福者。相反,在大观园里,他是一个天子般的男性,他拥有众多女儿的情感。以现代文化范畴遮蔽历史上女性被支配、被歧视的事实,这与作为人类解放的度量衡的妇女解放,是背道而驰的。刘玮《〈红楼梦〉传统婚恋观管窥》(《学术交流》1997年第3期)指出,贯穿《红楼梦》的主旋律是“使闺阁昭传”,同时又流露出对这些女性身世命运的悲悯和感叹。然而,作家尽管营造出一种社会历史悲剧的氛围,却并没有清醒地意识到传统女德对众女性的外在禁锢与内在摧残,这是作家所处时代的制约和所受儒家传统文化的深刻影响所致。张媛《男性历劫和女性阉割的双重主题———试阐〈红楼梦〉的男性写作视角》(《明清小说研究》2001年第2期)认为《红楼梦》不具备女性的写作视角,并非是为女性立言。相反,《红楼梦》是一本以男性视角写作,并为男性主流文化服务的书。该文试图通过对《红楼梦》一文中作者苦心臆造的两个神话即“补天神话”和“还泪神话”的分析,来揭示《红楼梦》的男性写作视角。石头主动要求下凡历劫,不过是为了证明男性的力量。大观园摆脱时空限制的开放性存在和温暖安全如子宫的本质,使它成为男性历劫的最佳所在。这是人类最朴素的哲学:生命的轮回。如果说男性历劫几乎是全部男性文学作品的共同主题,那么在男性笔下的女性主题则多次出现了阉割的影子。莫天《只眼看虚妄》(《书屋》2005年第3期)大胆指出,大观园就是曹雪芹为男人描绘的理想国。贾宝玉厮混于众多的姐妹们中间,还有一大群丫环为他服务。贾宝玉无疑以“朕”的身份随心所欲,众丫环们无不巴结他、奉承他。因此,大观园是男人理想国的同时,却是女人的地狱。在这一点上,贾宝玉与视女人为衣服的三国英雄和视女人为仇敌的水浒好汉是相同的。有区别的话,不过是贾宝玉表现得更婉转,更能迷惑人而已。张翼《〈红楼梦〉女权意识范畴建构之初探》(《河南师范大学学报》2006年第3期)认为,《红楼梦》以其独创性手法和民族特色,建构起一个相对独立的女权意识范畴。它从女性性别认同意识入手,表现了女性意识的权利要求,确立了相关的价值观及审美标准。然而,在男权主义的条件下,女权意识的相对性及依附性,又使该范畴呈现出消解的特征。把女权意识从男性文化霸权中提取出来,建立起独立的女权范畴,实际上只是女权主义者的单方幻想。女权意识范畴的建构是相对的,它没有也不可能解除男权主义的统治地位和支配作用,也不能够清除其建构过程中的一切障碍。如黛玉形象反映了女性意识对男权主义的抗争,宝钗形象则反映了女性意识对于男性本位观念的适从与复归,从而反映出作者女权价值观的矛盾性。崔晶晶《〈红楼梦〉性别视角辨析》(《红楼梦学刊》2008年第2期)认为,《红楼梦》表现出来的推崇女性、同情女性的女性主义倾向,使女性主义视角成了许多研究无需证明的前提,但其实“女性”这一概念是被作者做了象征化处理的。推崇女性只是男性文人精神追求的寄托,同情女性本身又带有很强的男性审美意味,而其他的一些看似女性主义萌芽的表象,又是与理论不相符的。因此可以说,虽然《红楼梦》的焦点是女性的,但它的视角兼立足点却是男性的。曹雪芹所崇拜的“女儿精神”其实都是传统男性文人的价值追求所在,是他们自身的要求。女性只是一个载体,她们所负载价值之魂仍是男性和文人的。在曹雪芹眼中,即使是年轻女性也是要分出等级的。“女性”这一概念在《红楼梦》中从来都是不完整的,它被象征,被提纯,被分解,而在这种种人为操作的背后,隐藏的正是文人的追求和男性的想象。这类观点的论述,还有李艳梅《从中国父权制看〈红楼梦〉中的大观园意义》(《红楼梦学刊》1996年第2期)、吴南平《对〈红楼梦〉的男性话语的解构》(《广州师院学报》2000年第1期)、饶道庆《〈红楼梦〉与女性主义文学批评引论》(《温州师范学院学报》2005年第3期)、杨明贵等《男权文化心理的多重变奏———对大观园中“女儿”的解读》(《咸阳师范学院学报》2008年第1期)等。
    三、  双性和谐论
