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和论有其“辩证”魅力,理论上折中安全,比坚持一端显得高深。笔者的切身体会是:一旦面对调和论的灵活立场,要坚持某种观点,比如形式论,肯定如韦勒克警告的,“会陷入理论陷阱”。然而调和论虽然听来深刻,放之四海而皆准,但是经常让人感觉到论者只是躲到诡辩中逃避回答问题。为什么?理由如下: 首先,我们无法否认我们的一个直觉感受:内容和形式是两种不同的东西。这是古人今人、专业学者、普通读者都难以否认的常识。无论是在艺术文本中,还是在日常交流中,我们都感觉到在任何文本中,存在如何说的方式与具体说的内容。符号是用来表达意义的,只要是符号组成的文本,就有表达与意义的区分。孔子的“文质论”、刘勰的“情采论”、亚里士多德的“形式因与质料因”,古人诚不我欺也。 其次,内容与形式必然有主次之分。有人认为,哪怕内容与形式是两种不同的东西,也无法区分,混作一团,任何一方也无法成为主导。这种说法也是逃避问题。任何二元对立,必然不平衡,对立项的不平衡,应当被认为是一个普遍规律。钱锺书在 《老子王弼注》论卷中有长文,引魏源 《古微堂集》:“天下物无独必有对,而又谓两高不可重,两大不可容,两贵不可双,两势不可同,重容双同,必争其功。何耶?有对之中,必一正一副。”钱锺书评说魏源这段话:“三纲之成见,举例不中,然颇识正反相对者未必势力相等,分‘主’与‘辅’。”他认为,魏源发现对立项之间总有不平衡,是很敏感的。 我们直观地感到文本中的形式因素与内容因素是对立的,从表层上看,形式是外部的包装,内容是内部被包裹的东西 (这是汉语 “内容”与西文content的由来);形式是技巧,内容是质料。但是深入看可以发现,形式是抽象的,内容是具体的;形式是共项,内容是个项;形式是规律,是普遍性,内容是个别,是个体性。黑格尔说,“艺术的内容就是理念,艺术的形式是诉诸感官的形象”。笔者觉得他停留在表面,就两个术语的本质而言,黑格尔正好说反了:内容是具体的、个别的,形式才是抽象的、普遍的。因此内容接近感性,形式接近理性,艺术(以及任何其他符号文本)都是具体内容的抽象形式显现。 形式是事物的本质,美国符号学家皮尔斯认为,“符号现象学”这门科学,研究的是现象的形式成分。他解释道:“普遍项指称许多种事物。这些事物本身都不具有任何品质,但却有只属于其自身的某种实体形式……因此,普遍项并不存在实质深度。另一方面,虽然特殊项具有实质深度,这是因为每个事物,或总有一个事物是它们的属项;但它却没有实质广度,这是因为它自身并不是任何事物集合的属项。”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