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现代性转型进一步走向深入的时代语境下,多民族文学研究范式的提出,以及对这一范式的理论审思与学术实践,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因为,中国的社会生活与政治共同体的现代性展开和转型,必须考虑到转型期所无法绕开的边界或约束性条件。而在历史语境和现实语境下,如何在转型期调整、改进处理民族关系和民族矛盾的方式,从而避免民族分裂、继续维护国家的统一,成为了构建中国现代性社会所必须面对的一种考验。 正是在这种局面之下,多民族文学研究的公共性价值得以彰显。 一、作为后哲学文化的跨界言说 多民族文学研究的知识质态,其基本特征是建立在多元一体论背景中的、关于多民族文学与社会文化的跨界言说。研究范式的跨界或跨学科,表层是对学科界限和方法论界限的穿越、移植和整合,但其深层次的理由和动力却来自于文化现代性问题的文化机制转换的内在逻辑,从而这一研究范式呈现出一种典型的后哲学文化特征。 “后哲学文化”意味着:哲学不能成为文化其余部门的基础,而且也没有任何其他学科可以担当以前哲学所担当的这种角色。在后哲学文化的知识生产中,不会再以某一种特定的学科知识话语为中心和基础,而是以具体的理论与实践问题为核心。在围绕并解决这些具体问题的过程中,所有的人文学科与知识话语都彼此平等,且都可以为研究者提供思想资源与话语通道。因此,这是一种对现代性文化机制蓝图构设的彻底转换:对现代性文化机制的设想,不是再以某一学科或知识为基础与中心,而是各种学科和知识话语必须同时被纳入到对现代性文化机制的构设中来。 这种现代性文化机制的构设,是与现代性社会机制的蓝图构设所匹配的。后者的展开与合理化,意味着政治、经济、文化和个体心性话语诸领域的相互协商、抗衡与合作;意味着在现代性的条件下,如何理解、解释民族和多民族国家的文化,以及多源和多元历史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之上为政治共同体的统一和多元文化的整合提供恰当的论证。因此,通过多民族文学研究所搭建的知识生产-文化交流的场域,多元的(非中心非基要主义主义)对话和协商机制得以在其中得到运用和实践——换言之,这正是多民族文学研究跨界和跨学科之正当性理由的基本保证。 二、多民族文学研究公共性诸层面 根据上述对多民族文学研究的知识质态及其合法性的分析,我们可将该研究范式把握为具有后哲学文化特征的知识-文化再生产行为,这是它的公共性内容与价值所涉及方面的基础和保证。 (一)就社会层面而言,多民族文学研究可以被把握为文化公共领域组建环节。 就多民族文学研究本身而言,通过学术论坛、学术刊物等环节的组建,形成了一种话语空间意义上的公共领域。这种话语空间意义上的社会公共领域,是形成公共意见的领域。多民族文学研究作为社会文化公共领域组建的环节,其得以成立的根苗在于:首先,“多民族”意味着,民族之间身份和价值的彼此平等——这种去汉族中心化,同时也就是去少数民族边缘化,因为汉族与其他民族都是在现代共和国当中具有平等法权地位的族群。其次,多元族群之间的相互平等,是一种在法定化的建制中所构筑的规范性平等,它为彼此有所差异的族群之多元性提供了一种最基本的、关于族群-国家的社会交往理性的同一性保障。第三,正是在上述保障之下,文学研究的理论理性才能够在由交往理性之同一性所保证的平等与交流之中,展开构想一种“文学互动史”的可能。因为,只有在多元的声音中,理性的同一性才是可以得到理解的;但同时,只有承认了这种交往式的理性同一性,多元的声音才不至于滑落为意义与价值双重丧失的众声喧哗。 (二)多民族文学研究在思想层面的公共性,则涉及三方面内容。 1. 表述与被表述:作为一种社会批判理论的多民族文学研究 对话语实践行为(表述)的考察与反思,与对传统国家观念、民族观念和文学观念的意识形态批判,在一定程度上构成了多民族文学研究的知识更新能力和兴奋点。就这一点而言,多民族文学研究的公共性价值在于:我们将如何通过对特定话语实践的重审,剖析话语形成与非话语范围的机构、政治事件、经济实践和过程之间,具有何种区别并发生了怎样的关联;关于个体-民族-国家的表述,又是在什么样的社会与历史情境中发生了何种扭曲、变形;而这种表述行为,作为话语实践,又是如何作用于国家建构、社会整合与个体认知的。在此基础之上,进而言之,通过对民族文化-价值系统的重审,并更新、重建民族-国家的文化-价值观——多民族文学研究本身也就具有了成为一种话语实践行为的可能:对“表述”问题进行的反思和表述,与意识形态批判一道,为实现民族-国家的社会文化再生产、多民族共同发展的社会整合、形成个人人格三重目标提供着一种新的思想-话语资源。 2. 口语诗学:文化再生产与生活世界的解殖 对口头文学传统的关注,或构想与实践一种“口语诗学”,并非企图以反文本中心主义的方式来确立另一个以口头的民间传统为主的新中心;毋宁说,是在确保传统的文学研究和书面文学写作研究的自律性之同时,另外开辟一种文学研究的新可能性。