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怀东同志在((美是有用事物的形式吗?》(晋阳学刊》1994年第6期)一文中,对笔者关于“美只是有用事物的形式”的观点(《晋阳学刊》1994年第3期)提出了许多很好的商榷意见,对笔者很有启发。为了有益于美学理论的研究,笔者对其中三个问题再作讨论如下。 (一)关于内容与形式 内容与形式虽是人们常用的一对范畴,但对它们的理解却往往存有分歧。笔者主张美只是形式的观点,是建立在内容和形式相对可分的基础上的。由于可分,所以当一个具体事物的形式表现为美的时候,其内容并不也表现为美,而是表现为另一范畴,即善或价值。在这里,并不是美的内容与美的形式相统一,而是美与善分别作为事物的形式与内容而相互统一于具体事物本身。美与善作为事物的形式和内容,既是事物中两个相对可分的、具有区别的方面,同时又相互统一为一个事物整体。彭怀东同志的文章(以下简称彭文)不同意美只是形式,是建立在形式与内容绝对“不可分割”的基础上的。由于绝对不可分,两者完全结为一体,所以当说美是形式的时候,其相应的内容也就必须仍然是美。这就是说,只有美的内容才能产生出美的形式,而美的形式中所包含的内穷袱必然仍是美。笔者认为,这种看法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 诚然,就实际存在的具体事物来说,形式和内容确是不可分割的,既无无内容的形式,也无无形式的内容,但是,就人的思维过程和表述过程来说,两者却又是可以分割和应当分割的。试想,如果在人的思维中不把两者加以分割,仍像现实中一样结为一体,何来形式与内容这样两个不同的范畴?形式和内容既是两个范畴,它们就是有所区别的,不应当认为绝对地不可分割和完全等同,否则这两个范畴就会失去存在的意义,甚至当初就不可能产生出来。辩证法认为,任何事物和过程都是对立面的统一,都处于既可分又不可分的矛盾之中,只有从统一中认识其中的差别和对立,又从对立中把握其中的联系和统一,才可能达到全面的认识。这就正如黑格尔和列宁都曾明确说过的那样:“从来造成困难的总是思维,因为思维把现实中联结在一起的一个对象的各个环节彼此分隔开来考察。”“如果不把不间断的东西割断,不使活生生的东西简单化、粗糙化,不加以割碎,不使之僵化,那末我们就不能想象、表达、测量、描述运动”,“不仅对运动是这样,而且对任何概念也都是这样。”列宁甚至把这一点称为“辩证法的本质”,认为“对立面的统一、同一这个公式正是表现着这个本质。”[1] 把一个统一的事物相对地分解为内容和形式两个侧面,这不仅是基于人类认识的需要,同时也是基于具体事物的本性。早在古希腊,人们就已经认识到实际存在的具体事物并非某种绝对统一和坚不可分的东西,而是由一定的材料(质料、实体或元素)按照某种特定方式结合而成的,这应当说就是内容和形式这两个范畴的最早来源。在几千年的人类思想发展中,尽管各种学派对这两个概念的理解各不相同,赋予了多种含义,但把事物看作是内与外两个方面的统一体,这一点却是大体保持不变的。当前我国哲学界普遍认为内容是事物各内在要素的总和,形式则是这些内在要素的结构和表现方式[2],就是对这一历史发展的概括。由此可见,形式和内容的区分不仅存在于思维中,而且也存在于现实事物中,代表着事物中存在的两个矛盾的方面。这两个方面虽是相互依存、相互转化的,但在某种确定的条件下两者的区分却又是确定的,不应当抹煞两者的界限而混为一谈。彭文在引用黑格尔关于“美就是理念的感性显现”的论述来反驳笔者的观点时,就表现出这种混淆界限的倾向。彭文说,“美是理念的感性显现”,就是说“美是存在于感性形象中的理念”,这种理解是不符合黑格尔的原意的。黑格尔在《美学》中多处说过,现实事物的本质和实体是理念,理念是事物的真实存在,但它本身却并不是美;只有理念表现于外,转化为可以为人的感官(主要是视听)所直接感知的“感性形式”,即外形、现象、形象时,理念才成为美。他特别强调,“感性的外在的存在”与 “里面的普遍性的理念”是有分别的,理念本身与理念的“显现”是有分别的,“只有那使理念本身达到表现的方面才是概念的显现”,而“美的生命”是“在于显现(外形)。”[3]这就表明,黑格尔所说的“理念的感性显现”,并不等同于“存在于感性形象中的理念”。如果我们撇开黑格尔关于理念是事物本质的唯心说法,对上述观点作唯物主义的理解,还可以进一步看到,黑格尔所说的理念与显现的区别,其实不过是本质同现象的区别,内容同形式的区别,他把美规定为“理念的感性显现”,其实质正是把美规定为一种现象和形式,即他所说的“感性形式”。当然,这种“感性形式”并非与任何一种内容相联系的不确定形式,而只是一种特定的形式,这就是“理念”的形式。在黑格尔这个命题中,美正好不是存在于事物形式与内容的统一中,不是表现为美的形式与美的内容这两个方面,而是单独地表现为事物的感性形式;事物的内容作为与感性形式相区别的另一方面,并不与感性形式一同进入美的范畴,而是单独地进入“真”的范畴。这就是说,事物内容与形式的区分,此时也就成为“理念”与“显现”的区分,成为“真”与“美”的区分。因此,彭文举的这个例证,并没有否定了“美只是形式”的观点,相反却正是肯定和证实了这个观点。 …… 点击附件浏览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