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符号化即媒介化 当我把“媒介”纳入“符号”思考的时候,紧随“符号即媒介”而来的命题是:符号化即媒介化。 如果符号是被认为携带意义的感知的话,那么这个作为符号物质载体的感知,与作为认知过程的感知,应该有脱不了的干系。我认为,前一个感知,即作为符号载体的感知,是后一个感知,即作为认知过程的感知的媒介化。至于两个感知发生的时间顺序、感知方式是否就决定符号媒介化的方式,或者相反;在一个文化社群里,习以为常的某种符号媒介,是否必然会影响人们对某物的感知方式,则是需要讨论的问题。比如在一个种族文化中“摇头”会被感知为“肯定”,在另一个种族中未必有这样的感知;中国传统文化把“龙”作为图腾符号来感知,另一文化传统却未必;梵高笔下向日葵的样子,是否就是梵高在生活中感知的样子;如此等等。这类问题,有些已经超出人文学科的范围,应该在科学实验后才能得出结论。我在这里要想说明的是:作为认知的感知必定与作为符号载体的感知相关。当然,我这里所说的感知,与克罗齐的观点一致,并非只是“对已有实在的认识”,并非只是“对作为实在的某物的把握”,而是“把我们的印象对象化,不管印象是什么”(克罗齐,2014,p.3),甚至可能是某种凭空的想象。我这里真正要讨论的问题则是:符号化即是对意义的媒介化。 人是意识的动物,意识的本性是寻找意义,所以人又是意义的动物。人凭靠意义而存在。没有意义的人是行尸走肉,徒有人的虚名。那么,意义如何与人关联?也就是说,人何以为人?巴赫金的说法很有启发:“人带着他做人的特性,总是在表现自己(在说话),亦即创造文本(哪怕是潜在的文本)。”(1998,p.306)符号、文本是人表达意义的方式,也是人存在的方式。符号、文本之外无人存在。因此,“人类为了表现自己而寻找符号,事实上,表现就是符号”(1998,p.306)。在这个意义上,“人用的词或符号就是人自身”,“符号就是我们的存在”。(赵毅衡,2011,pp.4—5)我们也就当然成了使用“符号的动物”(卡西尔,1985,p.34)。这样,“我们的一生几乎从头到尾,一直把事物当作符号。我们所有的经验,在这个词最宽的意义上,不是在使用符号,就是在解释符号”②(Ogden & Richards,1946,pp.50—51)。 人表达自己、表现自己的方式是运用符号、创造文本。而人运用符号、创造文本的第一步则是意义的媒介化。媒介化是意义符号化的前提。一个人满脸通红,突然语塞,原因除别的心理的、文化的因素外,比如禁忌、尴尬、激动、羞涩等,就是一时还有没有找到意义媒介化的途径。或者忽然挥起拳头向对方一击,或者给对方一吻,或者不屑一顾的“一顾”,都是媒介化的方式。就算是永远“语塞”,就此无言,保持沉默,也无异于一种媒介化的形式:极权时代,沉默的大多数并非就不是在表达。 在我看来,符号的辞典义不表意。符号只有在具体的语境中,成为言语,或者说成为巴赫金意义上的话语、表述,才能传达意义。我赞成维特根斯坦的说法:意义即用法,符号自身似乎都是死的,它在使用中才有了生命,就像一个词的含义是它在语言中的用法一样。任何一个符号的意义,即如奥登和瑞恰慈所言,都是由它的语境来决定的。置于存在之境的人,都是在具体的语境中表达意义的。因此,意义媒介化是在具体的情境中进行的。爱情可以媒介化为玫瑰,女特务可以媒介化为玫瑰,一种精神意志也可以媒介化为玫瑰,比如林忆莲红遍亚洲的歌曲《铿锵玫瑰》——关键在语境。弗雷格援引“启明星”与“黄昏星”的例子说明,同是金星,何时是晨星,何处为暮星,也取决于语境。《诗经·小雅·大东》中的诗句就是证明:“东有启明,西有长庚。”朱熹《诗集传》的解曰:“启明、长庚皆金星也。以其先日而出,故谓之启明;以其后日而出,故谓之长庚。”同是金星,可以作不同的媒介化。也就是说,符号化即媒介化,是在具体语境中实现的。亦即,媒介化是一个活生生的事实。