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嵇康《與山巨源絕交書》非絕交之書論

http://www.newdu.com 2017-10-22 文学遗产网络版 佚名 参加讨论

    
    嵇康《與山巨源絕交書》夙稱名篇,歷來為學界所重點關注,在寫作背景及思想內涵文章特色等各方面,古今論者頗多闡釋,幾無剩義。然而文章仍有一些重要問題有待澄清。作為文章基本背景的嵇康與山濤“絕交”問題,亦即文章寫作目的、文章篇名,竊以為即頗存疑義,值得重新審視並加討論。
    (一)
    我首先從閱讀直覺出發提出問題。篇名既題作“絕交書”,文章性質當與“絕交”相關。但認真讀過全文,未見文中有明確絕交言論及語氣。文章作為書函,其對象蓋為山濤無疑。然而觀文中所有關於山濤言辭,難以得出作者有“絕交”意向。為此不能不自原文說起。按嵇康“絕交書”,開首即致意山濤,其云:
    康白:足下昔稱吾於頴川,吾常謂之知言。然經怪此意尚未熟悉于足下,何從便得之也?前年從河東還,顯宗阿都說足下議以吾自代,事雖不行,知足下故不知之。足下傍通,多可而少怪。吾直性狹中,多所不堪,偶與足下相知耳。間聞足下遷,惕然不喜,恐足下羞庖人之獨割,引屍祝以自助。手薦鸞刀,漫之膻腥,故具為足下陳其可否。
    此段文字,向對方申說本文寫作意圖,意指甚明。先敘在“昔”嵇康曾以為對方“謂之知言”,即曾經以為暸解自己,並且當時即頗以為“怪”,所怪者對方對於自己的瞭解“何從便得之也?”但自“前年”之後,因“阿都”說起山濤“以吾自代”事,嵇康便明白山濤對自己“故不知之”,原來只是“偶與足下相知耳”。然後便述“間聞足下遷,惕然不喜”,這裏說及目前所面對現實問題,即山濤即將升遷,嵇康惟恐對方“引屍祝以自助”,再來勸說自己出仕,“以吾自代”,遂不得不向對方說明自己真實想法,“故具為足下陳其可否”。可知本書之作,非為他,蓋向山濤解釋不願出仕之事由也。文章態度,既說不上親切友好,亦無明顯強烈敵意。而此段文字之中,並無“絕交”用語,亦無類似意思之表達意圖,則是十分明確的。
    文章在此開首部分之後,即進入“具為足下陳其可否”部分,亦即此書之主體部分。作者以大段文字,包括“必不堪者七”“甚不可者二”等著名段落,向對方“陳其可否”。其中所說,雖頗有激烈言辭,但對象所指並非山濤個人甚明,而是針對“禮法”“名教”等政教道德規範,是以社會思想觀念之批判為主,而非對於山濤個人發出的貶斥,故而與“絕交”亦基本無涉。所謂“陳其可否”,是論述本人仕進之可否,而非其他人事關係,更非與山濤之間關係之可否。
    文末部分,又轉而對山濤個人表示意見。其云:
    今但願守陋巷,敎養子孫,時與親舊敘闊,陳說平生。濁酒一杯,彈琴一曲,志願畢矣。足下若嬲之不置,不過欲為官得人,以益時用耳。足下舊知吾潦倒麤疎,不切事情,自惟亦皆不如今日之賢能也。若以俗人皆喜榮華,獨能離此,以此為快,此最近之可得言耳。然使長才廣度,無所不淹,而能不營,乃可貴耳。若吾多病困,欲離事自全,以保餘年,此真所乏耳。豈可見黃門而稱貞哉?若趣欲共登王塗,期於相致,時為歡益,一旦廹之,必發其狂疾。自非重怨,不至於此也。野人有快炙背而美芹子者,欲獻之至尊,雖有區區之意,亦已疏矣。願足下勿似之。其意如此,既以解足下,並以為別。嵇康白。