    西方女性主义“双性同体”论,允许性别角色的自由选择,允许人们表达其相对性别的倾向。两性之间的差异不用融合,各自保持自己的性别特点,两性宽容地对待对方,和谐相处。“和而不同”,是双性和谐世界的美妙蓝图。在上述两种观点尖锐交锋的同时,有的论者提出,《红楼梦》所塑造的一些人物具有超越时代、超越社会性别的“双性”人格特征,集中展现了作者卓越的艺术追求和人文理想,为调和两性的差异和对立提供了一种理想的人格范式。韩国学者韩惠京《从女性主义观点看〈红楼梦〉》(《红楼梦学刊》2000年第4期)则认为,曹雪芹通过贾宝玉等几个人物把封建社会的阴暗面活生生地显露出来。《红楼梦》彻底否定“存天理,灭人欲”的观念;主张天下万物都是平等的,试图以情来建构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新型关系,开创一个温暖、亲切、和谐的情的世界;在对于爱情和婚姻的观点上,也提出了新的观念。所谓“痴情”,可以说是曹雪芹对整个人类建立平等、健康和谐的两性关系的思考。莫砺锋《论红楼梦诗词的女性意识》(《明清小说研究》2001年第2期)明确指出,《红楼梦》中林黛玉等人的诗词是当时最富有女性意识的文本。男女两性之间并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他们完全可能互相理解、互相关怀,并达到心灵上的真正沟通。在漫长的人类历史上,男性对女性的统治和压迫都是不争的事实,然而这并不意味着男性中的每一个个体都对女性持有敌对的态度,某一个男子完全可能成为女性最好的朋友,曹雪芹就是一个典型。女性固然可以争取摆脱被压迫的地位,男性也完全可以向女性伸出援助之手。那种断言男性作家不能为女性写作的观点是偏颇的,至少是不符合中国文学史的实际的。王富鹏《人类未来文化模式的思考———论曹雪芹的文化理想》(《红楼梦学刊》2001年第3辑)指出,曹雪芹借助宝玉这一形象暗示了他的文化理想。曹雪芹赋予贾宝玉双性化人格,显示了他对未来文化中理想人格类型的设计:男性人格特征和女性人格特征将统一地体现于未来文化具体个人的人格体系中。任何个体的人,都应该统一地体现男性文化和女性文化的特征或原则。这种人格才是最理想、最健康的人格。未来文化将是男性文化和女性文化的均衡交融。贾宝玉双性化人格类型具有深刻的文化意义,它深刻反映了时代的文化特征,并显示了在这一特定时期女性意识的增强和女性解放的要求,预示了未来文化类型的根本转变。傅守祥《女性主义视角下的〈红楼梦〉人物———试论王熙凤和贾宝玉的“双性气质”》(《红楼梦学刊》2005年第1期)以为,西方现代心理学和宗教女性主义所标举的“双性气质”理论,对理解《红楼梦》主旨及其人物形象有着崭新的意义。该文以王熙凤和贾宝玉为个案,着重分析了“女性的男性气质”和“男性的女性气质”,认为《红楼梦》所塑造的人物具有超越时代、超越社会性别的“双性”人格特征,集中展现了小说家卓越的艺术追求和人文理想。高娓娓《试析〈红楼梦〉女性主义观念的确立与消解》(《河南师范大学学报》2006年第4期)认为,《红楼梦》以其人本主义的情爱关怀和独创性的艺术手法,改变了传统文学女性观念的空洞能指,把女性形象重新拉回到了女性主义本位。它从性别差异入手,形成女性性别意识和女性经验的独特表达,关注女性生活及其权利的伸张,强调“双性气质”的开拓,并为调和两性的差异和对立提供了一种理想的人格范式。然而,由于男性话语的统治地位及渗透作用,其女性意识和女权观念在确立的过程中又呈现出消解的特征。持这类观点的论文,还有王富鹏《一种特殊的性格类型———论贾宝玉的双性化性格特征》(《红楼梦学刊》1999年第2辑)和《论明清时期新思潮与贾宝玉的女性气质》(《青海社会科学》2001年第1期)、李应霞《西方女性主义批评的盲点与补正———再谈〈红楼梦〉的女性意识》(《山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7年第4期)、林亚斐《〈红楼梦〉中的“中性”意义编码解读》(《淮海工学院学报》2008年第2期)等。
