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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复考证不能脱离整体理解

http://www.newdu.com 2017-10-22 文学遗产网络版 佚名 参加讨论

    【编者按】先唐文学由于时代久远、史料驳杂,对其解读不免存在“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情况。即使同一部文学作品,同一份文学史料,同一个历史人物,由于研究者的研究方法、解读角度、理解程度、研究目的或研究者所据史料来源的差异,往往会得出不同的研究结论。这是学术研究中的常事。而也正是由于这种正常的学术交流与讨论,才促进了学术研究的丰富多彩与不断进步。我们欢迎这样的学术讨论稿件。但是,我们支持本着心平气和的心态开展正常的学术交流的文章,反对言辞激烈的过度指责甚至是人身攻击的文章。今选编有代表性的商榷性文章以及原作者的答复一组,以飨读者。
    柏俊才博士研究永明文学及作家群体的巨著《“竟陵八友”考辨》,于2011年2月收入中国社会科学博士论文文库,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这里说“巨著”,是因为该书的分量着实厚重,竟达743页,并且作者在后记里说明,该书在作为博士论文提交时就已经多达80余万字。这样的鸿篇巨制,是一般博士论文所绝难企及的,可见作者的用功之勤。《考辨》作为第一部对“竟陵八友”作总体研究的专著,就其题目观之,可以说是相当令人期待。拿到该书略略翻阅的第一感觉,就是所引资料极为繁复,所考范围极为全面,有些章节颇有“填补空白”之感,这可以说就是该书的优点所在吧。而书中的一些题目,如提出对沈约起家奉朝请时期的质疑,也是值得充分肯定的。
    不过,或许是由于作者需要处理的范围之宽,题目之多,确实造成了太高的难度吧。试一细读正文,却令人感到,其中颇有一些疏误之处。笔者近年来亦致力于南朝文学尤其是对王融的研究,在见贤思齐的同时,也不免为此感到遗憾。此仅就管见所及,本着“疑义相与析”的精神,请与作者作一商榷。若能通过讨论,多少有益于南朝文学研究的推进,则斯愿足矣。
    一  史实考辨上的问题——主要以王融生平仕履考为例
    不妨先来看看问题较为典型的上篇第二章“王融生平事迹”。该章第一节“王融家风考”与第三节“王融交游考”,大抵不过是史传资料的罗列,并无新见创获,可以不论。第二节“王融生平仕履考”却提出了诸多独特见解,令人注目。当然,陈庆元先生《王融年谱》对王融生平仕历已有过相当清晰的考述。其中关于永明二年王融举秀才、永明三年晋安王板行参军、永明六年任丹阳丞、永明九年任中书郎、永明十年接应北使等内容,陈谱皆已考证明载。尤其永明九年任中书郎这一点,作者花费了两页多的篇幅(72-74)进行论证,且谓“《陈谱》失考”云云,然而事实上陈谱早已根据相同史料论证了相同的结论。作者所论与前人不同,或者为前人所未提及处,归纳起来包括共有五点,几乎可以说是重新构造了王融的生平仕历。如果这五点新见都能成立的话,无疑是作者对王融研究的一大贡献。不过可惜的是,揆之实情,这些意见恐怕都难以成立。以下即分别列述,加以商榷(括号内为笔者的补充说明):
    1、王融建元元年在家乡临沂,为王俭所赏识。“陈谱漏考”。