    “但願”云云,基本上仍是自述人生志向,再次申說自己希望過百姓普通生活,“志願畢矣”;嵇康在此自述既非“俗人”,亦非“長才廣度”,又謂“吾多病困,欲離事自全”,希望山濤理解。對於山濤,文中有將他視為“俗人”“野人”之傾向,但也只是以譬喻出之,並無直接指稱,只是說“願足下勿似之”而已。“足下若嬲之不置”等,是說山濤過份堅持要求自己出仕,成為對自己的精神騷擾。嬲,李善注“擿嬈也,音義與嬈同”,為糾纏、煩擾之義。末數句甚可注意:“其意如此,既以解足下,並以為別。嵇康白。”這是概括全文,表明最後態度,而“解足下”者,向對方作解釋、解析也;[1] “別”為道別、離別之意,[2] 江淹《別賦》曰“黯然銷魂者,惟別而已矣”,又云“別方不定,別理千名”,“別”字固不可遽作“絕交”解。要之,觀嵇康“絕交書”全文,自“康白:足下昔稱吾於頴川……”始,至“既以解足下,並以為別。康白”止,只是以剖明心志為主,兼說對方不能理解己意。文末所云“野人”等數語,再次表示不願出仕之堅決態度。即使如此,在“欲共登王塗,期於相致,時為歡益”等語氣中,還顯示出嵇康對山濤的“自代”建議,理解到其中含有一定世俗的善意。所以從嵇康此書中,實在很難看出有何欲與對方斷絕一切個人關係之“絕交”意向。
    總之,嵇康寫作此“絕交書”之意圖,自上引首尾二段文字,以及中間大段陳說“必不堪者七”“甚不可者二”等文字中,已經自述明白清楚。他撰寫此書主旨,就在於“陳其可否”,陳說自己對於出仕的態度,文章一切皆圍繞其出仕之“可否”問題展開,而非陳說與山濤之個人關係。所以他的態度雖是明確決絕的有“否”而無“可”,卻皆與“絕交”問題無涉。
    (二)
    以上所論,只是對一篇文章文本的分析,對原著內容主旨的體認。然而一篇文章內容,未必完全能夠反映全部歷史事實,故而需要再考察嵇康、山濤二人關係經歷始末,來對二人是否曾經“絕交”問題作進一步認識。
    嵇康與山濤個人關係,當然首先是竹林之友,彼此相契甚早。記載此事者,有東晉初孫盛:
    ……與陳留阮籍、河內山濤、河南向秀、籍兄子咸、琅邪王戎、沛人劉伶,相與友善,游于竹林,號為“七賢”。[3]
    此處明確提出“竹林七賢”稱謂,以嵇康為首,而山濤名列第三。其後有劉宋劉義慶:
    陳留阮籍、譙國嵇康、河內山濤,三人年皆相比,康年少亞之。預此契者,沛國劉伶、陳留阮鹹、河內向秀、琅邪王戎。七人常集于竹林之下,肆意酣暢,故世謂“竹林七賢”。[4]
    這裏將七人略分為兩部分,前一部分為阮籍、嵇康、山濤,後一部分為餘四人。後四人既稱“預此契者”,則前三人是核心“契者”甚明。又其後《晉書·嵇康傳》亦載其事:
    ……所與神交者,惟陳留阮籍、河內山濤。豫其流者,河內向秀、沛國劉伶、籍兄子咸、琅邪王戎,遂為竹林之遊,世所謂“竹林七賢”也。
    這裏說“竹林七賢”,亦以嵇康為敍述核心;同時也說出六位“林友”與嵇康關係之不同:六人亦分兩個關係層次,第一個層次是“與神交者”,第二個層次是“預其流者”,其分界與《世說新語》全同。可知在竹林七賢內部,山濤也是與嵇康關係最密切之人,屬於“神交”之列,非一般友人所堪比擬。《晉書·山濤傳》又載:
    ……居貧,少有器量,介然不羣。性好莊老,每隠身自晦,與嵇康、呂安善,後遇阮籍,便為竹林之遊,著忘言之契。
    “忘言之契”與“神交者”,二處所寫,意思略同。可知山濤與嵇康、阮籍關係之密切程度。而他與嵇康相交,還在阮籍之先。嵇康在“絕交書”中稱山濤“吾常謂之知言……”、“足下舊知吾……”,儘管含有婉轉批評之意,卻仍是老友口氣。需要注意的是山濤還與呂安“善”;而呂安也是嵇康的摯友,與嵇康一樣,具有叛逆性格,他們最終還同被陷害。由此亦可知,山濤與嵇康關係,不是偶然相交,而是深層次的“神交”。此外尚有若干文獻敘嵇康山濤間情誼,如:
    山公與嵇、阮一面,契若金蘭。山妻韓氏覺公與二人異于常交,問公,公曰:“我當年可以為友者,惟此二生耳。……”[5]
    ……(山)濤雅素恢達,度量弘逺,心存事外,而與時俯仰。嘗與阮籍、嵇康諸人,著忘言之契。[6]
    嵇康譙人,呂安東平人,與阮籍、山濤及兄巽友善。[7]
    這就是嵇康與山濤二人在“絕交書”撰寫之前的一般關係,那是“神交”、“忘年之契”、“契若金蘭”的關係,可以說毫無“絕交”之痕跡或朕兆。
    至於“絕交書”出現之際的二人關係,最早的敍述者也是孫盛,其云:
    山濤為選曹郎,舉康自代,康答書拒絶,因自說“不堪流俗”,而非薄湯、武。大將軍聞而惡焉。[8]
    孫盛所說“康答書拒絶”,自上下行文看,嵇康“拒絕”的是山濤“舉康自代”之事,而非山濤其人甚明,所以其“拒絕”之說並不意味著“絕交”。孫盛為東晉初著名史家,上距魏末約半個世紀,撰有《魏氏春秋》《晉陽秋》等著作,“《晉陽秋》詞直而理正,咸稱良史焉”,[9]所說可信度高。此後又有劉義慶,其謂:
    山公將去選曹,欲舉嵇康,康與書告絶。[10]
    同時又有裴松之謂:
    山濤為選官,欲舉康自代,康書告絶,事之明審者也。[11]
    又有劉孝標《世說新語》注引《康別傳》云:
    山巨源為吏部郎,遷散騎常侍,舉康。康辭之,並與山絶。豈不識山之不以一官遇己情耶?亦欲標不屈之節,以杜舉者之口耳。乃答濤書,自說不堪流俗,而非薄湯武。大將軍聞而惡之。[12]
    按劉義慶所雲“康與書告絶”,裴松之雲“康書告絶”,行文中皆未明言“絕交”。體味其意指,基本上並未改變孫盛所說要點,即:嵇康“告絕”之“書”是針對“舉康(自代)”之事而發,並非針對山濤其人。所以諸說嵇康之“書”“告絕”或“絕”,如理解其含義為“拒絕”,則大體不謬;若解為“絕交”,則未免有誤,是一種不準確的推衍。劉義慶、裴松之的時代,上距魏末已近二百年,可知當時尚無“絕交”之說正式出現,此亦“事之明審者也”。不過《康別傳》中所謂“康辭之,並與山絶”,語意含糊,一個“並”字,一個獨立的“絕”字,已經潛伏著向“絕交”說過渡的可能。《康別傳》作者不明,其書當出於兩晉間。
    嵇康之死,是受鍾會之譛被司馬昭所加害。有說山濤亦有所牽連。此即郭頒《世語》所載:
    毌邱儉反,康有力,且欲起兵應之,以問山濤,濤曰:“不可。”儉亦已敗。[13]
    而《晉書》亦寫道:
    ……(鍾)會以此憾之。及是,言于文帝曰:“嵇康臥龍也,不可起。公無憂天下,顧以康為慮耳。”因譛“康欲助毌丘儉,頼山濤不聽。昔齊戮華士、魯誅少正卯,誠以害時亂教,故聖賢去之。……”[14]
    鍾會之說,固是私下譛言,是否屬實,頗可懷疑。但《世語》是正面記述,不可不認真對待。設若此事屬實,則表明山濤與嵇康二人,曾經討論過當時極其重要而敏感的政治軍事事件,而山濤對於嵇康的政治取向發生過影響,使他沒有去“助毌丘儉”。就事理言,此記載倒也符合嵇、山二人的各自個性和行為方式,因為嵇康性格“剛腸疾惡,輕肆直言,遇事便發”[15],而山濤為人作風“平心處中”[16],要平和穩重得多。綜合關於此事的各種材料看,山濤當時勸阻了嵇康“且欲起兵應之”的激烈行為,但他事後似乎未向司馬氏舉報,使得司馬昭一直不知情。按毌丘儉起兵,發生在正元二年(254),嵇康之死,在景元四年(264),也就是說,山濤為嵇康隱瞞其事達十年之久,表明他並未賣友求榮,並未違背“金蘭之契”。至於嵇康案發後,“康欲助毌丘儉”話題被提出,山濤為何未嘗受到連帶責罰,並且一直得到司馬氏的信任重用?當然與他“與宣穆後有中表親”[17]直接相關。