    四、  人物形象批评
    有的论者从女性主义批评的视角,对贾宝玉、林黛玉、薛宝钗、贾母、王熙凤、邢夫人、王夫人、赵姨娘等红楼人物,进行了新颖别致的解读。
    黄莺《宝玉形象新论》(《红楼梦学刊》2000年第1辑)认为,宝玉逃避男性主流话语,拒绝父权意识形态,俨然成为一个父权社会的游离者。然而,宝玉的这一特权是父权社会授予的,带着浓重的男性中心主义色彩。宝玉能反对一切,却无力拒绝男权社会加之于自身的这种特权。但接受了这种特权,也就意味着接受了隐含在这种特权中的父权文化价值。事实上,在宝玉反男权文化的表象背后,的确仍然隐含着大量的男权意识碎片。在宝玉的潜意识中,女性仍然是一个客体,一个被看者,而他自己则理所当然的是一个主体,一个看者。林骅等《贾宝玉———阶级与性别的双重叛逆者》(《红楼梦学刊》2002年第1辑)以男人解放思想为基点,着重谈贾宝玉对性别角色进行叛逆的种种表现,认为贾宝玉是初步具有男人解放理念的人物形象,体现了曹雪芹思想中的女性主义与男人解放主义意识。接着还分析了贾宝玉生活社区对其性别角色意识的反弹,以及贾宝玉阶级叛逆与社会性别叛逆的关系。该文以男人解放理念剖析贾宝玉形象,更全面、深入地体悟贾宝玉独特的精神世界,也为红学研究打开新的视野和思路。此外,还有李艳丽《男子代闺言者———贾宝玉形象浅析》(《文史博览》2006年第22期)、张乃良《贾宝玉罪感心理的文化分析》(《南都学坛》2007年第1期)、疏蕾《贾宝玉性格中的女性主义意识分析》(《合肥学院学报》2007年第5期)等文章也发表了类似观点。
    季学原《《五美吟》———林黛玉的历史指向》(《红楼梦学刊》1997年第3辑)以为,林黛玉《五美吟》所吟五女,是历史人物、传说人物和文学人物的复合虚构体。这和她那二十多篇凄婉之作形成了鲜明对比,使读者注意到她那娇花弱柳般的躯体里,还蕴藏着一股不同凡响的脂粉英雄之气。西施、虞姬、昭君、绿珠都被男权河吞噬了,但红拂没有。这是一种历史预言:男权河并不是不可逾越的。穆薇《论黛玉焚稿及其历史文化蕴含》(《红楼梦学刊》2005年第3辑)提出,黛玉焚稿这一情节的设计是建立在中国古代诸多女性焚稿的现实基础之上的,黛玉焚稿的历史文化蕴含是中国封建社会对女性写作的权力、性质、交流与传播进行限制的必然结果。当然黛玉焚稿作为一种文学艺术创作,与历史上女性焚稿个案也有其不同之处,其情节独有的审美指向,是作者在黛玉身上所寄托的人格理想。而杨树郁《薛宝钗的存在意识剖析》(《中国女性主义》2005年夏)认为,在红楼所有女子中薛宝钗的社会意识最深,存在意识最强。她的一切外在行为几乎都是受自我存在意识的支配的,她的外在性格恰恰是一种潜在的人生准则和目标的外在包装。她始终保持着一个客观的尺度,既不像黛玉那样任性逞能,也不像湘云那样放纵无度,更不会像宝玉那样情痴意迷。然而,正是这身处其中而又不迷失其内的独特的表现,才使我们窥视到了她独特的内心世界。
    徐定宝《论贾母文化心态中的新质》(《红楼梦学刊》2000年第2辑)指出,只关注少女崇拜而忽视母亲崇拜是片面的。贾母的文化心态,不仅全息地透发出我国古代老祖母的思想、性格、心理、情怀、风范、仪态等精神特征,而且透露了朦胧的社会转型时代的新质。诸如贾母不信鬼神,她追求的是现实的人生乐趣;她没有一味恪守封建名教,反而对危害母爱的礼教信义多有改良;她考虑宝玉择媳的标准是讲究婚姻当事人的模样、性格,而不是出身与富贵;她对于女性美、自然美、艺术美,有非凡的鉴赏力。因此可以说,曹雪芹塑造母亲的美学意图,在贾母的文化心态内获得了全方位的体现。