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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义叙述分类的一个尝试(3)

http://www.newdu.com 2017-10-17 《文艺研究》(京)2014年7期 赵毅衡 参加讨论

    三、叙述分类及其说明
    广义叙述学,讨论的是所有叙述体裁的共同规律。为达到这目的,第一步必须对所有的叙述体裁进行分类,即把任何方式的叙述纳入一个总体框架之中。迄今未有一门“广义叙述学”,最明显的缺失标记,就是至今未见到对全部叙述进行分类的努力。
    然而,“分节”是符号全域获得意义的第一步(29)。对全部叙述进行分类,这本身就是寻找规律。我们不能满足于单门类讨论,原因是只有打通所有的叙述,才能说清叙述的两个本质性的问题:第一,要弄明白各种叙述体裁与“经验真实”的本体地位关联,必须说清纪实型/虚构型两个大类的差别;第二,要弄明白各种叙述的形式特征(尤其是与时间与空间有关的特点),必须说清记录类/演示类两大群类的差别。单独讨论任何体裁,无法弄清这两个问题,只有通过跨类对比才能凸显它们的本质差别。
    上面已经提到,早在1990年,热奈特曾著长文讨论过纪实型叙述与虚构型叙述的区别(30)。他的具体论证很精彩,但是该论文只涉及文字叙述的形式,一旦讨论推进到文字媒介之外的大天地,图景就非常不同。我们面临的任务比该文复杂得多,我们必须找到各种媒介中两大类型的本质区别。
    2004年,玛丽-洛尔·瑞恩主编的《跨媒介叙述》一书,分成五章:即面对面叙述,单幅画叙述,电影,音乐,数字(31)。瑞恩的“跨媒介叙述学”,指的是各种非文字媒介,不谈文字叙述,不对叙述作全域覆盖。这样一来,她的讨论就只是列举个例,而不是全域分类。第二年,瑞恩在另一文《叙述与数字文本性的分裂条件》中又提出一种更基础化的叙述四分类:
    1.讲述模式:告诉某人过去发生的某事,如小说、口头故事;
    2.模仿模式:在当下演出故事、扮演人物,如戏剧、电影;
    3.参与模式:通过角色扮演与行为选择实时创作故事,如儿童过家家游戏、观众参与的戏剧;
    4.模拟模式:通过使用引擎按照规则并输入实现一个事件序列而实时创造故事,如故事生成系统。(32)
    瑞恩四分类中的三种半(半个第一类,其余三类)都是本文称为“演示类”叙述,显然这是她的工作重点,但是如此分类,叙述的全域就过于偏向一边。即使在演示类叙述中,她没有谈重要的媒介“心像”,没有讨论这种媒介形成的“幻觉”、“梦境”等重大叙述类型。她的分类也没有讨论“意动”这种非常特殊的叙述类型。因此,这四模式分类,依然不是一个覆盖叙述全域的分类。
    瑞恩把“口头讲述”这种演示类叙述,与文字叙述并列为第一类型“讲述类型”,而没有提图像这种最常用的媒介,没有考虑到图像叙述,实际上更类似文字,都是记录类叙述。更重要的是:瑞恩分类的第一种“讲述模式:告诉某人过去发生的某事,如小说、口头故事”,把口头语言与书面语言讲述合一。的确,口头叙述似乎用的是与文字相仿的语言,这点令人困惑。某教授讲解历史,某亲历者谈一个事件,某行吟诗人说一段史诗,似乎与阅读他们的文字文本相似。实际上这二者媒介不同,因而属于两个非常不同的叙述类型。口头讲述,在一系列特点上,与舞台上的演出相似,说书实际上是戏剧的亚类。书面文字是记录类叙述,口头讲故事是演示类叙述,二者非常不同。说书、相声、戏剧、电影可以预先有脚本,并不能消解它们的演示叙述基本特征(“即兴”、“不可预知”、“可干预性”等)。将口述与笔述并列为同一种模式,会引出许多难解的问题。
    本文提出的广义符号叙述学,与瑞恩的“跨媒介叙述学”最大的不同,在于让文字与图像这两种人类文明史上最重要的叙述媒介,依然占一席重要之地。一旦叙述研究排斥这两种记录类媒介,固然能尽快弥补先前叙述学的缺陷,尽快扩充范围,但却无法让分类恰当地覆盖全域,其他媒介的特点也无法在与文字的对比中得到理解。
    由此得出表一,本文建议的叙述体裁基本分类:
    
