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与“女性文学”相关的概念有“妇女文学”、“女性写作”、“女性主义文学”、“女性意识”,它们既相互联系,又有各自的特定内涵。目前批评界对“女性文学”的理解存在狭隘化倾向,不能涵盖批评对象的范围,因而应在“女性文学”之外再加上“性别文学”。“女性文学”以女性作家创作、作品为对象,探寻其审美特性。“性别文学”则不管作家的自然性别,用社会性别理论对文学中存在的社会性别权利关系进行清理。 关键词 女性文学 妇女文学 女性写作 女性主义文学 女性意识 女性文学研究无疑是我国新时期以来当代文学研究的热点之一。然而究竟什么是“女性文学”,“女性文学”概念的内涵是什么,当代文学批评理论界至今没有一个公认的明确的界定。自然,搞文学批评大可不必纠结于理论概念的缠绕之中,很多女性文学评论的写作者就采取了避而不谈的策略,绕开概念的陷阱,只专注于文本本身。但是随着女性文学研究的进一步发展和深入,一味的回避显然无法提升文学研究的理论高度。本文也不企望给出一个定义,而是想从对“女性文学”及相关概念的梳理中,提出一些想法,以就教于方家。 一、几个相关概念的梳理 妇女文学 在新时期较早的女性文学评论文章中,我们可以看到“妇女文学”这个词,这个词似乎还出现于“女性文学”之前,始见于对外国文学的译介文章中,如《外国文学研究》1981年第1期刊登了题为《埃及的妇女文学——沙龙文学》的一篇短文,用了“妇女文学”这个词。而影响大的当数朱虹的《美国当前的“妇女文学”》一文[1],这是为《美国女作家作品选》作的序言,介绍美国带有女性主义色彩的女作家作品。“妇女文学”在英语中的原文是Women's literature。从1982年开始,有评论者在评价国内女作家创作时采用“妇女文学”的提法[2],并有人用“女性文学”一词[3]。1983年吴黛英《新时期“女性文学”漫谈》[4]将“女性文学”置于大标题内,可以算是“女性文学”这一概念术语正式进入新时期文学评论界的开端。其实,“妇女文学”这个词在我国二三十年代就已出现,如谢无量《中国妇女文学史》、梁乙真的《清代妇女文学史》、谭正璧《中国女性的文学生活》(后改名为《中国女性文学史》)。 从运用者看,“妇女文学”可以和“女性文学”互换的,指的都是女作家的创作,只不过有广狭义之分。广义的泛指一切女作家的作品,如谢无量、梁乙真和谭正璧的著作;狭义的专指那些从妇女的切身体验去描写妇女生活的作品,如朱虹的介绍文章。后来评论界似乎约定俗成已基本不用这个语汇而采用“女性文学”。大多数研究者都没有对两个词语之间的差异加以注意,而我国女性文学研究专家刘思谦教授却敏锐地看到了两个概念在中国文学中所应具有的不同内涵。刘思谦认为,“女性文学”、“妇女文学”和“女性主义文学”是中国女性文学在现代化进程中出现的几种形态类型。其中,“女性文学”与“妇女文学”的区分是基于“女性”和“妇女”两个词的不同内涵:“女性”以区别于旧式女人的作为人的主体性为本质内涵,“妇女”则是一个被国家权利政治化了的意识形态话语。“女性”一词出现于五四新文化运动中,“女性文学”同时出现。20年代后期至建国以后10年“文革”期间,妇女概念内涵政治化功能化,女性文学发生分化,思想资源源于社会主义妇女观的妇女文学出现。80年代,随着五四新文学传统的复苏,女性与女性文学再次出现,妇女文学走向衰微。大约在80年代中期和90年代,出现了女性主义文学这一新类型[5]。刘思谦的这一分析是很有道理的。 女性写作 “女性写作”是又一个与“女性文学”几乎并用的术语,只是与前述“妇女文学”相比,它出现得较晚,在80年代的女性文学研究、评论文章中几乎没有踪迹,到90年代才大量可见。