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然从《中国戏剧》1997年11月号读到一篇题为《中国戏曲田园里的拓荒者———我国著名戏曲作家陈西汀先生侧写》的文章(题名太长,以下简称《荒》文),作者署名金力。我又一次领略了当今某些为文者的文风,还有人品。 为文者为某一人物立传,是为文者的自由,对传主如何评价,当由为文者自负其责,读者诸公以阮步兵青白眼对之可也;然而,如果是浮词溢美,而且这种溢美侵犯了他人,甚至贬损了公众,那么,以鄙人难改之秉性,则分明骨鲠在喉,不吐不快。 《荒》文全文的要旨是吹嘘传主“建立了中国戏曲剧新的创作体系”。(郭按:“戏曲剧”三字似有误,“剧”或“曲”字可能误植,原文如此,兹照录)原文是这样写的:“他(指传主)在作品中创造性地运用了‘双重结构’,并获得了成功。在此基础上,他又更进一层,根据‘双重结构’理论,建立了中国戏曲剧新的创作体系。这一体系是陈西汀一生中最重要的创作研究成果,被国内戏剧界誉为‘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新时期戏剧创作领域一项突破性成果’,并被广泛引用推广,为我国戏剧的共赏性和可演性的探索构建了新的里程碑,陈西汀因此而受到了国家文化部领导的高度赞扬。”读了这段辉煌的文字,我没有感到目眩,偏偏窥得疑窦。暂且放过“中国戏曲剧新的创作体系”的“理论建构”,先看看外围。 质疑之一,“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新时期戏剧创作领域一项突破性成果”,这句钻皮出羽的赞词加了引号,却没有注明出处,不知系何方神道所云?既不知何方神道,又如何代表得了“国内戏剧界”?即使六丁六甲、五显五通、律令阿香、神荼郁垒,他们说了,又当如何?“国内戏剧界”几曾推举出这样一位“神”来,让他一言定鼎,吐唾沫是个钉儿? 质疑之二,“并被广泛引用推广”,量化标准在哪儿?事实根据在哪儿?鄙人习剧三十余年,不是生虎子,且身居京都,算不得闭塞,却从未“引用”过、京都也从未“推广”过那样一项“具有划时代意义”的“突破性成果”,其自欺欺人乎? 质疑之三,“为我国戏剧的共赏性和可演性的探索构建了新的里程碑”,这句话不说钻皮出羽,也够天花乱坠的了!这句不加引号的话,当可理解为《荒》文作者“一家之言”。颇有嚼头的是作者“一家之言”居然“暗渡陈仓”,引出下文:“陈西汀因此而受到了国家文化部领导的高度赞扬”,把国家政府官员也拉了进来,颇有鲁迅所说“拉大旗作虎皮”的架势!于是——— 质疑之四,如我之辈不禁要问,“国家文化部领导的高度赞扬”,什么时间?地点?场合?是演讲?是见报?是哪一位?抑或哪几位?倘若有之,何妨公诸世人?让戏剧界看看如斯“国家文化部领导”是如何由于陈氏“构建了新的里程碑”,“因此而”(请注意这三个十分关键的字,尽管有赘字)对陈氏“高度赞扬”的! 外围怕是要坍塌了,内囊呢?《荒》文作者说他的传主“建立”自己的“创作体系”的“理论”“基础”是“双重结构”。 “双重结构”是怎么研究出来的?《荒》文的作者这样写道:“……戏剧的内涵偏于俗,而历史剧又是现代人以历史为题材创作的题目,戏剧中的历史剧因题材年代的阻隔,古今文明的差异又偏于雅,这使我国历史剧的创作处于两难境地:落俗则无史剧,过雅则无观众。欣赏客体的矛盾,制约着历史剧创作的发展……经过不懈努力,他(指陈氏)在作品中创造性地运用了‘双重结构’,并获得了成功。”这段文字不曾见诸陈氏的文章,也不是《荒》文作者的总结,这段文字几乎完全抄袭了北京一位编剧于1995年3月25日在《文艺报》上发表的一篇论文。这篇论文是这位从事创作兼作理论研究的编剧多年心血的结晶!请看论文原文的有关段落:“……仅从观众参与这一点而言,戏剧的本质偏于俗……但戏剧中的历史剧,因有题材年代的阻隔,古今文明的差异,又偏于雅。