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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艺作品不能随意改编

http://www.newdu.com 2017-10-29 中国文学网 马以鑫 参加讨论

     原创是文艺创作的基本品格。失去了原创,文艺创作的生命和价值就失去了大半。之所以想起这个话题,是因为眼下的文艺创作,尤其是荧屏上,改编的电视连续剧几乎铺天盖地。一些几十年前的故事片或戏剧,再次粉墨登场,被拉拉扯扯改成二三十集或者更多集的电视连续剧。
    中外文艺发展史上,当然不乏改编佳作,有的影响力甚至超过了原作。但是,现在一些所谓的改编,不是从思想内涵上去开掘深挖,只是在“长度”上下功夫,把原先只有一两个小时的原作,硬是拉长二三十倍,乱加人物、故事和噱头,伤害甚至歪曲了原作。这样的改编充斥荧屏,观众怎能不厌倦?
    相比改编而言,原创确实是一项艰巨的劳动。所谓原创,就是从思想内涵到表现形式,都是作家和艺术家“自己”对生活和艺术独到的感受、发现和创造。因此,作者首先要深入生活,“懂得”生活。鲁迅说过,作家写出创作来,对于其中的事情,虽然不必亲历过,最好是经历过。而改编,显然并不需要这么艰苦的“前期准备”。
    原创,还来自于对优秀作品的学习和继承。继承是要吸取老的养料来滋补自己,从而创作出新的东西。如果仅仅躺在以往作品的身上,只是做些“拉扯”之事,结果就是对原作的糟蹋。
    一部文艺发展史就是一部文艺原创史。纵观古今中外的优秀作品,能成为经典而被后人不断学习揣摩,甚至成为后人难以逾越高峰的,都是原创之作。一代又一代的后人可从中得到启迪,打开一个又一个新天地。而仅仅沉浸在改编的“轻松便捷”,或者主动追求改编之作的“利益回收率”,显然是一条离原创越来越远的路。
    在文艺创作中提倡和强调原创,已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有关方面对所谓的改编应出示黄牌或红牌,并利用资助、评奖等行政手段,大力向原创倾斜,大力倡导原创之风。只有这样,我们的荧屏才可能不会被糊弄,观众才不需要一遍遍去看“注水”了的电视剧。
    (作者为华东师范大学中文系教授)
    原载:《人民日报》2006年12月20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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