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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帛書“縱橫家”佚文廿七篇的錯簡、釋例、編制

http://www.newdu.com 2017-10-22 文学遗产网络版 佚名 参加讨论

    1973年.馬王堆三號漢墓新出土的一批帛書中,有廿七篇是縱橫家文獻,同志們暫擬題為《戰國策》的古文佚本或別本,今姑且採用此名。帛書整理小組作出廿七篇“釋文”,馬雍、楊寬二同志撰文兩三篇[1],對它做了簡介,使它引起了普遍的重視。筆者也曾粗略地檢閱照相本,感到有一些疑難問題,有待今後共同探討。
    這裏注重談談廿七篇的編制,即它的分類和篇章排列秩序的問題。這是根本問題,它涉及到戰國以後以致漢初的竹書制度,為版本目錄學提供新的實物證驗,這也是文物考古工作者今後還會接觸到的新課題。因此,首先應從帛書的錯簡和辭例討論起,以便說明它的編制,附帶涉及它的訂名。
    這些問題弄清楚了,則可對帛書廿七篇加以調整,恢復它的祖本竹書的原貌。如此可以減少閱讀時的煩惱,而且對於討論它的史料價值、寫作時代、政治路線和文字的校釋,甚至為校補今本《戰國策》、《史記》等工作創造了有利條件。閱讀帛書這種文獻,感到眉目清楚,從而可輕便地解決枝節的問題。
    一、  
    試就錯簡論證帛書的祖本是竹書。
    我們說帛書的祖本是竹書,這是有根據的。有竹書韋(皮)編的錯簡文辭被轉錄者照樣抄入帛書裏去,這就證實它的祖本是竹書。感謝“帛書整理小組”的同志們,檢出第11篇末一段中的“宋,再。寡人……聞梁”,共四十九個字(按當為四十八字。“寡人之□功(攻)宋也”句中的□的位置,疑非缺文,可能是“之”、“攻”二字之間有漶損形,或是相距太遠,故共計實為四十八字)[2],並確定它是12篇手段“數月不從,而功(攻)”之下的脫簡,被誤植入第11篇的末段。這樣,就把不易讀懂的疑難字句,訂正安排得很確切,使讀者便於通讀全文。這是錯簡例證之一,共有四十八字。
    還有第17片末尾“公孫鞅之欺魏卬也……而武安君之棄禍存身之夬(訣)也”共六十三字,這也是第18篇末評語“子義聞之曰:……然兄(況)人臣乎”句之下的脫簡,共有六十三字[3]。這六十三字的脫簡,末尾空一字,實足字數是六十四字,被誤植到17篇末了。這是錯簡例證之二。
    把例一的四十八字和例二的六十四字,加以比勘,我們可以推算出48和64的最大公約數是16,從而確定竹書的每簡原寫16個字。在例一中,當是三簡共寫48字;在例二中,當是四簡共寫64字(末尾空一字,故實數寫63字)。
    這個每簡十六字的資料,是準確無疑的。當然是指行款、格式而言,也許偶有一簡有一二字的出入,那是例外。求得這個資料,從而做出竹書行款“每簡十六字”的結論,就為竹書格式、版本目錄學提供了新的實物驗證。我們利用這一資料,即可校訂帛書和今本《戰國策》中的脫簡以及文字之訛誤。例如帛書23篇後段,虞卿勸春君“攻燕”。春君說:
    “……雖欲攻燕,將何道哉?”對曰:“請令魏王可。”君曰:“何? ”曰:“臣至魏,便所以言之。”乃謂魏王曰:“今謂馬多力則有。言曰:勝千鈞,則不然者,何也?千鈞非馬之任也。今謂楚強大則有矣,若夫越趙魏,關甲于燕,豈楚之任哉?……”
    “今謂馬多力則有”句之上,文辭有脫失,語意不連貫。當依《戰國策》的《楚策四》、《韓策一》校補下列數句,共三十八字。
    “夫楚亦強大矣,天下無道(“道”按原誤作“敵”,依《韓策一》,下文校正作“道”。因“道”形近“適”,初誤為“適”。轉錄者又因“適”而改作“敵”,故常借“適”通作“敵”字),乃且攻燕。”魏王曰:“向北(“北”原誤作“也”,因篆文“北”字有殘蝕痕,遂形似也即“也”篆,轉錄者改寫為“也”字)。(子雲)天下無道(亦誤作“敵”,據《韓策一》改正),(今也子雲)乃且攻燕者何也?”對曰:“今謂馬多力則有矣,……豈楚之任哉…….其餘王孰便也?”[4]
    按:虞卿即對魏王說:楚國雖在天下無道可通燕國的情況下,就攻燕國,即下文的“越趙、魏”假道這兩國而“鬥兵于燕”之意。“天下之道”的“道”字典前文“將何道哉?”相應,故知《韓策一》作“道”者的當無疑。魏王追問:“向北,天下無道,乃且攻燕者,何也?”這原是文從字順的,但因誤成“向也天下無敵”,後人轉錄,遂妄加“子雲”二字于“向也”之下,加“今也子雲”于“方且攻燕”之上,所以使得文義不通,語意累贅乖張。分明是二人當面談話,哪有“向也”、“今也”今昔之差異,又何必插上“子雲”二字?因此,我們才發現“子雲”、“今也子雲”六字,是後人妄加的衍文,當刪去此六字。所以,《楚策四》雖保存此節三十八字,但其中卻包括經後人增衍的六字,實際應是三十二個宇。證之竹書格式當是兩簡,一簡十六字,二簡即為三十二字。這是我們利用“一簡十六字”的資料,檢定帛書23篇轉錄祖本竹書脫失兩篇及《戰國策》文字訛誤的結論。
    既然查明帛書祖本竹書,原是一簡僅能寫十六字,則其長度當為一尺而不准超過一尺,這就是漢人所謂“諸子尺書”。《漢書.藝文志》“諸子略”[5]所包括的“十家”,其中共有“縱橫家”、“小說家”等等之書,都是竹書長度限定一尺的,所以稱為“諸子尺書”。至於經書、傳記(史書),竹書就超過一尺,長到2.4尺或1.2尺了。例如晉代發現汲塚的竹書《穆天子傳》長二尺四寸(指晚周尺,與王莽尺同長),每簡四十字。漢世“中(指內府)古文尚書”一簡,有二十二個字、二十五個字、三十個字,那些都是“經”類、“傳記”(史)類的文獻。今看帛書廿七篇文辭所據的祖本竹書,卻是每簡僅能寫十六個字左右,當然長度不能超過一尺(1尺或8寸),正符合漢世所謂“諸子尺書”的制度。那麼,帛書廿七篇文辭按照漢代目錄學的分類,劉歆《七略》和班固《漢書·藝文志》,當屬於“諸子略”中的“縱橫家”文獻,而絕非史書記載的“春秋家”的《戰國策》。劉向輯錄的《戰國策》原非屬於“諸子略”的“縱橫家”。從這種意義上講,帛書廿七篇的祖本竹書是符合“諸子尺書”的規格的。而《戰國策》被列入史傳“春秋家”,它的祖本竹書長度超過一尺,是2.4尺或是1.2尺。因為帛書所錄的“諸子”中“縱橫家”文獻和劉向輯錄的《戰國策》,兩者的性質和編撰的目的要求,是分道揚鑣的,而非是一股道兒上跑的車。
    二、辭   
    試就辭例論證帛書取材於“縱橫家”文獻。
    帛書廿七篇文辭既然屬於“諸子”書,而主體思想又屬於“縱橫家”。我們當再)一步考明它取材於“縱橫家”四部書。
    ()《蘇    子》
    班固依據劉歆《七略》撰寫《漢書.藝文志》(以下簡稱《漢志》)著錄“諸子略”(“縱橫家”,有《蘇子》三十一篇[6]。那是劉向參訂所謂“中”(指內府)“外”(指民間)各種散見的本子“除複重”而刪定為三十一篇的(起首一篇是劉向“敘錄”)。可以斷言:戰國末直到西漢初文帝時,每一種本子的《蘇子》篇數必少於三十一篇。帛書廿七篇畔就有兩部分文辭是取材於兩種本子的《蘇子》,我們這樣說,是有各篇起首總冒句(可稱為篇題或准篇題)作根據的。這些總冒句、准篇題都表現一種特殊的辭例——起首一句的開端主詞都省掉了,讀者每以為是怪事。
    帛書第一部分——1篇到14篇,起首的總冒句,有寫作“謂(某國)王曰”,如5、8、9、10、14等篇;有寫作“自(某國)獻書(別國)王曰”的,如l、4、6、7、11、12等篇;有寫“使(某人)獻書(某國)王曰”的,如2、3等篇。綜觀這十三篇總冒句、三種例句,如“謂”字、“自”字、“使”字前的主詞,即“蘇秦”(或“蘇子”)二字省掉了。為什麼會出這種特殊的辭例呢?
    原來《蘇子》書既已標明是蘇秦其人的言行錄了。按常規只要在三種例句的起一篇標寫“蘇秦”主詞,就不必逐篇挨次都累贅地寫出“蘇秦謂某王曰”、“蘇秦自某獻書某王曰”或“蘇秦使某人獻書某王曰”。讀《蘇子》原書的人自然在省去主詞“秦”的情況下,都一致認為是蘇秦而絕不會發生異義。
    只有第13篇是例外,卻標明“韓晏獻書于齊曰”,那是因為它是《蘇子》書中附錄中的韓晏書信,當然不能省掉“韓晏”主詞,否則就會被誤解為蘇秦的書信了。帛書是照抄一種本子的《蘇子》書中文辭而又未標明書名的,所以出現如此省略主詞的辭例。從這種不合理的辭例考察,可以肯定它取材於竹書縱橫家《蘇子》。帛書的缺點如此。可以一目了然,是可以理解的。其他轉抄自《蘇子》書的,也不可避免地發生同樣情況。所以,省略主詞“蘇秦”二字,就容易被讀者認為原篇文辭是“無頭”案,或填寫“蘇秦”二字就對了,填寫作“蘇代”或“蘇厲”就錯了。《史記》和今本《戰國策》所根據的資料不同,也因為這樣有些地方誤為“蘇代”或“蘇厲”。好些人的看法(包括“楊文”、“馬文”和我以前的看法),都重視帛書的史料價值,不考察它的缺點和根源,而指斥司馬遷作《史記》。現今,我才想到“文章千古事”,重視帛書,同時也要指出它的缺點,不能因重視帛書而誣稱司馬遷妄改古書。司馬遙也是有根據的,所根據的資料,妄填了原書省略的主詞,司馬遷照抄,又無第一手原文可以查對,實在難怪他。
    (2)另一本《蘇子》
    帛書第三部分——第20到22篇,每篇起首的總冒句也有省略主詞的辭例。第22篇在首句之前,又附加“齊宋攻魏……”三句敍事。第20篇省掉主詞“蘇厲”,這是由於帛書取材於另一本《蘇子》書的一篇,在原《蘇子》書中這一篇之前,已有起首一篇標明主詞“蘇厲”的總冒句、准篇題,而在那篇之次的多篇都不必再標明而省略“蘇厲”主詞。帛書只照抄了這一篇省略主詞的原文,而未抄起首一篇。
    第21篇起首的總冒句省略主詞“蘇代”,第22篇又省略主詞“蘇秦”,也都是由於照抄了另一本《蘇子》原文,而原文也有類似第20篇原文的情況,所以出現省略主詞
    ()《闕    子》
    《漢志》著錄縱橫家,有《闕子》一篇[7]。這是齊人“善用兵者”闕子義編錄的縱橫家遊說辭。我已在另文中考明“子義”一作“子我”,而“闕子”也並不是“闕止”。