段江丽《女正位乎内:论贾母、王熙凤在贾府中的地位》(《红楼梦学刊》2002年第2辑)则通过对贾母和王熙凤在贾府地位的分析认为,由于“男主外女主内”的分工原则、“百行孝为先”的孝道观念,更由于一些女性自身所具有的为男人所不及的综合能力,一些女性尤其是德高望重的老太太在家庭中往往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和权势。这种“女正位乎内”的“女权”现象,为暴露封建旧家庭的弊端和罪恶提供了新的视角。雷鸣《贾母人生悲剧的女性视角探析》(《红楼梦学刊》2010年第3期)认为,贾母是《红楼梦》悲剧的核心人物。从早年丧夫、难改贾府破败命运、地位虚假来看,贾母是《红楼梦》悲剧的主演;从她造成宝黛爱情悲剧、红楼女儿悲剧和贾府家族悲剧来看,贾母是《红楼梦》悲剧的导演。而贾母成为悲剧核心的原因又是多方面的,是性格悲剧、社会悲剧,更是哲学上的生命悲剧。贾母正像她自己房中的老参,因年头太多成了朽糟烂木。入药时看似是参,却不料早已失去效力,害处远大于益处。贾母也被人格的矛盾磨去了参须,并由于在封建礼教中浸泡的时间太久,本性几乎消逝,不仅自己承受着各种悲剧,还不自觉地成为整个红楼悲剧的药引子。余皓明《王熙凤形象的独特文化内涵初探》(《红楼梦学刊》1995年第3辑)以为,王熙凤身上人性的觉醒成了她悲剧的根源,违反温柔驯顺的妇德规范所构成的原罪就是对权力的不从。对于权力来说,不从也就是不“善”,是不可饶恕的罪恶。父权制社会对王熙凤的惩罚,是使她成为一个被抛弃的人。她的结局向我们阐释着一种历史的乖谬,即一个女人,作为第二性,她必须按照男权文化所规定的女性模式塑造自己,以适应男性对她的需要。此外,还有韩国学者蔡禹锡《王熙凤的社会伦理意识》(《红楼梦学刊》2002年第4辑)、王富鹏《论王熙凤的阳性特质及其成因》(《红楼梦学刊》2005年第6辑),及郭乙瑶《〈红楼〉里的疯女人———女性主义视域中的赵姨娘》(《贵州大学学报》2008年第2期)、李鸿渊《〈红楼梦〉中邢夫人与王夫人形象之女性主义批评》(《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学报》2010年第2期)等文章也持相似观点。
    五、  与本土文学之比较
    此外,从性别视角,将《红楼梦》与我国古典小说、戏曲,乃至现当代小说进行比较分析的论文,也有不少。这些文章讨论的,主要是女性意识的继承、发展与差异等问题。
    李受珉《封建“淑女”的理想化与世俗化———以燕梦卿、林黛玉、薛宝钗的悲剧命运为中心》(《红楼梦学刊》2001年第3辑)认为,“封建淑女”是个很难做出严格界定的表述,但它的确是古代上层妇女具有的独特精神气质。《红楼梦》与《林兰香》中女主人公的人生命运具有很大的可比性,而“封建淑女”正是她们都基本具有的性格特征。从某种程度讲,燕梦卿身上同时拥有林黛玉式的绝代才女气质和薛宝钗式的封建淑女影子。而同燕梦卿相比,作为“封建淑女”的林黛玉和薛宝钗则分别走向了审美意义的理想化和生存意义的世俗化,无论是对待伦理规范还是婚姻感情,到了《红楼梦》的时代,女性的自我意识都已获得了前所未有的清醒和提升,“淑女”形象开始分化和发展。常金莲《从“妓女”到“母亲”的道德完善———论李瓶儿与尤二姐》(《红楼梦学刊》2002年第2辑)指出,从李瓶儿、尤二姐由“妓女”型人物向“母亲”型人物的角色和性格逆转,以及贯穿始终的道德判断的发展完善,可以看出男权意识形态话语潜在而强大的威力。从文本意义上看,她们的出现是男权社会中男性利益的形象载体———女人既是妖艳、淫荡供男性玩乐的尤物、“妓女”,又是忠贞、多情的贤妻良母。女性自身道德的完善,只不过是在男性利益的天平上加上了一个值得炫耀的砝码。而这两个糅合了“妓女”与“母亲”原型的女性的死亡,则宣告了高高在上的男性利益的虚妄与滑稽。这类论文还有李艳梅《〈三国演义〉与〈红楼梦〉的性别文化———从行动场域的角度谈起》(《红楼梦学刊》1997年增刊)、阎续瑞《〈镜花缘〉与〈红楼梦〉才女意识之比较》(《淮海工学院学报》2003年第2期)、罗菲妮《从潘、王悲剧看封建晚期小说家女性观的转变》(《语文学刊》2008年第1期)、姜平《〈红楼梦〉〈镜花缘〉女性意识的艺术表现方式比较》(《福建教育学院学报》2009年第1期)等。
