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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宋黨爭與“江西詩派”

http://www.newdu.com 2017-10-22 文学遗产网络版 佚名 参加讨论

    一引言
    “江西詩派”是兩宋陣容較大、為時頗久的一個詩歌流派,其正式命名,始于呂本中的《江西詩社宗派圖》。南宋胡仔雲:
    呂居仁(本中)近時以詩得名,自言傳衣江西,嘗作《宗派圖》,自豫章(黃庭堅)以降,列陳師道、潘大臨、謝逸、洪芻、饒節、僧祖可、徐俯、洪朋、林敏修、洪炎、汪革、李錞、韓駒、李彭、晁沖之、江端本、楊符、謝薖、夏傀(倪)、林敏功、潘大觀、何覬、王直方、僧善權、高荷,合二十五人以為法嗣,謂其源流皆出豫章也。其《宗派圖序》數百言,大略雲:“唐自李、杜之出,焜耀一世,後之言詩者,皆莫能及。至韓、柳、孟郊、張籍諸人,激昂奮厲,終不能與前作者並。元和以後至國朝,詩歌之作或傳者,多依效舊文,未盡所趣。惟豫章始大出而力振之,抑揚反復,盡兼眾體,而後學者同作並和,雖體制或異,要皆所傳者一,予故録其名字,以遺來者。”[1]
    上述記載透露了兩個重要資訊:首先,呂本中作《江西詩社宗派圖》的用意,在於為“江西詩派”樹旗揚幟,以發揚詩歌傳統,振興詩壇;其次,“自言傳衣江西”的呂本中,是以當時詩壇盟主的身份作此《圖》的。然而,關於《江西詩社宗派圖》,有三點曾引起後人的爭議。
    其一,寫作年月。據范季隨《陵陽先生室中語》,呂本中自稱“乃少時戲作耳”。[2]呂本中生於神宗元豐七年(1084),卒于高宗紹興十五年(1145),享年六十二歲。若“乃少時戲作”,當在哲宗元符至徽宗崇寧之間,但孫覿卻認為作于紹興初,並指出:“元佑中,豫章黃魯直獨以詩鳴。當是時,江右學詩者皆自黃氏,至靖康、建炎間,魯直之甥徐師川、二洪(駒父、玉父),皆以詩人進居從官大臣之列,一時學士大夫向慕,作為江西宗派,如佛氏傳心,推次甲乙,繪而為圖,凡掛一名其中,有榮耀焉。”[3]吳曾亦指出:“蘄州人夏均父,名倪,能詩,與呂居仁相善。既沒六年,當紹興癸醜二月一日,其子見居仁嶺南,出均父所為詩,屬居仁序之。序言其本末尤詳。已而居仁自嶺外寄居臨川,乃紹興癸醜之夏。因取近世以詩知名者二十五人,謂皆本於山谷,圖為《江西宗派》。”[4]紹興癸醜即紹興三年(1133)。呂本中自謂該年秋“自嶺外北還,過臨川”。[5]在《答錢孫叔》詩中又說“一坐臨川已三月”。[6] 據此,吳曾所記紹興三年呂本中行跡,確切無誤,對《江西詩社宗派圖》的寫作時地與緣起,似亦言之鑿鑿,與孫覿所言基本相同。但該《圖》的確切作年,至今尚無定論。據莫礪鋒先生考,《江西詩社宗派圖》作于崇甯元年(1102)或二年,即呂本中十九歲或二十歲時。[7]孫鯤先生卻認為莫說證據不力,不足以推翻孫覿、吳曾之說。[8]黃寶華先生也從吳曾之說,認為“少時戲作”不可信。[9]
    其二,詩人籍貫。被列於《江西詩社宗派圖》的詩人不完全是江西籍,它以“江西”命名,卻不限江西一域,因而遭致後人爭議。李樹滋《石樵詩話》卷一說:“異哉呂居仁之作《江西詩派圖》也,吾不知其去取之意雲何。……陳師道彭城人,韓駒陵陽人,潘大臨黃州人,夏倪、二林蘄州人,晁沖之、江端本、王直方開封人,祖可京口人,高荷京西人,其不皆江西人也明矣。如不定以江西人為例,則同時秦少游亦為吳人,日與山谷唱和,胡不入派?如必以江西人為例,則同時曾文清贛人,又與居仁以詩往還,胡以又不入派? 擇焉不精,語焉不詳,欲免後人之爭議,難矣!”[10]
    其三,詩風不一。《江西詩社宗派圖》所列二十五人不僅不限於江西一域,而且詩歌風格也不盡一致。如韓駒“學出蘇氏,與豫章不相接,呂公強之入派”;[11]“臨川謝幼盤與兄無逸,並負詩名。呂居仁集江西詩派二十五人,幼盤其一矣。然其詩實與涪翁(黃庭堅)別。居仁又稱其似謝宣城(朓),亦不類也”。[12]與此同時,“議者以謂陳無己(師道)》為詩高古,使其不死,未必甘為宗派。若徐師川(俯)則固嘗不平曰:‘吾乃居行間乎?’韓子蒼(駒)雲:‘我自學古人。’均父又以在下為恥。不知居仁當時果以優劣詮次,而姑記姓名,而紛紛如此”。[13]可以說,這也是“擇焉不精”的具體表現。
    《江西詩社宗派圖》為呂本中“少時戲作”還是作于紹興初,固然是研究“江西詩派”不可回避的問題,但並不影響對江西詩派形成過程的考察。孫覿以為作于紹興初的說法是否合乎事實,姑且置之不論,但他所說的“作為江西宗派,如佛氏傳心,推次甲乙,繪而為圖,凡掛一名其中,有榮耀焉”,卻是值得重視的,因為這昭示了江西詩派賴以生成和揚名的重要背景。這個背景就是政治舞臺上的朋黨之爭。事實證明,江西詩派的形成以及造成“凡掛一名其中,有榮耀焉”的現象的一個重要因素,是兩宋朋黨之爭。明乎此,《江西詩社宗派圖》》什麼將非江西籍以及詩歌風格不盡一致的詩人列入其中,也就不難理解了。換言之,“江西詩社”是深深打有黨爭烙印的一個詩歌流派,所以,考察該詩派的形成及其性質,不能回避兩宋的朋黨之爭。
    二《江西詩社宗派圖》的黨爭烙印
    無論《江西詩社宗派圖》作于崇甯初年抑或作于紹興初年,“江西詩社”作為一個詩歌流派,形成於北宋後期,揚名于南渡以後,卻是一個不爭的事實。而從形成到揚名的過程中,則始終伴隨著激烈的朋黨之爭。