它由法国女性主义批评家埃莱娜·西苏在《美杜莎的笑声》一文中首次提出,国内把这篇论文翻译介绍过来见张京媛主编的《当代女性主义文学批评》,从这本书出版的时间1992年就可以理解何以这个词在国内文学批评界使用晚的原因。但它一旦出现,就受到不少人的青睐。在我国目前的有关女性文学论著中,“女性写作”与“女性文学”的使用频率不相上下。 我国女性文学研究在80年代主要做的工作一方面是翻译介绍西方女性主义批评的理论论著,另一方面是评论中国女性作家的作品,评论中有的采用了西方女性主义批评的方法,有的并没有。进入90年代以来,由于我国当代女性作家创作的进一步繁荣,西方女性主义批评理论的广泛传播,尤其是1995年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在中国召开起到的催化作用,女性文学研究成为热点,进入了当代文学史教材编著者的视野。近年当代文学史比较著名的几部教材都列专节专章乃至专编的篇幅谈论女性文学创作。如洪子诚著《中国当代文学史》(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8月版)第二十三章“女作家的创作”;陈思和主编的《中国当代文学史教程》(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年9月版)第二十一章中把“女性写作空间的拓展”看作是“新的写作空间拓展”的一种表现;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的杨匡汉、孟繁华主编的《共和国文学50年》(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8月版)列专章“女性意识与女性写作”,执笔者为当今在女性文学创作和研究方面均有一定建树的徐坤。张炯编著《新中国文学史》(海峡文艺出版社1999年12月版)专列题为“女性文学的强旺”的一编。以上四种教材,两种称“女性文学”,两种称“女性写作”。不过二者似乎是可以置换的,《共和国文学50年》中明确表述:“‘女性文学’或曰‘女性写作’作为一个学术概念的提出,实际上是到本世纪90年代以后,伴随着西方女权主义运动思潮在中国内地获得的广泛传播,以及国内女性主义运动的兴起而逐渐获得学界的认可和接受。”另外,不论称“女性文学”还是“女性写作”,几部教材论述的都是女性作家的创作。这与西方的“女性写作”又有所不同。始提出“女性写作”的“法国女权主义者主要从后弗罗伊德主义的代表雅克·拉康的精神分析理论和解构主义者雅克·德里达、罗兰·巴特的理论中吸取营养,注重对语言的象征系统的质疑,提出了‘女性写作’的问题。她们认为,女性写作能够在语言和句法上破坏西方式的叙述传统,这种毁坏性便是妇女作品中的真正力量。同时,这种‘女性写作’不一定出自女性作者之手,一些男作家,比如乔伊斯的作品也属于‘女性写作’的范围”[6](P17)。法国女权主义者原初的“女性写作”可以包含男作家作品,在《美杜莎的笑声》中,埃莱娜·西苏就提到了男性作家让·杰内特(Jean Genet)的《盛大的葬礼》[7](P200),而我们讲的女性写作则全部是女作家作品。这一现象说明西方的外来概念传到中国会发生某些变异。 女性主义文学 “女性主义文学”这一概念在我国评论界出现于80年代后半期,90年代大量使用。但不同的使用者的理解却有不同点。《从女性文学到女性主义文学》(注:当代文艺思潮,1987(5).这篇论文与孙绍先1987年9月由辽宁大学出版社出版的著作《女性主义文学》观点一致。)一文的作者孙绍先似乎应是最早提出者。孙绍先是有感于当时“女性文学”概念使用混乱而提出的,当时“女性文学”多指的是女性作家的文学活动。