    笔者按,王融建元元年不可能在临沂。汉魏时期的琅琊郡虽本在临沂,然而东晋南朝的琅琊王氏已经与临沂毫无关系。自惠怀之乱后,晋室只余半壁江山,刘宋泰始年间连淮北淮西之地都已落入北魏之手,王融更何从回到“今天山东省临沂市”的琅琊去?作者此语,竟如对东晋南渡,在南方侨立州郡的历史常识完全茫然一般 [1]。而即使放过“临沂”不谈,从王融本传我们也没有任何明确根据认定王融幼年是在(东晋侨立的)琅琊郡度过的。再次,即使王融幼年是在琅琊,当时已经在建康中央任官的王俭,史有明文是与叔父王僧虔住在建康马粪巷的 [2]。作者明言“王俭于本年始领吏部”,却不知身在建康任中央要职的王俭,如何能对身在琅琊的王融隔空赏誉?——当然,我们也不妨设想王俭曾在某一时刻到过琅琊,赏誉王融。然而这样一来,作者所谓的考证就成为毫无意义,也毫无可能的了,因为王俭即使不到琅琊,两人也完全有可能曾经在史书中所没有记载的某时某地相见。
    2、举王融为秀才者系南琅琊太守周盘龙。(陈谱无)
    举秀才是州刺史的任务,与郡守无涉。州举秀才,郡国举孝廉,这也是汉魏六朝史的基本常识。认为担任郡守的周盘龙举王融秀才是完全没有道理的。同时,越智重明已经明确指出,魏晋以后的察举既有可能是以本籍所在为准,也有可能是其人的现住地为准的,並且后一种方式更為基本 [3],如庾杲之出身雍州,为新野庾氏,却在巴陵王征西参军任上举郢州秀才(巴陵属郢州)[4]。因此在未经详密考证之前,我们甚至不能贸然认为是王融本籍所在州刺史举其为秀才。
    3、王融永明四年求自试,迁秘书丞。“《陈谱》系王融秘书丞之任于永明五年,亦未考证,不足为凭。”
    关于王融任秘书丞的时间。作者所依据的理由有三:(1)王融传:“弱年便欲绍兴家业。”弱年即弱冠,指二十岁。(2)王融《求自试启》:“岁时归来,夸荣乡里。”作者以为这是“指去岁在南豫州任晋安王南中郎板行参军一职之事而言。”(3)《魏书·宋弁传》:“赜司徒萧子良、秘书丞王融皆称美之。”作者考证宋弁使齐在太和十年(永明四年),故王融此时任秘书丞。然而这三条理由却大抵出于作者的误解,完全无法据以立论。首先,将“弱年”解作弱冠,纯属作者臆度。其实弱年只不过是泛言年幼之时而已。如《梁书》卷十三《沈约传》载约与徐勉书:
    吾弱年孤苦,傍无期属。
    沈约十三而孤,总不能说是到了二十岁才“孤苦”。又如《南齐书》卷四十一《张融传》载融与张永书:
    融昔称幼学,早训家风,虽则不敏,率以成性。布衣苇席,弱年所安;箪食瓢饮,不觉不乐。
    这很显然也是在泛言自己少年时期的情形。其次,关于《求自试启》的所谓“岁时归来”。就在这一句之前,原文明明有云:
    臣自奉望宫阙,沐浴恩私。拔迹庸虚,参名盛列。缨剑紫复,趋步丹庭。
    紫复或曰紫庭,都是天子紫微宫的代称[5]。这一条最坚强的内证,已毋庸置疑地证明了王融求自试之前已经担任中央朝官,而绝非州郡佐属。所谓“岁时归来”只不过是泛言岁时节假归乡而已,与任职南豫州全然无涉。这本是近在眼前的证据,不知为何作者却视而不见。至于宋弁使齐的时间,作者依据的基本文献是《魏书》卷六十三《宋弁传》:
    弁与李彪州里,迭相祗好。彪为秘书丞,弁自中散。彪请为著作佐郎,寻除尚书殿中郎中……迁中书侍郎,兼员外常侍,使于萧赜。
    以及《魏书》卷六十二《李彪传》:
    使于萧赜。迁秘书丞。
    作者遂据此考证道:
    据《魏书·高祖纪》载,李彪曾于太和七年七月、太和八年四月、太和八年十一月、太和九年十一月四次使齐,则其任秘书丞当在太和十年。次年宋弁除尚书殿中郎,不久转中书侍郎,使萧齐。(页69、70)
    但是李彪从南齐出使回来以后究竟过了多久才迁秘书丞?又过了多久宋弁才除尚书殿中郎中?再过了多久才迁中书侍郎?我们从史传中都是无法明确获知的。作者在这里所加上的具体时间,未免有向壁虚造之嫌。而更加关键的问题是,其实李彪使齐并非止于太和九年,他在六年后的太和十五年四月和十一月还曾分别两次使齐!这两次出使,均见于《魏书》卷七《高祖纪下》。作者大约只留意到了《魏书》的《高祖纪上》,于是其推论就不免完全落了空——如果按照作者的逻辑,我们现在岂不是可以下定论说王融任秘书丞是在太和十六年,也就是王融去世前一年的永明十年了吗?
