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借鉴西方文论应与中国文学实践相结合 正如有学者所概括的,当前中国文论界在对待西方文论的态度和立场上存在着两种偏误,“一是穿红舞鞋,二是套裹脚布,”[6](P130)前者唯西方文论是瞻,亦步亦趋,后者将中、西文论对立起来,全盘否定西方文论。事实上,对待西方文论,既无需神化,也不必否定,对其合理之处可以大胆借鉴(“照着说”),而对其不合理之处则可以秉持“了解之同情”的原则进行批判(“对着说”),最终实现自己的理论创新(“接着说”):这或许应成为一种常识。 先说借鉴。1980年代是“西学东渐”的一个重要时段,其时,俄国形式主义、英美新批评、法国结构主义等诸多学派的文论思想以译介的方式席卷中国学界,雅各布森语言诗学理论也随之对中国诗学研究产生积极影响。按陈晓明所言,“结构主义本质上也许是一种与中国传统思维方式相左的思想方法,它过于繁复琐碎,很难在习惯于简单明晰的中国学界流行起来。同时它缺乏强烈的思想冲击力,对怀有意识形态冲动的年轻人来说,也难以保持持久的热情。这也就是为什么结构主义在80年代中期有过短暂的流行而迅速退潮的原因。”[7](P64)尽管如此,中国诗学研究还是从短暂流行的雅各布森语言诗学理论和方法中汲取到许多有益滋养,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借鉴雅各布森结构主义语言诗学理论和方法研究中国古典诗歌。1989年,美籍华人高友工、梅祖麟的专著《唐诗的魅力》(王元化主编的“海外汉学丛书”之一)在国内出版,两位作者主要以雅各布森的结构主义语言学方法与理论来阐发中国“唐诗的魅力”,在当时确实为中国古典诗歌研究开辟出新的方向和道路。在书中,他们明确指出,尽管“对等原则”最初是以西方诗歌为基础而提出的,但这种原则对于中国的近体诗(主要指唐诗)也是十分有效的,这是因为唐诗中存在着语义类别,而且诗中的名词部分具有表现性质的强烈倾向。不容否认,这种借鉴结构主义语言学方法研究中国古典诗歌的做法在当时确实让人耳目一新,使人更加深刻地体味到唐诗的魅力所在,但也确如葛兆光所指出的:“我们在《唐诗的魅力》有关唐诗语言的描述中既看到了西方句法理论在中国古典诗歌分析中的尴尬和局促,又看到了作者所谓‘改造’后的分析方法的矛盾与缺陷。”[8] 二是借鉴雅各布森隐喻转喻说研究中国的“比兴”问题。台湾学者周英雄较早在《作为组合模式的“兴”之语言结构和神话结构》(1979)中运用雅各布森隐喻转喻理论来研究中国的比兴问题,⑥后来引发了余宝琳、奚密、孙筑谨等学者对此问题的一系列争论。其中,我以为余宝琳的观点尤其值得注意。如在《隐喻与中国诗》一文中,她认为,“在西方,隐喻的理论基础是西方的二元论世界观,隐喻的本质是在现实世界和理念世界之间构建起联系,这种构建是一种完全的虚构和创新,而中国的比兴概念则是在人类世界和自然之间建立联系,这两个世界同处于一个现实世界,并不存在于另外一个超越感官的理念世界,它们的哲学基础是一种有机联系的世界观,即人类与自然之间存在着有机的同类感应,所以,比兴的两个相比事物之间是一种早已确立的有机关联,并不是一种虚构和创新的构建,比和兴都不是隐喻。”⑦这可以说是从哲学根底上明确了中西诗学概念的本质差异,有利于我们在互相借鉴的基础上建立平等的中西对话关系,而避免妄自尊大的自负和妄自菲薄的自卑。 相较于海外华人学者从方法论和批评实践层面对雅各布森语言诗学的大力借鉴,大陆学者的借鉴则是从“文革”后摆脱文学的政治意识形态影响、建立文学本体论研究的现实需要出发,重在关注雅各布森、什克罗夫斯基等俄国形式主义者的“形式诗学”要义,从理论层面关注雅各布森提出的“文学性”这一核心概念和意义,而对其语言诗学理论如何应用于中国的文学实践则付之阙如。