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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卜、筮制度与解说文的生成

http://www.newdu.com 2017-10-17 《文学遗产》2013年6期 韩高年 参加讨论

    【内容提要】本文从分析春秋时代的龟卜与筮占制度的人文性特点入手,对见于《左传》、《国语》等典籍中的春秋时代卿大夫解说龟兆、卦象的解说文的文体特点进行了归纳,认为春秋时代的解兆说卦之文具有依据龟兆、卦象之象征义,结合贞问者的身份、德行和所问之事的形势等进行灵活解说的特点。这种模式已经完全改变了此前因事命龟、据颂释象的僵化的礼仪写作模式,促使一种全新的文体——解说文——的生成。
    【关 键 词】春秋时代/卜筮制度/解兆说卦之文/生成
    【作者简介】韩高年,西北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发表过论文《春秋时代的文章本体观念及其奠基意义》等。
     
    解说文是指春秋时期出现的解释和说明异常社会现象、自然现象,以及说解《诗》、《书》、《礼》、《易》等经典的以“解释”和“陈说”为特征的文体。《周礼·大祝》“六祈”之辞其六为“说”,旧说以为是“陈论其事”以告神之辞。春秋时期这类文章根源于现实生活和社会实践的需要而产生,对春秋以后的诸子之文与解经之文(如《易传》、《诗传》等)在文体形式方面有直接的影响。
    解说之文主要见于《左传》、《国语》、《周书》等文献①,其主要类型有两种:第一类是解说异常社会现象之文,第二类是解说卜兆、《易》象之文。从载于上述典籍的若干例文来看,巫史或筮史撰制发表此类解说之辞时,在大体遵循一定言说范式的前提下容有一定范围的自由发挥余地。也就是说,它已经具备做为“文体”的通约性与个性特点。
    本文主要讨论与龟卜、筮占有关的解兆之辞和说象之辞。这类言辞多因事而发,借象(龟兆或卦象)敷衍,发挥成文。其发表者(作者)多为操持龟卜和筮占的卜人和筮史,后来巫史之术传布于社会,当时以博学著称的国君或卿大夫亦参与此类言辞的撰制。归根结底,这类解说辞仍未超出应用性的礼仪写作范畴,故本文拟从春秋卜筮制度的操演入手,对其生成机制及其影响做一简要梳理。
    一春秋龟卜制度与解“兆”之辞的生成
    春秋时代的解兆之辞虽然也是在龟卜操演中产生的解说吉凶的言辞,但其行文格式已与殷商甲骨卜辞有很大不同。一条完整的甲骨卜辞包括叙辞、命辞、贞辞和验辞②,而春秋时代的解兆之辞则主要是针对龟卜所得的兆象进行解说,以推断吉凶。以解说兆象为主,时或引述卜辞中的命辞或验辞。这种文体上的变化源自于龟卜制度的变化。
    (一)春秋占卜制度
    春秋时代,周礼尚在,列国聘问犹尊周礼。故其时占卜制度大体仍沿袭西周而有所变化。兹据西周旧制并结合春秋时代占卜实例对其操演程式予以概述。早期占卜制度主要见于《尚书》的《洪范》,《诗经》的《灵台》、《旱麓》、《皇矣》、《文王有声》、《棫朴》等诗,以及《国语》和《左传》等。不过最为系统的还属《周礼》。学者们虽然怀疑《周礼》,但晚近以来的研究表明《周礼》所述制度多与西周及春秋制度吻合③。陈梦家《殷墟卜辞综述》以为《周礼》“所记虽是理想的周制,但亦非一无所本。它说明了卜事的分工,卜事的程序”④。所言信而有征,故借《周礼》所载可以了解春秋时代之龟卜制度。据《春官·大卜》云:
