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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虹:自然文学的美学价值(3)

http://www.newdu.com 2017-10-17 《外国文学》 程虹 参加讨论

    自然文学是自然之美与伦理道德的交融
    美学要体现人的审美价值,那就必然有其道德基础。人们通常认为,康德首次在哲学史上系统地划出了现代美学这一领域。尽管他有时把美抽象化,似乎美与道德无关,但另一方面,在他的概念里“美”又是与道德有联系的。比如,英国哲学家鲍桑葵在谈到美学在康德哲学体系中的地位时指出,可以说康德将自己哲学思想的运作基于三个根本点:第一,他要对自然秩序进行论证;第二,他要对道德秩序进行论证;第三,他要对自然与道德秩序的兼容并存进行论证(256)。而康德本人则在其著作《实践理性批判》的结论中归纳道:“有两样东西,我们愈经常持久地加以思索,它们就愈使心灵充满日新又新、有加无已的景仰和敬畏:在我之上的星空和居我心中的道德法则(177)。他还更明确地说道:“美是道德的善的象征”(《判断力批判》214)。《欧洲的美学》的作者威克斯在书中评述道:“康德坚信一个对自然美的兴趣超过了艺术美的人,是彰显一个善人之象征的人,因而他可以当之无愧地被称作一个拥有美丽心灵的人”(34)。鲍桑葵也认为,美只有在人类身上才有意义——道德意义,美是依存美、是道德秩序的象征(272,274)。以上论述足以说明,无论是康德还是鲍桑葵,都是要将“美”引向“道德”。而自然文学证实了人们从自然现象这一客体向审美与道德这一主体的转变,即自然给人以道德力量,因为自然文学中一个重要的理念就是“土地伦理”(land ethic)。
    纵观自然文学,其主要特征有三:一、土地伦理;二、强调地域感(sense of place);三、具有独特的文学形式和语言。自然文学的这些特征也在自然文学作家身上得以体现。首先他们是热爱熟悉自然之人,这种热爱不仅仅是为了赏心悦目,而是要有心灵的感应。这种感应基于“土地伦理”和“荒野认知”,从而形成了一种“生态良知”(the ecological conscience)、一种自然文学作家所遵循的道德。因此,也有学者将自然文学作家的特征描述为“集自然学家、道德学家及语言风格学家为一身”(转引自程虹 3)。
    “土地伦理”及“生态良知”的概念首先是由美国自然文学作家、享有“生态伦理之父”之称的利奥波德(Aldo Leopold,1887-1948)在其代表作《沙乡年历》(A Sand County Almanac,1949)中提出的。利奥波德以一个生态学家的学识,讲述了土地金字塔、食物链等原理,说明人类只是由土壤、河流、植物、动物所组成的整个土地社区(the land community)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在这个社区中,所有成员都有其相应的位置,都是相互依赖的。在生物进化的长途漂泊之旅中,人类只是与其他生物结伴而行的旅者。无论人类有着何种企图,自然永远会自行其道。为了跟自然同步,人类必须把自己与自然合为一体。要有一种强烈的整体感,而不能擅自脱离自然的轨道。他在书中写道:“当我们将土地看作是一个我们所属的社区时,我们就会用敬爱之心去使用它”(viii)。他呼吁人们对于生态进行重新认识,对我们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有一种伦理上的责任感。而当我们视土地为一个我们所属的社区时,就会开始用慈爱和尊敬的态度来看待和使用它。人类与土地的关系,像我们与同胞的关系一样,是一个伦理道德的问题。其实,土地伦理还提出了活力在于多样化的道理,即自然界的多样化直接影响到人的文明的多样化。《沙漠读本》的编著者威尔德教授在评述利奥波德时指出,当现代社会中人们过多地依赖于科技而过少地拥有象征着自由及多样化的荒野和空间时,那将意味着人类文明的退化(162)。
