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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通俗小说阅读观念考察(7)

http://www.newdu.com 2017-10-17 《学术研究》2013年第5期 蔡亚平 程国赋 参加讨论

    (三)通俗小说往往将娱乐与劝戒相结合,希望对读者起到“寓教于乐”的作用
    晚清的觉我《余之小说观》认为:“小说者,文学中之以娱乐的促社会之发展,深性情之刺戟者也。”[42]小说娱乐说不是脱离现实社会而孤立存在的创作观念,而是以不同时期特定的社会现实作为其存在土壤的,通过娱乐的形态讽谕社会和人生,促进社会的改革与进步。关于小说娱乐与劝戒的结合,清代文献中有大量相关论述,例如,蠡庵《女开科传跋》云:“读《万斛泉》竟,不觉拍案大叫曰:游戏三昧,已成劝惩。全书愤世绝俗,半多诙谐笑话……若仅以小说视之,亦可谓不善读是说矣。”[43]庆森宝书氏撰《小五义序》云:“稿中凡有忠义者存之,淫邪者汰之,间附己说,不尽原稿也。盖于醒心悦目之中,而寓劝人励俗之意,岂仅为利哉?”[44]这些文献表达出的观念都较接近,即提倡通俗小说创作应于醒心悦目之中寓劝人励俗之意,提醒读者要善读小说以体悟作者的劝戒用心。
    包括一些情色小说也表现出这种创作观念,例如,明代观海道人《金瓶梅序》认为:“展此卷而毕读一过,匪仅使人知所戒惧,抑亦可使人怡悦心性焉。”[45]情色小说以大量篇幅津津乐道于色情描写,以满足部分读者追求感官刺激的阅读心理,这类小说也被冠之以劝戒之名,既要使人“怡悦心性”,也要使人“知所戒惧”。当然劝百而讽一,其劝戒效果非常有限。
    有些小说直接在书名体现出娱乐与劝戒结合的倾向,如清代自怡轩主人《娱目醒心编序》云:
    (《娱目醒心编》)能使悲者流涕,喜者起舞,无一迂拘尘腐之辞,而无不处处引人于忠孝节义之途。既可娱目,即以醒心,而因果报应之理,隐寓于惊魂眩魄之内。俾阅者渐入于圣贤之域而不自知,于人心风俗,不无有补焉。余故急为梓之以问世。世之君子,幸勿以稗史而忽之也。[46]
    此序就小说书名中“娱目”与“醒心”进行阐释,交代本书创作主旨是在“娱目”的同时宣扬教化,希望读者不要视之为稗史而轻视它的作用。
    综上所述,在明清通俗小说创作观念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读者的参与和影响不容忽视。本文选取读者这一视角关注明清通俗小说创作观念,试图全面考察通俗小说创作观念的具体内涵与演变历程,并由此探寻明清通俗小说创作、传播的内在推动力。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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