    (大卜)掌三兆之法,一曰“玉兆”,二曰“瓦兆”,三曰“原兆”。其经兆之体,皆百有二十,其颂皆千有二百。掌三易之法,一曰《连山》,二曰《归藏》,三曰《周易》。其经卦皆八,其别皆六十有四。掌三梦之法,一曰《致梦》,二曰《觭梦》,三曰《咸陟》。其经运十,其别九十。以邦事作龟之八命,一曰征,二曰象,三曰与,四曰谋,五曰果,六曰至,七曰雨,八曰瘳。以八命者赞三兆、三易、三梦之占,以观国家之吉凶,以诏救政。凡国大贞,卜立君,卜大封,则眡高作龟。大祭祀,则眡高命龟。凡小事,莅卜。国大迁、大师,则贞龟。凡旅,陈龟。凡丧事,命龟。《周礼》“大卜”总掌卜筮之事,其职下又有“卜师”、“龟人”、“莓氏”、“占人”、“占梦”等职,以协助大卜从事占卜。从其下属看,其时是龟卜与筮法、梦占等并用,占问重大事宜时,总是先卜后筮,体现着“筮短龟长”(《左传·僖公十五年》)的观念。春秋时大卜掌握着“三兆”之法,即记载着解释各种龟兆的文字,亦即所谓“经兆之体”⑤。张秉权发现灼痕和卜兆都有以下五种可能性体例:自上而下,从内向外且自上而下,从外向内且自上而下,从下到上及不规则排列⑥。大卜所掌的这种对兆象的描述共有一百二十种,种类划分更细致。占卜者对于卜兆的解释有一套特定的规定,因此太卜所掌还有解说相应龟卜兆象的解释性文章——一千二百颂⑦。
    因为卜筮并用,所以大卜也须通晓筮法,即“三易”之法,但龟卜是其专长和主要职司。大卜在立君立储、祭祀、迁都、出征等重要事件举行之前,奉命操龟占卜,并据所涉之事做命龟之辞。通过占卜得到相关兆象后,要对照所掌握的解说兆象吉凶的“颂”,对其予以说明和解释,以判断吉凶。这类文辞按照其内容一般有八类,即:征、象、与、谋、果、至、雨、瘳。贾公彦《疏》解释上述八类辞的内涵说:“国之大事待蓍龟而决者有八。定作其辞,于将卜以命龟也。郑司农云:‘征’谓征伐人也。‘象’谓灾变云物,如众赤鸟之属有所象似。《易》曰天垂象见吉凶,《春秋传》曰天事恒象,皆是也。‘与’谓予人物也,‘谋’谓谋议也,‘果’谓事成与不(否)也,‘至’谓至不(否)也,‘瘳’谓疾瘳不(否)也”。郑玄的解释与郑众之说略有不同,他以为:“‘征’亦云行,巡守也。‘象’谓有所造立也,《易》曰‘以制器者尚其象’。‘与’谓所与共事也。‘果’谓以勇决为之,若吴伐楚,楚司马子鱼卜战,令龟曰‘鲋也以其属死之,楚师继之,尚大克之’吉,是也。”郑玄对郑众之说予以纠正,并补充了一个春秋时楚司马子鱼卜战命辞的实例,对我们理解龟卜的操演程序以及其中的命辞制作颇富启发意义。
    春秋时期是筮占流行的时期,龟卜的频率仍较高,这表明这种占卜方式在社会生活中仍有一定的地位,人们在为政及日常生活中仍对其有相当的依赖。仅就《左传》所载,以龟占卜的就有55例之多。其所涉之事依次数分布如下:征伐20次、郊祭8次、立储4次、营建4次、生育4次、疾病4次、婚姻3次、气象1次、梦境1次⑧。由以上分布情况,对照《大卜》所载,春秋龟卜所涉之事大体不出《大卜》所限“作龟之八命”的范围,主要集中在征伐、祭祀、营建、立储等方面。春秋时期,“国之大事,在祀与戎”,而龟卜实例统计表明,当时是戎多于祀。另外,从总体来说,卜祭祀8次,其余占47次,关于人事活动的占卜次数远远高于贞问祭神等事。这个变化表明,春秋时期的占卜活动中,“人事的重要性已远远超过神事”⑨。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对于占卜所得“兆象”的解说,也有重人事轻天命的倾向。卜人在解说卜得的兆象时,很重视问卜者的身份、德行和事情形势等,有德则兆虽不佳而能逢凶化吉,无德则兆虽上好而无福有咎。
    从《左传》、《国语》等所载来看,春秋时不仅周天子有卜官专司占卜之事,各诸侯国亦有卜官。见诸史料者如晋之卜偃、史苏等即是,这表明占卜仍主要由卜官担任。但从占卜实例来看,楚司马子鱼、鲁敬仲之妻等贵族也常常灼龟而卜、因事命龟、据颂释象,又说明春秋时期卜官的权威正在逐步地下降,占卜的神圣性不如殷商和西周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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