    利奥波德不仅提出了上述理论,而且还是“土地伦理”的践行者。他于1935年在美国威斯康星州购置了一个约120英亩的被人遗弃的农场,每个周末带领家人在那里植树造林,反哺自然。难怪美国哈佛大学英文教授比尔(Lawrence Buell)感叹道:“每年种植几千棵树,绝非是通常家人外出消遣的行为”(174)。因为,在利奥波德的心目中:“拥有一棵老橡树的人,不仅仅是有了棵树,而是拥有了一个历史图书馆,并在物种进化的剧院中预定了一席之座”(Leopold xviii)。而他本人则在1948年为帮助邻居扑灭林中大火时,因心脏病突发而丧生。
    其实,在自然文学中,从伦理道德的角度看待并对待自然的现象由来已久。早在19世纪,美国作家梭罗就在其散文《散步》(“Walking”)中声称“想为自然代言”,并在《瓦尔登湖》中写道他经常步行去看他的“松柏表兄”。美国19世纪与20世纪之交的自然文学女作家奥斯汀(Mary Austin)在其代表作《少雨的土地》(The Land of Little Rain,1903)中写道:她通过体验美国西南部沙漠的生活,从观察沙漠景色及动植物的亲身经历中看到了自然界的精神价值及对人的道德影响力。她归纳道:同情心来自对自然界的知识及理解;同情心是一种人的教养(Wild 154)。被称为“现代梭罗”的美国作家艾比(Edward Abbey,1927-1989)在没有人烟的西部沙漠中提出了人类与自然和谐共处的新模式:对立—妥协—平衡。当代美国自然文学女作家威廉斯(Terry T.Williams,1955-)则在盐湖边呼吁人们视荒野为一种情感,像热爱一个人那样去热爱荒野。在当代自然文学作家的心目中,人与自然已不再是“我和它”的关系,而是“我和你”的关系。他们认为已经没有一个单纯的自我,而只有与所生存的生态环境融为一体的自我(self in place)。我们不妨说,自然文学将人类对自然的热爱和人类之间的亲情浑然一体,将土地伦理转化为社会伦理,将对大地的责任转换为对社会的责任。它所称道的是大爱无疆、爱的循环。
    其实,美国自然文学的先驱爱默生和梭罗都在不同程度上受到东方文化的影响。生活在中国战国中期的庄子在《齐物论》中就提倡“吾丧我”的境界,打破自我中心,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陈鼓应 38)。美国前总统林肯称爱默生是“美国的孔子”⑥。而爱默生在《论自然》的开篇就提到用诗人的眼光去眺望星空,与星光闪烁的夜空进行心灵的沟通(875),这种超验主义的理念与庄子所提出的“回归自然”“天人合一”的观念相吻合。梭罗则在《瓦尔登湖》一书中“孤寂”(“Solitude”)一章中引用了孔子《论语》中的格言:“德不孤,必有邻”(1108)。爱默生和梭罗都是用心灵感受着自然之美,强调美学与精神追求的结合、与伦理道德的结合。俄罗斯作家托尔斯泰也认为,艺术只有当它具有一种道德目的时才是好的(转引自肯尼 297-98)。我们不妨可以说,自然文学所体现出的不仅是自然美,而且还有通过人的心灵感悟所产生的动人的美感及道德和精神的升华。
    鲍桑葵在《美学史》中称瑞士学者德·索绪尔(De Saussure,1740-1799)“是第一位学者登山者”。他继而评述道:“如同《近代画家》(Modern Painters)⑦的众多读者一样,我们都感悟到了德·索绪尔作为一种现代人对阿尔卑斯山之美那种情有独钟、刻骨铭心之爱以及对此山深入细致的研究。这种研究风格集科学精神与艺术精神为一体,而我们在观察山脉形成之本及其特性规律时所产生的那种独特的、两情相悦的根源也在于此”(216)。其实,德·索绪尔当时所采取的那种集科学精神与艺术精神为一体的研究风格,也正是自然文学所倡导的研究风格;而自然文学作家,则是20世纪初期美国总统罗斯福(Theodore Roosevelt)在加州的一次演讲中提到的“有着科学想象力的人,那些将科学事实精确地记述下来、并给予清晰的解释、付之以诗的神魄、使之成为文学作品的人”。自然文学之所以能够成为文坛中的常青树,就是因为它以自然为研究对象,又加入人的审美情趣。常青树要依靠自身力量,不断除去枯皮,增添新叶。人则通过观察树的变化产生新的心灵反映和审美见解。由此一来,便形成了自然与心灵、景色与审美的良性循环。所以,不妨说,自然文学的历史就是一部活生生的美学进化史。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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