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早在19世纪德国心理学派的代表人物爱德华•布洛即已提出“距离说”,中国美学家朱光潜也有关于“距离”的论述。《距离:美学研究的新起点》的作者对此避而不谈,让人难以理解;作者在文中阐述的若干观点也是不够严谨。 关键词 美学距离 心理距离 爱德华•布洛 朱光潜 《北方论丛》1999年第2期发表了一篇美学论文《距离:美学研究的新起点》。读罢该文,颇受启发。本着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下面就几个问题求教于作者。想必对作者及读者不无裨益。 一、关于“距离” 该文重点意欲阐述“距离”概念是美学研究的中心、新起点。于是,在文章中从人类与自然的关系、人类审美现象、审美本质等方面论证了“距离”在人类审美过程中的价值与意义。全文终了,竟只字不提西方近代19世纪德国心理学派美学的代表人物爱德华·布洛的“距离说”,真让人难以理解。 爱德华·布洛(Edward baough)瑞士心理学家、语言学家。他“在1907年写的《现代美学观念》中,提出了著名的“心理距离说”,(全称为“作为艺术要素和审美原则的‘心理距离说’”)。“这篇著名的论文首次发表在《英国心理学杂志》1912年版,第5卷,第2期。并收人莫里斯·韦兹编:《美学问题》纽约1970年版,第782一794页。译文载《美学译文》第2期。”(见朱狄著《当代西方美学》294页)另外,《西方美学家论美和美感》、《美学向导》均说布洛1912年写了《心理距离》一书(实际上《现代美学观念》与《心理距离》是同一篇论文。在此,采用朱狄的说法。引文来自《西方美学家论美和美感》和《美学译文》)。布洛认为:“许多审美观照和审美看法(客观的、主观的)”,“可以在更基本的概念‘距离’上取得综合”。“是距离使得审美对象成为‘自身目的’”。“是距离把艺术提高超出个人利害的狭隘范围之外,而且授予艺术以‘基准’的性质”,“是距离提供了审美价值的一个特殊标准,以区别于实用的(功利的)、科学的或社会的(伦理的)价值。”“美,最广义的审美价值,没有距离的间隔就不可能成立。” 该文作者何以回避布洛呢? 该文说:抓住距离这个中心概念,“一系列关于美、美感和艺术的难题将迎刃而解”。朱光潜《文艺心理学》中也说过类似的话。在其书中“美感经验的分析(二)心理的距离”一节中说:“懂得‘距离’的道德,文艺上许多问题就可以迎刃而解了。”(《朱光潜美学文学论文选集》64页)。该文中说朱光潜在《审美心理学》中谈到海上乘客遇大雾的例证,又是一误。一是《审美心理学》为《文艺心理学》之误。二是朱光潜在书中援引比例乃出自布洛。书中关于“积极”、“消极”,“距离太近”、“距离太远”的有关论述,皆是对布洛“心理距离说”的进一步阐发。 “距离说”涉及到西方美学的一个重要概念:即审美经验中的“无利害关系”非凭空而来。该文作者论及“距离”之文,不是闭门造车,偶与大师精神沟通,就是知而不注。前者尚可原谅,后者则有欺世之嫌。即使是另起炉灶,所论“距离”与布洛、朱光潜所说的毫不相干,也该说明一下才是。况且,文章中许多主要论点、结论在布洛、朱光潜那里早已存照。 二、关于“关系”和“中心” 文章在开头说“‘距离’概念是美学研究的中心”。结尾则说“我们认为美学研究的中心是审美关系,而美只存在于距离适当的审美关系之中”。 文章又说:“审美是超越以后的静观与回味,造成它的根本原因在于距离—不单是时间的和空间的,更主要是心理的距离。”“距离,则是欣赏(审美)的保证。” 这些主要观点,首先可以看出是袭用布洛与朱光潜早已阐述的观点。布洛:“最受欢迎的境界乃是把距离最大限度地缩小,而又不至于使其消失的境界。”(《美学译文》100页)朱狄这样理解,“布洛认为最适当的距离是那种最小而又尚未消失的距离”。 布洛认为“距离首先产生于与实践的、现实中的自我相脱离了的现象,并能容许这种现象处于我们人的需要和目的范围之外。”(均见朱狄《“无利害关系”作为审美经验的核心》,《美学》第5期128页) 朱光潜理解为:“艺术的理想是距离近而却不至于消灭。距离近则观赏者容易了解,距离不消灭则美感不为实际的欲念和情感所压倒。”(《朱光潜美学文学论文选集》第62页) “什么叫‘心理距离’呢!比如说海上的雾……。你把海雾摆在实用世界以外去看,使它和你的实际生活中间存有一种适当的‘距离’所以你能不为忧患休戚的念头所扰,一味用客观的态度去欣赏它。” “就我说,距离是‘超脱’;就物说,距离是‘孤立’。”(同上,56一57页) 其次,“距离”既然是审美欣赏的保证,也就是美感产生的条件,说的是审美。“审美关系”则是指作者认为的美的本质,美学的概念。总不能都是中心吧?都是中心就没有中心了。