    然则事实是怎样的呢?其实这里并不存在考证的问题——《魏书》卷七《高祖纪》(“高祖纪下”)已经明明白白地记载清楚了:
    (太和十六年七月)甲戌,诏兼员外散骑常侍宋弁、兼员外散骑侍郎房亮使于萧赜。
    《魏书》高祖纪对诸次遣使使齐均明确记载,如果宋弁在此之前曾出使,断无不记之理。宋弁的出使是在太和十六年也就是永明十年,是很清楚的事情。然而是否王融就在这一年任秘书丞?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因为他这时候毫无疑问已经在任中书郎了,并且《南齐书》卷四十七《王融传》还记下了他与宋弁之间的酬答。这里显而易见,只不过是北朝史书误记了王融当时的官职而已,陈谱也已经明确指出这一点,其实并没有什么值得费辞多论的地方。
    如上所见,作者所举三条理由全部不能成立,当然也就无法据此推出王融任秘书丞的时间了。
    4、王融前后任官次序为:晋安王南中郎参军——秘书丞——竟陵王司徒法曹——太子舍人。(史传及陈谱为:晋安王南中郎参军——竟陵王司徒法曹——太子舍人——秘书丞)
    作者将史传及陈谱所记王融任官次序来了一个首尾颠倒,将他任秘书丞的时间提到了任司徒法曹和太子舍人之前。这可以说是作者最为大胆惊人的一个论断。因为史传记事容有脱漏讹误,但要说会将一个人物的仕历完全记颠倒了,还是相当不可思议的。然而作者作出这一大胆论断的依据在哪里呢?却仅有一句话:
    王融豫州免职后,入为竟陵王司徒板法曹行参军,迁太子舍人,再求自试,于情于理都讲不通。王融已官至太子舍人,还须求自试吗?(页70)
    这不能不说是作者的误解。我们知道,中国古代的所谓“求自试”,乃是自荐于人主,希望获得施展自身才干的机会,尤其是在军国立功方面发挥效用,而并不是作者所想象的那种通过试验得官。如《三国志·魏书》卷十九《任城陈萧王传》:
    植常自愤怨,抱利器而无所施,上疏求自试。
    又《梁书》卷二十四《萧昱传》:
    天监初,除秘书郎,累迁太子舍人,洗马,中书舍人,中书侍郎。每求自试。高祖以为淮南、永嘉、襄阳郡,并不就,志愿边州。
    曹植为魏文帝之弟,当时已封雍丘王,但却“抱利器而无所施“,故求自试;萧昱为梁高祖从父弟,已经官至中书侍郎,却也因为“志愿边州”而“每求自试”。可知求自试与官位高低并没有必然联系。作为东宫官属的太子舍人,是一个很有前途的清职,但却不是能够发挥现实效用的要职,王融会在这个位置上求自试,是完全没有任何“情理不通”的。
    而更为关键之处在于,王融担任太子舍人是不可能在担任秘书丞之后的。我们只要稍微稽考宋齐曾经担任秘书丞的人物,就可以清晰了解到这一点。包括褚渊、王俭、何戢、江斆、王慈、王缋等诸例(各见本传),全都是在先担任太子舍人(或太子中舍人)以后才担任秘书丞的,并且这一过程还不能直接实现,而必须要经过若干的中间迁转。这是因为秘书丞不是一个一般的官职,而是贵族士人所追逐的最佳官职——宫崎市定称之为“天下第一清官”。能够担任此官,就表明其人在贵族官僚体系中获得了最高级的认证 [6]。太子舍人的等级,比秘书丞是要低不少的。如《南齐书》卷二十三《王俭传》所明载:
    解褐秘书郎,太子舍人,超迁秘书丞。
    如果从太子舍人直接迁秘书丞,因为跳级太快,就成为超迁[7]。宋齐时代唯二获得这种超迁的,就是王俭、王融叔侄。王融怎么可能刚刚起家王府参军,就担任秘书丞的高位?又怎么可能先担任了秘书丞,再回过头来担任太子舍人?这完全是违背南朝官制基本秩序,不可想象的。而史传原文称王融先任太子舍人,再迁秘书丞,则完全符合南朝任官次序,没有任何可疑之处。王融自己在《拜秘书丞谢表》中写道:
    特擢之例,事均延祖;置左之恩,任光元辅。
    正是他从太子舍人“特擢”秘书丞的最坚强内证。
    5、王融任司徒法曹在永明八年。(陈谱无)
    作者一方面认为王融在永明五年任竟陵王司徒法曹(这一点与陈谱相同),但他同时又认为,王融在此之后,先于永明六年担任丹阳丞,复于永明八年担任司徒法曹——换言之,在作者看来王融曾经两次担任竟陵王司徒法曹。这一判断纯属作者的 “考辨”,是在任何一种文献中都没有记载痕迹,也是任何一位学者都没有提出来过的。然则作者是如何考辨的呢?他同样举出三条证据。首先是《南史·王摛传》载永明八年司徒法曹王融上《金天颂》。然而陈谱早已指出此系误记。其次是《南史·王融传》载王融初为司徒法曹时与沈昭略发生冲突,以及《南齐书·陆慧晓传》载萧子良与王融谈论慧晓、谢朏二事。作者的考证很长,这里不烦赘述,只需指出一点,就足以证明作者的考证并无证据力:史传记载这两件事情时,在前一事中既没有记录沈昭略当时的官职,在后一事中也没有记录王融当时的官职。以王融和萧子良的亲密关系(一直到永明十一年王融还是子良发动政变时的谋主),无论王融担任什么官职,都不妨碍他与子良之间的交往。以为王融与子良谈论其府中人物时一定是在担任其属官,只不过是作者的想当然尔。因此想要通过推导沈昭略以及王融和陆慧晓、谢朏的任官来证明王融在永明八年任司徒法曹,完全是缘木求鱼,求之愈深,去之愈远的。
    另外,作者对谢脁《和刘西曹望海台》的考证,以为刘西曹即刘绘,理由在于刘绘曾任镇西外兵曹参军(页377)。然而首先,即使刘绘曾任“西曹”,也无法仅仅据此就认定谢脁此诗中的所谓刘西曹是指刘绘。其次更重要的是,作者看来是认为“西曹”就是“镇西外兵曹参军”的简称,然而这显然是不能成立的。南朝王公府有西曹掾,州佐吏有西曹书佐,而军府所置所谓十八曹参军中则有外兵参军,皆具见于《宋书》、《南齐书》百官志,而严耕望先生《魏晋南北朝地方行政制度》亦早已指明[8]。府东西曹掾为阁内职,与分署诸曹的参军已不同;而州佐吏的西曹书佐属州职,更与府职分属两条独立的系统。虽然由于记载的阙略,其中详情还不完全明了,谢脁这里所谓的刘西曹究竟是指西曹掾还是西曹书佐亦不明,但无论如何,所谓西曹,与十八曹参军中的外兵参军完全是两回事,这是很清楚的。镇西将军是将军号,外兵是曹名,决无将两者合并略称“西曹”的道理,因此谢脁诗中的所谓刘西曹,当然也就不可能是刘绘了。又如作者对萧衍曾任司徒西阁祭酒的记载表示怀疑,认为司徒府只有祭酒而无西阁祭酒,“西阁”二字为衍文(页171),然而《南齐书》卷十六《百官志》明载:
    凡公督府置佐:长史、司马各一人,谘议参军二人……其府佐史则从事中郎二人,仓曹掾、户曹属、东西阁祭酒各一人,主簿舍人御属二人。
    司徒府职确有西阁祭酒,因此作者这里的怀疑也是没有必要的。再如对谢脁《和王著作八公山》诗的系年中,作者认为“八公山在京城建康西南,在南朝齐时并非边塞前线”,并且据此指陈冠球先生犯了“常识性错误”(页386),其实八公山位于建康西北方,紧邻淮水,正是谢玄曾在此大败苻坚的著名军事要地。这是哪怕一查《中国历史地图集》就可以分明知道的。
    二  对前人成果的隔阂——《中古文学史料丛考》及其他
    第七章“范云生平重要事迹考辨”中,以三页(319-322)的篇幅考证了范云的出身籍贯(“南乡舞阴”)问题。然而细观其考证过程,一大半的篇幅都在论证南乡与舞阴并非同一地方,实际上这一点只要一读汉魏六朝各书州郡地理志便可明了,大量引证,徒为费辞。更重要的是关于这一问题,钱大昕《廿二史考异》卷二十六“《梁书》范云传·南乡舞阴人”条早已有所论述:
    宋齐二志俱无南乡郡,而有南乡县,为顺阳郡治所,舞阴则南阳之属县也。盖梁时避武帝父讳,改顺阳郡为南乡耳。
    钱氏的说法确否固然不妨继续讨论,但作为一本学术史上的经典名著,其中早已专门论及这一问题,并且还给出了解释。考据家可不知乎?
    与此相类的还有第三章第三节“沈约任太子右卫率的时间考”,作者自称“历来研究者均未有考证”,然而在该节中作者已经自引铃木虎雄、陈庆元诸家定沈约任右率在永明七年,此外《中古文学史料丛考》“沈约曾官太子右卫率”条亦同此说。作者固可不赞成诸家之说,然而竟公然宣称历来无考,则似未免太过。作者否定铃木、陈诸家说法,断为永明十年至十一年,其依据在于谢脁《奉和竟陵王同沈右率过先生墓》,以刘瓛卒年为考证线索。这一思路本身并没有问题(前人也正是这样思考的),但其论证过程却同样无法信取。作者认为:
    如果刘瓛卒于永明七年,享年五十六岁,将会出现诸多不合……宋大明四年,刘瓛二十七岁。南朝时期,士子们大多十五六岁举秀才……举秀才后方可入国学,入国学者年龄在十五岁至二十岁之间,举秀才年龄应该更小……刘瓛二十七岁举秀才,与时人情形不合。(页108)
    作者这里的表述,包括“南朝人十五六岁举秀才”, “举秀才后方可入国学”,均不知依据何在。南朝人举秀才或在入仕之前不久,或甚至在出仕州郡之后,各种情形皆有,焉能限制在十五六岁?就宋齐士人随意考之,陆倕十七岁、王融十八岁、江淹二十六岁、孔休源二十九岁举秀才 [9],都已经超过十五六岁。刘瓛二十七岁举秀才,有何不合?同时南朝学校兴废不常,国子学更是南齐初年才建立的,此前早有秀才制度。在还没有形成完整科举制度的南朝,策秀制度是为了选拔秀异之才,由州刺史举荐各地士人接受策试;而国子学则是建立中央学校制度,以一定等级以上的贵官子弟为学生,通过学校考试选拔官吏。举秀才自举秀才,国子学自国子学,两者根本没有直接关系,又何来举秀才后方可进入国学之理?[10]以这种违背南朝策秀制度基本事实的判断为论据,当然也就无法得出正确的考证结论了。作者又举《南齐书》卷三十九《刘瓛传》,瓛举秀才时,“别驾东海王元曾与瓛父惠书”为证,以为王元曾即王淮之(字元曾),卒于元嘉十年,不能在大明四年称赞刘瓛。然而史传原文明载“东海王元曾”,是其人显为东海王氏,与出身琅琊王氏的王淮之有何关系?同时史传也未载王淮之曾任徐州别驾,益可知这里的东海王元曾必为另一人无疑。