    帛書第二部分——第15篇到第19篇。這五篇都注明字數和五篇的總共字數。這總共字數當即全書字數,因五篇與《漢志》著錄的《闕子》一篇有關聯之處,可以證實這五篇是照抄祖本竹書《闕子》全帙的。到西漢末劉向作書時,此書全文五篇只存一本了。但是原書又是取材於他種著作的,如第19篇起首總冒句“謂魏王曰”乃是信陵君書的原文,省略主詞“信陵君”或“魏公子”。《漢志》著錄“兵形勢家”有《魏公子》書[8],闕子從此書中選錄縱橫家遊說辭,便照抄了這一篇。所以,把魏公子無忌,即信陵君,說魏安厘王的遊說辭的總冒句,寫作“謂魏王曰”。信陵君生時對其君主只稱“王”,不會用“魏安厘王”這個稱號的,原書也省略了“魏公子”這一主詞。依此類推,第17篇、19篇均在總冒句有省略主詞的特殊辭例,也都是抄寫祖本竹書的兩種著作的原文的結果。只是闕子所依據兩種原作的名稱,不易考明。
    第15篇准篇題寫作“須賈說穰侯曰”之前,有幾句敍事之文,此篇取材于何書,待考。只是編次於第17篇之下的第18篇,敍事兼記言,讀者見不到作為總冒句、准篇題的是哪一句文辭。就是說,並未出現上述的特殊辭例,但從第17篇、18篇兩篇末尾的評語看來,這兩篇義旨相連。我疑是編錄者闕子引錄第18篇的原文,略加潤飾,把第18篇的總冒句幾個字融化成為敍事的文辭了。也許第15篇和第18篇取材于所謂“戰國縱橫權譎之謀”[9]的著作。
    總之,這五篇是闕子義採錄他書中有關“縱橫權譎之謀”的文辭。在第17篇、18篇兩篇末尾都附加“子義”的評語,就證實他是取材於他書而撰寫為五篇文辭,編成一部書的,又被全部的轉抄入帛書中作為第二部分。
    ()《國筮子》
    《漢志》著錄縱橫家有《國筮子》十七篇[10]。我在另一文詳細論述:“國筮”是各君臣計議長短決定策略的意思,“筮”義與“莢”義的關聯,以及劉向編錄《戰國策》所取材料的幾種書中的《國策(莢)》與《國筮子》的關係。有人從早先的《國策》書輯錄縱橫家遊說辭而題名作《國筮子》,末加一個“子”字以示它是“諸子”書,屬於縱橫家。
    帛書第四部分——第23篇到第27篇,共五篇,均取材于《國筮子》。原書是從他書選錄縱橫家遊說辭的。帛書照抄《國筮子》書原文,如第23篇,起首的總冒句“謂春申君曰”,省略“謂”字之前的主詞。這是《國筮子》書編錄者照抄“虞卿書”中間的一篇,原書因全文的標題已表明是虞卿的文辭(如《漢志》著錄的《虞氏春秋》之類的著作),便按常例將此篇首句的主詞“虞卿”省略,而帛書轉抄《國筮子》中這篇文辭就出現省略主詞的辭例。第26篇首句和此種情況相似,也是在總冒句“見田儀于梁南曰”,省略“見”字之前的主詞,也有這種特殊的辭例。究竟原先《國筮子》此篇取材于何人著作,待考。
     帛書24、25、27等三篇起首一段都是敍事兼記言的,讀者見不到這三篇的總冒句,也許《國筮子》原書取材于所謂“戰國縱橫權譎之謀”的著作。同時,第24、27兩篇末尾均附加編錄者的評語,這也就證實編錄者是取材於他書而撰寫成這五篇文辭的。帛書只照《國筮子》選錄了這五篇,並非原書的全文。則多篇就不必注明字數,像第二部分的15-19篇那五篇文辭的格式了。
    三、編   
    ()處理帛書和帛書轉錄的情況
    “馬文”就帛書各篇考明它的寫作年代,並發現:(1)第27篇最早,第25篇最晚。(2)第3篇、2篇、1篇以及第9篇、8篇等的篇次,是顛倒了原先寫作年代的次序的。這些都是考核精審、確切無疑的定案。
    “楊文”、“馬文”都指出,這廿七篇,其中一部分篇章的編列,是有條不紊的;另一部分則是雜亂零散而無條理可言的了。我們要問:為什麼有一部分是雜亂而無條理?作為貴族馬王堆三號墓主的殉葬品,為什麼殉葬要用這廿七篇帛書?為何卻使一部分零散篇章也被抄入帛書?真是散亂的嗎?這些簡單的.問題不能讓它滑過,便去論究文辭內容的枝節問題。
    因此,我想先把廿七篇分為四組,每組包括若干篇,原是取材於同一部書,即祖本“竹書”。這四組文辭,該是屬於下列四部書:
    1.第1-14篇,共十四篇,取材于《蘇子》一種“竹書”本子。  
    2.第15-19篇,共五篇,取材于《闕子》“竹書”五篇全帙。
    3.第20-22篇,共三篇,取材于《蘇子》另一種“竹書”本子。
    4.第23-27篇,共五篇,取材于《國筮子》“竹書”本子。
    這四部都見於《漢書·藝文志》中“諸子略”所列出的“縱橫家”。我已在另一文中詳明地論證此四部“縱橫家”文獻和劉向編錄的《戰國策》的關係。下文將扼要地重申此論,這裏先討論帛書廿七篇轉錄這四部書,又形成新的編制。帛書編制由兩條原則:
    1.凡是每篇之末,注明字數,並在最後一篇之末注明各篇的總共宇數。都是照抄祖本竹書,並經校正的字數,由首篇到末篇,篇次未有變更的,如第二部《闕子》書(帛書第15-19篇),便是例證。其他例證尚多,又見於已發表的帛書中的其他古佚文。
    2.凡是每篇未注明字數的,便是輯錄的文辭,而且總是篇次顛倒,把祖本竹書全部倒轉過來,尾篇抄成首篇了。
    可以考核到當時處理竹書的三種情況:
    1.竹簡“素絲編”(或“韋(皮)編”)。
    2.竹簡正面(有竹箐的)書寫文字(因為寫錯字,易用書刀刮削,所以不寫在背面)。  
     3.書寫較早的第一篇(用“素絲編”訂),放在下面作為基層;其上,再增加次篇;次篇之上,便是三篇;……挨及累積到末篇,便居於最上層。平時不閱覽,束之高閣,便把全部書翻轉,將竹簡寫字的正面一律向下,於是末篇又倒轉為基層,首篇又翻居最上一層。閱覽時便可於最上一層,先檢首篇,挨次讀到末尾一篇。所以,要這樣地形成制度,當時是為防止在存放時灰塵積蝕正面字跡,在翻閱時撫摸污染正面字跡。
    再談漢墓帛書這廿七篇時的情況:帛書並非是按照竹書逐一翻抄的,由於急就速成,便將全部書合攏,再整個翻轉過來。於是,末篇又翻居最上一層,被抄為帛書中轉錄文辭的首篇,挨次抄到竹書的最下層,即原書的首篇。
    因此,出現帛書中的《蘇子》,第1一14篇(即末篇到首篇),把竹書原有的篇次顛倒,首尾倒置。另一本《蘇子》、《國筮子》,都出現首尾倒置的情況,和《蘇子》相似。至於《闕子》五篇,既已注明總共字數,那就沒有首末倒置的情況。而且帛書第15-19篇共五篇,和《漢志》著錄“縱橫家”《闕子》一篇的殘文比起來,它該是全帙。照抄全帙竹書,與輯錄竹書有翻轉過程的情況,不能相提並論。
    ()帛書縱橫家廿七第四部書的編次
    從上述的實際情況出發,再按照這四部書,逐篇論定它的祖本竹書原有篇次,被帛書轉抄時顛倒的篇次。所以,要先確定帛書中某一篇為首篇,倒推到末一篇,即竹書原來的首篇。
    第一部書《蘇子》竹書的篇次,由第14篇為首篇,挨次倒推到第1篇,為竹書原來的末篇。共有十四篇,可分為前後兩個階段的作品:
    1.第一階段的作品,計有第14、13、12、11等四篇,是在西元前318年趟武靈王約三晉、齊、楚等“五國共擊秦,不勝”的階段,蘇秦書面的遊說辭。自西元前318年(趙武靈王八年,齊宣王元年,燕王噲三年)到西元前317年,這裏應補敘蘇秦兄弟當時和燕國的關係。據今本《戰國策》中《燕策一》[11]的記載:
    (1)燕王噲既立,蘇秦使(原誤作“死”,“死”與“使”字讀音相近,抄錄致誤“使”為“死”)于齊。
    (2)秦之在燕也,與其相子之為婚,而蘇代與子之交。
    (3)及蘇秦死而死閔(鮑本作“閔”,姚本誤作“宣”),王后用蘇代。
    (4)燕噲三年,與楚、三晉攻秦,不勝而還。
    以上四事,原屬斷簡,被今本《戰國策》輯補者曾鞏拼連為一文,劉向原編本決不會妄加貫串,造成如此笑柄。依年代排比此四條文辭,當然1條4條相連貫,2條又與下文大段敍事相關,3條所敘乃是齊閔王時任用蘇代,遠在燕王啥讓位之後的十四年。今本《燕策》因三條“蘇秦死”等語,致誤排於第一條之處,並誤錄第一條的“使于齊”為“死于齊”。其實,燕王啥三年正是五國攻秦的年代,當是蘇秦受燕王噲委任出使于齊。不久,蘇代又參與子之政變,後來燕昭王立,蘇氏兄弟便不敢返燕。
    原來燕王噲三年(西元前318年),蘇秦已“使于齊”。帛書14、13、12、11等四篇,正是蘇秦向齊宣王獻書和相關的文辭。
    第14篇——寫在西元前318年,當時蘇秦已到魏。起首“謂齊王……臣使蘇厲告楚王曰”一段話,又敘到“非薛公(孟嘗君)之信,莫能合三晉以攻秦。”最後指出:“齊事縱橫盡利,講而歸亦利。……歸息士民而複,使如中山,亦利。”這是他向齊王彙報,他派蘇厲聯絡楚王,他在魏瞭解當時孟嘗君和三晉的密切關係。
    原先,在西元前323年,公孫衍宣導三晉、楚、齊、中山等“六國相王”以抗秦,同時秦國張儀約“齧桑之盟”,到此年已經過了五年了。所以文中提到“齊事縱(合縱)橫(連橫)盡利”,甚至五國擊秦,而齊可中途退出,“歸息士民而複之,使如中山,亦利”[12]。“六國相王”時中山參加,這次五國擊秦時,中山未參加出兵。所以文中才提出,如像中山那樣,也有利於齊的看法。趙武靈王25年,即西元前301年。這14篇文辭當然寫在西元前301年之前。又考西元前318年齊宣王即位,“孟嘗君見逐于齊而赴魏”[13]。所以,蘇秦就在這年到魏,就要瞭解孟嘗君和三晉的關係。
    第13篇——附錄“韓晏王獻書齊王”,旨在勸告齊王注意“齊秦複合”,認為“縱親之固”(合縱的國家團結)而秦、齊可為兩“帝”,兩大霸權國的均衡勢力,天下莫能禁止。
    第12篇——“自趙獻書齊王”,彙報他和趙國奉陽君協商,並將贈以陶邑,“奉陽君喜悅”,並勸阻齊王不可誤聽韓晏之言,“棄三晉而收秦返晏”。由此可見,第13篇韓氏的獻書,本應編列在此第12篇之前,因為第12篇是針對第13篇而發的文辭。
    第11篇——“自趟獻書齊王”,首先敍說“臣既從燕之梁矣,臣之趙”,表明他從齊到燕又赴梁(魏),才寫第14篇,最後則趟,才寫第12篇。這次又總結彙報他聯繫燕、梁、趙的情況,又敍說燕出兵助齊攻宋、又攻秦,即指五國攻秦之事。
    總之,上列四篇均在趙武靈王宣導“五國擊秦,不勝”之前,和以後從齊宣王元年到二年內的事。  
    2.第二階段的作品,計有當蘇秦由燕入齊之初,寫下第10、9、8篇,是在燕昭王即位之後24年、齊閔王三十三年(西元前288年),獻給齊閔王的遊說辭。
