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文坛,精品之作不多,文学热点倒不少。时下围绕着身体写作的争论,或者就是所谓热点之一?前不久我有幸参加了一次与此相关的学术讨论会。与会者皆学术界中的名公巨卿,所谓大腕是也。发言自是个个精彩,只是除了颇有戏剧性的开头,并没有发生我所指望出现的思想交锋。因此会议发言中具体有哪些精义,现在不幸都已悉数忘却了。毕竟高头讲章的宣讲,还是不如剑拔弩张带点情绪化的话语冲突来得让人印象深刻。其实我以为,要真是发生激烈争辩,各自从积极、消极一面来对身体写作进行一番合法化或非法化论证,没准谁也说服不了谁。 让我们现在就来演练一下。要是从否定身体写作的角度出发,我会这样说:身体写作首先从命名开始就是错误的。我不是做出一种简单的望文生义的纠正,指出写作总是依赖于脑和手,口授时还依赖于嘴,身体别的部位无法写作;我是说就写的内容而论,所描写的身体也并未囊括身体的任何部位。所谓“身体写作”,我们其实第一联想乃是女性的身体写作——换句话说,除了罕见的例外,男人基本上是缺席的——,并且读者关注的还不是一般女性的身体,而是那种成熟的、年轻的、敏感的、美丽的,一言以蔽之曰性感的身体,也就是构成男人欲望对象的身体。卫慧、棉棉等的文字,所预设的阅读效果其实无一不包含了我们这个社会对于身体概念的特定的色情想象。说白了,身体写作其实就是修辞上委婉化了的色情文学写作,性或者性感当是身体写作追求的核心。这本来并不新鲜。但是身体写作者通过色情与文学之间的某种张力,从而使自己可以保持其先锋姿态,并像个楔子一样钉入到不断滑移的文学的符号秩序内部,使自己的话语实践得以凝固化,也就是占据文学空间中的一席之地。身体写作者因此遵循着这样奇怪的悖论:她们尽管诉诸于性感化的身体,但是却以美学的名义拒绝承认自己是色情的,它自相矛盾地要求我们用文学来漂白她们的色情幻象。以那位以大胆出位著称的竹影青瞳为例,她在网上公布的毫无艺术水平可言的照片中,凡是裸露的必然是没脸的,而凡是有脸的必定是不裸露的。在此情形下,她居然还一再宣称,不要格调太低地观赏她的身体,应该关注的是通过这个身体写出来的文学。她要求我们拒绝她用来诱惑我们的东西。 这种藏头露尾的行状即使可以解释为对过于强大的道德保守主义者的让步,它还是不能逃脱对其道德虚无主义倾向的指控。这种道德虚无主义的反动性表现在,身体写作的哲学基础来自于一种未加约束的审美现代性,由于感性被赋予本体论地位,由于感性——而且是一种非常狭隘的、只是集中于性的感性——得到不负责任的强调,理性至高无上的地位遭到了挑战。但对于一个现代性还远未完成的民族国家,如果对其听之任之,启蒙精神就会有釜底抽薪之忧。不仅如此,身体写作貌似前卫的姿态实际上在客观上强化了男性统治的逻辑。与男性肌肉的发达意味着智力的低下相反,从父系社会以来,女性在很大程度上就是通过她们的身体得到定义的。作为“被感知的存在”,她们在自己的身体被他者所支配之前,总是预先按照他者的逻辑自愿地对自己的身体进行自我消费。一个具有女人味的女人,通常对自己的身体总是感到不满,生活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不断地经营自己的身体,她们有的人不仅在购买化妆品和衣物方面慷慨解囊,而且不惜以美容的名义对自己的身体施加种种骇人听闻的惨刑,希望以此将自己打造成在淫荡的尤物与贞节的淑女之间保持紧张度的一个美学形象。极端地说,“女性气质”的种种迷人的文化仪态(温柔,矜持,文静,高贵,娇羞等等)无非是指向身体或性这一莲心的朵朵花瓣,前者显然构成了后者的条件,也就是它参与了“性感”的构建:女性气质的文化属性以否定身体自然性的形式却吊诡地强化了身体的自然性,正如掷铁饼者要想获得爆发力总得先退几步再往前冲一样。