    考察嵇康撰寫“絕交書”前後與山濤的關係,我們不能忽略他在臨終對嵇紹的一句囑咐,此即《晉書》所載:
    康後坐事,臨誅,謂子紹曰:“巨源在,汝不孤矣!”[18]
    此臨終語,份量很重。父死為“孤”,“不孤”即父猶未死。嵇康在此告誡當時僅八歲的兒子嵇紹,自己死後,山濤可以替代自己,充任父親角色。嵇康在政治上拒絕了山濤的“自代”建議,但在臨終卻反過來要山濤在人倫上“自代”兒子之父。這裏表現嵇康對山濤的無間信任,體現真正“忘言之契”關係。嵇康之言為對嵇紹所說,山濤不在場,他如何能有把握山濤將會踐行嵇紹代父角色?若無深厚誠摯的個人友情,這裏的信任便無從產生,此“托孤”性質之語豈能隨便說出?按嵇康被害時間,可以判斷即在“絕交書”撰寫後不久,因書中“非湯武而薄周孔”等語,頗刺痛司馬昭,使之最終認清嵇康不可能為自己所用,自此“大將軍聞而怒焉”,下了殺害嵇康的決心。嵇康被害與此“絕交書”之撰寫既然直接相關,二事先後間隔甚近,不會超過數月,當在同一年(景元四年,264)內。設若嵇康先有絕交山濤之舉,然後不久又有托孤山濤之事,二事互相抵觸若此,發生時間距離又如此靠近,嵇康行事當不致如此悖理也。
    再看山濤在嵇康死後的表現,此集中在對嵇紹的態度上。據載:
    嵇康被誅後,山公舉康子紹為秘書丞。紹咨公出處,公曰:“為君思之久矣!天地四時,猶有消息,而況人乎!”[19]
    時過二十年,山濤在“舉康自代”之後又有“舉”嵇紹之行動。這裏尤其一句“為君思之久矣”,表達了對於嵇紹的長久關心,實際上也流露出內心對於嵇康的情誼始終不曾稍減, “為君”不僅為嵇紹,亦為嵇康也。由此亦可反證,山濤是知道嵇康托孤之意的,其“天地四時”“思之久矣”之言,語重心長,也是對亡友嵇康的生死回應。千年以下,我們尚能讀出其中飽含深厚情義。另一方面,嵇紹在事關出處的人生重大問題上請“咨”山濤,亦可知他對於山濤的信任,非比尋常,他是實踐著嵇康“汝不孤”的遺囑。嵇紹對山濤的信任,當然是嵇康對山濤信任的延伸。
    山濤薦舉嵇紹,其時雖嵇康被害已久,西晉皇朝已經相當穩固,但此舉並非政治上毫無風險,據載:
    時以紹父康被法,選官不敢舉,年二十八,山濤啟用之。世祖發詔,以為秘書丞。[20]
    當時其他選官竟“不敢舉”嵇紹,以致嵇紹二十八歲,尚未入仕,而原因不外是嵇康“被法”事。可見嵇康案在西晉初,因涉及司馬昭殺害名士,仍是一個敏感問題,處理稍有不慎,便可能觸犯司馬氏皇室之忌,當時許多官員都深明此中利害,故而“不敢舉”。可知山濤出面薦舉嵇紹,實非簡單易行,而是存在相當風險。因此,我們看到山濤在薦舉過程中,處理此事亦頗小心翼翼。據載:
    詔選秘書丞,濤薦曰:“紹平簡溫敏,有文思,又曉音,當成濟也。猶宜先作秘書郎。”詔曰:“紹如此,便可為丞,不足複為郎也。”[21]
    事情本來是晉武帝先提出的,他要選一名秘書丞。作為主選官的山濤此時是抓住了一個機會,乘機將嵇紹推薦出來。他在這裏表現出的既是機敏,更有勇氣。但是他還是擔心嵇康事件會對嵇紹有所妨礙,內心對司馬炎將會是什麼態度沒有把握。其實不獨山濤,嵇紹本人也很擔心自己能否被晉武帝接受:
    紹懼不自容,將解褐,故咨之於濤。[22]
    當時嵇紹面對出處問題,也很忐忑不安,所以他才去向山濤請教。山濤從政經驗豐富,為避免造成薦舉不成的尷尬局面,他精心設計了一個以退為進的方案:一方面要薦舉嵇紹,一方面降低薦舉的規格,只推薦嵇紹任秘書郎。郎位在丞下,如此可減少司馬炎接受嵇紹的心理阻力。山濤作為一名老練官僚,在此真是將他的全套本事都使出來了。而其目的,不外是為要安排故友嵇康的後人,以不負當年“金蘭之契”及嵇康托孤之信任。當然,事情本身進展超乎想像的順利,晉武帝不但爽快同意嵇紹出仕,還說“紹如此,便可為丞,不足複為郎也”,一步到位。但是山濤在整個薦舉過程中既敢冒風險又處心積慮,都讓我們看到了他對嵇康的歷久不渝情誼。
    要之,無論從嵇康生前與山濤“著忘言之契”,還是從嵇康臨終前對山濤態度及死後山濤對待嵇紹的態度看,他們二人“林友”關係的深摯,是無可否認的。難以設想,二人曾經“絕交”過。如有絕交之事,則嵇康臨終前對兒子的囑咐,其後山濤對嵇紹的關懷幫助,以及嵇紹對山濤的信任,皆難以解釋。即使山濤出於自身沽名釣譽需要,故作姿態,做出獎掖前友人之子的偽善舉動,以博得“重義”或“尚友”名聲,挽回因嵇康“絕交”事所必然受到的道義名譽上的重大打擊;但作為嵇康親子的嵇紹,他在明知對方是父親“絕交”之人,為何還會在自身重大切身利害問題上,專門往“諮”曾被“絕交”的山濤?在當時士大夫極看重名節的背景下,難道他就不怕得“不肖之子”惡名?再從當時士流對於山濤、嵇紹二人的品評看,魏晉間士大夫盛行品目評論,士人如有醜惡行止,自會受到挑剔,在品目中有所反映,而當時山濤、嵇紹所得品目,皆頗崇高,並未受到任何惡評。如:
    晉武帝每餉山濤恒少。謝太傅以問子弟,車騎答曰:“當由欲者不多,而使與者忘少。”[23]
    (王)濟有人倫鑒識,其雅俗是非,少所優潤。見(王)湛,嘆服其徳宇。時人謂湛“上方山濤不足,下比魏舒有餘”。[24]
    謝玄讚美山濤欲“少”,王濟嘆服山濤德“上”,可見其時譽確實甚隆,經得起對人“少所優潤”如王濟者的鑒識挑剔,表明其德行至少並無明顯虧缺。
    (三)
    既然從文章文本及歷史事理多方面看,嵇康與山濤之間都未曾發生“絕交”事態,那麼為何今存嵇康文章之篇名作“絕交書”字樣?而且《文選》及《藝文類聚》等早期文本皆有“絕交”標題,對此應作何解釋?意者理解此問題,當以本文內容與事實為據,至於篇名標題所示,既與文本意義及歷史事實齟齬,則問題出在標題,可能甚大。
    為解明此問題,須自古代書記(或“書劄”“書箋”)體制說起。
    古代書記發展過程,據劉勰說法,則“三代政暇,文翰頗踈;春秋聘繁,書介彌盛”;“及七國獻書,詭麗輻輳;漢來筆劄,辭氣紛紜”[25]。可知書箋之體,當繁盛於春秋戰國,而大備於漢。劉勰所舉漢代“書記”四篇名作,它們分別為“史遷之報任安,東方朔之難公孫,楊惲之酬會宗,子雲之答劉歆”。然觀四篇作品,其初始文本,篇題皆甚簡單,其中一篇今已不見文本,題目更難以確定,[26]餘三篇則作《報任少卿書》、《報孫會宗書》、《答劉歆書》。就篇題言,皆僅有二構成部分:一為動詞,表明致書主動或被動方式,主動作“與”,被動作“報”或“答”;二為名詞,多是人名或字,表明致書對象。再看《文選》收錄“書”類作品,計得十七人二十二篇。謹將篇目全部鈔錄如下:
    李陵《答蘇武書》;