    从表上可以清楚看到,笔者提出的分类沿着纵横两条轴线展开:一条轴线是再现的本体地位类型,即纪实型/虚构型;另一个轴线是媒介—时向方式,媒介与时向在这个分类上相通,也就是说,媒介—时间意向分类(亦即是模态—语力分类):分布在这条轴线上的,有过去时记录类诸体裁,进行时演示类诸体裁,过去进行时的记录演示类诸体裁,类演示类的心像诸体裁,以及独立于媒介的未来时(意动型)诸体裁。如此一纵一横,所有的叙述体裁都落在这两条轴线的交接处:每一种叙述,都属于某种再现类型,也属于某种媒介—时向类型。
    应当说明的是,这个分类的基本范畴,例如“纪实”、“虚构”、“记录”、“演示”等等,都可以用来描述句子和命题,也就是说,都可以用于话语分析,或语义逻辑研究,它们不一定专为叙述研究而设。实际上这种多义性对本文的讨论并不形成干扰,只要记住两点:第一,本文只讨论这些范畴在叙述中的有效性;第二,一个叙述文本很可能包含着各种命题和句式,例如虚构叙述文本必然有各种纪实语句(例如“历史小说”),纪实文本中则常有虚构段落(正如“新历史主义”所指出的)。这种范畴混淆正是叙述的魅力所在,也是讨论分类特征时,不得不仔细辨析的问题。
    那么,如何决定一个混合诸种句式的文本之分类归属呢?本表列举的是文本的体裁,而不是单篇文本的分类。体裁取决于文化的程式规定,也取决于文本中的“主导”因素,当一个文本体裁的各种因素中,某个因素居于主导地位时,这个因素就决定了这种体裁的性质。雅柯布森很早就详论过这个问题:需要讨论的不是文本内语句显示的功能,也不是个别文本的倾向,而是“主导”(dominant)功能类型,因为它决定了某种体裁的类型归属(33)。例如一篇抒情诗里会有叙述,但是抒情诗的主导是情感描述,由此,我们把抒情诗归为“描述体裁”,而不称之为“叙述体裁”。根据同样理由,我们把地质报告、化学实验报告视为“描述体裁”,这不意味着它们绝对不可能有叙述(情节卷入人物命运)的部分,只是说其叙述成分不是主导。普林斯指出过,一个叙述文本中,除了“叙述”语句,还有“评述”与“描述”(34)。但叙述语句必定是主导,否则不能称为叙述文本。
    同样,本文把历史视为“纪实型叙述”,把小说视为“虚构型叙述”,把预言视为“意动型叙述”,也只是讨论其主导功能并不是说它们没有其他功能。“普遍意动性”与“体裁决定的意动性”有重大差别。
    根据同样原则,有些体裁处于叙述的边缘上,其组成元素中,叙述与非叙述部分严重混合,成分配置复杂,叙述成分不一定占主导地位。这样的体裁包括诗歌(抒情诗与叙事诗边界不明),音乐、歌曲、展览、建筑、旅游设计、单幅图像、单幅雕塑等等,当它们的叙述性达到一定程度,我们可以把它们当作叙述文本来理解。瑞恩这句话很对:“叙述总体的集合是一个模糊集合(fuzzy set)。”(35)研究这些文本的叙述性,只能考察单独文本,或某一批(某个潮流,某种集合),无法把整个体裁作为叙述。本文不讨论混杂体裁,因为他们是否属于叙述因文本而异,例如我们不讨论“有强烈叙述成分的歌词”(36)。本文的分类体系中,不列出这些体裁,以免模糊了问题域,我们的目的是让所有的叙述体裁各得其位,混合体裁就可类推。
    前文已经说过:至今尚未有对全部叙述体裁作一个全域性分类。这个分类表,是广义叙述学立论的基础,其最大特点,是把所有可以被称为叙述的体裁,全部放到一定的位置上,与其他体裁对比相较以明确其特征。在这个叙述远远溢出文学边界的时代,这一步工作看来是必要的,也是有益的。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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