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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迅《中国小说史略》的文学史类型及学术职能

http://www.newdu.com 2017-10-17 《鲁迅研究月刊》2012年 鲍国华 参加讨论

作者简介:鲍国华,天津师范大学文学院。
    小说在20世纪中国获得了前所未有的价值提升,除承继晚清学人大力倡导之风气的余绪,新文学倡导者的重视与推崇,使之进入现代大学教育体制,成为学术研究对象,更对这一提升起到了至为关键的作用,并因此建立起具有学科意义的中国小说史学。小说史学一跃成为文学研究中的一大显学,吸引了大批杰出学人投入其中,是20世纪中国学术史上的一个突出现象,甚至可以作为一个文化事件来解读。一方面,作为俗文学文类的小说的价值提升,是新文学倡导者实现其文化主张的需要。五四一代学人激扬民间文化的生命活力,作为颠覆正统文化的思想资源,力图借此建立新的文化与文学秩序。小说在中国古代文学体系中长期处于边缘地位,民间性至为突出,成为实现上述文化主张的有效工具。另一方面,随着小说等俗文学文类逐渐由边缘走向中心,又反过来影响并规约了中国人对“文学”的理解与想象的图景,改变了既有的“文学常识”。可见,发生时期的中国小说史学,其认识价值不仅在于对小说史学科的奠基作用,还在于中国学人第一次将小说纳入学术研究视野,并采用西来之文学史(小说史)的研究体式,预示并最终实现了一种新的学术认同与文化选择。小说成为学术,其影响也不限于学科内部,还包括对“文学”概念的重新建构,对一种新的文学研究思路与阅读趣味的倡导和发扬。
    在众多涉足小说研究的新文学倡导者中,鲁迅的贡献与成就极为突出。《中国小说史略》(以下简称《史略》)开创了中国人独立撰写小说史的先河,以宏大的学术视野和精辟的理论概括,奠定了中国小说史写作的基本格局。鲁迅之后撰写小说史者,代不乏人,在资料占有上较之中国小说史学的发生期有很大提高,研究方法也不断更新,力图实现超越。唯小说史体例和叙述框架仍多因袭《史略》,鲜有突破。对作家作品的论断更是奉《史略》为圭臬。之所以如此,除基于鲁迅杰出的艺术感受力和深厚的学术积累外,也与鲁迅对小说史这一研究体式进行了成功的理论设计密切相关。作为现代中国学人对小说史写作的最初尝试(尽管是最初尝试,却成为中国小说史学史上一座不易超越的高峰),《史略》的学术思路和研究方法在中国小说史学的发生阶段具有典范意义。与晚清至五四时期许多文学史著作一样,《史略》最初也是作为大学讲义。尽管鲁迅在辛亥革命之前就曾辑录《古小说钩沉》,但当时未必有研究小说的想法;即便有此想法,也未必采用小说史这一书写方式。鲁迅撰小说史,很大程度上是在大学授课的需要。①不过,考虑到鲁迅在离开大学讲坛后仍反复对《史略》做出修改,足可见其将《史略》作为专著经营的用心。这使该书成为一部介乎教材与专著之间的文学史,具备双重的学术职能。②讨论《史略》的文学史类型及其学术职能,有助于进一步考察鲁迅对“小说史”的理论设计及其背后的学术价值取向。
    
