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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友权:新媒体与中国文艺学的转向(7)

http://www.newdu.com 2017-10-17 《文学评论》2013年4期 欧阳友权 参加讨论

    此外,在价值论上,新媒体对文艺功能指向的价值重建,支配了这次理论内涵转型的意义选择。这包括“内质”和“外因”两种表现形态。从文艺功能的内质上看,新媒体将文艺的功能从有为而作的“大文学”推向自娱娱人的“小叙事”,淡化甚或回避了文学目标的高远指向。文艺创作作为一种有为而作的文化生产,历来被视为艺术自律和社会他律相统一的价值生成和审美承担过程。即在有益于世道人心、有补于时缺民困的社会道义的基础上,追求文学的审美自律和主体干预的有机融合,通过某些预设观念的艺术承诺和对预设承诺的艺术实施,实现创作者的千秋情怀和心灵期冀。现代主义诞生以后,文学不再用“真实”的手法扮演社会斗士和思想督察角色,但现代主义在本质上对社会采取叛逆、批判、忧患和抗争态度。艾略特的《荒原》、卡夫卡的《变形记》、贝克特的《等待戈多》都在沉重的焦虑、愤懑、迷惘和异化感中批判社会、抗争现实、警示人心,作家们编织了一个个“救世寓言”,以此构筑承担性审美观的价值防线。从技术丛林中生长出来的新媒体文学与之大相径庭。在这里,数码技术碾碎了原有的本质主义梦想而代之以“草根”和“脱冕”情怀,自由宣泄的理念刷新了承担性审美观念,更多地是彰显自娱以娱人、消愁以解闷、休闲以悦心的文化娱乐精神。新媒体写作之所以具有这样的文化娱乐精神,基础是由于它借助于网络,但主体上也与作者的文学修养和创作态度有关。优秀的网络文学之所以优秀,重要标准之一就是被传统文学认可、接纳。所以,网络写手骨子里是要打进传统文学圈子的,由在野变成当朝,因而,他们的“娱乐精神”有时未尝不是另一种“本质主义”文艺观的主体策略。网络作家宁财神坦言,他上网写作就是“为了满足自己的表现欲而写,为写而写,为了练打字而写,为了骗取美眉的欢心而写”(27),这样的创作动机可能是存在的,但产生这种动机背后的原因究竟是什么却值得我们深思。面对这样的价值选择性语境,作为中国的人文学者,在体察到了精神生态失衡的现实和思想平面化状态后,应该重新思考如何借助数字媒体资源实现价值赓续与意义重建的可能性。
    再从外因条件看,新媒体文学产生的市场化语境,让文学艺术从较注重“非功利”精神创造转向过于重视“功利性”的商业生产。非功利是康德以来备受推崇的艺术规定,远离物质功利性而追求人文审美的目标是中外文艺美学普遍认同的逻辑原点。但在新媒体文学出现后,这一价值选择却被置换为“艺术正向”与“市场焦虑”的矛盾——无论是网络文学、手机文学还是其他数字化媒介艺术,其发展过程都是一个艺术与商业资本接轨与博弈的过程,是文化资本携带艺术行囊追寻文化产业资本保值、增值的文化经济行为。这一过程与人类为文学艺术预设的人文精神和审美创新有时会形成“鱼和熊掌不可兼得”的两难选择。从实际情况看,新媒体文学更多地选择了后者,即选择了文化经济的市场价值。如文学网站和作家签约、付费阅读的运营模式,网络作品的二度加工和版权多次转让(业界称之为“全版权营销”),网络文学携手影视艺术生产实现市场共赢,数字艺术产业链的打造和商业平台建设等,就是商业资本攫取媒介文化功利的市场谋略。此时,以往的文学的非功利观念连同文学的人文精神蕴含均被资本市场的商业利益所遮蔽、击破,“文学的经济性”和“经济的文学性”则被拓宽、拉长,文学艺术的功利化、产业化终于揭去羞答答的面纱公然走向前台,资本的力量在一定程度上支配了这次理论转型。于是,商业因素对当今文学艺术的种种伤害,由于新媒体的介入和操纵而不断加剧,已经从文艺生产、艺术消费层面,渗透到艺术价值评判、人文精神认同层面,导致文艺观念上对意义深度的漠视和正面思想价值观的缺位。
    我们知道,数字技术和网络媒体本身就是由市场催生的,产业逻辑是新媒体文艺学另一绕不开的端口,媒介文化的市场体制让网络上的文学艺术行为有时不得不为经济利益的最大化折腰,因而在其功能模式的背后是后现代隐喻的文化消费逻辑,在文化消费逻辑的背后又是商品社会的文化资本逻辑。杰姆逊(F. Jameson)曾说:“美、艺术的最大长处就在于其不属于任何商业(实际的)和科学(认识论的)领域……美是一个纯粹的、没有任何商品形式的领域。而这一切在后现代主义中都结束了。在后现代主义中,由于广告,由于形象文化、无意识以及美学领域完全渗透了资本和资本的逻辑。商品化的形式在文化、艺术、无意识等等领域是无处不在的,正是在这一意义上我们处在一个新的历史阶段,而且文化也就有了不同的含义。”(28)这样界定“善”和“艺术”显然不是全面和准确的,但指出“商品”和“资本逻辑”的巨大渗透力却是有道理的。新媒体文学的产业逻辑正是数字媒介与后现代主义消费文化的市场合谋,这对于文艺学理论逻辑的价值重建可能是一个意义解构性的文化圈套。在此,我们在价值判断时,一方面应该充分肯定新媒体文学的产业运行机制之于文艺转型的推动力量;另一方面又要对这个“圈套”有所认识,并保持警惕,避免资本通吃的宰制性力量对于文学性的侵袭和覆盖。当然,更为重要的是,基于这种认识,我们应该建起一种有效应对此次中国文艺学转向的理论自信与文化自觉,从而在媒介与功利、艺术与产业之间保持一种自律与他律的张力,达成文学意义生产与技术传媒责任的平衡。正如恩格斯曾告诫我们的:“每一个时代的理论思维,从而我们时代的理论思维,都是一种历史的产物,它在不同的时代具有完全不同的形式,同时具有完全不同的内容。”(29)面对新世纪形成的新媒体文艺转型,我们也应持这样的态度,既要尊重历史,又要立足现代,更要着眼未来,以建设者的姿态进行思考和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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