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制全书”直到现在还是我们研究古代爱尔兰的主要资料。这是一部古代法规的汇编。据以后写成的序言说,这个汇编是适应正在爱尔兰迅速传播的基督教的需要,根据圣帕特里克的建议并在他的参加之下编成的。参加编辑这个汇编的“委员会”的据说有爱尔兰最高国王莱盖雷(据“四教长年表”,428—458年在位),两位属国国王:科克(曼斯特国王)、戴雷(大概是奥尔斯脱的执政者之一),三位主教:圣帕特里克、圣贝尼格努斯、圣凯尔涅赫,最后,还有三位法学家:杜布塔赫、菲格斯、罗萨。这个委员会的著作工作所花费的确实比目前的委员会要少,虽然后者只是负责把这个汇编出版。“四教长年表”指出这个汇编的编纂年代是公元438年。 该书正文显然是以远古的多神教的材料作为基础。其中所有最古老的法律公式都是以诗的形式写成,有一定的格律和所谓的叶韵,——这是一种特殊的首韵,更确切地说,是一种只押字音的音韵,它是爱尔兰诗歌中所常见的,并且往往转变为完全押韵。已经确定,古代爱尔兰法律汇编是在十四世纪时从五世纪的语言,即从所谓的芬尼方言(Béral Feini)译成当时通用的爱尔兰语言的(序言,第 第36页及以下各页),因此,这就说明,为什么“古制全书”里有许多地方诗的格律在不同程度上显得不分明了,但是除了偶然押韵和叶韵十分显著的地方之外,格律也还是常常显现出来,并使全文具有一定的韵律。在大多数场合,只要读译文就可以看出这些诗体的公式。但同时,特别是在汇编的后半部,也可以看到许多地方显然是用散文写的;如果说那些诗体的公式无疑是从远古时代流传下来的,那末这些散文体的增补就显然是汇编的编辑者自己加的了。此外,在九世纪或十世纪编成的,据说是卡舍耳的国王和主教科马克所编的辞典中曾经不止一次地引用“古制全书”,所以这些法律无疑是在英国人入侵之前很久就已经记录下来了。 在这部汇编的各种手抄本(最早的大约是十四世纪初甚至更早些)中,有不少大多数彼此吻合的文字上的注解,以及比较详细的有关内容方面的注解。注解中完全保存着古代辞典的精神,其中双关语代替了词源的研究和词的解释;注释的价值也各不相同,常有严重的曲解,许多地方难以理解,——至少在不熟悉其他的法律汇编的情况下是如此。这些注解和注释的年代已不可考;但其中大部分大概是写于英国人入侵之后。不过,由于其中只有很少超出正文内容范围以外对法律加以发挥的痕迹,而且这种少见的发挥又仅仅表现在更确切地规定细节,所以较大部分纯粹是解释性的注解和注释无疑可以比较审慎地把它也作为更古时期的史料加以利用。 “古制全书”的内容是:(1)典质法(pfändungsrecht),即大致上包括全部诉讼程序;(2)有关各个不同地区的居民内讧时关于人质的法律;(三)有关Saerrath和Daerrath(见下面)[1]的法律;(4)家法。从这一汇编中我们获得许多有关当时社会生活的珍贵资料,但是在大量名词没有得到解释,其他手稿尚未公布之前,许多东西还是很不清楚的。 关于爱尔兰人民在英国人入侵以前的状况,除了文献材料,一直保存到今天的古建筑物、教堂、园塔、防御工事、铭文也向我们提供了资料。 [1] Saerrath和Daerrath是古代爱尔兰的两种经营制度,经营者通常是普通的公社社员,他们主要使用氏族或部落首领以及其他氏族贵族的牲畜,后来也使用土地。这些经营制度使经营者丧失部分人身自由(在Daerrath的形式下较为严重,在Saerrath的形式下较轻一些)并为所有者服繁重的劳役。这种从属形式是在古爱尔兰社会中氏族关系瓦解并开始形成封建社会时期的特征;那时土地总的来说还保持公有,牲畜和农具则已成为私有财产,而且出现了土地私有的萌芽。在爱尔兰,这种关系由布雷亨(古习惯法的保管者和解释者)法规加以调整,并在古爱尔兰法律汇编“古制全书”中有所反映。恩格斯所说的“见下面”是指本章中中的一节,这一节后来没有写成。——第555页。 弗里德里希·恩格斯:《爱尔兰史》(1870年6月—7月上半月),《马克思恩格斯全集》16卷,554-555页,1964年版。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