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德真同志在《美是有用事物的形式》(载《晋阳学刊》1994年第3期)一文中,对美的本质问题进行了反思,提出“美只是形式”、“美是有用事物的形式”的观点。我认为作者的观点是值得商榷的。 一、讲“美只是形式并不符合辩证法的精神。在这里,我们首先得区分开两个概念:一为“美的形式”,一为“美是形式”,前者是在肯定形式与内容统一的前提下强调美的一个方面的规定,即它表明还有对应的“美的内容”,后者则包含“美可以没有内容”的意思,因为美只是一种形式。作者这里讲“美只是形式”,决不是讲美的形式,而是在本质层面上把美仅仅规定为形式。我们知道,形式和内容作为唯物辩证法的一对范畴是不可分割的,无内容则无所谓形式,无形式也无所谓内容。作者在这里却说美只是形式,这就让人难以把握了。 1 .1作者认为,作为抽象存在的美,即美本身,不能再象具体事物那样划分为形式和内容两方面,它只是单一规定即形式。讲美本身是抽象,这是没有疑义的,但说它不能再划分为形式与内容,只具有形式,这又是没有根据的。 什么是抽象?抽象是相对具体而言的。制定出抽象和具体这对唯物辩证法范畴,是为了既从认识映象中把握对象多样性方面、又从洞察对象本质深度方面反映认识映象的变化。抽象思维一方面远离被研究客体,因为它是通过感觉、知觉、表象同被研究客体相联系的,而另一方面它又更接近被研究客体,因为它把握了客观世界诸现象的本质、运动规律。形而上学方法把抽象理解为对象的某些感性上所能达到的属性的分离和隔开,认为我们只能了解到事物的一个方面。但是,抽象的本质不在于简单地把对象的某种感性特征孤立起来,而是在这些特征后面发现构成现象本质的那些方面。经验主义者正是在这里失足的,他们曲解理论思维全面而深刻地反映对象的能力,在这样的认识下,理论思维的作用便仅仅归结为空洞贫乏的抽象,这种抽象反映对象个别的、孤立的特征和属性,此时思维的全部内容及其在认识中的作用被归结为把对象的个别感性可把握的属性解释为思维的语言,因此抽象就成了虚构或没有客观内容的符号。 其实,思维的抽象并不是空洞的,尽管抽象不是以对象在现实中存在的那种形式反映对象,但它正是以现实中存在的东西作为自己的内容的。黑格尔在发挥自己的思维观时指出,如果抽象是理性的,它就不是空洞的。抽象是在其发展中达到一定水平的概念,它的内容是现实的某种实在的属性。(参见《逻辑学》下卷250页)思维一般说来不是经验上具体的东西,在这一方面思维是抽象的,但就其基本质而言,思维完全是具体的,因为它反映着实在的多种多样的属性和联系。 作为抽象存在的美,是多样规定性的总和(甚至是整体),决不是作者所说的单一规定。如果把抽象理解为对象的某些感性上所能达到的属性加以分离和隔开,那么从感性具体到抽象的运动就不是前进,而是后退,我们就无法去了解事物、现象的多个侧面和本质,而只是了解到对象的一个方面。 1 .2论述了抽象美的问题后,作者又转向了具体事物的美,认为美是直接可感的,并认为把事物的内容也当作美看时就与美的直接可感性相矛盾了。讲美是直接可感的符不符合美的本质规定呢?美具有直接可感性,但我们所能直接感觉的只是美的形式,而非美本身。作者在这里为自己制造了一个矛盾,一方面说美是一种抽象存在,一方面又说美能直接可感。我们不否认我们可以感觉到事物的色彩、长度、形状、声音之美,但我们从来没有说我们感觉到的这些特征就是美。美本身和美的形式是不同的,具有直接可感性的只能是美的形式,而美本身恰恰是要通过感性与理性相结合的方式才能把握的。 也许我们可以承认作者讲的是形式美,即由美的外在形式演化而来的规范化的形式,成了独立的审美对象,但它并不等同于美本身。形式美主要是讲形式所具有的相对独立的审美效果,它丝毫也不排斥美的内容。因此,就美本身而言,美不能仅仅归结为事物的感性形式。黑格尔曾对美下过一个定义:“美是理念的感性显现”,即认为美是存在于感性形象中的理念,它不能仅凭感性来把握,必须依靠人的理性活动。因此我们可以说,直接可感性并不是美的本质的唯一规定。 美的内容相对于美的形式而言,是深藏于内的,但不是不可把握的。人们把握美的本质的方式是理性的方式,即遵循从具体上升到抽象、又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路线,从感性具体最后达到理性的具体,人们就能从本质上把握美,而不是从形式上去把握美。同时,形式之美往往具有暂时性、易失性,而内容之美则具有常驻性和稳固性,从形式上去把握美即通过直接可感性去把握美就往往具有可变性,真正把握美还须通过理性。 1 .3讲美只是形式无疑把美当成一种纯粹客观的实在、这是抹杀了作为主体的人在美的形成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的。美只是一种客观的形式吗?如果是这样,为什么会出现同一事物对有的人来说是美的,而对另外一些人来说是不美的?作者在后文中不也指出了美具有相对性吗?这显然是与美的本质不符的。我们知道,离开了一定的主体,也就无所谓美、丑,美总是夹杂着人的主观成分的,它表明客体及其属性的存在和发展,能够使主体产生愉悦之情,这之中,客体及其属性的存在和发展只能是美形成的条件,这种条件还须经过主体内化方能成其为美,也即是说,客体及其属性的存在和发展具有的是潜在美的因素,它必须通过主体才能现实化,即成为我们通常意义上所说的美。 1 .4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美既是抽象的,又是具体的,它是形式与内容的统一、感性与理性的统一、主观与客观的统一。三个统一无论抛弃哪一个,都不能完整地、科学地理解类的本质。主观与客观的统一是揭示美的本质的根本,割裂二者必然会走向片面、甚而通向神秘主义;形式与内容的统一是揭示美的本质的关键,只讲形式、不讲内容,只会走向形式主义;理性与感性的统一是认识和把握美的基础,只强调感性,不强调理性,会导致经验主义和直觉主义。 …… 点击附件浏览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