    
文学史作为一种文学研究体式,与文学理论和文学批评相区别,分别代表不同的研究思路以及相应的著述体式。18世纪,文学史的写作开始由罗列作家和作品名称的百科全书式的大纲向历史描述转移。这次转移进一步强化了其作为独立的文学研究体式的理论个性,并担负起民族意识的教化任务。③教育功能开始成为文学史的文化职能之一。可见,文学史在其诞生地西方,教育功能只是其诸多文化职能之一,而且还是一种后来追加的职能。而在中国古代并不存在文学史这一研究体式,以之取代传统的“文章流别”,实有赖于晚清以降对西方学制的引进,对近代日本及欧美文学教育思路的移植。④这使文学史的理论个性在传入中国过程中发生了微妙的偏转,教育功能进一步突出,教材成为其主要的书写形态。因此,由中国人所撰写的文学史一经出现,即先天地具备教材性质,承担教学职能,并逐渐形成一种弥漫于学界的“教科书心态”。⑤以中国人撰写的第一部“中国文学史”——林传甲《中国文学史》为例。林著是京师大学堂优级师范馆中国文学课程的授课报告书。尽管著者自陈以日本人笹川种郎《支那文学史》为蓝本,但又将笹川著作中予以专门论述的戏曲、小说等一并弃置,而大体上以文体递变为中心,兼及文字和文法,使西来之文学史与中国传统的“文章流别”这两种研究思路相错杂,讲述历史与应用写作的功能相并置。之所以产生这样复杂的形态,除体现出新旧交替之际,传统文学观念的巨大惯性在林氏身上的投影外,也是他严格遵从1903年颁布的《奏定优级师范学堂章程》对中国文学课程的基本定位的结果。⑥林著虽冠以“文学史”这一名目,本质上却更接近于“国文讲义”。⑦照章办事的教科书心态,使其基本上不敢放手发挥,作为个人独立的著述来经营。这令该书无论在学术思路还是书写形式上均与后世的文学史大相径庭。不过,像林著这样亦步亦趋地遵循教学章程的文学史毕竟还是少数。在与林氏同时代的研究者中,已经有人开始注意到“教科书”与“专家书”的区分。只是在经营自家著述时极少采用文学史这一书写形式。⑧可见,即使依据欧美学制设置了文学史课程,若非完成教学章程所规定的任务,绝大多数研究者是不愿意采用文学史体式的。这一方面与对文学史的思路和体式不尽熟悉,暂时采取谨慎回避的态度有关;另一方面,“教科书”与“专家书”的严格区分,亦包含对两种著述类型之高下的价值评判。毕竟,普及知识的“教科书”无法像立一家之言的“专家书”那样引起研究者的兴趣,前者对具体学术运作的严格规定,也可能限制研究者学术专长的充分发挥。何况,京师大学堂的管理者和教员,多为清廷官员和旧式读书人。尽管依据欧美学制为“文学”设科,但对“文学”概念的设定却往往“别具幽怀”。⑨对绝大多数人而言,为适应新学制的要求,不得已对西方文学观念和著述体式采取俯就的态度,其内心仍保持着对传统意义上的“文学”,尤其是经学与文章的高度自信。这也使他们无法以平静的心态接纳文学史。
    之所以率先讨论林著这一不甚成功的文学史写作实践,意在指出西方学制及文学史研究思路初入中国时,研究者反应的不甚积极和自身选择的被动性。这也是作为“专家书”的文学史迟迟不得以面世的主要因素之一。上述局面,自蔡元培执掌北大,特别是“章门弟子”和刘师培等人陆续登上北大讲台之后,始有根本性的改观。
    