    在論證此三篇文辭之前,應先補敘在這一階段之前蘇秦和燕國的關係。西元前314年,燕王噲在位七年,讓位給子之,蘇代導演這一幕滑稽劇[14]。齊宣王五年,乘燕王讓位國內大亂之機,破燕。西元前311年,燕昭王立,蘇氏兄弟不敢入燕。昭王奮發圖強,執行法家路線,發展生產,愛民崇武,“士卒樂佚輕戰”。昭王說:“先人嘗有德蘇氏,子之之亂而蘇氏去燕,燕欲報仇于齊,非蘇氏莫可。”[15]乃是蘇氏,複善待之。蘇秦於西元前312年即燕國內亂時,曾到楚國遊說陳軫。次年,燕昭王即位後,蘇秦不會入燕,直到昭王召集蘇氏回國,共謀破齊,他才回去。他和昭王密謀破齊,策劃既定以後,西元前288年,便到齊國活動,遂有這三篇文辭。
    第10篇——“謂齊王:必勿聽天下之惡燕交者。”並稱:“臣重事齊,天蔔必不敢東。”“王欲複攻宋而複之”,再次攻宋而覆滅它,或放棄宋,均由王制裁了。這顯明是接在第11篇所敘燕出兵助齊攻宋之後而提出的。他試探齊閔王是否再想南向攻宋,這就為他和昭王密謀破齊計畫的表演而揭開序幕。
    第9篇——“謂齊王曰:一,始也……臣為是不欲來。”可是“今南方之事齊者多故矣,是王有憂也,臣何可以不亟來。”齊王聽他講得多麼巧妙!這就是他以前刻苦鑽研 “揣”和“摩”並寫成《揣摩》篇的深有體會的表演。下文又把齊閔王吹捧作齊桓公,這也正合閔王的心意。篇末殘存“百五十乘”等字樣。
    第8篇——“謂齊王曰:薛公相齊也……“按薛公(孟嘗君)於西元前310年已到齊國執掌政權。這封上書,把薛公的國際活動概括總結一下,他也來進行外交活動。所以,下文又表敘韓宴佩服他的“齊燕為一”的策略。“臣以車百五十乘入齊(此語即上承第9篇末尾之語)”,韓宴歡迎她,並“身禦臣以入”。最後敘到“今三晉之敢據薛公,與不敢據,臣未之識。”他又保證他能“使王得志于三晉”。由此看來,隨後他是要從齊國到三晉去偵查的。
    蘇秦由齊到魏之後,計有第7、6、5等三篇,是寫給燕昭王的書信。
    第7篇——“自梁獻書于燕王曰:薛公未得所欲于晉國,欲齊之先變以謀晉也。”所以他便令人恐嚇齊王,“齊王懼……慮從楚取秦,慮反韓晏,又慮從趙取秦。”他又指出齊的反復變更:“齊先鬻趙以取秦[16],後賣秦以攻宋。今又鬻天下以取秦;如是薛公、徐為不能以天下為其所欲,則天下固不能謀齊矣。[17]”他願燕王“使趙弘急守徐為,令田賢急守薛公,非是毋有使于薛公徐之所。他人將非之以敗臣。”這是怕別人破壞他的事情。最後他又勸燕王“慎毋非令群臣眾議攻齊”,他怕時機不成熟而洩露秘密。
    第6篇——自梁獻書燕王,彙報齊王派人告訴他:“寡人與子謀攻宋,寡人恃燕、趙也。今燕王與群臣(計議攻齊)……”“今又告薛公之使者田休,薛公以告臣,而不欲其從己聞也。”他勸燕王心知此事不可和別人講,又說:“臣請疾之齊觀之,而以報。”(根據此句可以推知,第四篇在此篇所敘“疾之齊觀之”之後。)
    第5篇——“謂燕王曰”以下一大段話都是訴苦。由於他勸阻燕王切勿議論伐齊,而別人說他的壞話,說他不“造取”,他誓言:“臣進取之,臣也不事無為之主”,他將回鄉種田。看來這篇也是他將要返齊偵察之前,寫給燕昭王的。
    蘇秦由魏返齊之後,又有四篇文辭寫給燕昭王。
    第4篇——“自齊獻書于燕王曰”,以下便敘明:“臣之計曰:齊必為燕大事,(指燕破齊復仇)是王之所與臣期也。”
    按此數句是他擺出從前他和昭王的密謀。下文接著進敘以前他到齊國活動和功勞。
    “臣受教任齊交五年,(據此句推知他寫此信,在第10篇所敘初入齊時之後,已經五年)齊兵數出,未嘗謀燕。”由於燕王噲信別人之言要攻齊,“使齊大戒而不信燕”,蘇秦便“拜辭事。”(按此句即重申第5篇末意旨:如因他勸阻燕攻齊以敗壞事機,而被誤解為中途變卦、不事進取的話,他將退避賢路。)
    “齊趟遇于阿,王憂之。臣與於遇,約攻秦去帝。雖費,毋齊趟之患,……”
    按:此敘秦國魏冉當權,施行“連攬”外交,約齊、秦並稱“帝”,蘇秦說服齊、趟二國共攻秦,逼使秦廢“帝”號。由於齊、趙兩國“阿之會”,引起燕王猜忌,疑他違反了當初的密約,挑撥齊趙關係惡化,而有此會,所以他特別指明,“毋齊趟之患。”
    “後薛公韓徐為與王約攻齊”,趙國奉陽君“歸罪於燕”,要在齊國取得他私人的封地“蒙邑”,“公玉丹之趟致蒙”。昭王叫他到齊國“惡齊趙之交,使毋予蒙而通宋使”。按此即指第6篇所敘“臣請疾之齊觀之”之後的新任務。他也完成此一任務,如下文所說,“之後,齊趟未嘗謀燕”。他總結了以前的勞績,而燕昭王卻聽信讒言,所以又說:“臣慎懼。”最後又敘到“臣止于趙,王謂韓徐為”,讓他離趙,他很感激。據此,推知他在冒險赴趙之前,寫此信給昭王,預先設計請趟王準備向韓徐為調解,拯救他。“今王使慶令臣曰:‘吾欲用所善。’……王若欲舍臣而專任所善,臣請歸,釋事,苟得時見,盈願矣。”由此看來,他向昭王表態後,便赴趙國了。
    由齊赴趙後,有第3、2、1三篇文辭,寫給燕昭王。
    第3篇——“使盛慶獻書于燕王曰”以下一大段文辭,當然是盛慶傳達昭王命令。他寫第4篇之後,盛慶伴同他赴趙,他才寫此第3篇文辭,叫盛慶帶回獻給昭王的。此篇敘明:“今王曰:必善趙,利於國。臣與不知其故。奉陽君之所欲,循善齊、秦以定共封,(指李兌欲在齊國取得他私人封地)……齊趙循善,燕之大禍。……”他勸昭王再加考慮。最後敘到:“趙止臣而他人取齊,必宮于燕。……臣不利於身。”這是說,他果然被趙拘留,而趙與齊結合,所以請昭王要改變原意,考慮他的見解,則于燕國、於他本人,均可獲得安全。
    第2篇——“使韓山獻書燕王”,開首一句就說:“臣使慶報之後”,這當然是緊接第2篇之後,他又寫此信特派韓山送去。他彙報:燕王派人來,“言臣之後,奉陽君、徐為之視臣益善,有遣臣之語矣。”今齊王又派人來責問“趙之止臣”,竟把事情搞僵了。“願王之使人反復言臣必毋使臣久於趟也。”
    第1篇——“自趟獻書燕王曰:”一大套議論,旨在點明:“事之上,齊趙大惠;中,五(互)和,不外燕;下,趙循合齊秦以謀燕。今臣于以齊大惡趙而去齊,謂齊王:‘趙之和止,陰謀齊,外齊。’齊趙必大惡矣。”可是奉陽君、徐為之不讓他赴齊或赴韓、梁。他又自稱:“智能免國(能免燕國遭遇患難),未能免身”,願燕王再派人去“疾召”他回去燕王當面詢問,為著出兵助趟,要依據梁國情況而後才能確定的緣故。細玩末尾此句:“為予趙甲因在梁者”,可以推知他以前在梁,後又赴趟。可以證實第7、第6兩篇在梁獻給燕王的文辭,必在第3、第2兩篇文辭所敘在趙被拘留之前。
    在此書信寄燕王之後,可能燕王照他的話去辦。他回燕後,燕“予趙甲”。他又入齊,說閔王去攻宋。終於燕派樂毅入趙,以趙相國名義聯合三晉、燕、秦五國之師破齊。但蘇秦入齊,不久,即被齊國判以“反問”罪處死。他在死之前,並未主張聯秦破齊,後來由蘇代倡議燕國聯秦攻齊的。
    結語:以上的編次,即帛書祖本竹書的篇次,我們挨次閱讀到末尾(即第1篇),感到循序漸進,脈絡分明。既然如此易於通讀,我們便不能說它是案抄累積、漫無倫次的,特別是第一階段的第14、第12等篇,涉及薛公在魏,必在齊宣王初即位逐薛公時。而第—階段第8、第7篇涉及“薛公相齊”及被免職事必在齊閔王時代。
    ()《闕子》的編次
    第二部書《闕子》竹書的篇次,由帛書第15篇到第工9篇,次序並未顛亂。但此五篇,按國別分為:魏、齊、趟、秦等國共四類,每一類作品亦按時代前後編列。
    1.     魏國類——計有第15、第16兩篇。
    第15篇,記敍西元前275年,魏“須賈說穰侯”,勸秦國勿圍大樑。
    第16篇,記敍西元前262年,魏信陵君“謂魏王曰”一篇議論,旨在勸魏安厘王“勿與秦共伐韓而近秦難”,指出“縱之不成”(合縱不成功)的不良後果(按信陵君曾為“縱約成”)。
    2.齊國類一篇與趟國類一篇相連——共第17、18兩篇。
    第17篇記敍:齊人(其名待考)“謂起賈曰”(一篇議論,是齊人遊說秦禦史起賈,勸勿伐齊的。)文中提示:“天下且攻齊,且屬縱(歸屬於合縱陣營),為傳焚之約(共約焚燒聯秦的符契)。終齊事,備患于秦。是秦……國必慮,意毀齊,未當于秦心也。”“天下齊(劑)齊。”秦國該考慮先攻周、攻韓,“天下休,秦兵適敝。”“非是猶不倍(背)齊也,畏(偎)齊太甚也。”這篇遊說辭旨在誇張天下“劑齊”、“偎齊太甚”。考齊襄王重建齊國,聲威複震,約在西元前275年到西元前265年,這十年之間。此文當在秦圍卞梁(西元前275年)之後,所以此文中說:“魏,公(指起賈)之魏已。”此文又在秦攻趙(西元前265年)之前,因秦攻趙,而趙求救于齊,正如此文所謂天下“劑齊”“偎齊太甚”的情況。此文記敍的年代,稍早於第18篇所敘西元前265年齊救趟,所以排列在第18篇前。
    篇未有一段話,頗費解,疑為附加的編錄者的評語,試釋如下:
    “公孫鞅之欺魏也,公孫鞅之罪也。身在於秦,請從其母質;襄疵弗受也。魏至今然者,襄子之過也。”——這是說:商鞅欺騙魏太子卯,使魏“西喪地于秦七百里”,這是商鞅的罪過。他在秦國,請魏國襄疵之母以其子為質于秦,約秦魏互相依賴,但襄疵不接受此建議。魏國至今,國削兵弱,造就是襄疵的差錯了[18]
    “今事來矣。此齊之以母質之時也,而武安君之棄禍存身之決也。”——這是說,如今的事件,有點和它類似了。這正是“武安君”之母以其子為質于強國的時期,而且是“武安君”免禍存身的訣竅。考文中所謂“武安君”之名,若指蘇秦、白起、李牧,均不當。“武安君”當是原文“長安君”之誤。因“武”之篆文武,與“長”之篆文長,形極相近,“長”篆漶損,致轉抄易誤為“武”字(篆文)。長安君即次篇所敘趟太后之子,為質于齊的,從而“免禍存身”者(因為趟國立功而後來可免貶斥)。
    這一段評語直貫次篇第18篇所反映的義旨。
    第18篇——起首敍事,“趟太后規(當為“親”字之誤。《趟策四》[19]又誤作“新”。)秦急攻趟,求救于齊。”齊國要求趙太后使其少子長安君“來質”,方可出兵。此文記敍,西元前265年,趙孝成王初即位,太后親政時事。下文詳敘觸龍說服趙太后的議論,具有法家的進步思想。所以這位思想傾向法家的編錄者,附加一段評質之詞:
    子義聞之曰:人主子也,骨肉之親也;猶不能無功之尊,不勞之奉,而守金玉之重也,然況人臣乎!