而且,符号媒介化的内容,是另一个媒介;另一个媒介化的内容,又是另一个媒介,以至无穷。譬如上例,《诗经·小雅·大东》中的诗句是对同一颗“金星”的媒介化,朱熹的《诗集传》的“解”是对这“金星”媒介化的媒介化,弗雷格援引此例说明事物的指称相同而意义并不相同,可以说是对此的再媒介化,如此等等,只要这个意义行为还在展开,不管是在何种语境中展开,媒介化就一直在途中。意义符号化的过程,就是这样一个不断媒介化,永不停息的过程。人类的生命就在此中延续。 读到这里,或许有读者心生疑惑:符号化即是对意义的媒介化,这“意义”究竟是什么?是直觉,是感知,是经验,还是人的某种意向性投射?也就是说,符号媒介化的内涵是什么?另一个问题是,意义在先,还是符号在先?既然“意义”都在那儿了,何须媒介化?这两个问题,都可以从多个角度进行研究,比如认知符号学、符号现象学、媒介现象学就是非常要命的切入方式。我之所以将媒介化带入语境,就是想回避第一个难题。我不想对此作本质主义的考察。直觉、感知也好,经验和意识的投射也罢,都不是既成事实,事先摆在那里,供我们去媒介化。它们或许是在流动中、互动中、关系中、不断变化中存在,或许是在人的认知的不同层面、不同形态中翻动。媒介化的内容依情形而定,随语境而变。比如对“经验”而言,威廉·詹姆士的比喻就十分形象有趣,他“巧妙地将一个意识经验的过程比作一只鸟的飞翔和栖息”(杜威,2005,p.60),至于它栖息何处,因何栖息,并被媒介化,我以为完全是语境的事情。 解答第二个问题,是我用赵毅衡的符号观作为符号媒介论立论之基的原因之一。赵毅衡的符号观,既不同于索绪尔的二元结构,也有别于皮尔斯的三元结构论。根本的差异在于,在索绪尔和皮尔斯那里,符号都是一个既成事实,只需进入符号内部分析它的构成,或者从哲学角度探寻它的本质,寻找符号之为符号的充分必要条件就可以了。尽管皮尔斯带入了“解释项”,符号由此可以自由构造,符号思想得到一次大解放,开启了当代符号学宽阔疆域的大门,但“解释项”依然处于既成符号的结构中。赵毅衡立于普遍的解释学立场,将符号定义为“是被认为携带着意义的感知”,就把符号之为符号的法权还给了人,交给了解释者。任何事物,只要需要,都可以被人赋义,被人解释为符号,不管它是自然物、人造物,还是专属符号。同理,任何人造符号,也会因解释发生根本性变化而沦落为物。这就不存在意义在先还是媒介化在先的问题,这个“鸡生蛋还是蛋生鸡”的问题,因为本质主义的解体而自行瓦解。所以,赵毅衡机智地把意义界定为“是一个符号可被另外的符号解释的潜力,解释即意义的实现”(2011,p.2)。由于符号与物都是“滑动”的,都是可以蝶化的,所以意义的媒介化就不决定于符号本身,而是取决于作为解释者的人,取决于“符号行动”。 前面已在多处举到过符号化即媒介化的例子,这里再以艺术为例加以简单说明。艺术是人类最为复杂的符号活动之一,符号化即媒介化也是这个领域最为典型的特征。这与符号媒介的优先性、物质性、直观性、片面化、具体性和无限衍义的潜在性密切相关,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艺术即媒介。对此,古今中外的艺术家、艺术哲学家、美学家、符号学家、文艺理论家等多有精彩论述。唐孔颖达《诗大序正义》:“诗者,人志意之所之适也。虽有所适,犹未发口,蕴藏在心,谓之为志。发见于言,乃名为诗。”(郭绍虞,1979,p.5)“言”为“志”的媒介化。“夫情动而言形,理发而文见,盖沿隐以至显,因内而符外者也。”(刘勰,1958,p.505),“言形”、“文见”,是“情”、“理”的媒介化,沿隐以至显,因内而符外,则是这种媒介化过程的生动说明。诗人“写气图貌,既随物以宛转;属采附声,亦与心而徘徊”,这是在说媒介化与“心”、“物”的关系。“故灼灼状桃花之鲜,依依尽杨柳之貌,杲杲为日出之容,漉漉拟雨雪之状,喈喈逐黄鸟之声……皎日嚖星,一言穷理;参差沃若,两字穷形;并以少总多,情貌无遗矣”(刘勰,1958,p.693),形象诠释了艺术符号媒介的片面化、具象化特点。