    
新文化运动之后的北京大学,在文学课程设置上较之大学堂章程有相当大的调整和突破,其中最突出的是“中国文学史”和“中国文学”课程的分置。⑩此举使二者的学术分界渐趋明朗,开始形成各自独立的学术视野和理论个性。这两门课程的边界,类似于后来高等院校文学专业的“文学史”和“文学作品选”的区分,前者讲历史演变,提供文学知识和研究思路;后者重艺术分析,培养鉴赏能力和写作水平。课程分置改变了晚清学制中“文学史”概念上的混沌局面,使之逐渐摆脱了传统“文章流别”的干扰,理论个性得到更充分的发挥。文学史概念的正本清源,是提升其学术价值的基本条件之一。同时,为长期被排除在学术视野之外的小说和戏曲单独设课,也使具有西学背景的研究者有了用武之地。这一时期进入北大的刘师培、“章门弟子”等学者,既有深厚的国学基础,又对西方文学理论非常熟悉,在经营文学史方面有着前辈学人不可比拟的理论优势。他们往往依据自家的研究兴趣与学术水平,对教学大纲中规定的文学史教学内容及书写形式有所调整和自由发挥,植入研究者本人的理论个性,促进了文学史由教科书向个人著作的转化。此外,蔡元培掌校时期的北大,在为各门课程选择教师时,特别注重其学有所长与术业专攻,延请刘师培讲授中古文学史,周作人讲授欧洲文学史,吴梅讲授戏曲史,鲁迅讲授小说史,俱为一时之选。其中小说史课程的设置,最初由于找不到合适的人选,而暂时搁置。1920年国文系预备增加小说史课,拟请周作人讲授。周作人考虑到鲁迅更为适合,就向当时的系主任马幼渔推荐。鲁迅于是受聘北大,开设小说史课,并因此成就了其小说史的撰写。(11)可见,在北京大学的课程设置和教师遴选中,体现着因人设课,因课择人的办学理念。这既保证了各门课程的学术水平,又促使学者将其学术思路与研究成果以文学史的书写方式落实到文字,公诸于世。
    综上可知,晚清至五四的学人选择文学史这一著述体式,大都与在学院任教的经历有关。而且随着对文学史概念理解的深入,以及具有西学背景的研究者加盟,文学史开始由教材式的书写形态向专著化发展,学术价值获得了明显的提升。在讲义基础上形成的文学史著作,不乏在观点和体例上卓有创见者,不仅显示出作者的学术个性,而且实现了对文学史这一著述体式的学术潜质的创造性发挥。可见,衡量一部文学史著作学术价值的高下,除作者学术水平的因素外,也有赖于作者对自家著作的学术定位。教材型的文学史,以知识的传授为主,汇集各家学术观点,避免自家见解的过分突出,强调材料的准确和论述的稳健。专著型的文学史,则避免滞着于知识的介绍,而重在研究思路与方法的展示以及个人学术创见的充分发挥。依上述标准考量《史略》,不难看出鲁迅经营自家小说史专著的明确意识。与刘师培、黄侃、吴梅等学者一样,鲁迅登北大讲坛,是因为在某一学术领域中的非凡造诣,而不是为课程的开设,涉足新的专业。这保证了他们从事研究的主动性和学术特长的发挥。鲁迅在讲授小说史之前,在这一研究领域中浸淫已久。凭借深厚的学术积累撰写讲义,一出手便不同凡响。同时,小说史作为选修课,不同于必修课在内容上有明确的规定,讲授者可根据自家的学术兴趣和研究水平调整课程的内容,选择讲述的方式,可进可退,拥有更大的自由度。鲁迅个人的学术创见因此得到了更充分的发挥。应北大之请讲授小说史,为鲁迅学术思路的系统梳理和研究成果的全面展示提供了一个难得的契机。
    
