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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少数民族人类再生型洪水神话探析

http://www.newdu.com 2017-10-27 中国民族文学网 王宪昭 参加讨论

    【内容提要】人类再生型洪水神话是中国少数民族神话的一个重要类型。这类复合型神话具有特定的产生背景,属于人类进入文明时期的产物,一般由洪水故事和人类起源两部分构成,并形成较为稳定的叙事结构。各民族人类再生型洪水神话表现出一定的共性和个性特征,蕴含着丰富的社会内容和文化内涵。
    【关 键 词:】少数民族  人类再生   洪水    神话  
    人类再生型洪水神话是我国少数民族神话的一个重要类型,数量多、分布广,特别是南方民族地区这类神话更具有深厚的传播土壤,存在着多种异文或变体。本文通过对我国少数民族人类再生型洪水神话的分析,进一步探讨其产生的背景和形态,洞察不同民族间人类再生洪水神话的共性特质和文化差异,并对其特殊语境中典型情节的意蕴予以解读。
           一、人类再生型洪水神话的产生与叙事特点
    从神话发生学的角度分析,神话的产生既与一定的生产力发展状况有关,也与一定的社会文化背景相联系,不同类型的神话往往有不同的产生时间。一般来说,反映单一主题的自然神话、图腾神话等产生较早,而反映一定社会内容和社会问题的神话则产生相对晚近。人类再生型洪水神话属于复合神话,包含着较为丰富的社会问题,它的产生应该晚于洪水神话和人类起源神话两种类型。
    1、人类再生型洪水神话产生的背景与时代
    神话的产生是先民们集体劳动智慧的结晶,也是人的思维方式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从理论上讲,与人类发展的历史相适应,神话的产生和发展具有不同时段和相对应形态,大致可分为神话创作的不自觉阶段、半自觉阶段和自觉阶段,其形态也有原生态神话、次生态神话和拟神话等,尽管这些结论只是大致的宏观分析,但对于廓清神话产生和发展的总体框架很有意义。
    洪水神话和人类起源神话属于早期神话。关于早期神话的产生,依据迄今为止的大量考古发掘成果和通用的碳14测定,人类最初的艺术活动产生于旧石器时代晚期。与这个时代相对应,马克思也提出 “在野蛮期的低级阶段,人类的高级属性开始发展起来。”“想象,这一作用于人类发展如此之大的功能,开始于此时产生神话、传奇和传说等未记载的文学,而业已给予人类以强有力的影响。”还有研究者认为:“从旧石器时代晚期开始,个别单一的神话,如一些自然现象的神话,就起源了;而关于整个宇宙的神话,则可能形成较晚。从个别到一般,这符合人类认识的总的规律。”尽管各民族社会形态的发展进程不尽一致,但其文化发展的轨迹则有一定的相似性。研究表明,原始部落或氏族多依水而居,特别是到了旧石器时代晚期,人类已开始制作并使用简单的工具,能够从事集体采集或狩猎活动,原始农业也在此时萌芽,而大河的泛滥成灾或天降大雨等自然灾害,不仅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还迫使先民们不得不与之作经常的抗争,于是洪水便作为一种典型的自然现象较早地进入神话中,神话中所反映的洪水毁灭世界具有客观基础。至于人类起源神话,也大抵产生在这个时期,人类起源神话在各民族中的广泛流传,体现了各族先民们对自身的热切关注与积极探讨,这种人的自我意识的觉醒,是人类早期多种社会生产生活条件和生存需求共同作用的结果,常常与原始宗教有着密切联系。
    人类再生型洪水神话的产生相对晚近。与上述洪水神话和人类起源神话相比,人类再生型洪水神话是这两个类型进一步发展的结果。由于大多数少数民族人类再生型洪水神话都以口头的形式相传承,缺乏明确的时间界定,并且对此缺乏必要的早期文化考古,一些结论只是一种推测或假设,不宜作为论证根据。因此,各民族人类再生型洪水神话产生的具体时间难以断言。但从此类神话的核心问题入手,仍可以做出大致的结论,例如神话中所叙述的兄妹结婚再生人类就是一个非常多见的母题,如瑶族、壮族、布依族、苗族、毛南族、水族等41个民族的神话都有关于洪水后兄妹结婚的说法,有的说是伏羲与女娲,有的说是伏哥与羲妹,有的说是本民族所尊崇的文化英雄,其中以伏羲与女娲最有代表性,可以据此进一步分析神话产生的时代烙印。