孙绍先认为,在中外文学史上有许多男性作家率先喊出了两性平等的口号,并以杰出的艺术创作震动了亿万读者的心。反之,有不少女性作家为父系文化所同化,其作品几乎是父系文化观念的翻版。他由此提出了应从女性文学走向女性主义文学,而女性主义文学研究的对象是以探讨女性问题为中心的作品,不管其作者性别如何。前述刘思谦文章中把女性文学、妇女文学和女性主义文学看作是中国女性文学在现代化进程中出现的三种形态,刘认为我国女性主义文学大约出现在80年代中期和90年代,女性主义文学是那些“对中国妇女尤其是中国知识女性、职业女性的精神成长和主体性建构进行了默默和艰苦的探索”的作品,代表作家有张洁、张辛欣、残雪、陆忆敏、萨玛、王小妮、伊蕾、翟永明、张烨、张真、叶梦、斯妤、铁凝、蒋子丹、方方、徐坤、徐小斌、陈染、林白等。从刘文列举的作家看,全部是女性。可以看出,尽管同是用的“女性主义文学”的语汇,孙、刘的所指却是存在差异的。刘的观点可以说代表了90年代以后女性文学研究评论界绝大部分人的观点,陈染、林白、海南、徐小斌、徐坤等作家的创作似乎也印证着这派观点的正确性。 女性意识 “女性意识”是西方女性主义文学批评理论的核心,它自然是西方来的概念,最早的介绍者就是前边提到的朱虹的《美国当前的“妇女文学”》一文,文中与“妇女文学”相对应,称为“妇女意识”。从原英语词Feminine Consciousness看,翻译成“女性意识”更确切,所以后来就都称“女性意识”。朱虹文中介绍,“妇女意识”是一个跨国界、种族和社会存在的抽象概念,是妇女研究的中心观念,也是妇女文学的批评标准。它首先由西蒙·德·波伏娃在《第二性》(1949)中提出,后来凯特·米利特的《性的权术》(1970)等著作都发挥了波伏娃的基本思想观点。而以“妇女意识”为中心的文艺观,实际上最早是英国现代女作家弗吉尼亚·伍尔芙在《自己的一间屋》(1929)中提出来的,她虽然没有用“妇女意识”这个词。[1]从伍尔芙到波伏娃再到米利特,她们的基本思想是反抗父权制文化对妇女的压抑和迫害,反对妇女的屈从地位,要求妇女解放。这也是女性意识的要义和中心所在,“女性意识”并由此成为女性主义文学批评理论的核心。 在我国女性文学批评和研究中,女性意识成为出现频率最高的语汇,它成为判断一部作品是否是女性主义文学作品的标准和尺度,甚至有人认为文学中的女性意识是界定女性文学的最重要依据。 二、“女性文学”还是“性别文学” 对“女性文学”概念的界定工作,从其进入新时期文学研究评论界开始,就没有中断过。90年代以前的看法,可以归结为三大类:(注:归纳所依资料来源于谢玉娥编.女性文学研究教学参考资料[Z].河南大学出版社,1990.此书收入了1979~1989年国内有关女性文学研究方面的论著索引和有影响的论文版段。谢玉娥女士是目前国内做女性文学研究资料搜集整理工作最为细致、全面的学者。)(一)一切描写妇女生活的文学作品,只要作品表现的是女性,无论是男作家还是女作家创作的,都可以称为“女性文学”。这是从作品表现对象来定的;(二)以创作主体的性别为依据,即广义地指女作家创作的一切作品,如盛英主编的《二十世纪中国女性文学史》就持这种观点。这种观点排除了男性作家所写的有关女性生活和女性形象的创作;(三)女性作家描写女性生活的作品,我国女性研究专家李小江曾说:“什么是妇女文学?如果要作出一个学术定义,可以说,只要是出自女子手笔,描写女性生活题材的文学,均可以看作妇女文学。”[8](P7)她认为,英国侦探小说家阿加莎·克里斯蒂虽是女性,但她作品表现的不是妇女生活,主题与妇女无关,所以不能看作妇女文学。北欧现实主义作家易卜生的《玩偶之家》虽然揭示了妇女问题,因为不是女子创作的,自然不在妇女文学之列。