    
鲁迅将《史略》作为专著经营,还有赖于他对文学史这一著述体式的学术定位。首先,鲁迅非常重视文学史的学术职能。1926年在厦门大学中文系讲授中国文学史期间,他曾致信许广平,介绍自己授课和编写讲义的情况:
    我的功课,大约每周当有六小时,因为语堂希望我多讲,情不可却。其中两点是小说史,无须豫备;两点是专书研究,须豫备;两点是中国文学史,须编讲义。看看这里旧存的讲义,则我随便讲讲就很够了,但我还想认真一点,编成一本较好的文学史。(12)
    这段自述,体现出鲁迅对自家著作的学术期待:不仅满足教学需要,更要在学术上有所创获,希望奉献流传后世的学术经典,而非只供教学的普通讲义。这使他对文学史的撰写精益求精,下笔极为谨慎。鲁迅晚年屡有撰写中国文学史的想法,并做了较长时间的准备,但终未着手。(13)除过早去世不及动笔,远离学院的研究环境以及晚年的创作心态等因素外,多少也与其过于求精的治学态度有关。其次,鲁迅考量文学史的眼界甚高,对同时代人著作的评价极严。(14)在中国学者撰写的文学史中,得鲁迅赞赏者仅刘师培《中国中古文学史》。不仅向友人大力推荐(15),而且在自家关于魏晋文学的演讲中,明示以刘著为参考文献,详其所略并略其所详,对魏晋文学特色的概括也明显师承刘氏。(16)这与鲁迅对郑振铎《插图本中国文学史》的评价恰堪对照。在致台静农信中,鲁迅批评郑振铎“恃孤本秘笈,为惊人之具”的做法,称其文学史著作为“资料长编”。(17)这一评价道出了鲁迅考量文学史的独特眼光——对“史识”的特别看重。对刘师培的推崇,正是出于对其卓越史识的钦佩,对其文学史写作思路的认同。在同一信中,鲁迅谈及《史略》的修改:
    虽曰改定,而所改实不多,盖近几年来,域外奇书,沙中残楮,虽时时介绍于中国,但尚无需因此大改《史略》,故多仍之。(18)
    这段话值得仔细玩味。在鲁迅看来,尽管新史料层出不穷,但不足以撼动《史略》的学术框架和基本论断。维系《史略》学术生命的不是对史料的占有,而是在“史识”基础上对史料的重新“发现”——在取舍之间体现学术眼光。一部《史略》,稀见史料不多,尽管时人对其考证方面的成绩大加赞赏(19),但该书其实并不以此见长。论史料上的成就,郑振铎等研究者并不在鲁迅之下,甚至对一些具体问题的研究还有过之。鲁迅的优势,在于“史识”——通过寻常的作品和寻常的史料,能够产生不同寻常的发现。对史识的注重,使鲁迅在《史略》中着力突出自家的理论创见,而将知识性的内容以资料长编的形式,单独成书,既体现出“先从做长编入手”(20)的治学理念,又使小说史著作获得了准确的学术定位。《史略》超越于教材的学术个性与魅力,也因此得以凸显。
    以《史略》中对《儒林外史》的分析为例。
    在《史略》第二十三篇《清之讽刺小说》中,鲁迅只讨论了《儒林外史》一部作品。这是不同于当时及后世小说史的处理方式,体现出独特的理论设计。“讽刺小说”这一类型在《史略》最初的油印本中尚未出现,《儒林外史》归入“谴责小说”范畴中。稍后印行的铅印本《史略》对此做出调整,《儒林外史》从“谴责小说”中分离,作为《清之讽刺小说》独立成篇,并获得极高评价:“秉持公心,指擿时弊”,“慼而能谐,婉而多讽”,成为对作品讽刺精神及艺术特质的定评。该篇对“讽刺小说”类型的概念及其特征有如下概括:“寓讥弹于稗史者,晋唐已有,而明为盛,尤在人情小说中。”(21)可见,“讽刺小说”古已有之,并非自《儒林外史》始。《史略》以《儒林外史》为“讽刺小说”的唯一代表,基于鲁迅衡量“讽刺小说”思想和艺术价值的最高标准——“公心讽世”和“婉曲”之美。完全符合这一标准的仅有《儒林外史》一部作品,自该书问世“说部中乃始有足称讽刺之书”(22)。仅以一部作品概括一种小说类型,看似不符合小说史写作的常规,而且上述标准也似乎过于严苛。但《史略》中独特的小说史运思方式恰恰体现于此:类型的设计与命名,体现对小说创作观念和审美取向的历史定位与价值评判;选取某一类型的代表作品,反过来又对类型的小说史意味做出准确的概括与诠释。鲁迅对“讽刺小说”价值标准的认定,以及对《儒林外史》的推崇,表面上将同一类型中的其他作品排除于小说史的理论视野之外,实质上却以一部代表作为参照,完成了对其他同类型作品的小说史定位,而无需做一一评述,从而超越了务多求全的“教科书心态”,超越了作品罗列式的静态研究。
    综上可知,《史略》作为专著型小说史的学术个性在于:对作品和史料的选择不求多多益善,而在取舍之间凸显作者的学术眼光。鲁迅最初应授课之需,编写教材,但出于杰出的理论才能和对自家著作的学术期待,在此过程中显示出经营个人著作的明确意识,鲁迅对小说史的学术定位,使之超越了单一的教学职能:一部《史略》,用于讲坛则是教材,供同行阅读则为专著,在教材和专著之间自由出入,形成一种学术张力,实现了对小说史学术价值的提升。


    注释:
    
