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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唐代宗族的转型(8)

http://www.newdu.com 2017-10-17 《文史哲》2014年第2期 马新 齐涛 参加讨论

    值得注意的是,两税法之后的流移人口与魏晋南北朝时代人口流徙的举族而迁大不相同,他们一般以家庭或个人为单位,四散而去,且较快地被大土地占有者所吸纳,成为庄客或佃户、雇工。对此,陆贽也讲到:“贫者无容足之居,依托强豪以为私属,贷其种食,赁其田庐,终年服劳,无日休息,罄输所假,常患不充。”[51]这些失去田产的佃户、雇工,初称“浮寄”、“浮户”,后统称为“客户”,与有田产者之称为“主户”相对应。到北宋太宗时,绝大多数州县都是将主户与客户分别登记,只有少数州县仅记载主客共若干户[52],这是唐后期的丧失地农民佃户化的必然结果,对农村社会产生了深远影响。这种人口的分散流动,影响了宗法大族的聚合,使得魏晋以来的“聚族而居”的格局发生了变化。
    再次,两税法在征纳中的以钱计税,兼以折纳,对农民与农村经济影响甚大。陆贽曾言:
    定税之数,皆计缗钱,纳税之时,多配绫绢。往者纳绢一匹,当钱三千二三百文。今者纳绢一匹,当钱一千五六百文。往输其一者,今过于二矣!虽官非增赋,而私已倍输。此则人益困穷,其事三也。[53] 
    如陆贽所言,两税中的户税是以钱计,在实际征收时,或者直接收取钱币,或者根据需要折合成布帛杂物,即折纳。这种征收方式迫使农民与商品市场建立密切而又不平等的交换关系,正如白居易《赠友五首》其三所咏:
    私家无钱炉,平地无铜山。胡为秋夏税,岁岁输铜钱?钱力日已重,农力日已殚。贱粜粟与麦,贱贸丝与绵。岁暮衣食尽,焉得无饥寒![54]贞元十九年(803),权德舆曾算过一笔账。他说:“大历中,一缣直钱四千,今止八百,税入如旧,则出于民者五倍其初。”[55]这时距两税法颁行仅二十余年。时过不久,李翱在《疏改税法》中也讲到:
    自建中元年初定两税,至今四十年矣!当时绢一匹为钱四千,米一斗为钱二百,税户之输十千者为绢二匹半而足矣!今税额如故,而粟帛日贱,钱益加重,绢一匹价不过八百,米一斗不过五十,税户之输十千者,为绢十有二匹然后可。况又督其钱使之贱卖者耶?[56]
    即便不收铜钱,改为折纳,但折纳之物,因时所需,未必是当地所产,百姓仍要介入市场买卖。这一买一卖,必受盘剥。但同时又将农民与商品市场更为紧密地联系到了一起,直接促进了商品经济与城市经济的繁荣,这对于中古宗族的存在形态也产生着较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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