    這位“子義”,即齊國“善用兵”者闕子我。“義”從“我”聲,古音“義、我”都讀成“戈”音,故可借“我”作“義”。這一段評贊,原是五篇文辭的編錄闕子的話,由其弟子轉錄于第18篇末,作為附錄。
    更考上引第17篇末一段評語共六十四個字,疑是錯簡,原來是位於第18篇末。這段評贊末句“然況人臣乎”之下的,因脫簡而被誤植於第17篇末。說詳上文有關“錯簡”的論證。
    3.秦國類,計有第19篇一篇。
    第十九篇——(客卿造)“謂穰侯:”以下一段議論,在西元前271年,秦國這位客卿勸魏冉攻齊,可以得到陶邑為私人封地,“為萬乘長”;勸魏冉在秦國推行復辟的政治路線,反對中央集權的法家路線。此文以大量文辭,勸說燕國聯秦伐齊的遊說辭。
    統觀上列五篇,系縱橫家《闕子》書五篇的全文,旨在發揚法家的愛國思想,聯合小國共抗強敵的侵略。惟末篇第19篇,記載秦國客卿說穰侯,搞分裂反中央集權,旨在使讀者憎惡穰侯恣意侵略齊國的罪行。齊人闕子編錄此五篇的義旨如此,值得重視。
    ()另一本《蘇子》的編次
    第三部書《蘇子》另一種竹本的編次,由帛書第22篇為首篇,挨次倒推至第20篇為竹書的末篇,計有第22、第21、第20篇共三篇。
    第22篇——(蘇秦)“謂陳軫曰”一段文辭涉及張儀、韓倗。考張儀在西元前309年,死于魏,此文當更早於西元前309年。西元前318年,蘇秦受燕王啥的委任“使于齊”,隨後便有第14、第12、第11等篇的遊說辭。到西元前314年後,燕噲王讓位於子之,燕國大亂。西元前311年,燕昭王立,蘇秦不敢返燕,又不能繼續為燕昭王“使于齊”,他只好奔往別國。所以,此篇所敘當在西元前311年到西元前309年之間。
    第21篇——(蘇厲)“獻書趟王。”(趙惠文王,西元前298年即位到西元前266年),此篇遊說辭(書面的),勸趙王勿從親代齊而應“取(古借作“趣”:趨向)齊。”考第4篇中,蘇秦追敍趟齊二國的“阿之會”,有蘇秦參加,導致逼秦廢去“帝”號的後果。又見《戰國策。齊策四》“蘇秦自燕之齊”章[20],詳載他說服齊閔王,從事聯趙反秦的一段遊說辭。表明當時他在齊國,所以他叫蘇厲獻書趙惠文王,改變從秦伐齊的想法,應當“趨齊”,這才有趙、齊二國的“阿之會”。蘇厲此篇遊說辭,與蘇秦面對齊閔王的遊說辭,可謂旗鼓相應。
    第20篇——(蘇代)“謂燕王曰”以下一大段文辭是蘇代寫給燕昭王的書信,《戰國策·燕策一》“齊伐宋宋急”章,作“蘇代遺燕昭王書曰”,[21]建議昭王“取(爭取)秦伐齊”。此文當寫作于樂毅聯合燕、三晉、秦五國之師伐齊(西元前284年)的前夕,當時從來一貫反秦的主張齊國伐宋的蘇秦,已被齊國依“反問”罪處死。《燕策一》“燕王噲既立”章曾載:“及秦死而齊閔王複用蘇代”,可見蘇代在齊國時獻此書于昭王的。他這才乘“齊攻宋急”的時機又勸昭王再去爭取秦國出兵參加五國聯軍伐齊。可是,讀者很容易誤解他是主張燕國聯秦伐齊以救宋的,就和蘇秦的誘齊向南伐宋,而燕好乘機從北攻齊的計畫相反。蘇秦以前和昭王密謀破齊的計畫原是如此,但他從來反對秦國東進政策。“楊文”、“馬文”都以為蘇代蘇秦,雖屬兄弟,但互不相謀;蘇代不知蘇秦、燕王早先預定的密謀,所以和蘇秦誘齊攻宋的計畫不合。其實,並非蘇代在宋國,看到齊攻宋而宋急,便求救于燕,乃獻此書于昭王的,蘇代是在齊國,並瞭解蘇秦的原先計畫,這次也按計劃才獻書昭王的,但他認為有秦兵參加伐齊,更有把握攻破齊國。“楊文”和“馬文”的解說,有待商討。
    ()《國筮子》的編次
    第四部書《國筮子》竹書的編次,由帛書27篇為首篇,挨次倒推到第23篇為末篇,這五章也按國別分為:趙國、魏國、楚國三類,每一類作品均依時代先後編敘。
    1.趟國類,計有27篇一篇。
    第27篇——記敍魏國邯鄲,趙使葺皮求救于楚,此事在西元前354年。篇末陰編錄者的評語:“若由此觀之,楚國之口雖急乎,其實未也。故口口應,且曾辟其音知其心。夫疑然見於左耳,葺皮已知之矣。”此段評語富有法家“循名實察”的精神。 
    2.魏國類,計有26、25兩篇。
    第26篇——篇首“口口見田儀于梁南,曰‘秦攻鄢陵幾拔矣。梁計將奈何?”,首句主詞是說客名字,被省略。下文敍述說客、田儀的對話。考秦拔鄢陵在西元274年,說客建議:梁王退保單父以抗秦軍,可以確保魏地而戰勝秦兵。說客游詼辭當是針對西元前274年情況提出的。
    第25篇——篇首“秦使辛梧據梁,合秦梁而攻楚,李園憂之。兵未出,謂辛梧”,下文是李園遺辛梧的文辭,提到呂不韋之名。書信旨在勸辛梧勿急出兵。後來“架果六月乃出。”考李園掌握楚國政權,在春君死後。所敍事當在西元前236年。此篇首尾所敘之事看來,本篇當編入魏國類,因李園的書信收存在魏,魏人撰文並李園之書。
    3、楚國類,計有24、23兩篇。
      第24篇——“秦韓戰於蜀潢”(西元前314年),楚用陳軫之計,佯事救韓,虛號勢。韓倗指出:“以實苦我者,秦也;以虛名救我者,楚也。”韓王不聽其言而中陳輕計。篇未有評語,指斥韓王“過聽于陳軫,失計韓倗。故曰:‘計聽知順逆,唯王可。’”此篇表述“名”、“實”有別,綜核名實而知順逆的理論,可以推知編錄者重視法家開之術。
    第23篇——(虞卿)“謂春申君曰”下文乃勸春申君及早圖遠謀徙封地,此事筐西元前248年。春申君徙封于吳之前。本篇後段,自“今燕之罪大,趟之怒深”起,虞卿勸春申君出兵助趙攻燕的一段遊說辭。
    統觀帛書廿七篇文辭,取材於四部書——《蘇子》十四篇、《闕子》五篇、《蘇子》3篇、《國筮子》五篇這些書的祖本竹書,有斑斑跡象可以考明。《蘇子》竹書的兩種子,來源不同,但均是原始資料的抄錄。帛書又是從“竹書”本子轉抄的,雖非全書.早于西漢末劉向校訂的《蘇子》三十一篇。《闕子》、《國筮子》的“竹書”本子,源出於兩位輯錄者選錄舊文編次成書,已非原始資料,並且兩書中均有編錄者的評語,前者見於18、17兩篇,後者見於27、24兩篇。在上列的論述中,筆者曾揭示這兩位編錄者的意旨,傾向于法家的“刑名之術”。當漢文帝推行法家路線的時候,馬王堆三號墓主用這廿七篇帛書殉葬,正表明縱橫家文獻並不與法家路線相抵觸。
    我們再看後來漢武帝在尊崇儒術以後就不同了。“建元元年,丞相衛綰奏:‘所舉賢良,或治申、商、韓非、蘇秦、張儀之言,亂國政,請皆罷。’奏可。”[22]推行儒家路線,就要輕視法家文獻。可見帛書縱橫家文獻,當漢文帝時俱為法家路線的執行者貴族所重視的。它之所以作為殉葬品,是可以理解的。
    四、訂   
    試就竹書規格、法家路線,論證帛書廿七章有異于《戰國策》。帛書廿七篇,它的性質和內容,既已有如上文所論證,和法家路線並不抵觸的。它是漢文帝時入葬的,當時並無所謂《戰國策》這種書,也許已流傳著秦代或漢初編錄的《國策》,但決非《戰國策》可比。
    西漢末期劉向才開始編撰並創用新名《戰國策》,如果把帛書廿七篇,題名為《戰國策》古本佚文或別本,這樣則在邏輯上不夠周延,在史源學上也欠妥當。在路線鬥爭的歷史洪流中,我們應當分清,《戰國策》不是像帛書廿七篇那樣輯錄旨在表彰法家路線的。劉向把他自己編錄的《戰國策》劃入史傳類“春秋家”,並不列在諸子“縱橫家”之內。這就暗示《戰國策》是史料彙編,依漢世竹書制度,是用2.4尺(或1.2尺)的竹簡書寫,有異于“諸子尺書”的規格。當時把“諸子”書稱為“小說”“短書”,這一點由一位和劉向約略同時的著作家桓譚的話可以證實。
    我們認為,帛書廿七篇的祖本竹書,雖屬短書,而其中的第二部分《闕子》,第四部分《國筮子》,若從敘錄文辭中強調法家“形名之術”和評語中表露思想傾向這方面看,均是作為法家的同盟軍而闡說理論敘錄事實的。第一部分《蘇子》(十四篇)和第三部分《蘇子》(三篇),也是被當做一種和法家路線有密切關係的文獻而轉錄的。第一部分的14、13、12、11等四篇以及第三部分的21篇,均是和趙武靈王倡議“五國攻秦”的運動密切配合的。蘇秦遊說辭(13篇是附錄的反面教材韓晏獻齊王書),其餘十篇,以及第三部分20篇是晚期作品,這些文辭均以燕昭王圖謀遠慮破齊復仇的運動作為中心環節的。趙武靈王號召力破舊俗,改制維新,“胡服騎射”,是法家革新派人物[22]。燕昭王是法家傑出人物,他奮發圖謀強,把殘破的燕國,轉變為繁榮富強的國家,《戰國策·燕策一》“燕昭王收破燕”[23]章有詳明的敍述。帛書所見,蘇秦早期作品和晚期作品,是法家趙武靈王和燕昭王的外交路線、國際活動的具體表現。只有22篇,蘇秦訪陳軫的遊說辭,是他在趙倡“五國攻秦,不勝”之後,在燕昭王召喚“蘇氏返燕”之前,邊離于趟、燕法家路線之外,定投無路寄寓楚國陳軫門下時的表現而已。
    帛書廿七篇通過總檢查後,我認為,它的性質,決非劉向所編《戰國策》可比。靈向編《戰國策》卅三卷,到後世只有十一卷(佚亡三分之二)。宋代曾鞏又重新輯補增附以成今本《戰國策》,宋代以後人在《宋史·藝文志》和《文獻通考》裏才把它改劃少“縱橫家”,曾鞏是不是從《史記》或其他“縱橫家”文獻摘錄一些文辭補進去才形成豐本《戰國策》卅三卷的?我看,問題很大,何況劉向、曾鞏的思想均傾向於儒家,當然不會珍視戰國時代各國的,秦代直到漢文帝時代的縱橫家中一些和法家路線相關的少物和言論的。所以把帛書廿七篇和《戰國策》混為一談,勢必導致消失帛書廿七篇“縱橫家”文獻特徵的後果。從版本目錄學上,淆亂古代學術的分野。
    當然,作為史料來看,不但帛書廿七章,就連古代一切記載和文物,都是可作為主料處理的。也應指出,帛書廿七篇,屬於戰國時代學術思想範疇的著作。它顯示縱橫家文獻中有這樣一派是和法家人物趙武靈、燕昭王相聯繫而又是作為法家路線的外交策略,聯合小國共禦強敵的策略的具體表現。對於文辭中涉及的趙太后、信陵君須賈等的遊說辭,亦當作如是觀。總之,把這帛書廿七篇,訂名為《戰國策》,毋寧擬是為“縱橫家佚文四種”,較為確切些。
    注释:
    [1]楊寬《馬王堆帛書<戰國策>的史料價值》,1975年《文物》第2期。嚴寬《戰國中期的合縱連橫戰爭和政治路線門爭——再談馬王堆帛書<戰國策>》,1975年《文物》第3期;馬雍《帛書<戰國策>各篇的年代和歷史背景》,1975年《文物》第4期。
    [2]見馬王堆漢墓帛書整理小組《馬王堆漢墓出土帛書戰國策釋文》,1975年《文物》第4 期,第18頁。
    [3]詳參同上,第22—23頁。及本文一下第三段論“編制“項有關帛書l7、l8篇的論述。
    [4]《戰國策·楚策四·虞卿謂春申君章》,繆文遠《戰國策新校注》,巴蜀書社1987年版,第583頁。以下引用《戰國策》皆是此版本。
    [5]張舜徽《漢書.藝文志通釋》,湖北教育出版社1990年版,第98頁,以下引用《漠書.藝文志》皆是此版本。