    由于对沈约任太子右率的时间考订错误,连带着对谢脁的考证也出了问题。第一章第一节“谢脁任随郡王文学的时间考”,作者同样宣称“从未有人考证”,然而事实上《中古文学史料丛考》不但列出专条(“谢脁为随王镇西功曹转文学”条),并且还集中列出林东海、葛晓音诸家的观点。诸家虽有不同,要之皆认为谢脁赴荆在永明九年,而这与通说中认为沈约永明七年已任右率相合。作者在长达七页(26-32)的考证中,真正有说明力的依据只有一条,就是沈约任太子右卫率在永明十年,因此谢脁任随郡王文学也在同一年。这其实并不是独立的考证,只不过是沈约考证的附带结论而已。而作者对沈约的判断既错,对谢脁的考证自然也就无法成立了。
    类似的问题还体现在下编第十章“竟陵八友诗文系年”中。如王融《上疏请给虏书》,作者用了六页的篇幅(434-440)来考证,似乎应当是很详密的了。然而事实上又是如何呢?这六页中有五页都集中在对该疏中所提到的冯晋国、钳耳、崔孝伯、程虞虯等人的考证上,罗列了无数关于这些人物的史料。殊不知这些北朝人物中但凡较为隐晦难解的胡人,姚薇元先生在《北朝胡姓考》中都早已尽可能考出。包括作者所认为“不详”或未能考出的目陵乃穆亮,丘颓即苟颓,先生都已指明 [11]。而关于崔孝伯谓崔光、程虞虯乃程灵虯之误等,吉川忠夫《北魏孝文帝借书考》[12]、牟发松《王融〈上疏请给虏书〉考析》 [13]也都已经有所说明。换言之,这五页考证实属多余,实际上只需寥寥数语引述前人研究便已足够。而更重要的是,作者虽然做了如此之多的无用功,却偏偏对于最为关键的“丘颓”漏而不谈,结果又得出错误的结论,谓王融此文作于永明九年。事实上《中古文学史料丛考》“王融《上书请给虏书》”条以及上引吉川忠夫、牟发松文均已指出,苟颓卒于永明七年,因此王融此文是绝不可能作于此年之后的 [14]
    又如王融《谢安陆王赐银钵[15]启》。作者注意到南齐封为安陆王者有萧子敬、萧缅二人,这是正确的发现。但他接着认为:
    萧子敬何时封安陆王,史书无载。从现有资料来看,王融与萧子敬没有交往的可能。因此,笔者疑王融此文中的安陆王当为萧缅。(页422)
    首先,关于安陆王为谁的问题,《中古文学史料丛考》中同样已经专列条目(“王融《下狱答辞》”条)进行论述。其次,曹、沈二先生认为王融此作中的安陆王为萧缅,但他们显然没有注意到另外还有一位永明年间就已经封为安陆王的萧子敬,因此才导致了错误。而作者明明已经注意到了,却不知为何断言“王融与萧子敬没有交往的可能”。其实萧子敬封王当然应该是在武帝登位的永明元年,而他年龄仅比王融小五岁,永明“七年,征侍中,护军将军。十年,转散骑常侍、抚军将军、丹阳尹。十一年,进车骑将军。”(《南齐书》卷四十《武十七王传》)这数年间都在京师,与王融有所交往完全没有什么不可能的。萧缅当时只是安陆侯,建武元年才追赠为王,这时王融已经去世了。因此王融此作中的安陆王乃指萧子敬,毫无疑问,而撰作的时间当然最有可能在永明七年至十一年之间。