可能作者的意思是距离是审美关系的中心,即中心的中心。美感研究的对象是距离,那么美学的性质也便以美感为中心了。既然如此,就不能轻率地说“我们”认为了。李泽厚早就讲过:“美学—是以美感经验为中心研究美和艺术的学科。”至于美学研究的中心是审美关系,也诚如李泽厚所言:“审美学Aesthetics是研究审美关系的科学去两文中是‘同语反复’。‘审美关系’是一个极为模糊含混的概念。甚么叫‘审美关系’呢?我讲不清楚,这正是美学需要去探讨的问题,用它来定义美学,不但可能更使人感到糊涂,而且也是‘同语反复’”,(《美学》第3期30、12页)。 再次,难道“美只存在于距离适当的审美关系”之中吗?那么美的客观性何在?日月星表、山川草木、人杰地灵……只因审美主体还缺少审美心境,一时难以进人审美欣赏状态,那么美对他不存在,也就对人类也不存在了。美的根源与美感产生的条件实在不能混为一谈。 三、其他观点 该文认为:“‘距离’是人类从自然中分化出来成为‘类的存在物’的关键”。“人类自我意识和对象的萌芽,是距离(人与自然的)产生的开始。”那么,这里请问,又是什么使得人类具有了距离感呢?是人类自身自然而然的进化?还是人类先天具有这样的意识才能!应该说,距离感的获得使人类能够较充分地享受美感。那么是什么使人类成为“类的存在物”呢?文章作者言“我们并不否认实践在创造审美主体中的作用”。那么怎么承认呢?话是不是应该这样说:实践是人类从自然中分化出来成为“类的存在物”的关键。距离是人类物质实践的宝贵成果。实践是因,距离感是果;应因在果之前,而非因在果之后。李泽厚认为:美的社会性是指美依赖于人类社会生活实践。他在《批判哲学的批判》中指出:“人在其使用、制造、更新工具的物质实践构成了社会存在的本体核心,形成了超生物类的人的认识(符号),人的意志(伦理),人的享受(审美)。”这段话的意思不难理解吧? 该文认为:“如果要想使存在成为审美对象,首先,须是无害,已被征服,已与眼前的现实功利不十分相关。只有这样,它才能成为审美观赏的对象。”什么叫“不十分”?三分、五分、八分?有一分相关,能说是“无害”、“征服”吗?又认为:“距离的第一重内涵;审美距离是人们对曾与自己休戚相关的现实的一种超越,由于这种超越,人们可以将之做为反思和静观的对象化存在去进行审美观照。”“不十分相关”在这里就成为“超越”的同义语。作者可能是很推崇朱光潜《文艺心理学》中的观点:距离“叫我们把日常实用世界忘去,无沾无碍地来谛视美的形相。”可又不能确定,所以才说“不十分”。如前所说,“距离说”涉及到审美经验中“无利害关系”的理论观点。审美过程果真那样超越,纯粹!“以图腾歌舞、巫术壁画、英雄神话为样板的‘原始艺术’,就其创作动机而言,偏偏都具有想象中的实用性:假如说,图腾歌舞是为了祈祷部落的人种繁衍,巫术壁画是为了保佑狩猎的凯旋,那么英雄神话则是原始权贵为了恫吓或凝聚部族成员而编织的前国家意识形态。”(夏中义《新潮学案》164页)比较而言,李泽厚对康德“审美无利害关系”的阐发比朱光潜30年代的认识更具有说服力。“审美是没目的的合目的性”。即“所谓目的或合目的是以一定的概念为依据;它或者是外在的,如功用;或者是内在的,如伦理的善。但是审美却是一种既没目的,又符合目的性的判断。所以说没目的,因为审美与道德,功利,欲望无关,不涉及伍何概念;所以说又是合目的,因为它是对象的形式适应于主体的想象力与知性趋向于某种非确定概念的自由协调。简单地说,审美是无目的性的目的性的‘自由的统一’。”(梅宝树《历史“积淀”是美学的重要课题—试谈李泽厚的美学思想》《美学》第4期131页) 该文认为:“单就审美对象而言,我认为我们说它是美的,只是因为它在其各种特征中提供了可以产生审美关系的一个形式基础,并不意味着美就在它本身……。”审美对象(审美客体)给予审美主体仅提供了“审美关系的形式基础”?观赏一幅画,是画幅仅提供了线条、色彩、构图等形式?读一部文学作品,仅因作品提供了语言、体裁、结构、手法等形式?李泽厚认为:“美在形式而不即是形式。离开形式(自然形体)固然没有美,而只有形式(自然形体)也不成为美。”(《美的历程》25页)而且美的形式是人化的自然形式,是溶化了人们强烈的情感和思想的自由形式,是积淀了社会内容的“有意味的形式”。李泽厚之说让人感觉还是比较有说服力的。 综而言之:此篇“力作”的“新”意是有限的。“心理距离”可以被看作审美态度中一种特殊的心理状态。用布洛的话说,是在审美主休和审美对象之间的一种“插人”,是审美主体形式美感的重要条件之一。但不能将之无限夸大,甚至认为是美学研究的逻辑起点。因为.它实在难以承担美的哲学、美感、美的社会学诸多丰富复杂的内容。 本文不当之处,请作者及读者批评指正。 原载:《北方论丛》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