    众所周知,人类婚姻从最初的杂乱婚、血缘群婚、普那路亚群婚、对偶婚到后来的一夫一妻制,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发展过程,兄妹婚的出现只能是继血缘群婚、普那路亚群婚之后的一个新阶段。如对照汉族典籍中关于伏羲、女娲神话故事的记载,也可以发现二人在早期神话中没有任何关联,既不是兄妹,更不可能成为夫妻。女娲是母系氏族时期补天造人的女英雄,《淮南子览冥篇》中说“水浩洋而不息”时,女娲曾 “积芦灰以止淫水”,但洪水与女娲的抟土造人并没有内在联系,人们在只知其母而不知其父的母系社会时期也不可能出现兄妹婚这种固定的婚姻关系。而伏羲大抵是人类进入父系社会之后出现在神话中的一个男性文化英雄,也有研究者提出:“伏羲大概是渔猎时期部落酋长形象的反映,而女娲却似是初期农业阶段女族长形象的反映。他们的神话原来各自流传着,到民族大融合以后,才或速或迟的被撮合在一起。”这里姑且不讨论伏羲、女娲的确切身份,一个客观事实就是,只有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之后,才会强烈意识到人的生产是两性结合的结果,进而表现出对婚姻关系的前所未有的关注。后来的文化遗迹也表明,在人类进入对偶婚阶段或更晚,这两个文化英雄才逐渐联系起来,如洛阳西汉卜千秋墓顶壁画、马王堆汉墓帛画中就描绘了伏羲女娲人首蛇身的形象,山东嘉祥武氏祠的汉代画像中出现了伏羲女娲人面蛇身交尾图,这种石刻画像在新疆也有发现。文献方面,东汉应劭的《风俗通义》载:“女娲,伏羲之妹。”这表明此前伏羲与女娲的兄妹关系已在民间流传。“洪水后兄妹配偶再生人类”故事的文字记载,目前见到的晚唐李冗撰《独异志》中有“兄妹配偶再生人类”情节,虽然没有特别交待“洪水”背景,但洪水背景应该是存在的,因为抛开这个前提,就无法解释何以要再生人类的原因,这说明在当时民间一定有关于“洪水”与“人类再生”结合的口头神话传说,至于最早在什么时间结合起来,难以得知。有学者提出,大量的事实“都证明了洪水后伏羲女娲成亲这一古老情节在汉族是后来才固定下来的。固定下来的时间想必已经在古代,而且并非在中国所有地区都固定了下来。”我们姑且认为这种说法成立,那么我国少数民族人类再生型洪水神话无论是本民族原创还是借鉴了其他民族成果,也同样具有这个特点,洪水与人类再生的结合要晚于洪水神话和人类起源神话,并且二者的结合取决于人类文明的进程。至此,我们可以认为,人类再生型洪水神话是人类自觉创作的结果,它包含了大量有关人类文明的诸多社会因素,应属于人类进入文明社会初期或之后的产物。
    2、人类再生型洪水神话的叙事特点
    人类再生型洪水神话作为一个典型的神话类型,在各民族民间长期流传和积淀中形成了较为稳定的叙事结构。从神话的叙事结构看,任何作品都由若干个叙事元素组成,神话内容越丰富,叙事元素就越多,结构模式也越复杂。但这些叙事元素在不同讲述人的表述中,一般具有较为稳定的顺序。人类再生型洪水神话叙事元素的排列顺序大致如下:
    (1)发生时间→(2)洪水原因→(3)洪水征兆→(4)洪水制造者→(5)避水工具→(6)洪水遗民→(7)遗民的婚姻→(8)婚前占卜或难题考验→(9)生怪胎→(10)繁衍人类
    由此可见,人类再生型洪水神话在叙述的时空方面已形成带有普遍性的模式,即时间→起因→发生→发展→结局,其中“发生”、“发展”是故事主体,也是洪水故事和人类再生故事的核心。一篇神话可以分解为若干情节或细节,每一个情节或细节在不同神话中又可以节外生枝或变异。这类神话的叙述过程已摆脱了单纯洪水神话和人类起源神话的一元发生论模式。从目前见到的神话看,有的神话并不一定包括上述全部叙事元素,甚至出现叙事元素的增减或变化,但所涉及到的若干元素的顺序却大致相同,这种较为稳定的结构,已潜移默化在人们的记忆中,但人们在耳闻目睹这类神话时虽然会遇到一些叙事元素的缺失,但会不自觉地填充进去,或者会意识到这个故事省略了什么,由此而保持了故事的完整性和主题的明确性。
    人类再生型洪水神话的叙事环节还可以细分出更为具体的模式或类型。如关于引发洪水的原因主要有三种类型:(1)人与神的矛盾,包括人与神(雷公居多)比本领、人类开荒侵占了神的利益、人类拒绝向天神缴租等;(2)人与自然的矛盾,包括人类数量的增多、人对自然物的损坏等;(3)人与人的矛盾,包括人的不行善事、不赡养老人、分配财产发生争端等。同样,关于婚后的生怪胎,也可以划分出五种类型:(1)肉球、肉饼、肉肠等怪异肉体;(2)卵;(3)葫芦、瓜等植物的果实;(4)绳子、袋子等无生命物;(5)没有眼鼻、手足或其它形式的残疾人,等等。通过对这些类型的观察,可以进一步洞察神话产生的时代及其演变情况。
    二、人类再生型洪水神话的共性与个性
    各民族人类再生型洪水神话在内容和形式上具有鲜明的民族特色,同时也表现出明显的创作共性。了解这些共性和个性,对避免特殊语境下神话涵义的误读具有重要意义。