这种看法不仅强调作家的性别因素,而且强调作品内容诸如题材、主题也必须是女性的。以上三种看法中,持第一种的极少极少,几乎可以忽略不计,绝大部分是第二、三种。 进入90年代以后,女性文学研究论著呈迅猛增长之势,著作不断增加,评论文章更是不计其数。绝大多数人没有再在“女性文学”的概念圈子中打转,而是投入到对我国当代一拨接一拨的女作家创作的文本分析中。只有少数的清醒者意识到概念远未解决的重要并作出自己的努力,这样的代表有陈骏涛、王侃等。当代文学批评家陈骏涛将“女性文学”定位于“由女作家创作的,描写女性生活的、抒写女性情感,并具有独特的女性风采的文学作品”[9]。青年学者王侃发表于《文学评论》1998年第6期的《“女性文学”的内涵和视野》可以说是到目前为止提出“女性文学”概念最明确的一篇文章。王侃首先指出:“‘女性文学’一直未得到必要的界定,一直总是处在一种‘无边’的状态。对女性文学的偏见、误解以及话语上的许多抵牾,盖源于‘女性文学’一般地是个没有内涵的外延,是个空洞的身份,是个无物之阵。……大多数人在操持‘女性文学’这个概念时都采用了避实就虚的后现代式的随意,一种貌似轻灵实则轻浮的游戏手腕。”王侃通过对西方女性主义批评理论和中国当代作家创作的分析,提出了自己对“女性文学”的定义:“‘女性文学’是由女性作为写作主体的,并以与世抗辩作为写作姿态的一种文学形态,它改变了并还在改变着女性作家及其本文在文学传统中的‘次’(sub-)类位置:它对主流文化、主流意识形态既介入又疏离,体现着一种批判性的精神立场。” 从以上介绍并和上一部分内容对比中,我们可以看到,李小江、王侃观点的精神实质和刘思谦的是相一致的,具体地说,李小江的“妇女文学”、王侃的“女性文学”和刘思谦的“女性主义文学”是相同一的。可以看出,他们认定女性意识在女性文学中的重要性并坚持女性作家作为写作主体的身份。这样的观点在目前的当代文学评论界似乎已取得了共识,获得大家的了认可。 至此,我们似乎可以为女性文学下一个通俗易懂的定义了:女性文学有广狭义之分,广义的女性文学是指女作家的一切创作;狭义的女性文学则指女作家创作的富于女性意识的文学文本,可以称之为“女性主义文学”。其实说了半天仿佛还是老调重弹,这种定义80年代就已经提出,只是论述没有后来者那么深入。再有一点,持广义女性文学标准的人已经不多了。大家都倾向于操持西方女性主义批评的理论观点,去女作家文本中发现、挖掘女性意识,目前众多的评论者心里装的就是那么一把尺子,手里挥舞的就是那么一件武器。女性文学评论界似乎很热闹、很红火。另一方面,主流批评理论界对女性文学研究基本是持一种漠视态度,参加女性文学研究的男性学者人数极少,“某种看不见也说不出的以宽容面目出现的性别歧视”(刘思谦语)随处可感。女性文学从它产生的那天起,就处在一种艰难的境地中。数千年的文化积淀形成的传统重压是造成困境的最主要原因,但是我们对“女性文学”的认识是否有问题?这种局面的形成与我们对“女性文学”的认识是否过于狭窄有关呢? 看来有必要对“女性文学”进行再检视。“女性文学”由“女性”和“文学”两个词构成。“文学”的本质是什么?是整个文学理论要解决的基本的中心问题。以当代美国学者艾布拉姆斯在《镜与灯》中提出的艺术四要素理论看,文学可以理解为一种以作品为中心,而与世界(自然、社会生活)、作者、读者相联系的活动。[10](P40-47)这种活动中有两个环节非常重要,一是作家的创作,一是读者的接受。作家从社会生活中受到某种触动、感应后经过自己主体情思的灌注,并将其变为一种物化形态——文本,读者经过对文本的阅读接受,才能完成文学作品的实现,读者的阅读感受又溶入社会生活,反馈给作家。文学活动就是这样一个周而复始的循环过程。作家的创作我们一般是肯定的,而读者的接受则相对不那么重视,其实研究者、批评者正是接受者中的一部分,是其中的高级读者。