    三  文献辑补上的问题——以王融《净行诗》为例
    在附录“‘竟陵八友’诗文辑佚与辨伪”中,共补辑八人“佚作”二十七种。然而作者自己就已注明,其中有十六种都见于弘仁本《文馆词林》(事实上罗国威先生《文馆词林校证》已于每种下指出当予补辑),又有十二种沈约诗文(与前者略有重合),陈庆元、林家骊先生已经补入《沈约集校笺补编》和《沈约佚文辑录》中。作者的工作,不过就是将这些前人已经发现的文字又重新抄录一遍而已,真正有“辑佚”意义的殆无一二 [16]。而问题最大的当数所谓“王融《净行诗十首》”。作者自言:
    这十首诗见于《广弘明集》卷三十,题为《净行颂》,王融作。明冯惟讷《古诗纪》卷六十七全文录入。逯钦立《先秦汉魏晋南北朝诗》据《初学记》卷二十三录第九首……今据《广弘明集》卷三十将十首诗全部补于此。(页683、684)
    然而事实上,这一组作品却并不见于《广弘明集》卷三十,而是见于卷二十七 [17],同时总数也不是十首而是三十一首。作者这段文字有显然的错误。那么错误又是如何产生的呢?
    所谓《净行诗》,实际上就是王融《净住子净行颂》,这是萧子良《净住子净行法门》的配颂。《法门》三十一门,故颂亦有三十一首。这组作品本不名为诗,但其中五首收入《初学记》卷二十三,分别改题为诗(如“诃诘四大门颂”题为“诃诘四大门诗”),逯钦立《全齐诗》遂据而收入,同时在《大惭愧门诗》下按曰:
    初学记二十三。广弘明集三十作净行颂。 逯案。广弘明集净行颂共十首。此其九。诗纪以初学记引此作诗。遂全部编入之。今据初学记录此篇。其他九首既为净行颂。皆从略。
    《净行颂》本有四言十首,五言十首,七言十一首,大约冯惟讷只把其中的五言部分当作诗,故将这十首五言颂录入《古诗纪》;而逯先生或许是因为看到《古诗纪》收入十首,也就误以为全颂仅有十首,在出按时犯了错误。本书作者照录逯先生原文,因此将“广弘明集卷三十”、“净行颂共十首”这些错误也一并抄了进去。
    篇幅所限,其余问题不复一一详述,就此搁笔。如本文一开始所说明的,列论《“竟陵八友”考辨》中存在的问题,完全是出于希望在积极讨论中推进学术研究。如何在广泛把握六朝文献的基础上,对六朝时代形成完整立体的理解,充分吸收前辈学者的研究成果,使永明文学以至南朝文学研究在真正意义上获得进展,是艰巨而长期的工作。谨以此与作者共勉,并且期待作者与其他学者先达的批评指正。
    【作者简介】林晓光,浙江大学人文学院博士后。发表过论文《《诗品》“贵公子孙”解——兼论王融在永明体运动中的定位》等。
    [1]并且作者将琅琊认作临沂的还不止一处,如下一页(68)作者便又说“王融家乡临沂时为南琅琊郡所辖”,显非一时笔误。
    [2]《南史》卷二十二《王僧虔传》:“孝武初,出为武陵太守,携诸子侄。兄子俭中涂得病,僧虔爲废寝食……志家居建康禁中里马粪巷。父僧虔门风宽恕,志尤惇厚……兄弟子侄皆笃实谦和,时人号马粪诸王爲长者。”又《南齐书》卷二十三《王俭传》:“俭生而僧绰遇害,为叔父僧虔所养……丹阳尹袁粲闻其名,言之于明帝,尚阳羡公主,拜驸马都尉……解褐秘书郎,太子舍人,超迁秘书丞。”王融生于宋明帝泰始三年,而此时王俭已在都中。