    [6]《漢書·藝文志 · 諸子略·縱橫家》,《漢書藝文志通釋》,第174頁。
    [7]《漢書·藝文志·諸子略·縱橫家》,《漢書藝文志通釋》,第175頁。
    [8]《漢書·藝文志·諸子略·縱橫家》,《漠書藝文志通釋》,第243頁。
    [9]《漠書·宣元六王傳》大將軍王鳳的上言,《前四史·漢書》,大眾文藝出版社1999年版,第576頁。
    [10]《漢書·藝文志·諸子略·縱橫家》,《漠書藝文志通釋》,第176頁。
    [11]《戰國策·燕策一·燕王噲既立章》,《戰國策新校注》,第1045頁。
    [12]《戰國策·齊策四·蘇秦謂齊王曰》,《戰國策新校注》,第411頁。
    [13]《戰國策·齊策四·齊人有馮諼者章》,《戰國策新校注》,第383頁。
    [14]見《戰國策·燕策一·燕王噲即立章》,第1045頁。
    [15]見《戰國策·燕策一·齊伐宋 宋急章》,《戰國策新校注》,第11054頁。
    [16]此指趙宣導“五國攻秦,不勝”之事,齊隨趙出兵攻秦,中途又與秦媾和。
    [17]此言齊聯合秦。齊之薛公,趙之韓徐為,不能抗強敵,天下就不能破齊。
    [18]詳參《韓非子·說林下》。
    [19]《戰國策·趙策四:趙太后新用事章》,《戰國策新校注》,第767頁。
    [20]《戰國策·齊策四·蘇秦自燕之齊章》,《戰國策新校注》,第410頁。
    [21]《戰國策·燕策一·齊伐宋宋急章》,《戰國策新校注》,第1054頁。
    [22]班固《漢書·武帝紀》,顏師古注,中州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
    [23]詳參《戰國策·趙策一》後三章,《或謂皮相國曰章》,第627頁;《趟王封孟嘗君以武城章》,第638頁;《謂趙王曰三晉合章》,第629頁。
    [24]《戰國策·燕策一·燕昭王收破燕章》,《戰國策新校注》,第1050頁。
    《諸子學刊》第4輯
    1973年.馬王堆三號漢墓新出土的一批帛書中,有廿七篇是縱橫家文獻,同志們暫擬題為《戰國策》的古文佚本或別本,今姑且採用此名。帛書整理小組作出廿七篇“釋文”,馬雍、楊寬二同志撰文兩三篇[1],對它做了簡介,使它引起了普遍的重視。筆者也曾粗略地檢閱照相本,感到有一些疑難問題,有待今後共同探討。
    這裏注重談談廿七篇的編制,即它的分類和篇章排列秩序的問題。這是根本問題,它涉及到戰國以後以致漢初的竹書制度,為版本目錄學提供新的實物證驗,這也是文物考古工作者今後還會接觸到的新課題。因此,首先應從帛書的錯簡和辭例討論起,以便說明它的編制,附帶涉及它的訂名。
    這些問題弄清楚了,則可對帛書廿七篇加以調整,恢復它的祖本竹書的原貌。如此可以減少閱讀時的煩惱,而且對於討論它的史料價值、寫作時代、政治路線和文字的校釋,甚至為校補今本《戰國策》、《史記》等工作創造了有利條件。閱讀帛書這種文獻,感到眉目清楚,從而可輕便地解決枝節的問題。
    一、  
    試就錯簡論證帛書的祖本是竹書。
    我們說帛書的祖本是竹書,這是有根據的。有竹書韋(皮)編的錯簡文辭被轉錄者照樣抄入帛書裏去,這就證實它的祖本是竹書。感謝“帛書整理小組”的同志們,檢出第11篇末一段中的“宋,再。寡人……聞梁”,共四十九個字(按當為四十八字。“寡人之□功(攻)宋也”句中的□的位置,疑非缺文,可能是“之”、“攻”二字之間有漶損形,或是相距太遠,故共計實為四十八字)[2],並確定它是12篇手段“數月不從,而功(攻)”之下的脫簡,被誤植入第11篇的末段。這樣,就把不易讀懂的疑難字句,訂正安排得很確切,使讀者便於通讀全文。這是錯簡例證之一,共有四十八字。
    還有第17片末尾“公孫鞅之欺魏卬也……而武安君之棄禍存身之夬(訣)也”共六十三字,這也是第18篇末評語“子義聞之曰:……然兄(況)人臣乎”句之下的脫簡,共有六十三字[3]。這六十三字的脫簡,末尾空一字,實足字數是六十四字,被誤植到17篇末了。這是錯簡例證之二。
    把例一的四十八字和例二的六十四字,加以比勘,我們可以推算出48和64的最大公約數是16,從而確定竹書的每簡原寫16個字。在例一中,當是三簡共寫48字;在例二中,當是四簡共寫64字(末尾空一字,故實數寫63字)。
    這個每簡十六字的資料,是準確無疑的。當然是指行款、格式而言,也許偶有一簡有一二字的出入,那是例外。求得這個資料,從而做出竹書行款“每簡十六字”的結論,就為竹書格式、版本目錄學提供了新的實物驗證。我們利用這一資料,即可校訂帛書和今本《戰國策》中的脫簡以及文字之訛誤。例如帛書23篇後段,虞卿勸春君“攻燕”。春君說:
    “……雖欲攻燕,將何道哉?”對曰:“請令魏王可。”君曰:“何? ”曰:“臣至魏,便所以言之。”乃謂魏王曰:“今謂馬多力則有。言曰:勝千鈞,則不然者,何也?千鈞非馬之任也。今謂楚強大則有矣,若夫越趙魏,關甲于燕,豈楚之任哉?……”
    “今謂馬多力則有”句之上,文辭有脫失,語意不連貫。當依《戰國策》的《楚策四》、《韓策一》校補下列數句,共三十八字。
    “夫楚亦強大矣,天下無道(“道”按原誤作“敵”,依《韓策一》,下文校正作“道”。因“道”形近“適”,初誤為“適”。轉錄者又因“適”而改作“敵”,故常借“適”通作“敵”字),乃且攻燕。”魏王曰:“向北(“北”原誤作“也”,因篆文“北”字有殘蝕痕,遂形似也即“也”篆,轉錄者改寫為“也”字)。(子雲)天下無道(亦誤作“敵”,據《韓策一》改正),(今也子雲)乃且攻燕者何也?”對曰:“今謂馬多力則有矣,……豈楚之任哉…….其餘王孰便也?”[4]
    按:虞卿即對魏王說:楚國雖在天下無道可通燕國的情況下,就攻燕國,即下文的“越趙、魏”假道這兩國而“鬥兵于燕”之意。“天下之道”的“道”字典前文“將何道哉?”相應,故知《韓策一》作“道”者的當無疑。魏王追問:“向北,天下無道,乃且攻燕者,何也?”這原是文從字順的,但因誤成“向也天下無敵”,後人轉錄,遂妄加“子雲”二字于“向也”之下,加“今也子雲”于“方且攻燕”之上,所以使得文義不通,語意累贅乖張。分明是二人當面談話,哪有“向也”、“今也”今昔之差異,又何必插上“子雲”二字?因此,我們才發現“子雲”、“今也子雲”六字,是後人妄加的衍文,當刪去此六字。所以,《楚策四》雖保存此節三十八字,但其中卻包括經後人增衍的六字,實際應是三十二個宇。證之竹書格式當是兩簡,一簡十六字,二簡即為三十二字。這是我們利用“一簡十六字”的資料,檢定帛書23篇轉錄祖本竹書脫失兩篇及《戰國策》文字訛誤的結論。
    既然查明帛書祖本竹書,原是一簡僅能寫十六字,則其長度當為一尺而不准超過一尺,這就是漢人所謂“諸子尺書”。《漢書.藝文志》“諸子略”[5]所包括的“十家”,其中共有“縱橫家”、“小說家”等等之書,都是竹書長度限定一尺的,所以稱為“諸子尺書”。至於經書、傳記(史書),竹書就超過一尺,長到2.4尺或1.2尺了。例如晉代發現汲塚的竹書《穆天子傳》長二尺四寸(指晚周尺,與王莽尺同長),每簡四十字。漢世“中(指內府)古文尚書”一簡,有二十二個字、二十五個字、三十個字,那些都是“經”類、“傳記”(史)類的文獻。今看帛書廿七篇文辭所據的祖本竹書,卻是每簡僅能寫十六個字左右,當然長度不能超過一尺(1尺或8寸),正符合漢世所謂“諸子尺書”的制度。那麼,帛書廿七篇文辭按照漢代目錄學的分類,劉歆《七略》和班固《漢書·藝文志》,當屬於“諸子略”中的“縱橫家”文獻,而絕非史書記載的“春秋家”的《戰國策》。劉向輯錄的《戰國策》原非屬於“諸子略”的“縱橫家”。從這種意義上講,帛書廿七篇的祖本竹書是符合“諸子尺書”的規格的。而《戰國策》被列入史傳“春秋家”,它的祖本竹書長度超過一尺,是2.4尺或是1.2尺。因為帛書所錄的“諸子”中“縱橫家”文獻和劉向輯錄的《戰國策》,兩者的性質和編撰的目的要求,是分道揚鑣的,而非是一股道兒上跑的車。
    二、辭   
    試就辭例論證帛書取材於“縱橫家”文獻。
    帛書廿七篇文辭既然屬於“諸子”書,而主體思想又屬於“縱橫家”。我們當再)一步考明它取材於“縱橫家”四部書。
    ()《蘇    子》
    班固依據劉歆《七略》撰寫《漢書.藝文志》(以下簡稱《漢志》)著錄“諸子略”(“縱橫家”,有《蘇子》三十一篇[6]。那是劉向參訂所謂“中”(指內府)“外”(指民間)各種散見的本子“除複重”而刪定為三十一篇的(起首一篇是劉向“敘錄”)。可以斷言:戰國末直到西漢初文帝時,每一種本子的《蘇子》篇數必少於三十一篇。帛書廿七篇畔就有兩部分文辭是取材於兩種本子的《蘇子》,我們這樣說,是有各篇起首總冒句(可稱為篇題或准篇題)作根據的。這些總冒句、准篇題都表現一種特殊的辭例——起首一句的開端主詞都省掉了,讀者每以為是怪事。
    帛書第一部分——1篇到14篇,起首的總冒句,有寫作“謂(某國)王曰”,如5、8、9、10、14等篇;有寫作“自(某國)獻書(別國)王曰”的,如l、4、6、7、11、12等篇;有寫“使(某人)獻書(某國)王曰”的,如2、3等篇。綜觀這十三篇總冒句、三種例句,如“謂”字、“自”字、“使”字前的主詞,即“蘇秦”(或“蘇子”)二字省掉了。為什麼會出這種特殊的辭例呢?
    原來《蘇子》書既已標明是蘇秦其人的言行錄了。按常規只要在三種例句的起一篇標寫“蘇秦”主詞,就不必逐篇挨次都累贅地寫出“蘇秦謂某王曰”、“蘇秦自某獻書某王曰”或“蘇秦使某人獻書某王曰”。讀《蘇子》原書的人自然在省去主詞“秦”的情況下,都一致認為是蘇秦而絕不會發生異義。
    只有第13篇是例外,卻標明“韓晏獻書于齊曰”,那是因為它是《蘇子》書中附錄中的韓晏書信,當然不能省掉“韓晏”主詞,否則就會被誤解為蘇秦的書信了。帛書是照抄一種本子的《蘇子》書中文辭而又未標明書名的,所以出現如此省略主詞的辭例。從這種不合理的辭例考察,可以肯定它取材於竹書縱橫家《蘇子》。帛書的缺點如此。可以一目了然,是可以理解的。其他轉抄自《蘇子》書的,也不可避免地發生同樣情況。所以,省略主詞“蘇秦”二字,就容易被讀者認為原篇文辭是“無頭”案,或填寫“蘇秦”二字就對了,填寫作“蘇代”或“蘇厲”就錯了。《史記》和今本《戰國策》所根據的資料不同,也因為這樣有些地方誤為“蘇代”或“蘇厲”。好些人的看法(包括“楊文”、“馬文”和我以前的看法),都重視帛書的史料價值,不考察它的缺點和根源,而指斥司馬遷作《史記》。現今,我才想到“文章千古事”,重視帛書,同時也要指出它的缺點,不能因重視帛書而誣稱司馬遷妄改古書。司馬遙也是有根據的,所根據的資料,妄填了原書省略的主詞,司馬遷照抄,又無第一手原文可以查對,實在難怪他。