这使历史剧的创作处于两难的尴尬境地:落俗则无史剧,过雅则无观众。来自欣赏客体的这对矛盾,一直制约着史剧创作的发展。能不能做到雅俗共赏呢?于是逼出了我的‘双重结构’来。”《荒》文拙劣的抄袭无异于公然劫掠! “双重结构”的内容又是什么?《荒》文的作者这样写道:“何为‘双重结构’?即:一为浅层结构,追求故事性、戏剧性、观赏性,有具有浓郁生活气息的戏剧语言,有一般观众领会的思想内容;二为深层结构,若止于表层,戏剧难以深刻,从表层入里,戏剧应有堂奥可赏,有哲理可求,如闲步入屋,可登堂也可入室,使情节得到生动性和丰富性的完善融合……”这个“深层结构”是《荒》文作者作为陈氏“新体系”的“理论”“基础”提出来的。可悲的是这段文字同样抄袭了上述同一编剧的同一论文!请再看该论文原文的有关段落:“一为浅层结构。一出戏应该有故事性、戏剧性、观赏性,有一般观众能够领会的思想内容,有他们的欣赏习惯可以接受的表现形式……二为深层结构。若止于表层,戏剧难以深刻,从表层而入里层,戏剧应有堂奥可赏,有哲理可求,如恩格斯所寄望:‘……较大的思想深度和意识到的历史内容,同莎士比亚剧作的情节的生动性和丰富性的完美的融合。’(《致斐·拉萨尔》)大凡欣赏过程亦如人之认识过程,总是由表及里,由浅入深。如闲步入大屋,可登堂,也可入室,有明堂奥室任观众择而适之,是为佳构。”说《荒》文拙劣的抄袭是公然劫掠绝不过分! 嗟夫!两相对照,问题不言自明。《荒》文作者为他的传主构筑的七宝楼台大概不成片断了! 我坦诚地敬告读者,1995年3月25日《文艺报》上的这篇论文题为《“借彼异迹,吐我奇气”———<天之骄子>创作手记》,作者谓谁?北京人艺郭启宏也!至此,读者大概可以理解鄙人为什么骨鲠在喉,不吐不快,绝不是哥们肚子里不宽绰,非要跟谁死磕不可。 老实说,所谓体系,指的是若干有关事物互相联系互相制约而构成的一个整体。体系通常是博大精深的。就戏剧创作而言,所谓体系至少应该包括相对完整的创作理论与创作方法,诸如剧作家指导创作的观念和运用艺术思维的方法,剧作家塑造形象、反映生活所运用的表现手法和技巧,等等,岂一个“结构”了得!《荒》文的作者连基本概念都弄不明白,竟也大言不惭奢说“体系”,更何况这“体系”的基石“双重结构”还是抄袭来的!不过,我还必须向读者交代,我这篇文章的副题写的是“质疑”,这是因为我无意为抄袭问题而诉诸法律,我以为版权法只能相对地保护著作者的权益,不可能封杀不道德的病毒;与此同时,也因为我心中还有对《荒》文作者和传主的其他质疑在。 其一,我不明白《荒》文作者何以“拿来”我的论文为他的传主涂抹?其实,戏剧的结构方式多种多样,并无一定之规,我对自己创作中“双重结构”的思考也远没有完结,比如对雅与俗的概念的界定、对不同文化环的交融、对模糊概念的引进,等等等等,都有待进一步深入研究。为什么《荒》文作者如此急煎煎宣布他的传主已经因“双重结构”而建立了“新的创作体系”?未免欺世过甚! 其二,我不明白《荒》文的传主何以如此牛哄哄,敢于以“新体系”、“划时代”、“里程碑”自居、自炫?须知迄今为止,在戏剧上能建立起体系的或许只有表演上的梅兰芳、导演上的焦菊隐!上文摘引的关于“双重结构”的那些文字分明出自郭氏笔下,为什么传主竟然默认了下来?或曰,也可能传主没读过发表前的稿子。但我不大相信有这种可能,因为那附在文章左下角的儒雅的照片显然是传主自己提供拍摄的。 写到这里,我想起两三年前我与《荒》文传主陈西汀先生在申城一次座谈会上有过一面,如今好端端的印象蒙上了灰尘,实在遗憾。不过,陈先生是剧坛宿将,又是年长者,我想先生经过思考大致不会认可《荒》文给先生带来的不那么儒雅的形象的,我相信。白香山有诗云:“纵不相亲莫见轻”。幸甚至哉! 原载:中国戏剧1998年02期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