1、人类再生型洪水神话的共性

从人类再生型洪水神话产生的目的看,各民族都表现出较为接近的思维共性,体现了各族先民对本民族来历的关注,透露出人类在洪水面前较为接近的态度。表层上看,似乎反映出人们对巨大洪水的恐惧和无能为力,事实上,非常关键的一点就是这类神话毫不掩饰地歌颂了人与洪水抗争的顽强和智慧,呼唤着永不凋谢的生命之光,表现出神的力量的淡化和人的自我价值的提升。人类不再对神的力量望而生畏,而是与之直接发生平等的对话和冲突,如南方壮侗语诸民族神话关于洪水的起因多与雷公有关,壮族是布伯找雷公要水,布依族是布杰因为指责雷王太懒而引发大水等;当然,人类也可以吃雷公肉,如侗族说是取雷公的胆为母治病,仡佬族是为母治病而捉吃雷公,仫佬族是伏羲兄妹吃雷公肉等,透露出人对神的挑战。
    另一个较为普遍的现象,就是人类应对洪水的积极态度。那些洪水的制造者无论是南方常出现的雷公、雷婆,还是北方常出现的龙王、妖魔,他们在人类面前已经被拉下神秘的面纱,大多人类再生型洪水神话都采取了与之斗争的做法,尽管不少民族的神话中这些情节丢失了,但从现存资料看,北方多有最终战胜龙王、妖魔而消退洪水的说法。南方近70%的神话都有战雷公、斗雷婆的细节,如苗族神话是姜央斗败雷公之后,令其堵住天的脐眼,打开消水洞,使洪水渐消;壮族说是当雷王放水淹天下时,布伯乘船顺水而上,砍掉了雷王的双脚,使他下令退水;布依族是布杰斗胜雷王之后,用棍戳出49个消水洞,大水消去;侗族是姜良用箭射伤雷婆的眼睛,她不得不退下洪水;畲族则是盘石郎把雷王吓得逃入云层,洪水遂退等等。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人们对洪水的制造者所采取的积极斗争的态度。
    此外,同一个地区或同一语系语族,可能出现较为一致的情节,表现出某些共性。如在苗瑶语族,洪水原因一般是人与同胞兄弟雷公比高低,或因为分家不公平而惹得雷公发水,瑶族是人与雷公比武,畲族是人抓雷公变的公鸡;藏缅语诸族中,大多与得罪跟水有关的神灵有关,彝族是三兄妹开荒得罪雷公,纳西族是五兄弟开荒,打伤了东神色神派来的野猪等等。这与民族的渊源关系和民间文化的传播特点有关。

