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看来,高端价值是与人的本质要求、与人的发展要求相联系的一些价值。它们是文艺的永恒的追求,譬如爱、理想、人的自我实现、生命意识、人类意识以及作为人的延伸的关于社会、伦理、历史的追求等。这也是两千多年来东西方哲人共同关注的一个话题,是世界三大宗教所围绕的命题,是近代人本哲学深入探讨的问题。 文学离开口传阶段后,其功能与价值的实现就与传媒发生了密不可分的关系。但随着传媒的强势发展与功能的扩大,它对于社会生活的全面覆盖以及由单纯的传播工具变成具有独立品格、创造性的主体,和文学的关系也发生了一些复杂的乃至矛盾悖逆的变化。随着市场经济时代的到来,尤其是纸质传媒向电子传媒的演变,大部分传媒的性质都发生了变化,具有了大众的、商业的和第三产业企业的品格。且互联网又有动态、交流的品格。大众传媒需要策划和提供自己的产品,按自己的需要设计和制作文化产品,满足大众的日常消费。大众传媒的目标在于吸引“眼球”,获取商业价值,也具有很强的操作性。麦克·卢汉的“媒介即讯息”的论断表明,任何事实、消息都不能自己选择自己、推广自己,而需要通过媒介的选择、编辑才得以传播。当然,媒介同样要考虑大众心理学的因素,由于直接作用于大众心理,通过无休止的文化形象的刺激、娱乐节目的潜移默化以及广告的效应等,大众传媒也获得了对社会越来越强的控制力。由此,大众传媒能传播新闻,也能“制造新闻”,如同通过炒作、包装而制造出明星、偶像一样,新闻、明星、偶像的选择与推出都潜在地包含着一个价值判断。超女、星光大道和各种大奖赛在努力地贴近生活的同时,也满足人们的欲望和想象,推出了一个又一个的民间神话。 大众传媒给予我们的文化消费是一种日常的消费,直接的消费,感官的消费。大众传媒的品格和机制要求传播对象通俗化、感性化,容易被理解和接受,只有这样传媒才能进入大众社会实现其价值。为了最大限度地普及,低品位化是其不可避免的基本特征。这就和我们所说的高端价值、高雅艺术、文学(纯文学)发生了9牾乃至矛盾冲突。那么,我们该怎么办?我们是否要与传媒割断联系?我们能否与“大众”妥协? 近年来热播的电视剧和有影响的电影中,有许多是由当代作家的作品改编而成,或者由作家直接参与编剧创作。实际上,被改编的文学作品还远不止这些。优秀文学作品被改编成影视作品后,难免要损失一些文学性,但它也获得了在更大范围内和更为感性的形式下传播和推广的效果。一般说来,由于大众传媒的经常性、普遍性需要,将会催生大众文艺的强劲崛起,包括种种模式化的通俗文学作品。通俗文学的标志是:它永远在已有的、传统的艺术规范内创作,展开自己的想象,迎合、巩固与丰富读者已有的、习惯了的、传统的审美意识。我们对此也不能一概贬低否定。规范内的创作总是文学创作中的大量的和基础的部分,高端价值既有超前与理想的特征,也有永恒与稳定的特征。除掉许多低俗的、粗制滥造的作品,通俗小说、大众文学中也未必没有高端价值。 学院批评是最接近于高端价值追求的,但也偏重于纯文学的学理分析或仅仅把作品作为某种理论的例证。实际上,文学只有坚持高端价值,才能和大众传媒所代表的娱乐性的、休闲的、日常消费的文化区分开来;文学只有保持审美的高端价值,才能与大众传媒建立一起一种积极的、交流的互动关系。 原载:《文学报》2007-07-20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