    (2)另一本《蘇子》
    帛書第三部分——第20到22篇,每篇起首的總冒句也有省略主詞的辭例。第22篇在首句之前,又附加“齊宋攻魏……”三句敍事。第20篇省掉主詞“蘇厲”,這是由於帛書取材於另一本《蘇子》書的一篇,在原《蘇子》書中這一篇之前,已有起首一篇標明主詞“蘇厲”的總冒句、准篇題,而在那篇之次的多篇都不必再標明而省略“蘇厲”主詞。帛書只照抄了這一篇省略主詞的原文,而未抄起首一篇。
    第21篇起首的總冒句省略主詞“蘇代”,第22篇又省略主詞“蘇秦”,也都是由於照抄了另一本《蘇子》原文,而原文也有類似第20篇原文的情況,所以出現省略主詞
    ()《闕    子》
    《漢志》著錄縱橫家,有《闕子》一篇[7]。這是齊人“善用兵者”闕子義編錄的縱橫家遊說辭。我已在另文中考明“子義”一作“子我”,而“闕子”也並不是“闕止”。
    帛書第二部分——第15篇到第19篇。這五篇都注明字數和五篇的總共字數。這總共字數當即全書字數,因五篇與《漢志》著錄的《闕子》一篇有關聯之處,可以證實這五篇是照抄祖本竹書《闕子》全帙的。到西漢末劉向作書時,此書全文五篇只存一本了。但是原書又是取材於他種著作的,如第19篇起首總冒句“謂魏王曰”乃是信陵君書的原文,省略主詞“信陵君”或“魏公子”。《漢志》著錄“兵形勢家”有《魏公子》書[8],闕子從此書中選錄縱橫家遊說辭,便照抄了這一篇。所以,把魏公子無忌,即信陵君,說魏安厘王的遊說辭的總冒句,寫作“謂魏王曰”。信陵君生時對其君主只稱“王”,不會用“魏安厘王”這個稱號的,原書也省略了“魏公子”這一主詞。依此類推,第17篇、19篇均在總冒句有省略主詞的特殊辭例,也都是抄寫祖本竹書的兩種著作的原文的結果。只是闕子所依據兩種原作的名稱,不易考明。
    第15篇准篇題寫作“須賈說穰侯曰”之前,有幾句敍事之文,此篇取材于何書,待考。只是編次於第17篇之下的第18篇,敍事兼記言,讀者見不到作為總冒句、准篇題的是哪一句文辭。就是說,並未出現上述的特殊辭例,但從第17篇、18篇兩篇末尾的評語看來,這兩篇義旨相連。我疑是編錄者闕子引錄第18篇的原文,略加潤飾,把第18篇的總冒句幾個字融化成為敍事的文辭了。也許第15篇和第18篇取材于所謂“戰國縱橫權譎之謀”[9]的著作。
    總之,這五篇是闕子義採錄他書中有關“縱橫權譎之謀”的文辭。在第17篇、18篇兩篇末尾都附加“子義”的評語,就證實他是取材於他書而撰寫為五篇文辭,編成一部書的,又被全部的轉抄入帛書中作為第二部分。
    ()《國筮子》
    《漢志》著錄縱橫家有《國筮子》十七篇[10]。我在另一文詳細論述:“國筮”是各君臣計議長短決定策略的意思,“筮”義與“莢”義的關聯,以及劉向編錄《戰國策》所取材料的幾種書中的《國策(莢)》與《國筮子》的關係。有人從早先的《國策》書輯錄縱橫家遊說辭而題名作《國筮子》,末加一個“子”字以示它是“諸子”書,屬於縱橫家。
    帛書第四部分——第23篇到第27篇,共五篇,均取材于《國筮子》。原書是從他書選錄縱橫家遊說辭的。帛書照抄《國筮子》書原文,如第23篇,起首的總冒句“謂春申君曰”,省略“謂”字之前的主詞。這是《國筮子》書編錄者照抄“虞卿書”中間的一篇,原書因全文的標題已表明是虞卿的文辭(如《漢志》著錄的《虞氏春秋》之類的著作),便按常例將此篇首句的主詞“虞卿”省略,而帛書轉抄《國筮子》中這篇文辭就出現省略主詞的辭例。第26篇首句和此種情況相似,也是在總冒句“見田儀于梁南曰”,省略“見”字之前的主詞,也有這種特殊的辭例。究竟原先《國筮子》此篇取材于何人著作,待考。
     帛書24、25、27等三篇起首一段都是敍事兼記言的,讀者見不到這三篇的總冒句,也許《國筮子》原書取材于所謂“戰國縱橫權譎之謀”的著作。同時,第24、27兩篇末尾均附加編錄者的評語,這也就證實編錄者是取材於他書而撰寫成這五篇文辭的。帛書只照《國筮子》選錄了這五篇,並非原書的全文。則多篇就不必注明字數,像第二部分的15-19篇那五篇文辭的格式了。
    三、編   
    ()處理帛書和帛書轉錄的情況
    “馬文”就帛書各篇考明它的寫作年代,並發現:(1)第27篇最早,第25篇最晚。(2)第3篇、2篇、1篇以及第9篇、8篇等的篇次,是顛倒了原先寫作年代的次序的。這些都是考核精審、確切無疑的定案。
    “楊文”、“馬文”都指出,這廿七篇,其中一部分篇章的編列,是有條不紊的;另一部分則是雜亂零散而無條理可言的了。我們要問:為什麼有一部分是雜亂而無條理?作為貴族馬王堆三號墓主的殉葬品,為什麼殉葬要用這廿七篇帛書?為何卻使一部分零散篇章也被抄入帛書?真是散亂的嗎?這些簡單的.問題不能讓它滑過,便去論究文辭內容的枝節問題。
    因此,我想先把廿七篇分為四組,每組包括若干篇,原是取材於同一部書,即祖本“竹書”。這四組文辭,該是屬於下列四部書:
    1.第1-14篇,共十四篇,取材于《蘇子》一種“竹書”本子。  
    2.第15-19篇,共五篇,取材于《闕子》“竹書”五篇全帙。
    3.第20-22篇,共三篇,取材于《蘇子》另一種“竹書”本子。
    4.第23-27篇,共五篇,取材于《國筮子》“竹書”本子。
    這四部都見於《漢書·藝文志》中“諸子略”所列出的“縱橫家”。我已在另一文中詳明地論證此四部“縱橫家”文獻和劉向編錄的《戰國策》的關係。下文將扼要地重申此論,這裏先討論帛書廿七篇轉錄這四部書,又形成新的編制。帛書編制由兩條原則:
    1.凡是每篇之末,注明字數,並在最後一篇之末注明各篇的總共宇數。都是照抄祖本竹書,並經校正的字數,由首篇到末篇,篇次未有變更的,如第二部《闕子》書(帛書第15-19篇),便是例證。其他例證尚多,又見於已發表的帛書中的其他古佚文。
    2.凡是每篇未注明字數的,便是輯錄的文辭,而且總是篇次顛倒,把祖本竹書全部倒轉過來,尾篇抄成首篇了。
    可以考核到當時處理竹書的三種情況:
    1.竹簡“素絲編”(或“韋(皮)編”)。
    2.竹簡正面(有竹箐的)書寫文字(因為寫錯字,易用書刀刮削,所以不寫在背面)。  
     3.書寫較早的第一篇(用“素絲編”訂),放在下面作為基層;其上,再增加次篇;次篇之上,便是三篇;……挨及累積到末篇,便居於最上層。平時不閱覽,束之高閣,便把全部書翻轉,將竹簡寫字的正面一律向下,於是末篇又倒轉為基層,首篇又翻居最上一層。閱覽時便可於最上一層,先檢首篇,挨次讀到末尾一篇。所以,要這樣地形成制度,當時是為防止在存放時灰塵積蝕正面字跡,在翻閱時撫摸污染正面字跡。
    再談漢墓帛書這廿七篇時的情況:帛書並非是按照竹書逐一翻抄的,由於急就速成,便將全部書合攏,再整個翻轉過來。於是,末篇又翻居最上一層,被抄為帛書中轉錄文辭的首篇,挨次抄到竹書的最下層,即原書的首篇。
    因此,出現帛書中的《蘇子》,第1一14篇(即末篇到首篇),把竹書原有的篇次顛倒,首尾倒置。另一本《蘇子》、《國筮子》,都出現首尾倒置的情況,和《蘇子》相似。至於《闕子》五篇,既已注明總共字數,那就沒有首末倒置的情況。而且帛書第15-19篇共五篇,和《漢志》著錄“縱橫家”《闕子》一篇的殘文比起來,它該是全帙。照抄全帙竹書,與輯錄竹書有翻轉過程的情況,不能相提並論。
    ()帛書縱橫家廿七第四部書的編次
    從上述的實際情況出發,再按照這四部書,逐篇論定它的祖本竹書原有篇次,被帛書轉抄時顛倒的篇次。所以,要先確定帛書中某一篇為首篇,倒推到末一篇,即竹書原來的首篇。
    第一部書《蘇子》竹書的篇次,由第14篇為首篇,挨次倒推到第1篇,為竹書原來的末篇。共有十四篇,可分為前後兩個階段的作品:
    1.第一階段的作品,計有第14、13、12、11等四篇,是在西元前318年趟武靈王約三晉、齊、楚等“五國共擊秦,不勝”的階段,蘇秦書面的遊說辭。自西元前318年(趙武靈王八年,齊宣王元年,燕王噲三年)到西元前317年,這裏應補敘蘇秦兄弟當時和燕國的關係。據今本《戰國策》中《燕策一》[11]的記載:
    (1)燕王噲既立,蘇秦使(原誤作“死”,“死”與“使”字讀音相近,抄錄致誤“使”為“死”)于齊。
    (2)秦之在燕也,與其相子之為婚,而蘇代與子之交。
    (3)及蘇秦死而死閔(鮑本作“閔”,姚本誤作“宣”),王后用蘇代。
    (4)燕噲三年,與楚、三晉攻秦,不勝而還。
    以上四事,原屬斷簡,被今本《戰國策》輯補者曾鞏拼連為一文,劉向原編本決不會妄加貫串,造成如此笑柄。依年代排比此四條文辭,當然1條4條相連貫,2條又與下文大段敍事相關,3條所敘乃是齊閔王時任用蘇代,遠在燕王啥讓位之後的十四年。今本《燕策》因三條“蘇秦死”等語,致誤排於第一條之處,並誤錄第一條的“使于齊”為“死于齊”。其實,燕王啥三年正是五國攻秦的年代,當是蘇秦受燕王噲委任出使于齊。不久,蘇代又參與子之政變,後來燕昭王立,蘇氏兄弟便不敢返燕。
    原來燕王噲三年(西元前318年),蘇秦已“使于齊”。帛書14、13、12、11等四篇,正是蘇秦向齊宣王獻書和相關的文辭。
    第14篇——寫在西元前318年,當時蘇秦已到魏。起首“謂齊王……臣使蘇厲告楚王曰”一段話,又敘到“非薛公(孟嘗君)之信,莫能合三晉以攻秦。”最後指出:“齊事縱橫盡利,講而歸亦利。……歸息士民而複,使如中山,亦利。”這是他向齊王彙報,他派蘇厲聯絡楚王,他在魏瞭解當時孟嘗君和三晉的密切關係。
    原先,在西元前323年,公孫衍宣導三晉、楚、齊、中山等“六國相王”以抗秦,同時秦國張儀約“齧桑之盟”,到此年已經過了五年了。所以文中提到“齊事縱(合縱)橫(連橫)盡利”,甚至五國擊秦,而齊可中途退出,“歸息士民而複之,使如中山,亦利”[12]。“六國相王”時中山參加,這次五國擊秦時,中山未參加出兵。所以文中才提出,如像中山那樣,也有利於齊的看法。趙武靈王25年,即西元前301年。這14篇文辭當然寫在西元前301年之前。又考西元前318年齊宣王即位,“孟嘗君見逐于齊而赴魏”[13]。所以,蘇秦就在這年到魏,就要瞭解孟嘗君和三晉的關係。
    第13篇——附錄“韓晏王獻書齊王”,旨在勸告齊王注意“齊秦複合”,認為“縱親之固”(合縱的國家團結)而秦、齊可為兩“帝”,兩大霸權國的均衡勢力,天下莫能禁止。
    第12篇——“自趙獻書齊王”,彙報他和趙國奉陽君協商,並將贈以陶邑,“奉陽君喜悅”,並勸阻齊王不可誤聽韓晏之言,“棄三晉而收秦返晏”。由此可見,第13篇韓氏的獻書,本應編列在此第12篇之前,因為第12篇是針對第13篇而發的文辭。