2、人类再生型洪水神话的个性

每一则神话都是一个独立的个体,不同地域、不同民族甚至一个民族的不同支系都可能出现神话内容和形式的差异,表现出明显的个性。

地域的差异性。人类再生型洪水神话在我国的分布情况呈现出一定的地域特征。笔者抽取数量相等的南、北方少数民族洪水神话各120篇(包括异文),通过对比发现,涉及到人类再生类型的神话在南方约占75 %,而在北方只占29%。并且南方各民族人类再生型洪水神话的篇幅较长,有较为丰富的故事情节,如通过对目前搜集到的320篇南方人类再生型洪水神话进一步分析统计,有86%涉及到矛盾冲突,其中62%的作品出现了三对矛盾,即矛盾冲突引发洪水、洪水遗民结婚时情与理的矛盾、生怪胎与繁衍后代愿望之间的矛盾等,不少神话融入民族史诗中;而北方各民族此类神话却缺失严重,很多没有形成完整的人类再生情节或者情节不丰富,有时洪水只是作为一个人类再生的简单背景一带而过。

民族的差异性。一个民族与生俱来的思维方式、心理素质、文化传统以及民族情感、民族审美等特征,往往能渗透在文化产品中,特别是一个长期积淀下来的民族信仰和英雄崇拜,更使民族间出现一些明显的差别,如在神话人物方面,阿昌族出现的是始祖遮帕麻、遮米麻和盘古氏,基诺族是女始祖阿嫫尧白,拉祜族是天神厄莎,傈僳族是天神木布帕,土家族是天神、女娲和玉皇大帝,佤族是天神莫伟,柯尔克孜族是真主,撒拉族是奴海圣人或胡达,等等,其中既有该民族原始宗教或后期宗教信仰的痕迹,也有民族文化传统的深刻影响。有时民族个性还表现在作品所反映的生产方式、生活习惯和语言传统方面,特别是在探讨本民族来源问题上,各民族都非常注重本民族的特征,求本问源,借此以增强本民族的自豪感和凝聚力。

同一民族内部各支系在情节上也可能存在差异。以瑶族为例,瑶族支系众多,根据语言和文化传统,可分为 “勉”族系、“布努”族系和“拉珈”族系,语系又包含若干语支,如“勉”族系包括盘瑶、过山瑶、蓝靛瑶、八排瑶等支系。这些语系或支系的神话表现出不同特色,如云南河口、富宁“勉”族系蓝靛瑶神话《伏羲兄妹》、八排瑶的《洪水淹天》、广西布努瑶神话《皇帝与么公》等,都凸现了“盘王的传说”,具有盘王图腾的影子;贵州荔波“布努”族系青裤瑶的《兄妹结婚》,却没有强调盘王的作用;而“拉珈”族系的茶山瑶则强调了张天师在人类再生中的作用,显然是道教传播的熏染。台湾高山族的神话亦然,其赛夏、布农、邹族、鲁凯、卑南、泰雅等九个分支关于人类繁衍的经过就存在三种类型:(1)洪水以后,始祖同胞二人繁生人类,如平埔族、阿美族、卑南、排湾等族;(2)始祖兄妹结婚后遇洪水,其孑遗繁生人类,如泰雅、排湾、布农等族;(3)始祖结婚后遇洪水,所生子女中兄妹二人配偶再生人类,如阿美族。