    郭梅《试论〈红楼梦〉对〈西厢记〉〈牡丹亭〉女性意识的继承和发展》(《南京师大学报》2005年第5期)认为,《红楼梦》、《西厢记》、《牡丹亭》所体现的女性意识,主要是通过女主人公的形象塑造完成的。崔莺莺重爱情轻功名,体现了女性意识的初步觉醒;杜丽娘为情而死、为情复生,体现了女性意识的进一步张扬;林黛玉蔑视功名利禄,要求独立自由,看似柔弱,实则坚韧,其女性意识是对崔莺莺、杜丽娘的继承和超越。《红楼梦》也由此达到了中国古代文学反映女性意识的最高峰。李珊《论〈红楼梦〉对〈牡丹亭〉女性意识的继承和发展》(《广西社会科学》2007年第2期)指出,在女性主体意识方面,《牡丹亭》主要表现在追求个人爱情,《红楼梦》则更主要的表现在对女性自身美好本质和人生价值的追求方面。在性与爱方面,《牡丹亭》表现了杜丽娘强烈的性爱追求,肯定了情欲的合理性;而《红楼梦》中的性爱观更为进步,表现为彼此肯定对方的人格价值和尊严,向往有着共同的人生理想、价值观念和精神追求的性爱关系。
    刘立杰《撕开历史沉重的一角———论曹雪芹与张爱玲笔下的女性意识》(《黑龙江社会科学》2002年第4期)认为曹雪芹记录了美丽女性存在的美好与毁灭的惨烈,是关于男性对待女性态度的自我反省和拷问;张爱玲则着力刻画和揭露了女性人格中的缺陷及毁灭的荒凉,意在唤醒女性的自我救赎。二者都把女性作为文学创作的主体,以不同的形式使读者认识到了同样的问题,即女性意识应该如何树立,女性应如何争取真正的自主和应有的社会尊重。楚爱华《女性统治神话的张扬和终结———〈红楼梦〉和〈创世纪〉中两个祖母形象的文化比较》(《明清小说研究》2006年第1期)指出,贾母和张爱玲《创世纪》中塑造的戚紫薇,分别是贾家和匡家的两位老祖母,她们都是家庭中的掌权人物。贾母的大家风范、理家才干、富贵气象,代表了女性统治神话的极致,而产生在新旧交替时期的戚紫薇,其统治的失意困顿则暗示着女性统治神话的冷寂荒凉。贾母女性统治神话的悲剧是男性文明衰落的必然,是女性的性别悲剧的宿命体现,也是贾母对自身生命质量超越的悲剧;戚紫薇的统治悲剧主要是性格悲剧:女人的“心狱”及人性中刻薄虚荣、懒惰阴险等诸多的弱点,摧残着别人也埋葬着自己,不仅使历史上的母亲神话得以解构,也是女性统治万劫不复的文化寓言。此类论文,还有孙良好等《女性自我意识的“觉醒”与“沉沦”———〈红楼梦〉与〈家〉中的女性形象透视》(《温州师范学院学报》2003年第3期)、莫姗姗《含笑的罂粟———尹雪艳和王熙凤形象之比较》(《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04年第1期))、张锦等《从性别视角看〈尘埃落定〉与〈红楼梦〉》(《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年第2期)、方维保《叙事·时代与性别政治———〈红楼梦〉与〈莎菲女士的日记〉之比较》(《盐城师范学院学报》2010年第3期)等文章,也对此作出了自己的探讨。
    六、  与域外文学之比较
    不同国家、民族、时代的文学存在着共同的文学规律,这样使文学有了可比性。于是,有的论者将《红楼梦》与一些外国文学名著进行女性主义比较研究,各有创见,开拓了更为广阔的学术视野。
