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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唐文学文本的“完整性”与“碎片化”——兼论文学文本的“不可靠性”问题(2)

http://www.newdu.com 2017-10-17 《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 孙少华 参加讨论

    《汉书·成帝纪》亦记此事:“三月,博士行饮酒礼,有雉蜚集于庭,历阶升堂而雊,后集诸府,又集承明殿。”[3]从他随后颁布《选贤诏》看,汉成帝虽然有所怀疑,但还是屈从了王音等人的规诫,“选贤”以弭灾。伪造的历史事件,就这样进入了历史文本,从而形成了新的“次生文本”。
    将《汉书·五行志》与《尚书·高宗肜日》对比,可以看出,此事具有很大相似性:有雊雉,有异象,有规诫(前为祖己,后为王音)。如果将主人公全部换掉,规诫的口吻稍作改变,两处叙述几乎完全一致。历史事件的相似性,造就了神秘的文化巧合,透露出很大的历史诡异,使我们对古代文本的可靠性更增怀疑。
    除此之外,还有一种故意改造的文本。由于貌似符合当时的文化思想,这种文本一开始就以“真”示人。与伪造的“次生文本”相比,它们更具有迷惑性。《尚书》所言“越有雊雉”与《竹书纪年》的“有雉来”、孔安国传,是一个叙事系统;《史记·殷本纪》、《尚书大传》、《尚书序》,是对《尚书》“越有雊雉”的解读,属于《尚书》系统中的“子系统”。然而,无论“母系统”还是“子系统”,对“雊雉”异象的解释则是相同的,即皆将其视作凶兆,主要目的在于通过对异象的阐释,规诫帝王,以实现人臣的讽谏。《史记·殷本纪》称“武丁惧”,孔安国云“于肜日有雉,异”,《尚书大传》云“雉者,野鸟也,不当升鼎”、“武丁内反诸己,以思先王之道”,都说明“雉来”是一种不祥之兆。
    为何“肜日有雉,异”?孔颖达认为:“雉乃野鸟,不应入室,今乃入宗庙之内,升鼎耳而鸣,孔以雉鸣在鼎耳,故以为耳不聪之异也。”钱时《融堂书解》卷八进一步解释道:“夫宗庙之祭,始而摡鼎,已而陈鼎于庙门之外,已而迎鼎入于东方,然后设鼎以载焉,亦重矣,况都邑非山林之比,宫室非旷野之地,宾侑工祝百职事又方环列在庭,而雉自野飞来,升鼎耳而鸣,殆不偶然也。”[4]“不应入室”、“殆不偶然”云云,明其为不祥之兆。
    文本是由人来解读的。若仅就“雊雉升鼎”事件而言,这当然属于“不祥之兆”;若从“雊雉升鼎”整个事件的过程来看,当事者的“修德”又使得不祥之事“转祸为福”。这种解读,焦点已不在政治层面的“规诫”上,而在文化层面的“阐释”上;对汉人而言,主要集中在“方术”的阐释上。例如,《尚书·高宗肜日》与《殷本纪》,本来欲表达的是“雊雉升鼎”、“祖己谏言”、“高宗修德”、“殷道复兴”主题(重点在于强调“修德”的意义与“复兴”的目的),但在汉代方术盛行的背景下,仅剩下了对“雊雉升鼎”的关注。王音伪造“雊雉”事件,就是异象的反映。他们在对待“雊雉升鼎”事件上,就是截取对他们有利、能为其所用的“雊雉升鼎”这一个主题,“以异警人”。
    刘向、刘歆父子以《易》释《书》,对文本的解读更趋“碎片化”。据《汉书·五行志》,刘向以“五行相胜”来论证,得出了“雊雉升鼎”的“灾变说”;刘歆以“五行相生”来论证,得出的是较为温和的“灾变说”。但无论如何,二人更为细致的解读,已经将关注的焦点放在对“灾异”的文化阐释上,而不在“雊雉升鼎”事件本身。这样,司马迁等人对文本的“完整”解读,到刘向等人手里就成了“文本碎片”,成了一种被故意改造的“次生文本”。这种文本解读,已经不是误读,而是当事者对异象所作的文化改造。由于解读者的关系,文本的主题发生了转换。进一步说,文本被解读者断章取义,被人为“碎片化”了。
    这种“碎片化”的文本,更容易被相同文化背景下的士人所接受,并且可能被进一步“碎片化”。刘向等人关注的是“灾变”的预言式阐释,可以说属于谶纬文化的解读。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则可以看到“灾变”的“讽谏”价值——通过个人“修德”,可改变“灾变”的进程,进而使之转化为“吉兆”。刘向之前,汉人已经有了对“雊雉升鼎”的“碎片化”理解,即通过个人修为化凶为吉。从这个意义上说,汉人已经认识到“雊雉升鼎”蕴含的吉凶意义是相对的,二者是可以相互转化的。
    王充《论衡·异虚篇》据“有蜚雉升鼎而雊”提出“议驳不同”,说明了汉人对“雊雉升鼎”吉凶的认识存在差异。王充认为这些说法有“虚妄”之嫌,但他在《论衡·指瑞篇》又称引《尚书大传》,说“远方君子将有至者”,似乎又认同“吉兆说”。在王充那里,我们会发现汉人对“雊雉升鼎”的文本解读又发生了变化:不再关注“雊雉升鼎”异象,而是更趋“碎片化”,仅仅追问“雉”的吉凶形象问题。由“越有雊雉”到“雊雉升鼎”,如果说这是文本的体系化,那么,由“雊雉升鼎事件”的历史记录到“雊雉升鼎灾变”的方术解读,再到“雉”个体形象的吉凶争论,则是文本不断被碎片化的过程。汉人“吉兆说”将“雉”推上神坛,使之成为吉祥之物,并进入宗庙祭祀。《汉书·平帝纪》记“越裳氏重译献白雉一,黑雉二”,后来“白雉”被视作“吉祥之物”。东汉以后,基本上接受了这种认识,如《后汉书·光武帝纪》、《后汉书·显宗孝明帝纪》、《后汉书·肃宗孝章帝纪》皆有记载。此类“白雉”说,后来进入文学作品,为汉代文人所关注。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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