有时,即使同一名称的神话人物,在不同的民族甚至同一个民族中也可以有不同的含义或作用。如苗族神话中的雷公,流传在贵州榕江苗寨的《苗族始祖的传说》、乐里县一带的《苗族物种起源的传说》都把雷公作为一个引发洪水的恶的形象。但威宁花苗神话中雷公并未引发洪水,而是一个善神,还苦苦劝说幸存的兄妹成婚,促成了人类的繁衍。诸多现象都透露出原来不同部落或氏族的文化差异。
    3、共性与个性的相互关系
    神话的共性与个性是相对的。共性和个性可以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有时一个神话母题或其它叙事元素在一定的背景下表现为共性,一旦这个背景发生变化,则会成为个性,同中有异、异中有同,共性与个性交错与杂糅是常见的现象。如关于避水工具的表述,使用概率最多的是葫芦(含花葫芦)、袋子(皮袋、皮囊、牛皮袋),其次是瓜(南瓜、大瓜瓢)、鼓(木鼓、金鼓、铜鼓)、桶(木桶、铁桶)、船(木船、铁船),再次是臼(木臼、木槽、水盆)、柜子(木箱、木柜、铜柜、铁柜),此外,还有木铺、木房、竹篮等器物以及选择山顶或树作为避水地点。表面上看,在避水工具的选择上,各民族或一个民族的不同地区可能有所差别,但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这个工具要符合三个条件:(1)容器,(2)不沉于水,(3)本民族在生产生活中较为常见。当然,现实中人们难以坐在这些东西里面逃避灾难,但在理论上,据此逃避洪水则是近乎合理的解释,则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工具各异,但异中有同。同样,兄妹婚作为人类再生型神话的典型母题,统计的512篇人类再生型洪水神话(含汉族)中有67%的作品描述了兄妹婚,这可以说是神话的共性因素,但关于兄妹的名称,在各民族或不同民族支系中可谓千差万别,苗族神话中是相两相芒兄妹、姜央与妹妹,巴龙与德龙兄妹,仡佬族是阿仰与妹妹,布依族是伏哥羲妹、赛胡细妹、天瑞天婉兄妹、迪进迪颖兄妹等,基诺族是玛黑玛妞兄妹,独龙族是波和南兄妹,傈僳族是勒散和双散兄妹,哈尼族是莫佐佐龙和莫佐佐梭兄妹等等,婚姻形式相同,但同中有异。
    不同神话的情节具有一致性,细节也可能各有千秋,如兄妹婚配前一般有相应的过节,但穿针引线、滚磨、绕山相追及占卜的次数与细节各有千秋;兄妹婚后生出的后代都有“怪”的特点,但肉坨、肉球、肉肠、肉饼等有所不同;对“怪胎”都有砍碎抛洒的过程,但剁肉的主体、工具以及抛洒的地点也有所差异,等等。总之,人类再生型洪水神话无论内容还是形式都是相当复杂的,既有明显的地域性、民族性和语系语族的差异性,也有故事表述与功能的一致性,从不同的视角可以得出不同的结论。
    三、人类再生型洪水神话的深层内涵

人类再生型洪水神同其它文学作品一样,是社会的多棱镜,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折射出复杂的社会生活,反映出人类早期社会发展过程中的生产方式、矛盾斗争、婚姻观念、道德水平等一系列问题,体现出复杂而丰富的社会内容和文化内涵。
    1、洪水背景下人类再生神话的意义
    研究人类再生型洪水神话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就是,人类在此之前已有大量关于人类起源的神话,为什么还要创作人类再生神话?从目前资料看,各民族关于人类起源的神话具有很多类型,诸如开天辟地背景下的自然产生人类、天神造人,原始宗教背景下的图腾物变人、动植物生人,还有人类认识两性关系之后的神结婚生人、人神结婚生人、人兽结婚生人、人仙结婚生人等等,种类之丰富叹为观止,这样就常常让研究者产生一种错觉,认为人类再生型洪水神话也是一个关于人类起源的基本类型,在其产生的意义上与其它类型神话一样,都反映出人类对自身的积极探索。但事实上问题并非如此简单。