清人郑板桥从“眼中之竹”到“胸中之竹”再到“手中之竹”(北京大学哲学系美学教研室,1980,p.340),再现其绘画艺术的媒介化过程。艺术符号媒介,在海德格尔那里被表述为一种“物性”,“艺术品作为物自然地现身。”“一切艺术品都有这种物的特性。……建筑品中有石质的东西,木刻中有木质的东西,绘画中有色彩,语言作品中有言说,音乐作品中有声响。艺术品中,物的因素如此牢固地现身,使我们不得不反过来说,建筑艺术存在于石头中,木刻存在于木头中,绘画存在于色彩中,语言作品存在于言说中,音乐作品存在于音响中。”(1991,p.23)即是说,一切艺术存在于符号媒介中。这些“石头”、“木头”、“色彩”、“言说”、“音响”之所以成为艺术,是因为“在这种最终的状态中,基本的艺术材料已被艺术家制作成一种物质性事物——艺术作品——它有特殊的构思,以便让人们把它当作审美客体来领悟”(奥尔德里奇,1986,p.56)。也就是说,这些东西因为被艺术家媒介化,而完成了“寻常物的嬗变”③。杜威甚至断言: 每一件艺术品都具有一种独特的媒介,通过它及其他一些物,在性质上无所不在的整体得到承载。在每一个经验之中,我们通过某种特殊的触角来触摸世界;我们与它交往,通过一种专门的器官接近它。整个有机体以其所有过去的负载和多种多样的资源在起着作用,但是它是通过一种特殊的媒介起作用的,眼睛的媒介与眼睛相互作用,耳朵、触觉也都是如此。美的艺术抓住了这一事实,并将它的重要性推向极致。(2005,p.216) 杜威的论断,不仅说明艺术即媒介,还仿佛把我们带回到前面已经触及的核心问题:作为认知过程的“感知”与作为符号“媒介”的感知的关系。 由于在很多时候,符号与符号媒介不分,符号与语言不分,所以艺术的媒介,也被笼统地称为“艺术的语言”。著名艺术哲学家古德曼的一本书就是这样命名的。不过,他没有忘记加上一个副标题:“通往符号理论的道路”,也没有忘记在导言中指出:“严格说来,我的书名中的‘语言’(languages),应该代之以‘符号系统’(symbol systems)。”而且“在这里,‘符号’(symbol)被用作一个非常一般而无任何色彩的术语。它包括字母、语词、文本、图片、图表、地图、模型等”(2013,p.2)。对艺术媒介有很深造诣的学者张晶,对艺术语言的解释是令人信服的:“艺术语言是指在各种艺术门类的创作中所使用的符号体系,它是艺术家的艺术构思得以生成和作品得以产生的物质化媒介。”(2011)最后,我还想说明,其实无论是黑格尔还是丹托的“艺术终结论”,如果从符号媒介论的角度来看,都是艺术家通过艺术品蓄意将艺术媒介化的过程和盘托出,使艺术演进为有关艺术的自我意识——比如杜尚的小便池、沃霍尔的布里洛包装盒等艺术品——亦即艺术哲学,并由此走向所谓的“终结”的。当然这个问题的深入考察,不是本文能够完成的。 关于符号媒介论,本文只是一个粗浅的开头,还有一大堆的问题留待以后去探索,比如:符号媒介与符号的区别,符号媒介成其所是的条件,符号媒介的物性与单纯的事物之间的区别,媒介形态与符号形态的关系,文化变革与媒介变动的关系,符号统治与媒介统治的关系,符形学与符号媒介学的关系,媒介在艺术符号中的地位和作用,艺术媒介与审美距离的关系,符号自指与艺术媒介的关系,艺术标出与艺术媒介的关系,等等。符号媒介问题之所以值得研究,是源于符号、文本在人文学科乃至整个文化体系中的地位。巴赫金说:“文本是任何人文学科的第一性实体(现实)和出发点。”(1998,p.317)洛特曼进一步认为:“文本可以看作是文化的第一要素。”(康澄,2006,p.19)离开文本,人文学科和文化的研究将无以进行。而在我看来,符号媒介又是文本的第一性实体和第一要素,是人文学科和文化研究基础之基础,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