女性被身体化的意思也就是被自然化,也就是被他者化,屈从于文化支配下的被统治地位。这样,身体写作强调对于身体的书写,看似在颠覆某种陈腐规则,结果却满足了男性的窥视欲望;看似寻求女性身体的解放,结果却掉入了男性统治逻辑早已布下的色情陷阱。并且正因为如此,身体写作构成了一个对于性的文化消费的基础,或者说,构成了炒作自己、叫卖自己的商业契机。身体写作通过自己的命名活动进行一场符号动员,其客观目的其实并不在于文学,而是在于通过文学的名义或的文学之外的经济的或符号的利润。这样说起来,它作为一种极力建构出来的文学现实就多少有点不名誉。 现在让我们姑且学学古代的诡辩家,再从肯定的一方面加以论证。身体写作的合法性来源于身体自身的解放性。自然是文化的敌人,身体作为人的自然,总是忠实于自己,反对任何强加在自己身上的意识形态。自古以来的合法文化谱系中,无论中西,灵与肉,理性与感性,精神与身体,天理与人欲,所有这些二元对立中的前者都无一例外地支配着后者,并且后者还常常被认为是妨碍前者自我实现的手段。在某些极端的情形下,例如在宋儒的论述中,天理到了要消灭人欲才能自我保存的地步。灵魂,理性,精神,天理常常以自我合法化的方式成为统治者的压迫机器。作为符号暴力,它们的自然化贬低了我们身体的自然,它们的常识化扼杀了我们身体体验的常识。从这方面来说,身体总是构成了一个主流话语无法招安的异数,它是反抗精神永不枯竭的策源地。事实上,正如阿多诺所论证的那样,支配我们这个社会的物化现实是某种工具理性,它有时候在我们商品社会体现为交换价值,它以强求同一性的方式驱使人们臣服于它的意志。而救赎的力量,也就是解魅的源泉,来自于自然和艺术。自然和艺术由于其永恒的他者性可以去粘解缚,弃除理性的施魅,从而使人得以还原为其本真状态。因之,身体作为一种感觉的现实,它总是无法被化约为某种观念,也总是拒绝被某种统治性话语所收编。它体现为一种精神所无法穷尽、无法通约的盈余,它不能被理性所完全解释、超越、掌控、覆盖或同化。这一特点规定了它就是一种异质性。从历史上来看,对人情人欲的积极肯定总是来自于身体的呼唤,感性欲望对于我们试图冲破理性铁笼而言从来就是最有效的利刃。对此我们既可以回顾西方文艺复兴时期例如《十日谈》那样的文艺作品,也可以缅想一下中国古代的三言二拍、西厢、红楼。这些关于身体的叙事以边缘的姿态反对中心,它们具有爆破主流意识形态防火墙的颠覆功能,也正因为这个原因,它们获得了自己在文学史中理应获得的适当位置。 对于身体写作的正当性的诉求,不仅仅意味着我们利用审美/文化现代性对于社会/启蒙现代性的纠偏功能来申说自己的书写权利,而且它本身甚至就可以理解为中国的启蒙规划的一个必要的组成部分。中国的新文化运动的发动者们固然呼吁德先生和赛先生来中国常住,他们还呼吁个性解放。鲁迅先生《伤逝》中的子君说到:“我是我自己的,他们谁也没有干涉我的权利!”鲁迅在一封信中又如是说:“生命是我自己的东西,所以我不妨大步走去,向着我自以为可以走去的路。”这些话于今听来仍然有其振聋发聩的作用。事实很明显,我们的身体在长期以来被实践理性所驯服了,道德化的身体使我们丧失了对自己身体的支配权。所谓“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这还只是一种对身体的微不足道的控制。更为血腥的表现形式,是我们的报章媒体上仍然会不时出现的某些刚烈少女因为不堪受辱而跳楼自杀之类的报道。贞操观仍然是许多即使受过现代高等教育的男男女女的一种隐秘的符咒。