    黃庭堅在給外甥徐俯的一封信中說:“自東坡、秦少游、陳履常之死,常恐斯文之將墜,不意複得吾甥,真頹波之砥柱也。”[14]呂本中《徐師川挽詩三首》其一雲:“江西人物勝,初未減前賢。公獨為舉首,人誰敢比肩。”[15]對徐師川的詩歌推崇備至,同樣有“真頹波之砥柱”之意,但呂本中卻又認同政和初謝逸對他說的話:“當今之世,主海內文盟者,惟吾弟一人而已。”[16]呂本中既“自言傳衣江西”,又“自言得活法”,[17]也表現了對“主海內文盟”的自信。這也許是徐俯、韓駒不滿《江西詩社宗派圖》之排序的原因所在。其實,這與黃庭堅稱徐俯為文壇“砥柱”一樣,是呂本中繼承了歐陽修、蘇軾等一向提倡“要使一時之文有所宗主”的思想,[18]是對以文學結盟來引導和統帥整個文學發展之作用的認同,體現了使文學發展保持連續性和後繼力的使命感和責任感。周必大說:“臨川自晏元羨公(殊)、王文公(安石)主文盟於本朝,由是詩人項背相望。……南渡以來,又得寓公韓子蒼(駒)、呂居仁(本中)振而作之,四方傳》盛事。”[19]指的也是這個意思。不過,呂本中以詩壇盟主的姿態,作《江西詩社宗派圖》,為“江西詩派”樹旗揚幟,固然表現了以文壇結盟的方式振作文學的使命感與責任感,但聯繫當時的背景,產生這種使命感和責任感的動力與新舊黨爭不無關係。
    新舊党爭源于神宗熙甯初的王安石變法,大致經歷了熙豐新政、元佑更化和紹聖以後的“紹述”。元佑更化期間,元佑黨人在徹底廢除熙豐新法和排斥乃至迫害熙豐新黨的同時,又焚毀王安石《三經新義》。紹聖以後,新黨重返朝廷,重執朝政。重新執政後的新黨對元佑黨人進行了報復性的打擊,尤其是崇寧以後的徽宗、蔡京集團,不僅在全國各地設立“元佑奸黨碑”,同時又對“元佑學術”實施了全面的禁錮。
    禁“元佑學術”,始于紹聖初;當初主要禁詩賦。阮閱《詩話總龜》指出:
    荊公以詩賦決科,而深不樂詩賦。《試院中五絶》其一雲:“少年操筆坐中庭,子墨文章頗自輕。聖世選才終用賦,白頭來此試諸生。”後作詳定官,複有詩雲:“童子常誇作賦工,暮年羞悔有楊(揚)雄。當年賜帛倡優等,今日論(掄)才將相中。細甚客鄉(卿)因筆墨,卑於《爾雅》注魚蟲。漢家故事真當改,新詠知君勝弱翁。”熙寧四年,既預政,遂罷詩賦,專以經義取士。蓋平日之志也。元佑五年,侍御史劉 等謂:“治經者專守一家,而略諸儒傳記之學;為文者惟務訓釋,而不知聲律體要之詞。”
    遂複用詩賦。紹聖初,以詩賦為元佑學術,複罷之。政和中,遂著於令,“士庶傳習詩賦者杖一百”。畏謹者至不敢作詩。[20]
    關於“元佑學術”之禁的緣起,南宋文獻多有記載,但有的模糊不清,有的與事實有出入。上述記載最為清晰,也合乎歷史事實。[21]紹聖年間,哲宗政府“以詩賦為元佑學術”,崇寧以後,徽宗政府則又將“元佑學術”擴大到元佑党人的經學、史學等領域。“元佑學術”作為“崇寧黨禁”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長期被禁錮。不過,徽宗政府在人事上禁錮政是容易的,全面禁錮元佑党人的文學卻非易事。宣和五年七月,徽宗下詔雲:
    朕自初服,廢元佑學術。比歲至複尊事蘇軾、黃庭堅,軾、庭堅獲罪宗廟,義不戴天,片紙隻字,並令焚毀勿存,違者以大不恭論。[22]
    自崇甯以來,徽宗政府一再頒發類似禁毀令,使人不禁“斯文厄至於如此”之“勝歎”,[23]但儘管如此,卻無法泯滅民間對蘇、黃詩文的崇尚之心,所以“尊事蘇軾、黃庭堅”的現象屢有發生;換言之,徽宗政府長期禁毀“元佑學術”之舉,反而激發了在野士人的對立情緒,尤其是“江西”詩人,更加堅定了他們傾向元佑黨人的政治立場,而呂本中則公然以維護“元佑學術”、推動詩歌發展為己任。周必大《跋呂居仁帖》雲:
    紫薇舍人呂十一丈在政和初,春秋鼎盛,且方崇王氏學,以蘇、黃為異端,而手立身、為學、作文之法乃如此,其師友淵源固有所自,而特立獨行之操誰能及之。[24]
    在“以蘇、黃為異端”、“違者以大不恭論”的險惡政治環境裏,呂本中卻惟“異端”是從,以發揚蘇、黃“為學作文之法”為己任,的確體現了難得的“特立獨行之操”,從中也昭示了其“真頹波之砥柱”和“主海內文盟”的勇氣。這種操行與勇氣,顯然深深打上了政治鬥爭的烙印,而遠遠超越了單純的文學範圍。確切地說,是對徽宗政府專制獨斷的朋黨政治的一種反動。
    呂本中為呂公著曾孫,公著乃元佑時期的宰相,是徽宗時期“崇寧黨禁”的主要對象之一。呂本中祖父希哲從程頤;呂本中本人曾師事程頤大弟子楊時、游酢、尹焞。而作為“元佑學術”的內容之一,以程頤為首的“洛學”長期遭致嚴厲的禁錮,程頤及其弟子楊時等人的行為受到了嚴格的控制。也就是說,呂本中不僅在政治上是“元佑故家子孫”,在學派上也為“洛學”中人,成了徽宗政府監視和迫害的物件。而對於呂本中轉師蘇、黃,從事詩學,朱熹曾深表不滿,他說:“向見正獻公(呂公著)《家傳》語及蘇氏,直以浮薄談目之,而舍人丈(本中)所著《童蒙訓》,則極論詩文必以蘇、黃為法。嘗竊歎息,以若正獻、滎陽(呂希哲),可謂能惡人者,而獨恨於舍人丈之微旨有所未喻也。”[25]不過,呂本中“論詩文必以蘇、黃為法”,論學則“多正論格言,大抵皆根本經訓”,不失程氏洛學本色,[26]可謂出入于蘇氏蜀學和程氏洛學二途,互存不廢,相並而行。在元佑時期,蜀、洛兩派雖交相攻訐,形同水火,但崇寧以後,均成為“元佑學術”的組成部分而遭禁錮,是徽宗、蔡京集團根除異論、實行獨裁統治的重要表現。當此際也,呂本中明確熔鑄洛、蜀兩派,出入於蜀、洛之間,既彌合了他們在元佑時期的裂縫,又鮮明地體現了與以蔡京為首的“紹述”新黨相對立的政治立場。其《江西詩社宗派圖》雖因詩風相差太大而未能將蘇軾列入其內,但以黃庭堅為宗主,並列入學出蘇軾的韓駒,卻同樣表現了其“極論詩文必以蘇、黃為法”學術蘄向。因此,該《宗派圖》若作于崇甯元年至二年間,為呂本中“少時戲作”,則首先是有感于厲禁“元佑學術”的朋黨政治而發的,也是通過為“江西詩派”樹旗揚幟的行為,對抗“紹述”新黨的“元佑學術”之禁,與民間“尊事蘇軾、黃庭堅”為同一性質。