上文在分析人类再生型洪水神话产生的时代时已经提出,这类神话产生于人类进入文明时代之后,从神话发生的阶段看,它明显属于神话创作的“自觉”阶段。所谓“自觉”,一个最突出的特点就是人类对自身的探索更为主动,对社会的理解更加深刻。那么,人类再生型洪水神话所蕴含的“自觉”又是如何表现的呢?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较为圆满地解决了人类产生的本原难题。关于人类起源,人们常常陷入“先有蛋还是先有鸡”的困惑,即使到了科学比较发达的今天,仍有很多研究者对这个问题大伤脑筋,任何一种假设都会得到反方的质疑。而神话则有超越现实的思维特征,它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局限在这些客观问题的纠缠之中,但所设计的结论又必须为人们所认可。特别是人类进入文明社会后,对一些社会实践问题已有某些粗浅的认识,例如意识到人的产生是两性结合的产物,这时他们就会对神造人进行反思,对人兽结婚生人进行加工或掩饰,但产生人类的男女从何而来?一个最简便的办法就是把问题推向更古老的人类起源神话,设定世界上原来曾出现过神创造的人或自然存在的人,因为某种原因引发洪水,只剩下兄妹或极少的“人种”,通过婚姻传人类的情节与人们的现世结合起来。这样通过二次造人,把“神造人”与“婚配生人”巧妙结合起来,人类的产生既有了无懈可击的“源”,也有了顺理成章的“流”,使原来难以解决的二难推理得以妥善解决,也许这也正是神话之所以被人视若神明的原因之一。其二,故事情节的表述更接近现实生活。这主要表现在与此前的洪水神话和人类起源神话相比,在故事情节中起主导作用的人物已经由神转化为人,人的行为也进一步接近客观实际,如人在洪水面前的无能为力,人必须借助于避水工具方能逃生等,特别是再生人类的过程中,往往与人的客观生产生活联系密切,如婚前占卜、难题考验、族源关系等,都带有现实生活的影子。因此,我们可以认为这种情况是神话发展到一定阶段的结果,也是我们进一步分析神话的一把钥匙。

2、生怪胎及处理方式的文化意蕴

为什么人类再生型洪水神话大多有砍碎“怪胎”的情节,而不是婚配后直接生产出人类,或者由“怪胎”自然转化为正常的人类?甚至还要不厌其烦地交代处理怪胎的过程?这是一个有着深刻含义的问题。神话中洪水后血缘婚(包括其它一些人神婚、人仙婚)的结果,一般出生物都不是正常的人,而是生出畸胎或异物,有的是肉团,有的是怪物,有的是葫芦,有的是瓜,有的是没有手足或者其它形式残疾的人,这些自然不象是随意而为,如彝族有生葫芦,生肉团,生怪物等说法;藏族有生麻绳,生肠子之说;白族有生肉坨坨,生狗皮口袋,生不能生育的子女;土家族是生一串葡萄,生红血球,等等,多数情况下还要做出对怪胎的剁碎切割等处理,然后才繁衍出不同的姓氏、氏族或民族。本质上看,这种情况也不象有些人所认为的那样,是试图通过强调血缘杂交引发的残疾,使人类意识到近亲婚配之弊。相反,这个过程却隐藏着丰富的神话思维和深刻的原始宗教观念,体现了神话的神秘而神圣的创作传统。英国人类学家弗雷泽通过对世界各民族的古老习俗研究认为,在一些较原始的民族中交感巫术在人民的信仰和行为中占据着主导地位,初民们认为在事物的嬗变、衍生过程中遵循着“相似律”和“接触律”,即通过某种神秘的感应,在物体间可以超越时间、超越距离发生作用,“已经证明过,人身神祇的灵魂常被认为在死时转给了另一个神的肉体化身”,“死人灵魂会转给他继承者的观念,原始民族是完全熟悉的。”如《山海经·海内经》载,舜杀死鲧后,鲧的尸体“三岁不腐,剖之以吴刀,化为黄龙”。《初学记》说:“大副之吴刀,是用出禹”。为什么要杀鲧然后产生禹?显然,原始初民看来,神的力量具有传递性,鲧通过被“杀”把“神力”传给儿子“禹”,这正是后来舜把部落首领的位置禅让给禹的基础。又如史书中关于商汤的记载“炎旱七年,汤祷桑林,祈福于天,翦发离爪,自以为牲。”这与一些民族的人头祭或分割圣餐的意义相同,被肢解的“神”或特殊的“人”带有灵气,可以利用对他的某个部位的“交感”使自身得到一种极强的生命力。在这类神话最后的结果中,无论是通过对怪胎的切割同时出生的几个民族、还是不同姓氏以及不同特征的人类,这些再次产生的“人类”也就有了旺盛的“神性”,也许这不仅体现出神话之所以频频出现切碎肉饼、肉球、肉肠等怪胎的最初用意,也体现出神话之所以被后人视为宗教载体的文化特性。

