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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以智诗学思想新论(4)

http://www.newdu.com 2017-10-17 《河南社会科学》(郑州 扈耕田 参加讨论

    三、“法法而无一法”的诗法观
    (一)“法法而无一法”方能摆脱模拟及率易两种时弊
    方以智的诗论,多涉诗法。不过他与北宋江西诗派以来所盛行的诗法观关注点不尽一致。他论诗法,虽然亦偶有论及诗的字法、句法,而多数情况下却只是宏观原则。至于其核心,则是如何对待法这一态度问题。这虽使其所论不如宋人细密,但却抓住了明代文坛论争的焦点问题:模拟与变化。过分强调诗歌所固有之法,视前人之佳构为至法,便容易形成模拟古人的心态,此为七子派之弊。反之,破弃一切成法而随心所欲,则容易导致创作态度的浅率与随意,此为公安派之弊。
    洞悉明代文坛流弊的方以智因此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深入思考。他首先强调诗法的重要。其《诗说》开篇即云:“勿谓字栉句比为可屑也。从而叶之,从而律之,诗体如此矣,驰骤回旋之地有限矣。以此和声,以此合拍,安得不齿齿辨当耶?”[7]又曰:“但曰吾有意在,则执樵贩而问讯,呼市井而诟谇,亦各有其意在,其如不中节奏,不堪入耳何!”[7]这些观点显系针对当时公安派“独抒性灵,不拘格套”(袁宏道《叙小修诗》)而言。应当说,方以智的诗论在强调“素心不俗,存乎其人,千载如见者中也”、诗歌要表达真人真性情时,是与公安派相似的,但就重视诗法而言,则与公安派相左。
    但方以智对诗法的理解却又极其辩证。其《范汝受集引》云:
    一切法法而无一法,诗何尝不如是。……诗也者志也、持也。志发于不及持,持其不及持,以节宣于五至中,则心与法泯矣。法至于诗,真能收一切法而不必一法。以诗法出于性情,而独尽其变也。不以词害,不以理解。其下语也能令人死,能令人生。专门生死之家,冲口迸出,铿然中乎天地之音。[10]
    此显然受到老庄的影响,同时也与佛教思想有关。在《莆田通天寺碑文》中他就说:“佛以虚空立一切法。”[10]因此此处所论融会释道,极其深刻。所谓“法法而无一法”,即强调了法的重要性,同时又强调只有达到无一法的境界才能至于化境,此即哲学中的必然王国与自由王国之别。这种自然天成的化境,是需要经过长期学习古人才能得来的。其《题仿古册后》虽为论艺之作,但其道理与诗亦相通。其中有云:“气韵生动,得天为多。然天自蕴一切法,流峙动植、一纵一衡,莫非天之法也。学先资于古人,能征古人处,即自见其天矣。久之,而心手与之为一。古人一我也,天一我也,造化在乎手。”[10]
    受此影响,方以智经常提到“变”的重要性。但他的“变”与对前人的继承密不可分。如他说:“宗固无所不统,而变变各止其极者也。”[10](《为荫公书卷》)“诗,志也。诗,时也。随时永志,有变变而不变者存。”[2](《熊伯甘南荣集序》)“能以不变变者,诗而不自知其诗,而出入生死者乎!……以不变变,变亦随之,谓为诗家之风霆也。”[10](《范汝受集引》)这里所云的“宗”和“不变”即为前人的经典话语系统,而“变”则是作家的自得与创新。
    对此一问题,他还有进一步的探讨。在《为荫公书卷》中,他说:
    严沧浪以宗乘论诗,汤君载以宗乘论画,将谓门入非珍而多方误之乎?将求智过于师而逼墙插翅乎?将倚此宗原无实、法原无肯路而任其矫乱乎?亦贵夫深造自得耳。向上一见,永不再见,则所谓无实法,正即一切法,而各象其宜也。彼徒以无肯路,恣臆诋诃,竟以无实法废法,而自便其卤莽,则泼嫚欺人已耳,然又非可死执枯椿而胶柱鼓瑟。亦不妨于专门精入,而旁触互通。”[10]
    严羽论诗本系针对江西诗派过分强调诗法而言。但其目的却不是让人废除诗法而一味乱写,只是强调要有自得而已。后人以此而废诗之实法,只能是便其鲁莽,自欺欺人。反之,若一味拘泥于古法,则又死执枯椿而胶柱鼓瑟,将会无所自得,诗歌因而也就失去了鲜活的生命。有明一代,公安派之草率与七子派的模拟,正是这两方面的典型表现。
    (二)旁触互通是实现“法法而无一法”的具体途径
    “法法”而又“无一法”,这当中存在着一定的矛盾,对于一般人来说很难做到。特别是“无一法”实际是“心与法泯”的状态,是庖丁解牛的境界,谈何容易!那么如何才能既学习前人之法,而又避免模拟之弊,从而做到“法法而无一法”呢?从前引《为荫公书卷》可以看出,方以智在这里提出的方法是:要专精一家而广采众长,旁触互通。也就是说,不要只法一家。关于此,其《诗说》亦云:
    调至中唐,乃称娴雅。刻露取快,则晚唐也。究当互取,宁可执一?杜陵悲凉沉厚,以老作态,是运斤之质也。钱、刘、皇甫之流利,义山、温、许之工艳,香山、放翁之朴爽,何不可以兼互用之?[7]
    强调互取,反对执一,这种兼取百家的方法对避免过分模拟前人、使自己成为古人的影子,自然有着较强的可操作性。
    方以智关于诗法的观点既纠正了七子派过分模拟、效法前人之弊,同时又避免了公安派之浅率流易。就其思维方式而言,则是兼采二家之长而去其短,明显具有参究、兼综的方法论特点。“心与法泯”和“法法而无一法”就艺术表达的最终效果而言,是即循法而又同时有自然、本色之致。这确实是沟通七子与公安的一座桥梁,对明代文坛论争的意气用事、各执一词而言,不失为一剂良药。今人或以为方以智论诗说文“仍然坚持的是传统的古典主义的理想”,是“一个纯粹的古典主义文论家”[11]。若站在今天的角度,此论固然不差,但在当时,他的变诗论及诗法观中均有着极多的创新因素,寻求传统与新变之契合点是其诗学思想的一个重要特点。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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