    第11篇——“自趟獻書齊王”,首先敍說“臣既從燕之梁矣,臣之趙”,表明他從齊到燕又赴梁(魏),才寫第14篇,最後則趟,才寫第12篇。這次又總結彙報他聯繫燕、梁、趙的情況,又敍說燕出兵助齊攻宋、又攻秦,即指五國攻秦之事。
    總之,上列四篇均在趙武靈王宣導“五國擊秦,不勝”之前,和以後從齊宣王元年到二年內的事。  
    2.第二階段的作品,計有當蘇秦由燕入齊之初,寫下第10、9、8篇,是在燕昭王即位之後24年、齊閔王三十三年(西元前288年),獻給齊閔王的遊說辭。
    在論證此三篇文辭之前,應先補敘在這一階段之前蘇秦和燕國的關係。西元前314年,燕王噲在位七年,讓位給子之,蘇代導演這一幕滑稽劇[14]。齊宣王五年,乘燕王讓位國內大亂之機,破燕。西元前311年,燕昭王立,蘇氏兄弟不敢入燕。昭王奮發圖強,執行法家路線,發展生產,愛民崇武,“士卒樂佚輕戰”。昭王說:“先人嘗有德蘇氏,子之之亂而蘇氏去燕,燕欲報仇于齊,非蘇氏莫可。”[15]乃是蘇氏,複善待之。蘇秦於西元前312年即燕國內亂時,曾到楚國遊說陳軫。次年,燕昭王即位後,蘇秦不會入燕,直到昭王召集蘇氏回國,共謀破齊,他才回去。他和昭王密謀破齊,策劃既定以後,西元前288年,便到齊國活動,遂有這三篇文辭。
    第10篇——“謂齊王:必勿聽天下之惡燕交者。”並稱:“臣重事齊,天蔔必不敢東。”“王欲複攻宋而複之”,再次攻宋而覆滅它,或放棄宋,均由王制裁了。這顯明是接在第11篇所敘燕出兵助齊攻宋之後而提出的。他試探齊閔王是否再想南向攻宋,這就為他和昭王密謀破齊計畫的表演而揭開序幕。
    第9篇——“謂齊王曰:一,始也……臣為是不欲來。”可是“今南方之事齊者多故矣,是王有憂也,臣何可以不亟來。”齊王聽他講得多麼巧妙!這就是他以前刻苦鑽研 “揣”和“摩”並寫成《揣摩》篇的深有體會的表演。下文又把齊閔王吹捧作齊桓公,這也正合閔王的心意。篇末殘存“百五十乘”等字樣。
    第8篇——“謂齊王曰:薛公相齊也……“按薛公(孟嘗君)於西元前310年已到齊國執掌政權。這封上書,把薛公的國際活動概括總結一下,他也來進行外交活動。所以,下文又表敘韓宴佩服他的“齊燕為一”的策略。“臣以車百五十乘入齊(此語即上承第9篇末尾之語)”,韓宴歡迎她,並“身禦臣以入”。最後敘到“今三晉之敢據薛公,與不敢據,臣未之識。”他又保證他能“使王得志于三晉”。由此看來,隨後他是要從齊國到三晉去偵查的。
    蘇秦由齊到魏之後,計有第7、6、5等三篇,是寫給燕昭王的書信。
    第7篇——“自梁獻書于燕王曰:薛公未得所欲于晉國,欲齊之先變以謀晉也。”所以他便令人恐嚇齊王,“齊王懼……慮從楚取秦,慮反韓晏,又慮從趙取秦。”他又指出齊的反復變更:“齊先鬻趙以取秦[16],後賣秦以攻宋。今又鬻天下以取秦;如是薛公、徐為不能以天下為其所欲,則天下固不能謀齊矣。[17]”他願燕王“使趙弘急守徐為,令田賢急守薛公,非是毋有使于薛公徐之所。他人將非之以敗臣。”這是怕別人破壞他的事情。最後他又勸燕王“慎毋非令群臣眾議攻齊”,他怕時機不成熟而洩露秘密。
    第6篇——自梁獻書燕王,彙報齊王派人告訴他:“寡人與子謀攻宋,寡人恃燕、趙也。今燕王與群臣(計議攻齊)……”“今又告薛公之使者田休,薛公以告臣,而不欲其從己聞也。”他勸燕王心知此事不可和別人講,又說:“臣請疾之齊觀之,而以報。”(根據此句可以推知,第四篇在此篇所敘“疾之齊觀之”之後。)
    第5篇——“謂燕王曰”以下一大段話都是訴苦。由於他勸阻燕王切勿議論伐齊,而別人說他的壞話,說他不“造取”,他誓言:“臣進取之,臣也不事無為之主”,他將回鄉種田。看來這篇也是他將要返齊偵察之前,寫給燕昭王的。
    蘇秦由魏返齊之後,又有四篇文辭寫給燕昭王。
    第4篇——“自齊獻書于燕王曰”,以下便敘明:“臣之計曰:齊必為燕大事,(指燕破齊復仇)是王之所與臣期也。”
    按此數句是他擺出從前他和昭王的密謀。下文接著進敘以前他到齊國活動和功勞。
    “臣受教任齊交五年,(據此句推知他寫此信,在第10篇所敘初入齊時之後,已經五年)齊兵數出,未嘗謀燕。”由於燕王噲信別人之言要攻齊,“使齊大戒而不信燕”,蘇秦便“拜辭事。”(按此句即重申第5篇末意旨:如因他勸阻燕攻齊以敗壞事機,而被誤解為中途變卦、不事進取的話,他將退避賢路。)
    “齊趟遇于阿,王憂之。臣與於遇,約攻秦去帝。雖費,毋齊趟之患,……”
    按:此敘秦國魏冉當權,施行“連攬”外交,約齊、秦並稱“帝”,蘇秦說服齊、趟二國共攻秦,逼使秦廢“帝”號。由於齊、趙兩國“阿之會”,引起燕王猜忌,疑他違反了當初的密約,挑撥齊趙關係惡化,而有此會,所以他特別指明,“毋齊趟之患。”
    “後薛公韓徐為與王約攻齊”,趙國奉陽君“歸罪於燕”,要在齊國取得他私人的封地“蒙邑”,“公玉丹之趟致蒙”。昭王叫他到齊國“惡齊趙之交,使毋予蒙而通宋使”。按此即指第6篇所敘“臣請疾之齊觀之”之後的新任務。他也完成此一任務,如下文所說,“之後,齊趟未嘗謀燕”。他總結了以前的勞績,而燕昭王卻聽信讒言,所以又說:“臣慎懼。”最後又敘到“臣止于趙,王謂韓徐為”,讓他離趙,他很感激。據此,推知他在冒險赴趙之前,寫此信給昭王,預先設計請趟王準備向韓徐為調解,拯救他。“今王使慶令臣曰:‘吾欲用所善。’……王若欲舍臣而專任所善,臣請歸,釋事,苟得時見,盈願矣。”由此看來,他向昭王表態後,便赴趙國了。
    由齊赴趙後,有第3、2、1三篇文辭,寫給燕昭王。
    第3篇——“使盛慶獻書于燕王曰”以下一大段文辭,當然是盛慶傳達昭王命令。他寫第4篇之後,盛慶伴同他赴趙,他才寫此第3篇文辭,叫盛慶帶回獻給昭王的。此篇敘明:“今王曰:必善趙,利於國。臣與不知其故。奉陽君之所欲,循善齊、秦以定共封,(指李兌欲在齊國取得他私人封地)……齊趙循善,燕之大禍。……”他勸昭王再加考慮。最後敘到:“趙止臣而他人取齊,必宮于燕。……臣不利於身。”這是說,他果然被趙拘留,而趙與齊結合,所以請昭王要改變原意,考慮他的見解,則于燕國、於他本人,均可獲得安全。
    第2篇——“使韓山獻書燕王”,開首一句就說:“臣使慶報之後”,這當然是緊接第2篇之後,他又寫此信特派韓山送去。他彙報:燕王派人來,“言臣之後,奉陽君、徐為之視臣益善,有遣臣之語矣。”今齊王又派人來責問“趙之止臣”,竟把事情搞僵了。“願王之使人反復言臣必毋使臣久於趟也。”
    第1篇——“自趟獻書燕王曰:”一大套議論,旨在點明:“事之上,齊趙大惠;中,五(互)和,不外燕;下,趙循合齊秦以謀燕。今臣于以齊大惡趙而去齊,謂齊王:‘趙之和止,陰謀齊,外齊。’齊趙必大惡矣。”可是奉陽君、徐為之不讓他赴齊或赴韓、梁。他又自稱:“智能免國(能免燕國遭遇患難),未能免身”,願燕王再派人去“疾召”他回去燕王當面詢問,為著出兵助趟,要依據梁國情況而後才能確定的緣故。細玩末尾此句:“為予趙甲因在梁者”,可以推知他以前在梁,後又赴趟。可以證實第7、第6兩篇在梁獻給燕王的文辭,必在第3、第2兩篇文辭所敘在趙被拘留之前。
    在此書信寄燕王之後,可能燕王照他的話去辦。他回燕後,燕“予趙甲”。他又入齊,說閔王去攻宋。終於燕派樂毅入趙,以趙相國名義聯合三晉、燕、秦五國之師破齊。但蘇秦入齊,不久,即被齊國判以“反問”罪處死。他在死之前,並未主張聯秦破齊,後來由蘇代倡議燕國聯秦攻齊的。
    結語:以上的編次,即帛書祖本竹書的篇次,我們挨次閱讀到末尾(即第1篇),感到循序漸進,脈絡分明。既然如此易於通讀,我們便不能說它是案抄累積、漫無倫次的,特別是第一階段的第14、第12等篇,涉及薛公在魏,必在齊宣王初即位逐薛公時。而第—階段第8、第7篇涉及“薛公相齊”及被免職事必在齊閔王時代。
    ()《闕子》的編次
    第二部書《闕子》竹書的篇次,由帛書第15篇到第工9篇,次序並未顛亂。但此五篇,按國別分為:魏、齊、趟、秦等國共四類,每一類作品亦按時代前後編列。
    1.     魏國類——計有第15、第16兩篇。
    第15篇,記敍西元前275年,魏“須賈說穰侯”,勸秦國勿圍大樑。
    第16篇,記敍西元前262年,魏信陵君“謂魏王曰”一篇議論,旨在勸魏安厘王“勿與秦共伐韓而近秦難”,指出“縱之不成”(合縱不成功)的不良後果(按信陵君曾為“縱約成”)。
    2.齊國類一篇與趟國類一篇相連——共第17、18兩篇。
    第17篇記敍:齊人(其名待考)“謂起賈曰”(一篇議論,是齊人遊說秦禦史起賈,勸勿伐齊的。)文中提示:“天下且攻齊,且屬縱(歸屬於合縱陣營),為傳焚之約(共約焚燒聯秦的符契)。終齊事,備患于秦。是秦……國必慮,意毀齊,未當于秦心也。”“天下齊(劑)齊。”秦國該考慮先攻周、攻韓,“天下休,秦兵適敝。”“非是猶不倍(背)齊也,畏(偎)齊太甚也。”這篇遊說辭旨在誇張天下“劑齊”、“偎齊太甚”。考齊襄王重建齊國,聲威複震,約在西元前275年到西元前265年,這十年之間。此文當在秦圍卞梁(西元前275年)之後,所以此文中說:“魏,公(指起賈)之魏已。”此文又在秦攻趙(西元前265年)之前,因秦攻趙,而趙求救于齊,正如此文所謂天下“劑齊”“偎齊太甚”的情況。此文記敍的年代,稍早於第18篇所敘西元前265年齊救趟,所以排列在第18篇前。
    篇未有一段話,頗費解,疑為附加的編錄者的評語,試釋如下:
    “公孫鞅之欺魏也,公孫鞅之罪也。身在於秦,請從其母質;襄疵弗受也。魏至今然者,襄子之過也。”——這是說:商鞅欺騙魏太子卯,使魏“西喪地于秦七百里”,這是商鞅的罪過。他在秦國,請魏國襄疵之母以其子為質于秦,約秦魏互相依賴,但襄疵不接受此建議。魏國至今,國削兵弱,造就是襄疵的差錯了[18]
    “今事來矣。此齊之以母質之時也,而武安君之棄禍存身之決也。”——這是說,如今的事件,有點和它類似了。這正是“武安君”之母以其子為質于強國的時期,而且是“武安君”免禍存身的訣竅。考文中所謂“武安君”之名,若指蘇秦、白起、李牧,均不當。“武安君”當是原文“長安君”之誤。因“武”之篆文武,與“長”之篆文長,形極相近,“長”篆漶損,致轉抄易誤為“武”字(篆文)。長安君即次篇所敘趟太后之子,為質于齊的,從而“免禍存身”者(因為趟國立功而後來可免貶斥)。
    這一段評語直貫次篇第18篇所反映的義旨。
    第18篇——起首敍事,“趟太后規(當為“親”字之誤。《趟策四》[19]又誤作“新”。)秦急攻趟,求救于齊。”齊國要求趙太后使其少子長安君“來質”,方可出兵。此文記敍,西元前265年,趙孝成王初即位,太后親政時事。下文詳敘觸龍說服趙太后的議論,具有法家的進步思想。所以這位思想傾向法家的編錄者,附加一段評質之詞:
    子義聞之曰:人主子也,骨肉之親也;猶不能無功之尊,不勞之奉,而守金玉之重也,然況人臣乎!