    學術之爭是熙豐以後新舊黨爭的重要內容,造成了嚴重的後果。靖康元年(1126)五月,左諫議大夫馮澥上疏指出:
    國家自崇觀以來,行貢試之法,而鄉舉裏選,徒蹈虛文,自是士失所守。而大(太)學教養之法,一切不振,士不自重,務為輕浮,博士先生狃于党與,各自為說,無複至當,煽以成風,附王氏之學則醜詆元佑之文,附元佑之學則譏誚王氏之說,風流至此,頹敝莫回,茲今日之大患也。[27]
    所謂“元佑之文”或“元佑之學”,就包括了蘇、黃詩文或“蘇氏之學”。同年,禦史中丞陳過庭又指出:
    自蔡京擅權,專尚王氏之學,凡蘇氏之學,悉以為邪說而禁之,近罷此禁,通用蘇氏之學。[28]
    靖康之亂後,王安石與“王氏之學”被視為北宋滅亡的罪魁禍首,即所謂“王氏《三經》,率為新法地。晉人以王、何清談之罪,深於桀、紂。本朝靖康禍亂,考其端倪,王氏實負王、何之責。在孔、孟,正所謂邪說、詖行、淫辭之不可訓者”。[29]在“王氏之學”遭到全盤否定的同時,“元佑之學”也隨之解禁,“蘇氏之學”得以“通用”而獲得了新生。高宗即位後,在政事和學術上,又出現了“最愛元佑”的極端化的政治傾向,並據此實施了“紹興更化”,故又引起了新一輪朋黨之爭。在新一輪的黨爭中,程氏洛學和“蘇氏之學”或蘇、黃詩歌成了“最愛元佑”的重要物件,得到了高度的張揚。落實到具體的人事關係,就是為元佑黨人徹底平反,起用其子弟。以“程門”中惟一在世的大弟子尹焞為例,高宗集團奉之若神明,即便是在避讓與亡命江南的建炎年間,尋訪並再三敬請尹焞入朝為官。[30]又如前引孫覿所言:“靖康、建炎間,魯直之甥徐師川、二洪,皆以詩人進居從官大臣之列。”因此,《江西詩社宗派圖》若為呂本中紹興三年之作,無論在主觀上還是在客觀上,又明顯與靖康以後的朋黨之爭遙相呼應,是呂本中通過文學上的結盟體現自己的政治傾向,同樣不是單純的文學行為而深深打上了朋黨之爭的烙印。
    三朋黨之爭與“江西”詩人羣的形成
    不限於江西一域的“江西”詩人羣主要是由兩支基本隊伍組成:一是黃庭堅及其門下士,一是呂希哲門下士。在崇寧至紹興年間的朋黨之爭中,由這兩支基本隊伍所組成的“江西”詩人羣,首先是由朋黨之爭分野而成的一個文人羣體。
    黃庭堅為元佑黨人,被譽為“一色元佑”,[31]並與晁補之、秦觀、張耒、李廌和陳師道被稱為“蘇門六君子”,而同樣是“一色元佑”、甚至寧可凍死也不願穿新党黨魁之棉襖的陳師道在《贈魯直》詩中則雲:“陳詩傳筆意,願立子弟行。”[32]以詩傳意,求入黃庭堅門下。不過,真正屬於黃庭堅親傳且為後學者,主要有徐俯、洪朋、洪芻、洪炎、洪羽、王直方和潘大臨。《全宋文》載有黃庭堅《與徐師川》八首、《跋所寫近詩與徐師川》一首、《與洪駒父》四首、《與洪氏四甥》五首、《與王立之帖》四首、《與王立之承奉帖》五首、《與潘邠老手》三首、《與潘邠老帖》四首。其中一徐與四洪是黃庭堅的外甥,[33]王直方曾從陳師道游,陳師道《寄答王直方》詩雲:“人情校往復,屢勉終不近。新詩已經年,知子不我怨。”[34]潘大臨“早得詩律於東坡,蓋天下奇才”,[35]但兩人皆曾師事黃庭堅,並得黃庭堅親傳。在上列諸中,黃庭堅對他們說如何做人讀書,如何創作,或對他們所取得的成就奬掖不已,對存在的不足則嚴加指正。如《與王立之四帖》其三:“小詩若能令每篇不苟作,須有所屬乃善。”[36]其四:“若欲作楚詞,追配古人,直須熟讀楚詞,觀古人用意曲折處講學之,然後下筆。”[37]《與潘邠老帖四首》其三:“子瞻論作文法,須熟讀《檀弓》,大為妙論,請試詳讀之,如何?”[38]《與洪駒父四首》其四:“切希勤吏事,以其餘從事于文史。常須讀經,味古人經世之意,寧心養氣,累九鼎以自重。乃所望於甥者,一日克己,天下歸仁焉,無患人不知也。潘邠老聰明強敏,相從以講學為事,乃佳耳。”[39]這些表明,對於徐、洪、潘、王諸人,黃庭堅既有諄諄教誨,又表現出嚴肅的人生態度,是徐、洪諸人堪稱“黃門弟子”。黃庭堅與“黃門弟子”是組成“江西詩派”的一支基本隊伍。
    組成“江西詩派”的另一主幹是呂希哲門下士。呂祖謙說:“臨川耆舊汪(革,字信民)、謝(逸,字無逸;薖,字幼盤)、饒(節,字德操),皆出滎陽公之門。”[40]晁說之亦謂汪革“以師席處元明,若幼童之仰嚴師然”,[41]呂本中又說:“謝無逸因汪信民獻書滎陽公,致事之禮。”[42]“滎陽公”即呂希哲,字元明,呂本中祖父,其先呂蒙正、呂夷簡、呂公著,三代為相,祖籍洛陽,為中原衣冠之族,後徙居安徽壽州。呂公著為元佑黨魁之一,他當國時,倚程頤為“智多星”,遇事必請教之,其子呂希哲又入“程門”。史稱呂本中“祖希哲,師程頤。本中聞見習熟。少長,從楊時、游酢、尹焞遊。”[43]楊、游、尹三人為“程門”大弟子,是兩宋之交洛學的重要傳人。據此,作為呂希哲門下士,呂本中、汪革、謝逸、謝薖、饒節等都為程頤的再傳弟子。但呂本中藉故人語雲:“呂家三相盛天朝,流澤於今有鳳毛。世業中微誰料理?卻收才具入風騷。”[44]則道出了自己已出入於“風騷”的事實。其《東萊呂紫微師友雜誌》又雲:“崇甯初,予家宿州,汪信民為州教授,黎確介然初登科,依妻家孫氏居,饒德操亦客孫氏,每從予家遊。三人者,嘗與予及亡弟揆中由義課,每旬作雜文一篇,四六表啟一篇,古、律詩一篇,旬終課,不如期者罰錢二百。”指出了自己與汪革諸人尚程氏理學的同時,“卻收才具入風騷”的具體實踐。而其“風騷”就是崇尚蘇軾和黃庭堅的詩歌,即朱熹所謂“論詩文必以蘇、黃為法”。