    付明端《郝思佳与王熙凤的平行比较》(《河南社会科学》2006年第1期)以为,《飘》与《红楼梦》虽然成书时间相差很远,作者的生存背景和文化差异又很大,但所塑造的郝思佳和王熙凤,却在出身背景、个人才能、自主意识、务实精神方面表现出惊人的相似性。不同的历史背景、爱情价值观、个性品质等又使两者同中有异。通过对东西方两个女性文学形象的分析,我们不仅发现了不同文化的深层规律,同时也引发了“妇女人格”这一崭新的文学命题。卢珊《从王熙凤与郝思嘉看东西方女性意识觉醒的相似性》(《岱宗学刊》2006年第1期)从王熙凤和郝思嘉对传统观念的挑战、对夫权的僭越、非凡的自信与才干三个方面说明,无论是在东方还是西方,无论是在奴隶社会还是封建社会,女性意识在觉醒的初期都带有明显的相似性。李美芹《末世补天者与乱世佳人———王熙凤与斯佳丽形象异同探源》(《天府新论》2006年第5期)也认为,王熙凤和斯佳丽的个性遭遇非常相似,具有同样觉醒的女性意识,同样有传统性与前瞻性相结合的才干,但不同的社会环境、文化传统与时代特征导致了不同的命运和结局:美国南方的贵族小姐斯佳丽生逢其时,成为在旧废墟上建立新生活的女英雄和新旧社会交替中适应北方工业文明潮流的弄潮儿;而中国南方的贵族少妇却因生逢末世,成为将倾大厦的末世补天者和殉葬品。付明端《梦幻与超越———〈飘〉和〈红楼梦〉中的女性意识》(《世界文学评论》2008年第1期)则指出,作为中美文学史上女性意识的先觉者,两位作者在创作心态、思想与创作内涵方面无疑存在着共通之处。两部作品都在努力探索各自时代女性的真实处境,弘扬独立的女性话语权,从而成为女性解放自身的有机组成部分。作为表现女性命运与个性的作品,米切尔笔下的女性乐观、主动,曹雪芹笔下的女性则灵气有余,勇气不足,这都是她们所处时代的明显标志。不过那时的女性意识主要表现在对情爱的追求和对传统制度的反叛,显示出强烈的主观色彩,从而不可避免地隐匿着些许妥协与依附的阴影。
    丁宁涛《由两个文学形象谈女性解放的两个问题》(《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02年第5期)指出,女性解放必须把个人追求同社会进步相联系,必须增强独立自主意识,划清与落后思想的界线。文章以《安娜·卡列尼娜》与《红楼梦》中的女主人公追求爱情自主而终致殒命的命运为材料,细致地阐述和论证了以上观点。安娜、黛玉两人本身的思想缺陷是明显的,她们带着明显的封建思想的残余,安娜的非道德感、黛玉的清高自许显出她们思想性格上的严重缺陷。纪映云《林黛玉和娜塔莎不同人生走向的文化意蕴》(《明清小说研究》2004年第2期)认为,林黛玉和《战争与和平》中的娜塔莎身上,带有共通的文化标格。她们的人生结局,即黛玉之泪尽而逝和娜塔莎由诗性少女向平庸妇人的转变,都折射着一定的文化意义。两者的结局在文本的显性层面都凝聚着哲学色彩,承载作者的思想归依;在潜在层面都反映了男性社会的审美情趣和对女性的期待心理。两个层面的具体表现,又是截然不同的。黛玉之死间接地折射出父权制社会对女性的控制,娜塔莎前后的转变则直观、具体地表达了男性对女性的塑造愿望和价值要求。
    王燕《男权重压下的“完美”女性———浅析紫姬与宝钗的悲剧》(《宜宾学院学报》2003第1期)以为,紫姬、薛宝钗的悲喜剧都出自作为男权象征的历史之手。这两个男权社会中“最完美女性”的悲剧告诉我们:在男权社会下,她们无力把握自己的命运。顾鸣塘《东方古典文学宝库中的两颗明珠———论紫姬与薛宝钗》(《红楼梦学刊》2007年第3辑)则以为,紫姬与薛宝钗容貌端丽,体态雍容,才艺出众,但这还不是被奉为“楷模”人物最主要的原因,她们能获得众人特别是封建家长的愉悦,更重要的在于她们的性格。她们都具有封建时代贵族妇女正统的风范:贞淑娴静、庄重典雅、品格端方、心胸开阔、随分从时、稳重平和,因而深得恩宠。作为传统封建道德的信奉者,紫姬和薛宝钗虽然极力想争取美满的婚姻生活,但最终还是成了封建礼教的殉葬者。