当然也不可否认,雅各布森语言诗学自身的丰富性和复杂性,使得其理论不能像格雷马斯的“符号矩阵”那样简单易学,能广泛地应用于中国的文学实践。尽管如此,笔者还是坚持认为:在西方文论史上,雅各布森探索语言学和诗学的跨界联姻是一次成功的文论“扩容”,其语言诗学中“平行结构”、“对等原则”、“隐喻—转喻”等理论言说的阐释效力,以及比英美新批评有过之而无不及的细读式诗歌批评实践,至今仍值得我们认真思考、借鉴和应用。这并不是说纯粹的理论引介、阐发和推演不重要,而是说借鉴西方文论(或一切外来理论)的最终目的还是要解决中国的现实问题,发挥其最大价值(尤其是应用价值),正如高建平先生所言,“理论的研究要解决现实生活中的问题,文论的研究要解决当下文学的问题。这包括对文学作品的解读和批评”,[6](P136)只有将理论(西方的文学理论)与实践(中国的文学实践)相结合,才能最大程度地激发西方理论自身的内在生命力而成为“活的理论”,才能使西方理论经过“本土化”的改造而真正成为中国文论话语,或服务于中国文论话语体系的构建:这是“借鉴”的题中应有之义。 笔者曾借鉴雅各布森的“隐喻—转喻”理论对中国古典诗歌《静夜思》进行了细读批评,⑧这里谨以雅各布森的“对等原则”(the principle of equivalence)理论来进行“本土化”的文学实践。所谓“对等”,在雅各布森看来,就是选择轴上根据相似性关联在一起的关系项之间地位同等,可以彼此替换,它是语言各个层面(音位、词法、句法、语义等)都必然存在的结构原则。雅各布森并不像一般论者所言的那样只重视“语法”而忽视“意义”,而是认为,在话语的整体语境中,对等原则可以使对等要素的本义(字面意义)发生改变,而生成新的意义或引申意义。在他看来,意义不是主观上不可捉摸的东西,而是语言(语法)结构的创造,他在语义学的基础上,区分了“一般意义”(normal meaning)和“语境意义”(contextual meaning),前者指符号本身具有的共性的意义,即布龙菲尔德所言的“一般或核心意义”,后者指由整个语境、话语域所给定的意义,即布龙菲尔德所言的“边缘或转换意义”,语境意义将一般意义具体化,甚至加以修饰。⑨不难看出,雅各布森的区分充分兼顾到一个词语的原初本义,及其在特定语境中与其他词语相关联所形成的转义。比如李白《送友人》诗句: 浮云—游子—意 落日—故人—情“浮云”与“落日”、“游子”与“故人”、“意”与“情”的对等关系是显而易见的,在这个纵向的对照语境中,各个词语基本保持本义(注意“浮云”与“落日”之间的转喻关系);而在横向的组合语境中,“浮云和游子”、“落日和故人”之间同样形成了重要的隐喻关系,“游子”因为“浮云”而涂抹上漂泊无根的隐喻意义,“故人”因为“落日”而平添了“消失”和“持久”的隐喻意义,反过来说,“浮云”、“落日”因为随后的“游子”、“故人”和“意”、“情”而获得拟人化的生命意义,而最后的“意”与“情”,则因为容纳了前二者各自的本义,以及彼此之间的隐喻转义而成为多重的“情意”:纵横交错的整体语境使每个对等单元都获得了新的意义,而这意义在上下左右的张力中更显出充盈持存的韵味。由此可以看出,对等原则使诗性话语的“互义性”成为必然。(11)虽然雅各布森并未明确指明作者和读者在对等原则实现过程中的作用,但综观他对语境意义的再三强调,和他在批评实践中对对等关系的执着寻找,皆可看出他对“互义性”是十分认同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