    這位“子義”,即齊國“善用兵”者闕子我。“義”從“我”聲,古音“義、我”都讀成“戈”音,故可借“我”作“義”。這一段評贊,原是五篇文辭的編錄闕子的話,由其弟子轉錄于第18篇末,作為附錄。
    更考上引第17篇末一段評語共六十四個字,疑是錯簡,原來是位於第18篇末。這段評贊末句“然況人臣乎”之下的,因脫簡而被誤植於第17篇末。說詳上文有關“錯簡”的論證。
    3.秦國類,計有第19篇一篇。
    第十九篇——(客卿造)“謂穰侯:”以下一段議論,在西元前271年,秦國這位客卿勸魏冉攻齊,可以得到陶邑為私人封地,“為萬乘長”;勸魏冉在秦國推行復辟的政治路線,反對中央集權的法家路線。此文以大量文辭,勸說燕國聯秦伐齊的遊說辭。
    統觀上列五篇,系縱橫家《闕子》書五篇的全文,旨在發揚法家的愛國思想,聯合小國共抗強敵的侵略。惟末篇第19篇,記載秦國客卿說穰侯,搞分裂反中央集權,旨在使讀者憎惡穰侯恣意侵略齊國的罪行。齊人闕子編錄此五篇的義旨如此,值得重視。
    ()另一本《蘇子》的編次
    第三部書《蘇子》另一種竹本的編次,由帛書第22篇為首篇,挨次倒推至第20篇為竹書的末篇,計有第22、第21、第20篇共三篇。
    第22篇——(蘇秦)“謂陳軫曰”一段文辭涉及張儀、韓倗。考張儀在西元前309年,死于魏,此文當更早於西元前309年。西元前318年,蘇秦受燕王啥的委任“使于齊”,隨後便有第14、第12、第11等篇的遊說辭。到西元前314年後,燕噲王讓位於子之,燕國大亂。西元前311年,燕昭王立,蘇秦不敢返燕,又不能繼續為燕昭王“使于齊”,他只好奔往別國。所以,此篇所敘當在西元前311年到西元前309年之間。
    第21篇——(蘇厲)“獻書趟王。”(趙惠文王,西元前298年即位到西元前266年),此篇遊說辭(書面的),勸趙王勿從親代齊而應“取(古借作“趣”:趨向)齊。”考第4篇中,蘇秦追敍趟齊二國的“阿之會”,有蘇秦參加,導致逼秦廢去“帝”號的後果。又見《戰國策。齊策四》“蘇秦自燕之齊”章[20],詳載他說服齊閔王,從事聯趙反秦的一段遊說辭。表明當時他在齊國,所以他叫蘇厲獻書趙惠文王,改變從秦伐齊的想法,應當“趨齊”,這才有趙、齊二國的“阿之會”。蘇厲此篇遊說辭,與蘇秦面對齊閔王的遊說辭,可謂旗鼓相應。
    第20篇——(蘇代)“謂燕王曰”以下一大段文辭是蘇代寫給燕昭王的書信,《戰國策·燕策一》“齊伐宋宋急”章,作“蘇代遺燕昭王書曰”,[21]建議昭王“取(爭取)秦伐齊”。此文當寫作于樂毅聯合燕、三晉、秦五國之師伐齊(西元前284年)的前夕,當時從來一貫反秦的主張齊國伐宋的蘇秦,已被齊國依“反問”罪處死。《燕策一》“燕王噲既立”章曾載:“及秦死而齊閔王複用蘇代”,可見蘇代在齊國時獻此書于昭王的。他這才乘“齊攻宋急”的時機又勸昭王再去爭取秦國出兵參加五國聯軍伐齊。可是,讀者很容易誤解他是主張燕國聯秦伐齊以救宋的,就和蘇秦的誘齊向南伐宋,而燕好乘機從北攻齊的計畫相反。蘇秦以前和昭王密謀破齊的計畫原是如此,但他從來反對秦國東進政策。“楊文”、“馬文”都以為蘇代蘇秦,雖屬兄弟,但互不相謀;蘇代不知蘇秦、燕王早先預定的密謀,所以和蘇秦誘齊攻宋的計畫不合。其實,並非蘇代在宋國,看到齊攻宋而宋急,便求救于燕,乃獻此書于昭王的,蘇代是在齊國,並瞭解蘇秦的原先計畫,這次也按計劃才獻書昭王的,但他認為有秦兵參加伐齊,更有把握攻破齊國。“楊文”和“馬文”的解說,有待商討。
    ()《國筮子》的編次
    第四部書《國筮子》竹書的編次,由帛書27篇為首篇,挨次倒推到第23篇為末篇,這五章也按國別分為:趙國、魏國、楚國三類,每一類作品均依時代先後編敘。
    1.趟國類,計有27篇一篇。
    第27篇——記敍魏國邯鄲,趙使葺皮求救于楚,此事在西元前354年。篇末陰編錄者的評語:“若由此觀之,楚國之口雖急乎,其實未也。故口口應,且曾辟其音知其心。夫疑然見於左耳,葺皮已知之矣。”此段評語富有法家“循名實察”的精神。 
    2.魏國類,計有26、25兩篇。
    第26篇——篇首“口口見田儀于梁南,曰‘秦攻鄢陵幾拔矣。梁計將奈何?”,首句主詞是說客名字,被省略。下文敍述說客、田儀的對話。考秦拔鄢陵在西元274年,說客建議:梁王退保單父以抗秦軍,可以確保魏地而戰勝秦兵。說客游詼辭當是針對西元前274年情況提出的。
    第25篇——篇首“秦使辛梧據梁,合秦梁而攻楚,李園憂之。兵未出,謂辛梧”,下文是李園遺辛梧的文辭,提到呂不韋之名。書信旨在勸辛梧勿急出兵。後來“架果六月乃出。”考李園掌握楚國政權,在春君死後。所敍事當在西元前236年。此篇首尾所敘之事看來,本篇當編入魏國類,因李園的書信收存在魏,魏人撰文並李園之書。
    3、楚國類,計有24、23兩篇。
      第24篇——“秦韓戰於蜀潢”(西元前314年),楚用陳軫之計,佯事救韓,虛號勢。韓倗指出:“以實苦我者,秦也;以虛名救我者,楚也。”韓王不聽其言而中陳輕計。篇未有評語,指斥韓王“過聽于陳軫,失計韓倗。故曰:‘計聽知順逆,唯王可。’”此篇表述“名”、“實”有別,綜核名實而知順逆的理論,可以推知編錄者重視法家開之術。
    第23篇——(虞卿)“謂春申君曰”下文乃勸春申君及早圖遠謀徙封地,此事筐西元前248年。春申君徙封于吳之前。本篇後段,自“今燕之罪大,趟之怒深”起,虞卿勸春申君出兵助趙攻燕的一段遊說辭。
    統觀帛書廿七篇文辭,取材於四部書——《蘇子》十四篇、《闕子》五篇、《蘇子》3篇、《國筮子》五篇這些書的祖本竹書,有斑斑跡象可以考明。《蘇子》竹書的兩種子,來源不同,但均是原始資料的抄錄。帛書又是從“竹書”本子轉抄的,雖非全書.早于西漢末劉向校訂的《蘇子》三十一篇。《闕子》、《國筮子》的“竹書”本子,源出於兩位輯錄者選錄舊文編次成書,已非原始資料,並且兩書中均有編錄者的評語,前者見於18、17兩篇,後者見於27、24兩篇。在上列的論述中,筆者曾揭示這兩位編錄者的意旨,傾向于法家的“刑名之術”。當漢文帝推行法家路線的時候,馬王堆三號墓主用這廿七篇帛書殉葬,正表明縱橫家文獻並不與法家路線相抵觸。
    我們再看後來漢武帝在尊崇儒術以後就不同了。“建元元年,丞相衛綰奏:‘所舉賢良,或治申、商、韓非、蘇秦、張儀之言,亂國政,請皆罷。’奏可。”[22]推行儒家路線,就要輕視法家文獻。可見帛書縱橫家文獻,當漢文帝時俱為法家路線的執行者貴族所重視的。它之所以作為殉葬品,是可以理解的。
    四、訂   
    試就竹書規格、法家路線,論證帛書廿七章有異于《戰國策》。帛書廿七篇,它的性質和內容,既已有如上文所論證,和法家路線並不抵觸的。它是漢文帝時入葬的,當時並無所謂《戰國策》這種書,也許已流傳著秦代或漢初編錄的《國策》,但決非《戰國策》可比。
    西漢末期劉向才開始編撰並創用新名《戰國策》,如果把帛書廿七篇,題名為《戰國策》古本佚文或別本,這樣則在邏輯上不夠周延,在史源學上也欠妥當。在路線鬥爭的歷史洪流中,我們應當分清,《戰國策》不是像帛書廿七篇那樣輯錄旨在表彰法家路線的。劉向把他自己編錄的《戰國策》劃入史傳類“春秋家”,並不列在諸子“縱橫家”之內。這就暗示《戰國策》是史料彙編,依漢世竹書制度,是用2.4尺(或1.2尺)的竹簡書寫,有異于“諸子尺書”的規格。當時把“諸子”書稱為“小說”“短書”,這一點由一位和劉向約略同時的著作家桓譚的話可以證實。
    我們認為,帛書廿七篇的祖本竹書,雖屬短書,而其中的第二部分《闕子》,第四部分《國筮子》,若從敘錄文辭中強調法家“形名之術”和評語中表露思想傾向這方面看,均是作為法家的同盟軍而闡說理論敘錄事實的。第一部分《蘇子》(十四篇)和第三部分《蘇子》(三篇),也是被當做一種和法家路線有密切關係的文獻而轉錄的。第一部分的14、13、12、11等四篇以及第三部分的21篇,均是和趙武靈王倡議“五國攻秦”的運動密切配合的。蘇秦遊說辭(13篇是附錄的反面教材韓晏獻齊王書),其餘十篇,以及第三部分20篇是晚期作品,這些文辭均以燕昭王圖謀遠慮破齊復仇的運動作為中心環節的。趙武靈王號召力破舊俗,改制維新,“胡服騎射”,是法家革新派人物[22]。燕昭王是法家傑出人物,他奮發圖謀強,把殘破的燕國,轉變為繁榮富強的國家,《戰國策·燕策一》“燕昭王收破燕”[23]章有詳明的敍述。帛書所見,蘇秦早期作品和晚期作品,是法家趙武靈王和燕昭王的外交路線、國際活動的具體表現。只有22篇,蘇秦訪陳軫的遊說辭,是他在趙倡“五國攻秦,不勝”之後,在燕昭王召喚“蘇氏返燕”之前,邊離于趟、燕法家路線之外,定投無路寄寓楚國陳軫門下時的表現而已。
    帛書廿七篇通過總檢查後,我認為,它的性質,決非劉向所編《戰國策》可比。靈向編《戰國策》卅三卷,到後世只有十一卷(佚亡三分之二)。宋代曾鞏又重新輯補增附以成今本《戰國策》,宋代以後人在《宋史·藝文志》和《文獻通考》裏才把它改劃少“縱橫家”,曾鞏是不是從《史記》或其他“縱橫家”文獻摘錄一些文辭補進去才形成豐本《戰國策》卅三卷的?我看,問題很大,何況劉向、曾鞏的思想均傾向於儒家,當然不會珍視戰國時代各國的,秦代直到漢文帝時代的縱橫家中一些和法家路線相關的少物和言論的。所以把帛書廿七篇和《戰國策》混為一談,勢必導致消失帛書廿七篇“縱橫家”文獻特徵的後果。從版本目錄學上,淆亂古代學術的分野。
    當然,作為史料來看,不但帛書廿七章,就連古代一切記載和文物,都是可作為主料處理的。也應指出,帛書廿七篇,屬於戰國時代學術思想範疇的著作。它顯示縱橫家文獻中有這樣一派是和法家人物趙武靈、燕昭王相聯繫而又是作為法家路線的外交策略,聯合小國共禦強敵的策略的具體表現。對於文辭中涉及的趙太后、信陵君須賈等的遊說辭,亦當作如是觀。總之,把這帛書廿七篇,訂名為《戰國策》,毋寧擬是為“縱橫家佚文四種”,較為確切些。
    注释:
    [1]楊寬《馬王堆帛書<戰國策>的史料價值》,1975年《文物》第2期。嚴寬《戰國中期的合縱連橫戰爭和政治路線門爭——再談馬王堆帛書<戰國策>》,1975年《文物》第3期;馬雍《帛書<戰國策>各篇的年代和歷史背景》,1975年《文物》第4期。
    [2]見馬王堆漢墓帛書整理小組《馬王堆漢墓出土帛書戰國策釋文》,1975年《文物》第4 期,第18頁。
    [3]詳參同上,第22—23頁。及本文一下第三段論“編制“項有關帛書l7、l8篇的論述。
    [4]《戰國策·楚策四·虞卿謂春申君章》,繆文遠《戰國策新校注》,巴蜀書社1987年版,第583頁。以下引用《戰國策》皆是此版本。
    [5]張舜徽《漢書.藝文志通釋》,湖北教育出版社1990年版,第98頁,以下引用《漠書.藝文志》皆是此版本。
    [6]《漢書·藝文志 · 諸子略·縱橫家》,《漢書藝文志通釋》,第174頁。
    [7]《漢書·藝文志·諸子略·縱橫家》,《漢書藝文志通釋》,第175頁。
    [8]《漢書·藝文志·諸子略·縱橫家》,《漠書藝文志通釋》,第243頁。
    [9]《漠書·宣元六王傳》大將軍王鳳的上言,《前四史·漢書》,大眾文藝出版社1999年版,第576頁。
    [10]《漢書·藝文志·諸子略·縱橫家》,《漠書藝文志通釋》,第176頁。
    [11]《戰國策·燕策一·燕王噲既立章》,《戰國策新校注》,第1045頁。
    [12]《戰國策·齊策四·蘇秦謂齊王曰》,《戰國策新校注》,第411頁。
    [13]《戰國策·齊策四·齊人有馮諼者章》,《戰國策新校注》,第383頁。
    [14]見《戰國策·燕策一·燕王噲即立章》,第1045頁。
    [15]見《戰國策·燕策一·齊伐宋 宋急章》,《戰國策新校注》,第11054頁。
    [16]此指趙宣導“五國攻秦,不勝”之事,齊隨趙出兵攻秦,中途又與秦媾和。
    [17]此言齊聯合秦。齊之薛公,趙之韓徐為,不能抗強敵,天下就不能破齊。
    [18]詳參《韓非子·說林下》。
    [19]《戰國策·趙策四:趙太后新用事章》,《戰國策新校注》,第767頁。
    [20]《戰國策·齊策四·蘇秦自燕之齊章》,《戰國策新校注》,第410頁。
    [21]《戰國策·燕策一·齊伐宋宋急章》,《戰國策新校注》,第1054頁。
    [22]班固《漢書·武帝紀》,顏師古注,中州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
    [23]詳參《戰國策·趙策一》後三章,《或謂皮相國曰章》,第627頁;《趟王封孟嘗君以武城章》,第638頁;《謂趙王曰三晉合章》,第629頁。
    [24]《戰國策·燕策一·燕昭王收破燕章》,《戰國策新校注》,第1050頁。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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