    [3] 越智重明《晋南朝の秀才・孝廉》,《史渊》116号。
    [4]《南齐书》卷三十四《庾杲之传》。
    [5]如梁萧纲《在州羸疾自解表》:“昔违紫复,曾不弱冠。今梦青蒲,逝将已立。愿归之谒,不逮宸矜。”紫庭见王融《杂体报范通直》,《古文苑》卷九录该诗,章樵注曰:“帝王之居,象北极紫微宫,故曰紫庭。” 又,南朝或确有宫殿名为紫复,梁萧子云《玄圃园讲赋》:“巡少阳,渡紫复,绕崇贤,瞰承禄。” 崇贤、承禄皆宫观名(见《晋书》五行志、《后汉书》清河孝王传),以辞意推之,疑少阳、紫复亦皆殿名。
    [6]《梁书》卷三十三《张率传》及同卷《刘孝绰传》:“(张率)迁秘书丞,引见玉衡殿。高祖曰:‘秘书丞天下清官,东南胄望未有为之者,今以相处,足为卿誉。’……(孝绰)除秘书丞。髙祖谓舍人周舍曰:‘第一官当用第一人,故以孝绰居此职。’”宫崎市定语见《九品官人法の研究》(东洋史研究会1956)第二编第四章四“清要官の発達”。
    [7]又如《宋书》卷五十六《谢瞻传》:“(谢㬭)初为州主簿,中军行参军,太子舍人,俄迁秘书丞。自以兄居权贵,己蒙超擢,固辞不就。”[8]《魏晋南北朝地方行政制度》卷上第三章“州府僚佐”,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
    [9]江淹、王融据俞绍初《江淹年谱》、陈庆元《王融年谱》(《六朝作家年谱辑要》,黑龙江教育出版社1999),陆倕、孔休源各据本传。
    [10]举秀才者与入国学者多不重合,然而我们依然有确凿的例子可以反证作者此说。《梁书》卷三十六《江革传》:“十六丧母,以孝闻。服阕,与观俱诣太学,补国子生,举高第。齐中书郎王融、吏部谢朓雅相钦重……司徒竟陵王闻其名,引为西邸学士。弱冠举南徐州秀才。”江革就是先补国子生,其后才举秀才的。
    [11]《北朝胡姓考》内篇二之一“穆氏”条、三之三“苟氏”条,中华书局1962。
    [12]《东方学》第九十六辑。
    [13]《武汉大学学报》1995年5期。
    [14]曹、沈二先生认为在永明六年左右,吉川先生及牟先生则认为在永明七年,并且指出该年(太和十三年)北魏遣使来齐。今按后一说较确,太和十一、十二两年齐魏双方互有战事,并无遣使。
    [15]原文误作“银铂”。
    [16]其中较为完整的梁武帝《沈约谥议诏》,作者注云辑自沈屏《吴兴世家分隶德清再迁武林又迁山阴沈氏族谱》。笔者虽未得确证,然其文辞句粗鄙,体式谫陋,绝不类六朝,为后人伪托的可能性实极大,姑记于此,以待方家教焉。
    [17]按《广弘明集》有三十卷本与四十卷本两种系统。通行的三十卷本(如赵城金藏、碛砂藏、龙藏、大正藏及频伽藏等)中《净住子净行法门》及颂收于卷二十七。四十卷本(嘉兴藏及常州天宁寺本)则收此作于卷三十二至三十四。就笔者陋识所限,未见有收于卷三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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