    司馬遷《報任少卿書》;
    楊惲《報孫會宗書》;
    孔融《盛孝章》;
    朱浮《為幽州牧與彭寵書》;
    陳琳《為曹洪與魏文帝書》;
    阮瑀《為曹公作書與孫權》;
    曹丕《與朝歌令吳質書》,《與吳質書》,《與鍾大理書》;
    曹植《與楊德祖書》,《與吳季重書》,
    吳質《答東阿王書》;
    應瑒《與廣川長岑文瑜書》;
    應璩《與從弟君苗君胄書》,《與侍郎曹長思書》,《與滿公琰書》;
    嵇康《山巨源》;
    趙至《與嵇茂齊書》;
    孫楚《為石仲容與孫皓書》;
    丘遟《與陳伯之書》
    劉孝標《重答劉秣陵沼書》
    在以上所列全部“書”類作品中,題目作“與(或‘報’、‘答’)××” 體制者占二十篇,它們結構相對簡單,題中無任何內容提示或指向性文字。例外者惟二篇,即孔融、嵇康所撰作品。其特別之處,是結構相對稍複雜,即它們在篇題之中有內容提示或指向性文字——“論盛孝章”、“絕交”等字樣。然而這兩篇特殊標題,其實在體制格式上都各自存在特殊情況,需要細加考察說明。
    先說孔融之書。今所見最早言及此書文獻,為《文選》李善注引虞預《會稽典錄》,其云:
    虞預《會稽典錄》曰:盛憲字孝章,器量雅偉,舉孝廉,補尚書郎,遷吳郡太守,以疾去官。孫策平定吳會,誅其英豪,憲素有名,策深忌之。初憲與少府孔融善,憂其不免禍,乃曹公由是征為都尉。詔命未至,果為權所害……。
    可知孔融文章在初始出現的文獻中,其篇題惟作“與曹公書”,並無“論盛孝章”等字樣,此篇題構成情況,正與漢代一般書記篇名同。故“論盛孝章”等四字,當是後人據文意所加。原書中確有贊論盛孝章內容,如“今之少年,喜謗前輩,或能譏評孝章。孝章要為有天下大名,九牧之人,所共稱歎……”等,加入四字,並無不妥;但體制上已非原有篇名。虞預其人,東晉初人,任朝廷著作郎、散騎侍郎等,著《晉書》四十餘卷,《會稽典録》二十篇,《晉書》有傳,生活時代早於蕭統將二百年,其對於孔融書箋的稱謂,自然也更加接近於原始狀態。至此可以基本確定,孔融文章,本作“與曹公書”,其體制並未突破傳統一般格式。“論盛孝章”四字,當是虞預之後某人所擬加。至於擬加此篇名者為誰?或即《文選》編纂者昭明太子蕭統乎?千年之後,苦無證據,懸測而已,莫能定也。
    至於嵇康“絕交書”之篇名流傳,上文已說及亦始見於《文選》,此外尚有《文心雕龍》,雖未引出全文,但言及“嵇康《絶交》,實志髙而文偉矣”(《書記》)。蕭統、劉勰,生活時代略同,故二人並為“絕交”標題之始著錄者。更早則再無文獻記載該篇作品有“絕交”篇名。
    而在蕭、劉二人之前,早有東晉初孫盛在《魏氏春秋》中記載嵇康之書,而並未言及“絕交”二字。其原文已見前引,作“及山濤為選曹郎,舉康自代,康答書拒絶,因自說……”云云。孫盛在此則文字中,記載了山濤“舉康自代”與嵇康“答書”的事實,但未說出嵇康之書的篇名,只是說“答書”的性質為“拒絕”。孫盛上距嵇康時代僅五十餘年,下比蕭統、劉勰早約二百年,又加“篤學不倦”,號為“良史”,他對於嵇康著作情況瞭解,應當比蕭統、劉勰更加清楚,其表述亦更可信。孫盛所謂“答書拒絕”,觀上下文義,不難理解,當指嵇康“答書”山濤,“拒絕”其“自代”建議。此“答書”所“拒絕”者,非山濤其人,而是山濤所建議之事。嵇康文章本身,固無絕交內容及意向,已如上述;所以孫盛以“拒絕”概括全文,不言“絕交”,其表述準確,為可以采信之說。
