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艺争鸣》杂志2001年第3期发表了李春青先生的文章《对文学理论学科性的反思》,同年在该刊第6期发表了曾庆元先生的争鸣文章《也谈文学理论学科性的“合法依据”》。李文从对文学理论原有的基本的或核心的问题虚幻化的反思,对原有文学理论学科合法性依据提出了质疑,并指出意识形态对文学理论的价值性和认知性扭曲。这篇文章实际揭示了我们原有的文学理论一直以来在充当什么而独独没有言说自我,因而提出文学理论学科的挺立则需要“凸显学科的独立性与有效性”的观点。 曾文在其争鸣文章中从三点对李文提出了质疑:第一,关于文学理论研究的方法论问题,曾文认为李文提出的“文学理论原有的那些基本的或核心的问题失去核心地位”是在方法论上提出问题,并从“他律”“自律”之异以亚里士多德的《诗学》为例予以反驳;第二,关于文学理论的“合法依据”,针对李文提出的“学科的基本问题是特定研究对象所给定的”.曾文将“学科的基本问题”引向“理论前提”,并将“理论前提”等同于“逻辑起点”,曾文说道:“对于理论工作者来说,确定自己文学理论的哲学背景,找到自己立论的基点,才是真正在学理上找到了‘合法的依据’,它比面对具体的问题去做解难答疑的上作要重要得多”;第三,针对李文为避免研究的空泛化而提出的“追问那些具体的、有追问意义并且有可能找到答案的间题”的观点,曾文提出文学理论是有层次的,并提出了“一般的文学理论”和“特殊的文学理论”的观点,并指出其二者不仅是互补的,而且是隶属关系。 我认为,李文论述的核心是指出文学理论以前的所谓核心问题来自文学理论学科以外的某种东西,即意识形态或乌托邦精神;同时,李文从研究对象、文学与文化的互动关系和价值追求角度指明了文学理论学科建设的凸显之路。我拟从以下两方面对李文提出的观点和曾文的争鸣意见予以论述并提出我的看法:一是从文学与意识形态诸形式的关系谈谈文学理论的生存状况问题;二是就文学理论学科建设谈谈文化诗学走向问题。从以上两问题的阐析中,我认为以上二文的实质在于提醒我们关注文学理论学科建设,关注文学理论的文化诗学走向和建设。 文学与其它意识形态形式一样,都是对现实的一种观念性反映,因此在地位上文学应该是与意识形态的各种形式处于平等的关系,同时又是一种相互影响的关系,平等是就其同样是人类认识反映的形式而言,而相互影响在于它们反映现实的侧重和对现实的影响各不相同。文学更多体现出理想的超越性,它对其它意识形态形式具有召唤性意义,即在感性和情感上给予更多的关注,避免秩序的非人化.走向更合理的更合乎人的感性和情感的发展方向的现实追求。同时,文学在意识形态诸因素中又起着某种局限的作用。我们从文学与政治的比较中可以看到.政治具有一种集体性和现实性特点,它要求以达到某种秩序的现实目的为旨归;而文学与政治不同它要求个人化的表达、情感性的抒发和理想的无限性展开文学与政治同样具有解说人与外在现实世界的关系的动机与归宿,政治与现实的关系更切近,有更强的现实功利性,而文学以其对人的感性情感的关切,以理想和超越性影响着政治,为政治设了一道趋于合乎人的情感世界的阙限——文学与政治的上述关系告诉我们,绝不能以非文学的意识形态表达左右文学,更不能以外在的意识形态凌驾文学之上,这也是近20年来文学发展中得出的宝贵结论。 …… 点击附件浏览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