个性解放的福音不应该仅仅局限于对精神自由的承诺,并在此前提下以妖魔化自己的身体欲望为条件。对个体生命价值的珍重,实际上就逻辑地包含了对自己身体呵护的要求,进而言之,也包含了它追求自己快乐的权利。自由而快乐地享用自己的身体,它与社会进步、人类解放等宏大叙事并无直接关联,但是这些宏大叙事却应该以个体生命对自己身体的自由享用的可能性为基本条件。对身体写作的任何道德主义的指责无论从文学内部还是外部都是不经一驳的。就文学内部而言,身体写作可以以艺术自主性的名义来拒斥任何外部指责,无论这些外部指责是政治的、经济的,还是伦理的;就文学外部要求而言,我们刚刚已经指出,身体写作在本质上是个性解放这一启蒙现代性规范原则的纵深发展,它不仅仅只是启蒙现代性的同盟军,而且它就是启蒙现代性在美学领域中的某种表现。 现在我已经进行了一场模拟驳辩。我并不想通过这种自我独白式的双簧戏表演来进行一种黑格尔意义上的综合或者所谓否定之否定。我们已经看到,尽管看上去针对同一问题,上述论证其逻辑的出发点并不一样,应该说一方面各有其逻辑不能自洽之处,但也都各有其决不浅薄的道理。我现在不打算对身体写作的积极或消极意义作出最后评估,因为这样做势必有过于简单化之虞,我倒是想对争论双方默认的共识提出质疑。换句话说,我很怀疑身体写作具有多大程度的问题性。这就是说,我们同意坐下来就身体写作问题发表看法,那至少有一个共识,即这样的问题是值得研究的。这就涉及到对于身体写作在当前或以后的文学地盘中占据的位置的一种美学判断。撇开文学政治学的考量,我们认为,一种文学,只有当它已经在当代文学空间中取得了相当的文学实绩,也就是已经初步积累了令人瞩目的一些文学资本,从而显示了它在文学场域中的重要存在;或者,退一步说,它现在尽管是小荷才露尖尖角,但我们已经从这个文学种子中看到了其灿烂的未来,看到了新的文学增长点或至少是某种未来趋势,只有基于如此的认识,只有基于我们承认其为重要的文学实践的结论,我们对身体写作发表的宏论才可能具有比较实在的价值。如果这个问题搞不清楚,如果我们像媒体记者一样,被制造文学热点的焦虑所驱使着来切入这样一个未必具有问题性的问题,那么,我们可能不仅仅会遮蔽一些真问题,也就是看不到当下更具有普遍性的文学实践的存在(因其普遍因而显得稀松平常,不易进入为创新冲动所折磨的先锋学人的视野)。这当然就要求我们对身体写作的发明者、赞成者、反对者,亦即所有卷入到这场话语游戏中的学人(当然也包括作者本人)进行某种自我反思。对赞成者,我们要求他们论证一下身体写作何以成为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论证一下身体写作决不会像泡沫一样成为文学海洋中的一滩美丽泡沫,决不会转瞬即逝;对反对者,我们仍然要指出,他们的反对仍然违背其本人意愿地成为身体写作者增加符号筹码的一份厚礼,通过他们的反对,身体写作的问题性得以凸显,文学炒作的辩证法也以这种悖谬的方式得以生成。这样,他们在客观上变成了他们反对对象即身体写作者的同谋。 但是,什么才够得上一个文学事实的问题性呢?具有普遍性的文学存在是通过什么条件逻辑地推出的?这显然是一个远为复杂的难题,此处我不想回答它。以虚拟的辩论作为文章的主要内容,以疑问作为一篇文章的结尾,这多少显得有点首鼠两端。不过,就一篇笔谈所允许的篇幅而言,拒绝(容易导致思想短路地)简单回答身体写作的客观意义,我相信,这至少在学理上是诚实的。 (作者单位:华东师范大学中文系) 原载:《文艺争鸣》2004年05期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