    另外裴松之於此問題上態度,亦頗說明問題。其上《三國志注》時間,在劉宋元嘉六年(429),裴氏寫作態度比較客觀少偏向,收集資料亦很廣泛。其生活時代,在孫盛之後又將百年,當時所見有關魏晉史書甚夥,總有數十種,凡魏晉史事有異載岐說者,多並見收錄,故紀昀等謂其“雜引諸書”、“詳其委曲”、“補其闕佚”[27]雲。陳壽所寫嵇康事蹟,僅見于《魏志·王粲傳》中附傳,文字甚略,僅有二十七字;裴注文字則多達一千二百餘字,幾五十倍陳志。裴注“雜引諸書”頗詳,然而于嵇康、山濤二人關係,注中卻僅引述孫盛之記述,而無一字引及有關“絕交”之說。可見裴松之當時,尚無“絕交”之說流傳,松之無從采擇。即使當時已有“絕交”之類說法,因其不合史實,故斥而不取。
    此後,亦續有采信孫盛“拒絕”之說者,《晉書》即其一:
    山濤將去選官,舉康自代,康乃與濤書告絶,曰:“聞足下欲以吾自代,雖事不行,知足下故不知之也……” 此書既行,知其不可羈屈也。[28]
    唐初房玄齡等奉旨撰寫《晉書》,因時代暌隔,必然參考前代相關著作。他們面對前人關於嵇康文章的兩種既成說法,即孫盛之“拒絕”說,劉勰、蕭統之“絕交”說,在記敍此一事件時,實際上採用孫盛之說,故而其文字與孫盛基本相同,篇中惟言“康乃與濤書告絶”,而全書未寫及嵇、山二人“絕交”。所謂“告絕”者,觀其上下文義,蓋即“拒絕”山濤“舉康自代”之事,非謂與山濤“絕交”也。所謂“此書既行,知其不可羈屈也”,亦言嵇康之“書”“既出”,其“拒絕”出仕心志,已經表述明白無誤,故司馬氏“知其不可羈屈也”。這裏的敍述思路,明顯沿著“拒絕”說展開,而與“絕交”說無幹。
    要之,嵇康與山濤並無絕交史實;《與山巨源絕交書》無絕交內容,“絕交書”並非絕交之書。文章篇名,原當作《與山巨源書》,與當時一般書函體制格式無異。篇題中“絕交”之語,蓋後人所擬加。至於“絕交書”及“絕交”說之出現時間,當在南朝劉宋之後,或在蕭梁時期。始作甬者為誰?莫之能明,然蕭統、劉勰二人,可能性不小。又因《文選》《文心雕龍》二書影響巨大,嗣後遂沿誤其說,流傳千數百年。
    關於《與山巨源絕交書》性質及篇題問題,至此辨說完畢。以下附論嵇康另一篇絕交書,即《與呂長悌絕交書》。
    此書性質頗為昭然,觀其文義,即知確實含有絕交意向:
    ……何意足下苞藏禍心耶!都之含忍足下,實由吾言;今都獲罪,吾為負之。吾之負都,由足下之負吾也。悵然失圖,複何言哉!若此,無心複與足下交矣!古之君子,絶交不出醜言。從此別矣,臨別恨恨,嵇康白。
    書中所寫,義正詞嚴,激烈憤慨,指斥對方“苞藏禍心”,且直接說出“絕交”之語,“無心複與足下交矣!”是皆《與山巨源絕交書》中所無,是真正絕交書無疑。然而本文篇名中“絕交書”字樣,竊意仍是後人所擬,未必嵇康撰時即作此題。如上所述,漢魏時文士作書,一般仍沿襲當時文章體制慣例,作“與××書”者,此慣例至西晉末尚未完全改變。觀今存書函作品較多者如陸機、陸雲兄弟,皆如此。陸雲書函最多,而題目皆作“與××書”,絕少例外。雲與乃兄陸機親密友于,情好無間,世所公認,其致兄書有數十通之多,書中各篇所敘,內容不一,世事文章,無所不包,而題皆作《與兄平原書》[29],可謂百篇一律。嵇康《與呂長悌絕交書》,篇題亦同為後人所擬者也,不過所擬之題,正合乎原著性質及文義耳,此與《與山巨源絕交書》異。比較兩篇“絕交書”之同異,更可以證實《與山巨源絕交書》非絕交之書。
    注释:


    [1] 蕭統《文選》六臣注:“向曰:‘解’謂解足下舉我之意也。”《文淵閣四庫全書》集部二七O册1331-154頁,臺灣商務印書館影印本。


    [2] 《楚辭·離騷》王逸章句曰:“離,別也。”是“別”即“離”義。見《文淵閣四庫全書》集部一册1062-3頁,臺灣商務印書館影印本。


    [3] 陳壽《三國志·王粲傳》裴松之注引《魏氏春秋》。新標點本“二十四史”《三國志》606頁,中華書局1959年12月版。


    [4] 劉義慶《世說新語·任誕》。余嘉錫《世說新語箋疏》726頁,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12月版。


    [5] 劉義慶《世說新語·賢媛》。余嘉錫《世說新語箋疏》679頁,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12月版。


    [6] 劉義慶《世說新語·賢媛》劉孝標注引《晉陽秋》。余嘉錫《世說新語箋疏》679頁,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12月版。


    [7] 蕭統《文選·思舊賦》李善注引干竇《晉書》。


    [8] 蕭統《文選·與山巨源絕交書》李善注引《魏氏春秋》。


    [9] 房玄齡等《晉書·孫盛傳》。新標點本“二十四史”《晉書》2148頁,中華書局1974年11月版。


    [10] 劉義慶《世說新語·棲逸》。余嘉錫《世說新語箋疏》651頁,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12月版。


    [11] 陳壽《三國志·王粲傳》裴松之注。新標點本“二十四史”《三國志》607頁,中華書局1959年12月版。


    [12] 劉義慶《世說新語·棲逸》劉孝標注引《康別傳》。余嘉錫《世說新語箋疏》651頁,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12月版。
    


    [13] 陳壽《三國志·王粲傳》裴松之注引《世語》。新標點本“二十四史”《三國志》607頁,中華書局1959年12月版。


    [14] 房玄齡等《晉書·嵇康傳》。新標點本“二十四史”《晉書》607頁,中華書局1974年11月版。


    [15] 《與山巨源絕交書》。


    [16] 房玄齡等《晉書·山濤傳》。新標點本“二十四史”《晉書》1224頁,中華書局1974年11月版。


    [17] 同上1223頁。


    [18] 房玄齡等《晉書·山濤傳》。新標點本“二十四史”《晉書》1223頁,中華書局1959年11月版。又《通志》卷一百二十二引作“……著忘言之契。康後坐事,臨刑謂子紹曰:‘巨源在,汝不孤矣!’”有一字之差。


    [19] 劉義慶《世說新語·政事》。余嘉錫《世說新語箋疏》171頁,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12月版。


    [20] 劉義慶《世說新語·政事》劉孝標注引王隱《晉書》。余嘉錫《世說新語箋疏》171頁,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12月版。


    [21] 劉義慶《世說新語·政事》劉孝標注引《山公啟事》。余嘉錫《世說新語箋疏》171頁,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12月版。又陳壽《三國志·王粲傳》裴松之注亦有記載,文字略同,作“康子紹,字延祖,少知名。山濤啟以為秘書郎,稱紹‘平簡溫敏,有文思,又曉音,當成濟者’。帝曰:‘紹如此,便可以為丞,不足複為郎也。’遂歴顯位……”見新標點本“二十四史”《三國志》607頁,中華書局1959年12月版。
    。


    [22] 劉義慶《世說新語·政事》劉孝標注引《竹林七賢論》。余嘉錫《世說新語箋疏》171頁,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12月版。


    [23] 劉義慶《世說新語·言語》。余嘉錫《世說新語箋疏》137頁,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12月版。


    [24] 劉義慶《世說新語·賞譽》劉孝標注引《晉陽秋》。余嘉錫《世說新語箋疏》429頁,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12月版。
    [25] 劉勰《文心雕龍·書記》。黃叔琳、李詳、楊明照《文心雕龍校注》184頁,中華書局上海編輯所1961年11月版。


    [26] 黃叔琳曰:“《公孫弘傳》:武帝時北築朔方,弘諫以為罷弊中國。上使朱買臣等難弘置朔方之便,發十,弘不得一。按《東方朔傳》有《答客難》,無難公孫弘事。”黃叔琳、李詳、楊明照《文心雕龍校注》187頁,中華書局上海編輯所1961年11月版。


    [27] 紀昀等《四庫全書總目》卷四十五。《文淵閣四庫全書》總目二册2-16頁,臺灣商務印書館影印本。


    [28] 房玄齡等《晉書·嵇康傳》。新標點本“二十四史”《晉書》1370至1372頁,中華書局1974年11月版。
    [29] 見《陸士龍集》卷八。《文淵閣四庫全書》集部二册1063-442頁,臺灣商務印書館影印本。
     

(本文作者系中國社會科學院文學研究所研究員)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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