    不惟如此,呂本中、饒節等人又情同手足,與黃庭堅門下士及其它“江西”詩人也交往甚篤。 呂本中《東萊呂紫微師友雜誌》,饒節“早去鄉里,至黃州,從潘大臨邠老游”,“後游江淮間,與予家相遇,相親如骨肉也。無逸浮湛裏閭,雖甚困,然未嘗少屈。汪革信民少饒、謝歲,平生敬事二人,如親父兄”;“饒德操(節)每依均父(夏倪),如家也。後德操作僧,所度弟子,皆令與均父諸子聯名”;“晁沖之叔用,文元之後,少穎悟絶人,其為詩文悉有法度。大觀後,予至京師,始與遊,相與如兄弟也”;“徐俯師川,少豪逸出眾,江西諸人,皆從服焉。崇甯初,見予所作詩,大相稱賞,以為盡出江西諸人右也。其樂善過實如此”。[45]呂本中《徐師川挽詩三首》其三又雲:“念昔從耆舊,公知我獨深。意猶如昨日,愛不減南金。撫事思前作,于時愧夙心。素琴理舊曲,無複有知音。”[46]
    上述可見,形成“江西詩派”的兩支主幹隊伍黃庭堅及其門下士與呂希哲門下士,不僅具有師友關係,而且相互之間“相親如骨肉”、“相與如兄弟”,同命運,共甘苦。這是“江西”詩人羣體關係的一個鮮明特徵。該特徵得以形成的背景,就是紹聖以後的新舊黨爭。質言之,新舊党爭造成士大夫在政治上的分野,是促成“江西”詩人的羣體關係的基本要素。事實上,他們的政治命運與新舊黨爭息息相關,而且大部分的仕途因新舊兩黨的更替而變化。
    如前文所述,北宋新舊黨爭至紹聖以後,新党重新執政,以“紹述”王安石新法為名,極盡迫害元佑黨人與傾向元佑黨人者之能事。先是紹聖、元符新黨作報復性的打擊,其主要手段是炮製文字獄、“類編元佑臣僚章疏”和成立“管勾看詳所”,以徹底清除元佑黨人的勢力。[47]而更大規模、更為殘酷地迫害政治異己分子,則是徽宗親政、蔡京擅權後的“崇寧黨禁”。
    “崇寧黨禁”的手段是多種多樣的,除了厲禁“元佑學術”外,設立“元佑奸黨碑”便是其突出的表現。崇甯年間,徽宗政府先後三次立黨人碑,第一次在崇甯元年九月,“籍元佑及元符末宰相文彥博等、侍從蘇軾等、余官秦觀等、內臣張士良等、武臣王獻可等,凡百有二十人,禦刻石端禮門”。[48]第二次在崇寧二年九月。這次“具列奸黨,以禦刊石端禮門,姓名下外路州軍,于監司、長吏廳立石刊記,以示萬世”。[49]只是其人與崇甯元年刻石於端禮門者不同,為九十八人。第三次在崇寧三年六月,所籍定的黨人,還包括了紹聖、元符新党黨魁章惇、曾布及元符末上入“邪等”者,共三百零九人,其中“文臣曾任宰臣、執臣官”司馬光、文彥博、呂公著等二十七人;“曾任待制以上官”蘇軾、孔文仲、劉安世等四十九人;“余官”黃庭堅、晁補之、程頤等一百七十七人……。刻石於文德殿門之東壁者,由徽宗親書,立于全國諸路州軍者,則由蔡京之,而其用意都是“永為萬世子孫之戒”。[50]這實際上是徽宗、蔡京集團用於根除一切對勢力,試圖一勞永逸地實行其統治的手段。與此同時,在第一次立“元佑奸黨碑”之後即崇寧二年三月乙酉,又下詔對入籍者的子弟及其親屬進行禁錮,以防“元佑奸黨”後繼有人,捲土重來。詔雲:
    應元佑及元符之末黨人親子弟,不論有官無官,並令在外居住,不得擅到闕下。令開封府界各據地分覺察,如當職官知而不糾,或不用心探緝,遂致容隱,別因事敗露者,並重行黜責。其應緣趨附黨人、罷任在外指射差遣及得罪停替臣寮,並依党人子弟施行。[51]
    紹聖章惇執政時,元佑黨人子弟雖亦受到株連,但無此規定。此後,宋廷不斷下詔,規定禁錮細則,如將“不得擅到闕下”的對象,擴大到入黨籍者的父輩與兄弟及其第三代;黨人子弟在地方各州軍注授差遣,“並令於所在州依條審量,具官吏保明堪與不堪厘務。內初出官,乃驗付身,令召保二人依條式聲說委保事因,各連家 ,一就繳申吏部”;對於這部分人在仕途上的晉升,嚴加控制,“其子並親兄弟,並與宮觀、嶽廟差遣。內系選人者,與監當差遣,不得與改官”;“宗室不得與元佑奸黨人子孫及有服親為婚姻,內已定未過禮者,並改正”;[52]“元佑奸黨,五服內親屬不許保明充三衛官。親勳、翊衛即知同保系籍元佑奸党五服內親屬而不告者,處斬”。[53]這諸多規定,從多方面抑制了元佑黨人的子弟親屬在仕途上獲得發展的可能性。
    在這種酷烈的黨錮中,“江西”詩人或身罹黨禍,或家居不與仕事,或遁跡“出世”。如呂本中“以公著遺表恩,授承務郎。紹聖間,黨事起,公著追貶,本中坐焉”;[54]黃庭堅外甥洪炎“與兄朋,弟芻、羽,俱以文詞名,世號‘四洪’,舉進士,為穀城令,坐以兄弟罹元佑黨,同貶”。[55]又如前文所述謝逸“浮湛鄉閭”;潘大臨“被褐而懷才”,卻終“臥柯邱之林藪”。[56]晁補之從弟沖之因“晁氏羣從,多在黨中”,“於是飄然遺形,逝而去之,宅幽阜、蔭茂林,於具茨之下”。[57]饒節(德操)于“元符間,客知樞密院曾布子宣家,子宣遇之極厚。上皇既踐阼,稍收用舊人。德操上子宣,請引用蘇子瞻、黃魯直諸公,不能,即辭去”,不久,“悟道祝發”。[58]又據載,饒節“早有大志,既不遇,縱酒自晦,或日不醒。醉時往往登屋危坐,浩歌慟哭,達旦乃下”,[59]則明顯地表現出因黨錮而未能施展大志的痛苦心理。晁說之《次韻師川郎中寄墨長句》雲:“人人垂首相公前,獨子低眉古簡編。江上新吟何慷慨,世間舊恨細窮研。”[60]則又指出了在“人人”紛紛趨附“紹述”新党黨魁之際,徐俯則耽于“古簡編”,用來細研“世間舊恨”。所謂“世間舊恨”,就是指憤恨新黨東山再起後殘酷迫害元佑黨人及其子弟的政治鬥爭,與饒節的心理並無二致。事實上,在殘酷的黨禁中,“江西”詩人都經過了這一“江上新吟何慷慨,世間舊恨細窮研”的心理歷程。
    從紹聖到崇甯的十余年間,執政者實施的黨禁日趨嚴厲和殘酷,其最終目的在於使所有的異論者在政治上銷聲匿跡,以達到為所欲為的獨裁統治。崇寧五年正月,朝廷雖因星變而銷毀了布及全國各地的“元佑奸黨碑”,但以徽宗為支柱、以蔡京為魁首的“紹述”新黨集團,已達到了這一目的。自此至靖康以前的十九年中,宋廷完全處於一邊倒的朋黨政治的狀態之中。如果說,熙甯初士大夫因王安石變法引起的新舊党爭,原本屬於不同政見之爭,那麼,紹聖尤其是崇寧以後的“崇寧黨禁”,則完全是同我者昌,逆我者亡了,而且“崇寧黨禁”期間的這種惡性分野,還延續到了第二代和第三代身上。“江西”詩人之間以師友和“相親如骨肉”的具有強大向心力為特徵的羣體關係,正是在這種背景下逐漸形成的。
