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11月21日至12月1日,中共河北省委召开第三次省代表会议。会议揭发了中共石家庄市委书记、前天津地委书记刘青山和天津地委书记张子善的巨大贪污罪行。由河北省委建议,经中共华北局讨论,报经政务院和中共中央批准,刘、张二人被依法逮捕。12月4日,中共河北省委作出开除刘、张党籍和交司法部门制裁的决议。河北省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刘、张二人处以死刑。1952年2月10日执行。 12月13日,毛泽东批转习仲勋关于开展反贪污斗争的报告。习仲勋在报告中报告了陕西省反贪污斗争的情况,说:检察署、法院和纪律检查委员会三单位已查出来的和受理的贪污案件,共损失国家财产80余亿元,估计只占实有贪污案件的半数或三分之一;财经系统、公安、司法系统和军事后勤系统贪污现象较严重;集体贪污案件占相当大的数量。贪污行为,已经毁坏和染坏了一批干部。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