因而,说到“女性文学”时,我们应该知道它其实包含着创作实践和理论研究两个层面。只是文学活动以作品为中心,一般人已经习惯了“文学”就是文学作品、文学创作。所以,谈到“女性文学”、“妇女文学”和“女性主义文学”时,才出现了将其命名为女性作家创作的作品的格局。不过,肯定有人意识到了两个层面的区分,不说“女性文学”而说“女性写作”者,除了跟从西方女性主义批评家用语外,大概还有强调创作实践而不包含理论研究之意。从前边举到的王侃论文看,文章题为《“女性文学”的内涵和视野》,下分两个部分,第一部分小标题是“‘女性文学’的内涵”,第二部分小标题为“中国女性文学批评应具的视野”,说明“文学”确实应当包括创作和研究两部分。不过,对“文学”的辨析似乎关系还不那么紧要,“女性文学”的关键在于对“女性”的理解。 在“女性文学”、“女性写作”、“女性主义文学”和“女性意识”之中,都有“女性”两个字,可见“女性”是解说的关键,而其中的“性”又是重中之重。这里的“性”是“性别”之意,何谓性别?美国女性主义者对此加以了解和区分。她们认为性别分为自然(生理)性别(sex)和社会(文化)性别(gender)。自然(生理)性别是指婴儿出生后从解剖学角度来证实的男性或女性,而社会(文化)性别是从社会文化中形成的男女不同特点。当代的社会性别理论诞生在20世纪60年代以后的西方女权运动中,而早在《第二性》中波伏娃提出的“女人不是天生的,而是造成的”的论断中,就可以看出波伏娃对自然性别与社会性别的不同意味有所体察。发展至今社会性别已经成为当今国际学术界的常识性概念,有学者呼吁在中国建立社会性别学。“社会性别学是以挑战男性中心的知识体系为核心,以高等教育领域为重要基地,以改造社会性别等级制和一切等级制并开创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文化环境为目标的一门社会立场鲜明、实践性强的学术。”[11]在《<不确定的词语概念——美国文化中社会性别的磋商较量>序言》中,两位当代美国女性主义学者费仪·金丝伯格和安娜·罗文哈普特·郑给社会性别下了定义:“一个社会把人们组织到男性和女性范畴里去的方式,以及围绕这些范围产生出意义的方式。”[12](P249)Gender本是一个语法概念,在某些语言中表示词的阴阳性,美国女性主义者借用这个词来表示社会性别。现在它已成为西方女性主义的核心概念,广泛应用于人类学、社会学、历史学和文化学等学科的女性研究中。 用社会性别理论来看我们以往对“女性文学”概念的解说,内中存在的问题便一目了然了。把一切女性作家的创作均拉到“女性文学”麾下,显然只是从创作主体的自然性别出发来考虑问题。而缩小范围,只把具有女性意识的女性作家创作才算作真正的女性文学,并把它称为“女性主义文学”,势必又会走入狭隘化的死胡同,这种弊端我国当代文学评论界已有论者论及。[13] 一个人是否具有正确的性别意识,并不在于她(他)的自然生理性别,正如英国女性主义批评家罗瑟琳·科渥德所诘问的:“妇女小说是女性主义的小说吗?”她指出:“如果只因一本书将妇女的体验放在中心地位,就认为它具有女性主义的兴趣,这将陷入极大的误区。”[7](P76-77)在我国当代评论界,已经有不少论者论述过有的女性作家的作品在配合男权文化传统的复归;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很多女性也把男性对女性的要求,内化为自己的追求,对自己所受的压迫没有意识或麻木不仁。这样的女性能说她的性别意识正确的吗?而反之,很多经典的深刻反映了女性命运的女性形象就出自男性作家之手。