    新舊黨爭是北宋中後期政治的主要表現形態,但這一政治形態並沒有隨著北宋的滅亡而消失。隨著靖康之亂後的宋室南渡,在政治舞臺上仍然起著主要作用。換言之,靖康之亂造成的民族災難,並沒有稀釋士大夫之間由朋黨之爭造成的對立情緒,反而更激發了長期積澱下來的黨爭情結,出現了“最愛元佑”的極端化的政治傾向。李心傳《建炎以來系年要録》載:
    (範)沖因論熙寧創制,元佑復古,紹聖以降,張弛不一,本末先後,各有所因,不可不深究而詳論。讀畢,上(高宗)顧沖雲:“如何?”對曰:“臣聞萬世無弊者道也。隨時損益者事也。仁宗皇帝之時,祖宗之法誠有弊處,但當補緝,不可變更。當時大臣如呂夷簡之徒,持之甚堅。范仲淹等初不然之,議論不合,遂攻夷簡,仲淹坐此遷謫,其後夷簡知仲淹之賢,卒擢用之。及仲淹執政,猶欲伸前志,久之,自知其不可行,遂已。王安石自任己見,非毀前人,盡變祖宗法度,上誤神宗皇帝,天下之亂,實兆于安石,此皆非祖宗之意。”上曰:“極是!朕最愛元佑。”[61]
    高宗與範沖的這段對話,昭示了高宗即位以來的政治傾向。而“最愛元佑”,既是“紹興更化”的一個主題,又是在客觀上從一個極端走向另一個極端。關於“紹興更化”的內容與“成效”,胡寅作了這樣的總結:
    靖康元禩,遂撤王安石配食坐像,廢《字說》勿得用,俾學者兼用先儒,收召遺老佚賢,欲改弦更化,雖狂瀾既倒,捧土莫遏,而遺書倖存,出於良知者,如濟貫河,終不泯沒,然後益信仁者。人之本心,大中至正,是是昭昭,未嘗亡也,人自不求爾。今皇帝勇智中興,灼知禍敗之釁,本由王氏以其所學迷誤天下,變亂憲章,得罪宗廟。於是,詔三省:政事並尊至和、嘉佑。發自聖性,篤好孔子所作、安石所廢之《春秋》;又於講筵進讀神祖所序司馬光所纂之《通鑒》,下楊時家,取《三經義辯》,寘之館閣;選從程氏學。士大夫漸次登用,甄敘元佑故家子孫之有聞者,仍追複其父祖爵秩,將以剗削蠱蠹,作成人物。朝冀賢才之賴,國培安固之基。此紹興五六年間,大哉王言,一哉王心,凡百臣子所宜和衷將順,不忍違矣。[62]
     據此,“紹興更化”在靖康元年就已露端倪,至紹興五六年間,取得全面成功,其內容主要有二:一是為元佑黨人平反,“甄敘元佑故家子孫”;一是廢棄王安石之學,“選從程氏學”。二者實出一途,其目的在於更改熙甯、元豐及紹聖以來的政治而恢復元佑政術。恢復元佑政術,無非在於起用心儀元佑之政的官員和指導元佑之政的學術,這在靖康初就已展開。自建炎元年(1127)二月至紹興六年(1136)五月,宋廷屢下詔,書,為蔡京集團所立“元佑奸黨碑”中的官員平反,並申命其子孫“經所在自陳,盡還應得恩數”。[63] 《建炎以來系年要録》載,在這不到八年的時間裏,“還其應得恩”和“甄敘元佑故家子孫”,凡四十九次,三百二十餘人次。對此,引起了朝臣的異議與爭論:
    上謂大臣曰:“元佑黨人固皆賢,然其中亦有不賢者乎?”呂頤浩等曰:“豈能皆賢?”徐俯曰:“若真元佑黨人,豈有不賢!”[64]
    呂頤浩認為元佑黨人並非皆賢,就是針對凡是元佑黨人及“元佑故家子孫”不問賢否,例加甄敘的“更化”之舉而言的;徐俯則認為凡是元佑黨人及其子孫,必然是賢能之士。由於崇寧以後的政壇一直由蔡京新黨所把持,所用朝廷官員,基本上是其黨徒。高宗即位後,儘管起用元佑黨人子弟及傾向“元佑學術”的士人,但不可能盡棄“紹述”新党成員,他們在朝中仍佔據著重要位子,所以在“甄敘元佑故家子孫”中,難免爭論與衝突。呂頤浩時為左相,屬於蔡京黨人,其所用官吏,多蔡京、王黼門人。作為“元佑故家子孫”、江西詩人之一的徐俯,時知樞密院事,是“更化”的既得利益者。二人所爭,正是在“更化”過程中朋黨之爭的具體表現。
    盡還元佑黨人“應得恩”,盡敘“元佑故家子孫”,是在“朕最愛元佑”的前提下進行“更化”的一項重要內容。關於其中包含的用意,高宗曾作過這樣的說明:“朕嗣位以來,遵用太上玉音,追複元佑臣僚官職,我(俄)又録用其子孫,亦欲破朋黨之論也。”[65]高宗在非常時期以非常方式建立南宋政權,當然首先要獲得朝野支持,所以他以“追複元佑臣僚官職,俄又録用其子孫”的手段收攬人心,是完全可以理解的,為元佑黨人平反,也大得人心。但高宗集團“最愛元佑”的極端化政治傾向,卻在客觀上激發了喪失理智的北宋黨論,為靖康之亂以來的黨爭注入了一帖興奮劑。李綱的被罷,就是一個顯例。李綱于靖康元年正月為東京留守和親征行營使,曾組織過開封保衛 ,三月間除知樞密院事。但遭致政的不斷彈劾,以“卵翼于蔡氏之門,傾心死黨”之罪,[66]一貶再貶。高宗即位,首任李綱為相,但僅七十五日便去其相位,原因不僅在於其“貪名自用”,而且在於“競氣好私”,“凡蔡氏之門人雖敗事誤政,力加薦引”。[67]史稱“以李綱之賢,使得畢力殫慮于靖康、建炎間,莫或撓之,二帝何至於北行,而宋豈至為南渡之偏安哉”。[68]剔去其中溢美誇張之辭,至少可以承認,李綱在當時確實是一位不可多得的人才。然而,在朋黨之爭中,李綱因為蔡京所薦,曆遭彈劾。紹興年間,沈與求將靖康以來的政壇概括為“近世朋黨成風,人才不問賢否,皆視宰相出處為進退”,[69]便總結了當時黨爭的基本情形。不過,在靖康之亂後的新一輪黨爭中,元佑黨人的子弟包括在世的“江西”詩人,卻是以勝利者的姿態出現在政治舞臺上的。如“趙鼎素主元佑之學,謂本中公著後,又範沖所薦,故相深知”,[70]擢為侍從。這種以“黨”劃線,以“黨”取人的做法之所能付諸政治實踐,“最愛元佑”的政治傾向無疑起了決定性作用。又據《建炎以來系年要録》載:
    右奉直大夫主管亳州明道宮徐俯試右諫議大夫。俯之母,黃庭堅從妹也。避亂抵昭州。上始因閱庭堅文集見其名,而胡直孺在經筵,稱其行義文采,汪藻在翰苑,又薦之。上賜呂頤浩手詔曰:“朕比觀黃庭堅集,稱道其甥徐俯師川者,聞其人在靖康中立節可嘉,今致仕已久,想不復存,可贈右諫議大夫;或尚在,即以此官召之。”頤浩奏俯避地廣中。乃詔俯文學行義,有聞于時,除右諫議大夫。赴行在,俯入朝未數月,遂執政。[71]
    面對這種“火箭式”的擢拔,連昏聵久廢的被擢者徐俯在受寵若驚的同時,也顧慮重重。 載:“上(高宗)既召徐俯,俱密言於上曰:‘俯雖才俊氣豪,然所曆尚淺。今以前往省郎,遽除諫議,自元豐更制以來,未之有也。考之古今,非卓然傑出如陽城、種放,則未嘗不循資望而進。……恐外人不知陛下所以得俯之由,以此為疑,仰累聖德。’上不聽。”[72]所謂“陛下所以得俯之由”,實際上就是因為徐俯是黃庭堅的外甥,是高宗對“一色元佑”的黃庭堅,以及作為“元佑學術”的組成部分黃庭堅詩歌的偏愛,亦即“朕最愛元佑”的政治傾向的具體表現。下列記載,同樣揭示了這一點:
    黃庭堅,豫章人,善詩律法,……紹興初,今上偶喜其字畫,呂相頤浩因薦渠族弟叔敖,徑登瑣闥,終於版書。其甥洪炎,以聵疾久廢,亦降召命,至不能對,除中舍人。行詞乖繆,改授待制。有徐俯者,亦黃出也。嘗任省郎,附內臣鄭諶,入拜大諫,又拜內相,又拜簽樞密院事。黃氏親族以至外姻,或遷官,或白身命官,殆無遺餘,皆雲以庭堅之故也。[73]
    除了上述呂公著之後本中和黃庭堅諸甥,存世的“江西”詩人在新一輪的黨爭中,均從先前的黨錮中解脫出來,獲得了政治上的新生,其詩歌也因“最愛元佑”的極端化政治傾向而得到了高度的張揚。與此同時,因憤於“紹述”新黨政治而不與仕事的去世者,也得到了褒揚嘉奬。陳郁《藏一話腴》內編卷下載:
    蘄州林敏功,字子仁,學既高明,而服膺中庸,故發于言行,不為險怪奇靡,守節令終,圭璧無玷,杜門不出二十年。呂居仁録能詩者二十六人(按:本為二十五人,此處曰“二十六人”,當包括了呂本中),號“江西宗派”,昆仲鹹在選中。名達九重,爾書嘉奬,賜號“高隱處士”,視朝散大夫。告詞曰:“爾好學博古,遂志山林,蕭然無為,恬不願仕,朕所嘉尚,賁以令名。”[74]
    這又昭示了南渡以後的“江西”詩人,已不完全是以單純的詩人形象活躍于人們的心中,其詩歌也不僅僅是作為文學意義上的作品為人們所欣賞,而是帶著濃烈的朋黨政治色彩作用于世人的心理,揚名於世的。又,呂本中《贈汪信民之子如愚》詩雲:
    四海同門一信民,近淮來往七經春。生平坎廩不如意,死去聲名多悮人。[75]
    汪革字信民,“紹聖四年試禮部第一,遂登甲科。蔡京當國,召為宗子博士,力辭不就”。[76]呂本中所說的“死去聲名多悮人”,除了其詩歌創作的影響,無疑包括了這種在政治上不與蔡京合作的聲名,兩者是相互表裏,相輔相成的。這進一步說明了“江西”詩人及其詩歌揚名於世的黨爭因素,也再次證明了若《江西詩社宗派圖》》呂本中紹興初年之作,則與在“最愛元佑”的朝政下,因人及詩、因詩及人的朋黨政治有著因果關係,傳遞了前文孫覿所說的呂本中作此《宗派圖》時“凡掛一名其中,有榮耀焉”的個中消息。
    四餘論
    文學結盟是兩宋文學史上令人注目的現象,對推動文學的發展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北宋的詩文革新之所以取得成功,離不開以歐陽修為盟主的“歐門”文學集團的羣體努力;宋詩之所以趨向全面成熟並形成唐代以來的又一個高峯,主要取決於蘇軾和“蘇門四學士”或“蘇門六君子”的合力共振;在這個高峯以後,宋詩能得到進一步的發展,則不能不歸功於“真頹波之砥柱”的以黃庭堅為宗主的“江西”詩人羣的集團作用。然而,自北宋中期以後,由結盟而出現的文學集團,卻深受政治上的朋黨之爭的影響。事實充分表明,“蘇門”文學集團得以確立的標誌,是“蘇門四學士”這個特定稱呼在元佑年間的出現,而賴以確立的重要契機,是元佑黨人的“更化”之治和蘇軾的重新還朝,若無這個契機,就不可能化成“蘇門四學士”或“蘇門六君子”之實。元佑期間,蘇軾及門下士黃庭堅等人交遊之歡和詩藝切磋,也就無從談起。同樣,“江西”詩人羣體也是在黨爭環境中逐漸形成的,與黨爭結下了不解之緣。
    誠然,與“歐門”、“蘇門”兩個具有開放性的文學集團相比,“江西詩社”具有了在總體詩風上基本相近的詩歌流派的特徵,即如楊萬里在評論他們的詩風時所說的“形”雖有別,而“味”則相同。[77]進而言之,以黃庭堅為宗主的“江西詩派”的形成,離不開文學自身的運行規律。劉克莊在分析為什麼是黃庭堅而不是歐陽修或蘇軾成為“本朝詩家宗祖”時指出:“六一(歐陽修)、坡公(蘇軾)巍然》大家,學者宗焉。然二公亦各極其天才筆力之所至而已,非必鍛煉勤苦而成也。豫章(黃庭堅)稍後出,萃百家句律之長,究極歷代體制之變,搜獵奇書,穿穴異聞,作為古律,自成一家。雖隻字半句不輕出,遂為本朝詩家宗祖,在禪學中比得達摩,不易之論也。”[78]這也是從詩學本身指出了黃庭堅成為“江西詩派”之宗的原因所在。不過,“江西詩派”的形成並不完全取決於詩學上的取向。鄭天錫《江西宗派》詩雲:
    西江一水活春茶,寒穀青燈夜撥花。人比建安多作者,詩從元佑總名家。[79]