这种新可能的正当性在于,它是将文学作为生活世界的话语体系而非仅仅是文本书写体系去把握。就此方面而言,作为一种文化再生产实践,多民族文学研究的功能指向在于,它可能会对各民族的生活世界作出一种有力地把握与阐释。也就是说,它所切中的是实际性的民族日常生活行为和交往实践;而这势必导致相关研究将突破对纯粹审美领域的关注,扩展到日常生活的实践-社会交往领域当中去,其方法是通过实证式的人类学或社会学还原,以及民族学和历史学的经验性介入。对这些问题的揭露与批判,有助于促进生活世界的解殖。 3. 多民族文学史观的重建:个人认知潜能与社会集体学习 在多元一体格局下,多民族文学史观的构设与重建,不仅仅意味着对过去一元“华夏论”和二元“汉—非汉”模式的突破以及对多元主体对话空间的扩充,更意味着:要对多民族法共同体的规范性意义,在文学-文化领域中予以社会有效性的坐实——这并非是以后者去论证或证实前者的正当,恰恰相反,这是在首先肯认前者规范性意义,并明确了民族认同与共同体自我确证之普遍主义来源的前提下,以文学-文化的方式对统一的多民族现代性国家之正当性的对应。一旦这种关于民族-文化记忆与政治共同体记忆的修正和重构,以文学史的方式成为一种知识话语,被建构并保存进中国的文学研究和文学教育领域,那么也就为中国现代性转型过程的社会学习,提供了一种新的思想资源和认知潜能。 三、多民族文学研究公共性的边界与可能:以多元一体论为核心 多民族文学研究公共性诸层面,是在中国现代性社会的展开与转型的历史语境与现实语境中,才能获得理解的;并且其思想层面公共性,分别在三个方面——话语实践批判、生活世界的文化再生产、文学史观的重建——具有可运用性。为这一可运用性提供理论保障的是,关于中国这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多元一体格局”论。根据费孝通的解释,多元一体格局既是对一个统一的多民族政治共同体的现实描述,同时更重要的又是一种关于多民族共同体之统一的政治正当性论证。就这种论证本身来说,其内部又可以划分为两个彼此相关联的层次:“多元”所涉及到的是,关于组建政治-命运共同体的参与者,其自身价值与意义的相关性论证;而“一体”所涉及的,则是对政治-命运共同体的稳定性论证。 但是,以中国历史上多民族的文化融合或民族之间的历史联系,来强调56个兄弟民族的整体认同和相互不可分割的实体,这样的思路具有双重危险。第一,它容易陷入了乞题谬误的循环:因为在某种程度上,这一论证是以已经成为事实的多民族国家统一体来作为论证中华民族“一体”之正当性的前提。第二,民族的文化融合与历史联系,无论它们在实证证据的支持下是多么真确,但终究只是涉及到与经验性的事实和偶然性的历史相关的社会有效性,而并非规范的应然有效性——换言之,它们无法为“一体”涉及的系统稳定性提供可靠的论证保障。问题的关键在于,民族层次的认同,如果要与对更高一级政治共同体的认同相结合,那么它们必须获得一个稳定而有效的起点,这个起点能够为多民族国家与多元文化的存在提供一种基本理由。如果民族-国家只是在一种“想象的政治共同体”的意义上得到把握的话,那么现代国家的合法性根据的规范意义,则有可能遭到消解。对于民族层次的认同与国家层次的认同的结合问题,若我们不从特定的法共同体的角度加以解释,不从该特定法共同体所法定化的民族权利与宪法原则的角度加以观察和反思,那么,就有可能会造成在丧失了对“一体”的有效把握之同时,也失去了对“多元”进行论证的基础。①也就是说,对于多民族国家的统一进行论证的话,必须建立在一种更强有力的现代政治共同体之原则的纽带上。 正是在此处,作为知识-文化再生产的多民族文学研究,遭遇到了它本身的逻辑性边界。这里所谓的逻辑性边界是指:多民族文学研究是一种基于文学研究的、关于相关领域的社会有效性的批判,它无法也不应涉及到对约法或法共同体的规范式干预(interventions on the normative structure)。正好相反,只有首先在肯认这一约法的规范性有效之前提下,这种批判才有可能得到合理地理解与安排。 注释: ① 关于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的划分,可参阅:David Miller,On Nationality, Oxford:Claredon Press,1995;关于公民民族主义和族群民族主义的区别,可参阅:Anthony Smith,National Identiy, Reno,Nevada:University of Nevada Press,1991。 (本文原刊于《中外文化与文论》2013年第2期) 作者简介 匡宇,四川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教师,文艺学博士。长期从事文艺学、批判理论、艺术理论和西方文化思想史方面的教学与研究。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