仅以中国现代文学而论,就有鲁迅之于祥林嫂、子君,曹禺之于繁漪、沈从文之于翠翠等等。这些男性作家的性别意识应该说是正确的。因而,以作家的自然性别来判定作品是否具有女性意识是不妥当的。这种意见早在前述孙绍先的论著(1987年)中就已阐述,只是他把女性作家创作的作品称“女性文学”,而把不管作者性别,只要以探讨女性问题为中心的作品称为“女性主义文学”,认为应当从女性文学走向女性主义文学。这与同样采用“女性主义文学”提法的刘思谦形成了分野,刘思谦文中论到的都是女性作家。二人表面字样一致,内里所指却不相同。如何看待这种差异呢? 笔者认为,应以“性别文学”来置换“女性主义文学”,“性别文学”的提法比“女性主义文学”更为妥当。这一思路并不是笔者的发明,而是来源于刘思谦的启发。刘思谦作为我国当今第一个招收女性文学研究方向博士的博士生导师,从90年代起致力于女性文学研究,其思想不断发展,思路不断开阔。在近久的一篇与所带博士生的对话体文章《性别视角与中国女性文化研究——阅读<中国女性文化>No.1创刊号》[14]中,一位学生提出能否以“性别文学研究”来置换“女性文学研究”的问题时,刘回答,如果在几千年来的文学实际上是男性文学的情况下,在女性文学刚刚浮出历史地表的情况下,用性别文学来置换女性文学,也就取消了女性文学的存在。不过刘思谦也承认,女性文学、女性文化的提出只是一种策略,远景将是用性别文学来置换女性文学。有意味的是,提出这个问题的是4位博士生中唯一的男性,或许他从他的男性视角出发,看到了目前女性文学研究中或隐或显的缺憾。当然,另外的一些女性文学研究者也意识到这个问题,如青年学者贺桂梅提出女性文学研究应超越“女性文学”的狭隘界定,有效地吸纳文化研究和社会身份研究的理论观点与方法,逐渐转向广泛的性别问题研究。[15] 笔者认为应取消“女性主义文学”(指的是前述我国学者文章中使用的,而非西方女性主义文学批评理论)的提法,代之以“性别文学”,而保留“女性文学”。“性别文学”与“女性文学”是并存的。“女性文学”以女性作家的创作、作品为研究对象,挖掘女性作家的文学传统,探寻女性作家创作、作品不同于男性的审美特征。“性别文学”的研究对象则是文学创作、作品中的社会性别问题,不管作品的作者是男性还是女性。它主要以社会性别理论为视角、方法,对文学中存在的社会性别权利关系进行清理,树立正确的性别意识。 我们反对生物决定论,但也应确认女性作家创作的传统和特征是存在的。美国当代最为杰出的女性主义批评家、理论家肖尔沃特曾对女性主义文学批评的几个发展阶段进行过论述,其中“女性主义批评的第二阶段,在于发现了女作家拥有一个她们自己的文学,其历史和主题的连贯性以及艺术的重要性一直被那些主宰我们文化的父权价值观念所淹没着”[12](P134)。肖尔沃特由此提出了“女性美学”的概念,她认为,女性美学推崇“妇女的语言”,总结出了由特殊的女性心理而形成的文学风格和形式。到第三阶段女性主义文学理论兴起时,肖尔沃特还创立了妇女文学批评学(Gynocriticism,有的又译为“妇女作家批评”)。[16]女性主义批评的这两个阶段处于70年代中后期。在美国这一阶段似乎已经过去,但在我国,女性作家批评研究做得还远远不够,所以,以女性作家创作、作品为对象的女性文学研究不能抛弃。所以我坚持“女性文学”的存在。 必须强调的是,“性别文学”与“女性文学”两者并非对立,而是相互交叉,互为补充的。只有这样,才能把研究对象均涵盖进去,也才符合文学历史、现状以及未来发展趋势的实际。 【参考文献】 [1]世界文学,19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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