    在南宋文獻中,“元佑”並非僅僅作為一個年號而存在,更重要的是作為具有濃烈朋黨色彩的一個政治文化的概念而被反復運用。[80]這裏的“元佑”就包含了“元佑政事”和蘇、黃詩歌在內的“元佑學術”。“人比建安多作者,詩從元佑總名家”,就從文學與政治相輔相成的角度,總結了“江西詩派”的繁盛原因。在徽宗時代,由於詩歌本身被列入了“元佑學術”之中,成了黨爭的一項主要內容,所以呂本中“自言傳衣江西”,並作《江西詩社宗派圖》為“江西詩派”樹旗揚幟的首要動機,也就自然來自朋黨之爭。與此同時,“江西”詩人以師友和“相親如骨肉”的具有強大向心力為特徵的羣體關係的出現,是他們在朋黨之爭中以相同的政治傾向為紐帶的,也是在無容遊騎無歸的政治分野中的自覺選擇 ,而其政治命運與詩歌地位的升降起伏,則明顯是黨爭雙方的勢力彼此消長的結果。因此,在性質上,“江西”詩人羣首先是一個由政治上的黨爭分野而成的文人羣體,其次纔是一個文學意義上的詩歌流派。
    “江西”詩人羣的這種雙重性質,決定了其創作主體的內涵特徵。呂本中說:“汪信民革,嘗作詩寄謝無逸雲:‘問訊江南謝康樂,溪堂春木想扶疏。高談何日看揮麈,安步從來可當車。但得丹霞訪龐老,何須狗監薦相如。新年更勵於陵節,妻子同鋤五畝蔬。’饒德操節見此詩,謂信民曰:‘公詩日進,而道日遠矣。’蓋用功在彼而不在此也。”[81]這裏所謂的“道”,也就是入仕之道,經世之道;“道日遠”,意即因憤於朋黨政治,不與仕事,因此,汪革將功力傾注到詩歌創作,所以“詩日進”。就仕途而言,“江西”詩人大致可分為周旋於仕事和因黨爭不與仕事兩類,但無論是仕者抑或不仕者,都不可能脫離具體的滲透著朋黨政治的時空,也都不能不受朋黨政治對心靈的支配和影響,並由此化作了淪肌切骨的生活感受,引起了心靈的震撼和抒發的渴望。汪革寄謝無逸詩便鮮明地體現了這一主體的內涵特徵;前述晁說之寄徐俯詩所說的“江上新詠何慷慨,世間舊恨細窮研”,則又從另一個側面揭示了這一點。關於這一點,筆者擬另撰文作詳細探討。
    注释:
    [1]胡仔《苕溪漁隱叢話》前集卷四八,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 1984年,頁327—328。
    [2]《說郛》卷四三,《說郛三種》(2),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 1988年,頁704上。
    [3]《西山老文集序》,曾棗莊等《全宋文》(160),上海辭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
    2006年,頁318。
    [4]吳曾《能改齋漫録》卷一○“江西宗派”條,上海古籍出版社, 1984年,頁280。
    [5]《謝幼盤文集跋》,《全宋文》(174),頁82。
    [6]傅璿琮等《全宋詩》(28),北京大學出版社, 1991年起出版,頁18159。
    [7]《呂本中〈江西詩社宗派圖〉考辨》,《文史》第二十六輯。
    [8]《〈江西詩社宗派圖〉寫作年代獻疑》,《九江師專學報》1994年第4期。
    [9]《〈江西詩社宗派圖〉的寫定與〈江西詩派〉總集的刊行》,《文學遺產》1999年第6期。
    [10]引自傅璿琮編《黃庭堅和江西詩派資料叢編》,北京,中華局, 1978年,頁467—468。
    [11]馬端臨《文獻通考》卷二四五《經籍考七十二》“韓子蒼集考”,萬有文庫本,頁1935上。
    [12]朱彝尊《竹友集跋》,《曝書亭集》卷五二,四部叢刊縮印本, 358冊,頁411下。
    [13]趙彥衛《雲麓漫鈔》卷一四,上海,古典文學出版社, 1957年,頁199。
    [14]《與徐師川四首》其二,《全宋文》(104),頁306。
    [15]《全宋詩》(28),頁18215。
    [16]呂本中《東萊呂紫微師友雜誌》,叢集成本, 629冊,頁2。
    [17]謝薖《讀呂居仁詩》,《全宋詩》(24),頁15764。
    [18]關於歐陽修、蘇軾重視文學結盟的思想,詳見王水照《北宋的文學結盟與尚“統”的社會思潮》,《王水照自選集》,上海教育出版社, 2000年,頁111—130。
    [19]《跋撫州鄔慮詩》,《全宋文》(230),頁431。
    [20]《詩話總龜》後集卷三七《譏誚門》,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 1987年,頁236。
    [21]詳拙文《“元佑學術”與“元佑敍事”》,《中華文史論叢》2007年第4輯(總八十八輯),頁201—238。
    [22]黃以周《續資治通鑒長編拾補》卷四七“宣和五年七月己未”條引《九朝編年備要》,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 1986年,頁482下。
    [23]家誠之《丹淵集拾遺卷跋》,《全宋文》(292),頁146。
    [24]《全宋文》(230),頁329。
    [25]《答呂伯恭》,《朱熹集》卷三三,成都,四川教育出版社, 1996年,頁1413—1414。
    [26]《四庫全書總目》卷九二《〈童蒙訓〉提要》,北京,中華局影印, 1965年,頁779中。
    [27]《靖康要録》卷六“靖康元年五月十日”條,叢集成本, 3883冊,頁126。
    [28]《靖康要録》卷六“靖康元年五月五日”條,頁118。
    [29]《宋史》卷四三三《林之奇傳》,北京,中華局, 1977年,頁12861。
    [30]《宋史》卷四二八《尹焞傳》,頁12734—12738。
    [31]吳坰《五總志》,文淵閣四庫全書本, 863冊,頁807上。