    此类比较论述还有许多,如吴南平《对男性话语的再现和回归———评〈红楼梦〉和〈简·爱〉》(《五邑大学学报》2001年第4期)、吴博《尤三姐、简·爱及娜拉形象分析》(《商丘师范学院学报》2004年第4期),邹冰洁等《才女佳人红颜薄命———弥利安与林黛玉人物形象之比较》(《江苏外语教学研究》2006年第1期)、赵树理《自古红颜才女多薄命的社会因缘———剖析弥利安与林黛玉人物形象的相似之处》(《河南师范大学学报》2008年第4期)、张静《东西方文学中女性性格和命运的比较———从林黛玉到劳伦斯笔下的安妮》(《开封大学学报》2010年第3期),杨茜《自古红颜多薄命———林黛玉与玛格丽特形象比较》(《红楼梦学刊》2005年第1辑),杜娟《性别视角下的〈红楼梦〉与〈浮士德〉》(《红楼梦学刊》2005年第4辑),陈婧《〈红楼梦〉和〈傲慢与偏见〉中女主人公形象塑造之比较》(《湖北教育学院学报》2006年第4期),陈庆生《带刺的玫瑰、叛逆的淑女———评〈红楼梦〉和〈名利场〉中两位女权主义人物》(《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学报》2007年第1期),杜卫国《〈红楼梦〉与〈十日谈〉中的女性地位对比》(《重庆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7年第5期),刘英等《女性乌托邦:〈她乡〉和〈红楼梦〉中的“女儿国”》(《吉首大学学报》2007年第5期),王蕾《试探〈红楼梦〉与〈红字〉中的女性观》(《齐齐哈尔大学学报》2008年第2期),罗奕《林纾译笔下的吕贝珈与《红楼梦》中尤三姐之形象解读》(《宿州学院学报》2010年第7期)等。
    七、馀论
    综观近年来《红楼梦》之女性主义批评,成绩是显著的,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其一,《红楼梦》的性别批评起步较晚,虽然研究者和论文数量较多,但不成体系,还基本停留在无序的层面,有待于进一步的深入和系统化。其二,大多数论者能够意识到借用西方理论阐释中国古代文学现象的局限性,实际上采用的仍是性别视点与传统研究方法相结合的方式,而非“纯正”意义上的女性主义批评。应该说,这样的姿态是稳健、务实的。但也有的文章,在没有完全理清这一理论时就简单照搬,带着只言片语去解读,这样就难免牵强附会。因此,应当把理论研究与文本解读有机地结合起来,即在具体的文本解读之中发掘理论的延伸,在理论研究之中深入文本的解读。其三,每一种批评方法都有其可取之处和优势,但也有其不足与偏颇。如果局限于单维度的评论,从而逐渐形成惯例和模式,就有可能执着于某一方面而排斥其他。所以,在进行性别批评时,要注意与别的批评方法结合起来,以取长补短。此外,还应注意将《红楼梦》作为小说文本的审美判断与性别视角下的文化分析有机结合起来,以免流于单纯的文化批判。其四,《红楼梦》是百科全书式的文学巨著,融汇了中国传统文化的诸多内涵,因此在性别批评中应注意结合本土思想文化的传统。近年来不少论者明确提出,在借鉴西方理论的同时,要注意回到中国历史文化的特定土壤和情境中,可谓切中时弊。其五,中国女性主义文学批评向来以人文主义的价值立场为原则,在颠覆与反叛的同时坚持以人为本的态度。女性的解放必须获得男性的同情与认可,就如同男性的权力必须有女人的理解和支持。因此,在《红楼梦》的性别批评中应持理智冷静之态度,作客观公正之评述,既要探讨女性问题,又要关注两性的和谐与发展。
    原载:《红楼梦学刊》2011年第1辑
    
    原载:《红楼梦学刊》2011年第1辑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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