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为了有利于21世纪教材的建设,本文作者对朱立元先生主编的 “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美学》的两个基本观点提出了质疑商榷:(1)“审美对象”是“非实体性的”;(2)“美是一种特殊的人生境界”。 关键词 美学; 基本观点; 商榷 朱立元先生主编的《美学》是由教育部高教司组织编写 的“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主编和编写者付出了辛勤的劳 动,作了可贵的探索,教材多有新见地和新材料。为了有利 于面向21世纪美学教材的建设,笔者对此教材两个基本观 点提出商榷,向主编和编写者质疑求教。 一、“审美对象”是“非实体性”的吗? 编者坚持认为,“审美主体与对象只存在于审美活动中”,“在审美活动之前或在审美活动之外既不存在抽象的审美主体,也无所谓抽象的审美对象”。“把美看成是一个先于审美活动而存在的实体”,“这完全是一种理论的虚构”, 是一种“根深蒂固的主客二分的形而上学思维模式”[1]。因 此,编者明确提出“审美对象”具有“非实体性”[2]。那么“审美对象”是什么? 编者说:“审美对象”“并不直接地就等于”“感性客体”。“审美对象不仅不是一种物质实体,而且它也不是精神性的实体。它只是物质与精神、客观与主观相互渗 透从而熔铸成的一种独特意象,审美对象就存在于审美主 体对具备一定审美价值属性的客观事物独特的观照和体验之中”[3]是一种“主客观统一的新的精神客体”[4]。这就讲得再清楚不过了,即编者认为美—— 审美对象是“主客观统一”而形成的“意象”、“体验”、“精神客体”,因此审美对象就不是“感性客体”、“物质实体”,具有“非实体性”。 这种观点貌似新颖,但实是朱光潜先生旧说的新版。朱先生在他的 《文艺心理学》等著作中早就说过:“美不仅在物,亦不仅在心,它在心与物的关系上面。”[5]又说:“如果把‘美’下一个定义,我们可以说,美是客观方面某些事物、性质和形状适合主观方面意识形态,可以交融在一起而成为 一个完整形象的那种特质。”[6] “美就是情趣意象化或意象情趣化时心中所觉到的 ‘恰好’的快感。”[7] 朱先生还说过 “美的对象是 ‘物的形象’而不是 ‘物’本身。‘物的形象’是‘物’在人的现实的主观条件(如意识形态、情趣等)的影响下又反映于人的意识的结果,所以只是一种知识形式”,是 “主观与客观的统一”[8]。“凡是美都要经过心灵的创造”[9]。 不难看出,编者的观点和朱先生的观点一致,都把美看作主客观相互作用的产物,是 “经过心灵的创造”的主观意识中的 “形象”、“意象”、“快感”、“知识形式”、“体验”、“精神客 体”。但是对这样的观点,朱先生曾经作过自我否定: “我花 了万余言,绕来绕去,终于没有跳出克罗齐的主观唯心论的掌心。”[10]笔者认为,朱先生这样的自我否定是对的。因为朱先生的观点,貌似坚持“主观与客观的统一”,反对了“主客二分”,实际是否定和无视主观与客观的区分,否定主客观决定被决定、反映被反映的关系,取消美的客观实在性,把美视为 “知识形式”,“快感”,即把美视为主体意识,视为主观意识的结果与产物,美感的结果与产物,不自觉地陷入了主观唯心论。教材编者把美视为“意象”、“体验”、“精神客体”,否定美的事物、美的对象的客观实在性,“实体性”,把“美”混同于“美感”,假反对“主客二分”之名,实际上同样是否定和无视主观与客观的区分,否定主客观决定被决定、反映被反映的关系,把美看作为主观意识的结果与产物,美感的结果与产物,即看作为心灵的创造物,不自觉地陷入了主观唯心论。 美的事物、美的对象是第一性的客观实在、“实体”,还 是一种第二性的“意象”、“体验”、“精神”,即心灵的创造物,面对这样一个哲学、美学的基本问题不可不辩论清楚。恩格斯曾明确指出并阐述了哲学的基本问题。 …… 点击附件浏览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