    [32]《全宋詩》(19),頁12696。《朱子語類》卷一三0:“陳後山與趙挺之、邢和叔為友婿,皆郭氏婿也。後山推尊蘇、黃,不服王氏,故與和叔不協。後山在館中,差與南郊行禮。親戚謂其妻曰:‘登郊台,率以夜半時,寒不可禁,須多辦綿衣。’而後山家止有一裘,其妻遂于邢家借得一裘以衣。後山雲:‘我只有一裘,已著,此何處得來?’妻以實告。後山不肯服,亟令送還,竟以中寒感疾而卒。或曰:‘非從邢借,乃從趙借也。’故或人祭文有雲‘囊無副衣’,即謂此也。”北京,中華局, 1986年,頁3121—3122。
    [33]洪羽未入《江西詩社宗派圖》。 《四庫全書總目》卷一五六《〈西渡集〉提要》:“羽元符中以上入黨籍,不幸早卒,篇章散佚,故呂本中《江西宗派圖》中僅列芻、炎、朋三人。”頁1346上。
    [34]《全宋詩》(19),頁12659。
    [35]黃庭堅《書倦殻軒詩後》,《全宋文》(106),頁264。
    [36]《全宋文》(104),頁339。
    [37]《全宋文》(104),頁340。
    [38]《全宋文》(105),頁125。
    [39]《全宋文》(104),頁336。
    [40]《書伯祖紫微翁先生子詩後》,《全宋文》(261),頁274。
    [41]《汪信民哀辭》,《全宋文》(130),頁352。
    [42]《東萊呂紫微師友雜誌》,頁2。
    [43]《宋史》卷三七六《呂本中傳》,頁11635。
    [44]《紫微詩話》,何文煥輯《歷代詩話》,北京,中華書局, 1981年,頁365。
    [45]《東萊呂紫微師友雜誌》,頁1, 3。
    [46]《全宋詩》(28),頁18215。
    [47]詳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卷四八五“紹聖四年四月丁酉”條,北京,中華書局, 2004年,頁11534;卷四九九“元符元年六月壬寅”條,頁11887。
    [48]《宋史》卷一九《徽宗紀一》,頁365。
    [49]楊仲良《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下簡稱《長編紀事本末》)卷一二一《禁元佑黨人上》,《續修四庫全書》, 387冊,上海古籍出版社, 2002年,頁311上。
    [50]《長編紀事本末》卷一二二《禁元佑黨人下》,頁317上—319下。
    [51]《長編紀事本末》卷一二一《禁元佑黨人上》,頁309下。
    [52]《長編紀事本末》卷一二一《禁元佑黨人上》,頁312上, 311上。
    [53]《長編紀事本末》卷一二二《禁元佑黨人下》,頁319下—320上。
    [54]《宋史》卷三七六《呂本中傳》,頁11635。
    [55]陸心源《宋史翼》卷二七《洪炎傳》,北京,中華局影印, 1991年,頁284。
    [56]謝薖《潘邠老哀詞》,《全宋文》(136),頁372。
    [57]喻汝礪《晁具茨先生詩集序》,《全宋文》(178),頁5。
    [58]呂本中《東萊呂紫微師友雜誌》,頁1。
    [59]陸遊《老學庵筆記》卷二,北京,中華書局, 1997年,頁20。
    [60]《全宋詩》(21),頁13816。
    [61]《建炎以來系年要録》卷七九“紹興四年八月戊寅”條,北京,中華書局, 1998年,頁1289。
    [62]《〈魯語詳說〉序》,《斐然集》卷一九,北京,中華局, 1993年,頁404。
    [63]《建炎以來系年要録》卷三五“建炎四年七月丁巳”條,頁677。
    [64]《建炎以來系年要録》卷六七“紹興三年七月甲午”條,頁1137。
    [65]《建炎以來系年要録》卷四八“紹興元年十月乙丑”條,頁855。
    [66]徐夢莘《三朝北盟編》卷五五“靖康元年十一月三十日”條,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 1987年,頁413下。
    [67]《建炎以來系年要録》卷一○“建炎元年十一月戊子”條,頁238。
    [68]《宋史》卷三五九《李綱傳論》,頁11274。
    [69]《宋史》卷三七二《沈與求傳》,頁11541。
    [70]《宋史》卷三七六《呂本中傳》,頁11637
    [71]《建炎以來系年要録》卷五一“紹興二年正月丙辰”條,頁899。
    [72]《建炎以來系年要録》卷五一“紹興二年二月甲申”條,頁908—909。
    [73]《建炎以來系年要録》卷六二“紹興三年正月辛未”條注引朱勝非《閒居録》,頁1061。
    [74]《藏一話腴》內編卷下,文淵閣四書全本, 865冊,頁552上。
    [75]《全宋詩》(28),頁18225。
    [76]陳振孫《直齋録解題》卷一七《〈清溪集〉解題》,上海古籍出版社, 1987年,頁520。
    [77]《江西宗派詩序》,《全宋文》(238),頁209。
    [78]《江西詩派》,《全宋文》(329),頁108。
    [79]《全宋詩》(72),頁45188。用。
    [80]詳拙文《“元佑學術”與“元佑敍事”》,《中華文史論叢》2007年第4輯。
    [81]《紫微詩話》,《歷代詩話》,頁360。
    (本文作者系杭州師範大學錢江學者、浙江大學中文系教授)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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