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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上的否定岂能违反逻辑与基本常识 ——对单小曦先生《“文学的审美意识形态论”质疑》的学术批评

http://www.newdu.com 2017-10-29 中国文学网 郑惠生 参加讨论

    内容提要 在否定“审美意识形态论”的阐述中,单小曦先生经常背离学理的要求,学术上的否定不能违反逻辑与基本常识。在学术界“批判”、“否定”之风渐盛的今天,倡导“客观评估”既有的学术成果是必要的,而提倡“厚积薄发”则具有更为深远的意义。
    关键词 学术批评:文学:审美意识形态论:学理常识
    2003年,《文艺争鸣》第1期和第2期先后发表了两篇对话性的文章:一篇是单小曦先生的《“文学的审美意识形态论”质疑一一与童庆炳先生商榷》(以下简称《质疑》)[1],一篇是陈雪虎先生的《如何理解“审美意识形态论”一一答单小曦的质疑》)[2]。对于这一疑一答的两文,笔者以为,前者在学理上存在着较大的问题;而后者虽在探讨“审美意识形态论”的历史背景和价值方面较为深入,但从学理的角度对批评对象进行细致的分析却显得很不够。
     由于《质疑》第二部分“我的几点看法”主要是借助“立论”来批驳“审美意识形态论”,所以,笔者打算对此更具“普遍意义”的文字进行学术批评,以就教于同仁方家。
    首先,《质疑》从人类文明意识这个“复杂的系统”入手,把文明意识分为“实用意识、审美意识和集体无意识三大类”,然后从明前两类意识的特征,进而指出“文学艺术的特殊性之一在于,它主要是审美意识的存在领域和表现形式,也可以成为实用意识诸种类的表现形式,还可以成为实用意识之下的个人潜意识和社会集体无意识的泄导渠道和形式”。不难看出,单小曦先生在“立论”的开头就犯了一个类型学上的错误。
     第一,既然把文明意识分为三大类,缘何在后面又冒出了一个“三大类”所没有的“个人潜意识”?这个“个人潜意识”与三大类是怎样的一种关系?
     第一,由于《质疑》对“集体无意识”概念未做任何说明,所以我们只能按“来自荣格心理学的一个术语”进行解读[3](p158)。如此,“集体无意识”是相对于“个人无意识”来说的[4](p535- 537),或者,相对于“个人无意识”和“意识”而言[5](p2305)。可见,把文明意识分为“实用意识、审美意识和集体无意识三大类”,是标准不划一。
     第二,既然只说“实用意识之下的……社会集体无意识”,那么,就会出现两种解读。一种解读是“社会集体无意识”也在“审美意识之下”,若此,则可视为《质疑》在表述上的疏漏。另一种解读是“社会集体无意识”不在“审美意识之下”,如果这样,我们便要问:“审美意识”在文明意识系统中,是属于哪个层级的概念?单小曦先生又何以知道“实用意识之下”有“社会集体无意识”而“审美意识之下”却没有?
     其次,《质疑》写道:“意识形态指的是存在于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之上,由包括审美意识在内的各种社会意识形式和意识因素构成的、表现在各种意识领域中的社会意识的整体面貌和样态。”很明显.此说法与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常识相距甚远。历史唯物主义认为:“意识形态是社会意识的一部分。”[ 6] ( p 1097)作为总括人类全部精神现象和过程的哲学范畴.“社会意识”有时候被“分为社会心理和社会意识形式两大部分”[7](p1818).有时候被“划分为社会心理、社会观念和社会意识形式三个基本层次”[8]( p431 }。但不管怎样划分.社会意识都包括意识形态.也就是说.“意识形态”只是社会意识中的社会意识形式的一个类型。然而,单小曦先生完全颠倒了社会意识与意识形态的关系.把“各种社会意识形式和意识因素”包揽到“意识形态”身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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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载:《汕头大学学报》2005年01期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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