3、人类再生型洪水神话中的其它社会内涵

神话像一面镜子映照出已经久远的人类历史,为后人提供了大量的早期人类活动的信息。如壮族神话中的布伯、布依族神话中的布杰都是因为旱灾而问罪雷公,反映了早期农业生产和稻作文化的产生;苗族神话中姜央因与雷公分家不均而产生矛盾,反映了私有制形成后原始社会状态的解体;瑶族神话中雷公为鸟的化身,则与远古时期瑶族的渔猎生活密切相关。表面上写人与神,实质上是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的一些问题。同样,关于洪水后血亲婚,神话中一般要强调血亲婚的必要性和矛盾性,如果不婚配,人类将会灭绝;但又意识到这种行为违背天伦,不合人性,于是出现了神劝、占卜、婚前难题和其它一些应验方式,例如不同的神话中曾出现天神相劝、雷公相劝、灵魂相劝、神龟金龟相劝、太白金星相劝、观音菩萨相劝等等;占卜过程也有问竹、问松、问棕树、问石、问龟、问乌鸦、烟柱相绕、头发相绞、两股流水汇合、滚石磨、转山相追等等,不足而论,一方面,产生这些说法,是因为人类进入文明社会后婚姻形态发展了根本变化,人们发现了血亲婚的不合理性;另一方面,也表现出人类道德标准的变化,试图通过神灵、征兆等虚幻的形式注释原来神话传统中的“不合理”内容。

人类再生型洪水神话还很好地印证了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多元一体的大家庭。如柯尔克孜族神话说洪水后繁衍出秦、突厥、蒙古人的祖先;布朗族神话说从葫芦里出来了汉族、傣族、佤族和布朗族;独龙族说兄妹结婚生育的9对男女,成为汉、怒、独龙等9个民族的祖先;哈尼族说洪水之后兄妹结婚,妹妹全身怀孕,生出大哥哈尼族、二哥彝族、三哥汉族、四哥傣族、五哥瑶族;基诺族说生出控格、汉和基诺人;傈僳族说生出傈僳、汉、独龙、怒、白族;彝族说生出了汉、彝、傣、傈僳、苗、藏、白、回等8个民族,等等。我国各民族大杂居小聚居的生产生活方式和自古以来广泛的民族交流融合,促成了民族间和谐相处的文化精神和审美心理。虽然这些关于民族同源的情节可能产生较晚,但却是我国少数民族神话的有机组成部分和特有的文化内涵,
    注释:
    ①马克思:《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摘要》,第55页,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
    ②杨堃、罗致平、萧家成:《神话及神话学的几个理论与方法问题》,《民间文学论坛》1995年第1期。
    ③钟敬文:《马王堆汉墓帛画的神话史意义》,《钟敬文民间文学论集》(上),第127页,上海文艺出版社1982年版。
    ④[俄]李福清:《中国神话故事论集》,第110页,中国民间文艺出版社1988版。
    ⑤张元龙、张勇:《苗族始祖的传说》,第1-19页,贵州民族出版社1989年版。
    ⑥马昌仪:《中国神话学文论选萃》(上编),第432-444页,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4年版。
    ⑦[英]詹·乔·弗雷泽:《金枝》,徐育新等译,第431页,大众文艺出版社1999年版。
    

                                             《民族文学研究》2007年第3期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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