①陈平原:《作为文学史家的鲁迅》,见《陈平原小说史论集》(下),河北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1771页。
    ②陈平原:《小说史:理论与实践》第三章《独上高楼》,根据学者撰史时对于“拟想读者”的不同认定,将文学史的书写形态划分为研究型、教科书型和普及型三类,是相当准确的划分。见《陈平原小说史论集》(下),第1201-1202页。但考虑到《史略》问世之初,各种文学史著作主要作为大学讲义,供大众阅读的功能尚未显露,故本文将普及型文学史暂且搁置,仅讨论研究型和教科书型两类。
    ③[德]赫·绍伊尔著、章国锋译:《文学史写作问题》,见《重解伟大的传统》,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第74-79页。
    ④陈平原:《新教育与新文学——从京师大学堂到北京大学》,《中国大学十讲》,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12-113页。
    ⑤陈平原:《小说史:理论与实践·独上高楼》,《陈平原小说史论集》(下),第1204页。
    ⑥夏晓虹:《作为教科书的文学史——读林传甲〈中国文学史〉》,载陈平原、陈国球主编:《文学史》(第二辑),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329-333页。
    ⑦林著于宣统二年(1910)由武林谋新室出版,封面标有“京师大学堂国文讲义”的字样。陈国球《“错体文学史”——林传甲的“京师大学堂国文讲义”》一文亦指出该书“主要目标是编‘国文讲义’多于撰写‘文学史’”。见陈国球:《文学史书写形态与文化政治》,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59页。
    ⑧林氏之后任教大学堂的林纾、姚永朴等人,均在讲义基础上形成自家著述。但初为讲义的《春觉斋论文》、《文学研究法》等,虽然不乏精彩的文学史论断,却都没有采用文学史这一书写方式。
    ⑨陈平原:《新教育与新文学——从京师大学堂到北京大学》详细梳理了“文学”学科在京师大学堂学制中逐渐确立的过程,见《中国大学十讲》。陈国球《文学立科——〈京师大学堂章程〉与“文学”》对晚清新学制设立过程中“文学”概念的流变及其背后的政治诉求与文化期待亦有深入考辨,见《文学史书写形态与文化政治》,可参看。
    ⑩参看陈平原:《新教育与新文学——从京师大学堂到北京大学》中引录的1917年北京大学中国文学门课程表。该文未指出两门课程内容上的区别。在最近发表的一篇学术随笔中,陈平原依据巴黎法兰西学院汉学研究所收藏的北大讲义,论述了两门课程的分界,并有精彩的发挥。参看陈平原《在巴黎邂逅“老北大”》,载《读书》2005年第3期。“中国文学史”和“中国文学”课程的分置,突出两种文学研究思路,并规定了各自的学术对象和方法,使前者逐渐趋向史学。
    (11)周作人:《知堂回想录》,香港三育图书文具公司1980年版,第410页。
    (12)《两地书·四一》,《鲁迅全集》第11卷,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117页。
    (13)鲁迅在与友人的通信中,多次表达撰写中国文学史的想法。如《320413致李小峰》:“文学史不过拾集材料而已,倘生活尚平安,不至于常常逃来逃去,则拟于秋间开手整理也。”(《鲁迅全集》第12卷,第79-80页)《320514②致许寿裳》:“而今而后,颇欲草中国文学史也。”(《鲁迅全集》第12卷,第86页)《320509(日)致增田涉》:“今后拟写小说或中国文学史。”(《鲁迅全集》第13卷,第482页)1928年以后的日记中也多有购买商务印书馆版《四部丛刊》和《二十五史》的记载。
    (14)鲁迅在《331220①致曹靖华》中推荐若干种文学史著作,包括谢无量《中国大文学史》,郑振铎《插图本中国文学史》,陆侃如、冯沅君《中国诗史》,王国维《宋元戏曲史》,鲁迅《中国小说史略》,但评价为:“这些都不过可看材料,见解却都是不正确的。”(《鲁迅全集》第12卷,第299页)
    (15)鲁迅在《280224致台静农》中说:“中国文学史略,大概未必编的了,也说不出大纲来。我看过已刊的书,无一册好。只有刘申叔的《中古文学史》,倒要算好的,可惜错字多。”《鲁迅全集》第11卷,第609-610页。
    (16)《而已集·魏晋风度及文章与药及酒之关系》,《鲁迅全集》第3卷,第502-504页。
    (17)(18)《320815致台静农》,《鲁迅全集》第12卷,第102、103页。
    (19)胡适《〈白话文学史〉自序》评《史略》曰:“搜集甚勤,取裁甚精,断制也甚谨严,可以为我们研究文学史的人节省无数精力。”见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鲁迅研究室编《鲁迅研究学术论著资料汇编(1913-1983)》第1卷,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85年版,第506页。阿英《作为小说学者的鲁迅先生》称《史略》“实际上不止是一部‘史’,也是一部非常精确的‘考证’书”。见阿英:《小说四谈》,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第186页。两文都在史料学层面立论,虽言之凿凿,但有些不得要领。
    (20)《330618②致曹聚仁》,《鲁迅全集》第12卷,第184页。
    (21)(22)许寿裳保存之《铅印本中国小说史大略》,见鲁迅博物馆鲁迅研究室编:《鲁迅研究资料》第17辑,天津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135页。

 

责任编辑:张雨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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