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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门乐教—诗教思想今读

http://www.newdu.com 2017-10-17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 徐炼 参加讨论

    【内容提要】乐教的现代踪影;原初的诗教即乐教;乐教的基本概念、原理及要点;孔子乐教思想承绍周文化;孔子对乐事情有独钟的深刻原因,乐教是最理想化的行政方式;上古诗、乐一体,关于《诗经》体制的争论基本上不否认《诗》皆入乐;诗-乐的结合对于乐教-诗教的重要意义。
    【关 键 词】孔子/乐教/诗教
    【作者简介】徐炼(1952- ),男,湖南浏阳人,湘潭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教授。
     
    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论语·泰伯》
    亚里斯多德认为:音乐有三种目的:消遣、教育、精神方面的享受。
    听听流行音乐,在喧嚣的歌厅里唱唱歌,对于今天的普通人群来说,是一种最为寻常的娱乐活动。它意味着“茶余饭后”,闲情逸致。但,也许对于大多数普通人来说,都还会有更庄严的音乐记忆。
    妈妈教我唱山歌
    当我唱着它的时候
    眼泪也流出来了(西班牙民歌)
    每个心灵都有它自己的母亲,而心灵的最初的养分就往往来自母亲所教唱的“歌”——当然这个“歌”还可以不限于通常所指的歌曲。它们可能是儿歌、童谣,也可能是一句俗谚,一个寓言,童话。歌唱确实是人的童年——或许也是人类的童年最初始的精神生活形式。“音乐是最简单的,甚至于是原始的情感表现方法,这是很清楚的。要知道即使是一个最普通的人,一个普通的农民,在体验到深刻的悲痛的时候,他是从来不说话的。他呻吟着,这就已经是类乎歌唱了。”[1]287
    无论我们把眼光投向何时何处,都可分明地见证由这种“最简单最原始”的形式在人类内心生活里所起到的作用。公元前3世纪末的楚汉之争,最终瓦解了楚军斗志的就是这些军人们自幼所熟悉亲近的楚歌声。唐代诗人白居易,由于偶然邂逅了一位乐人,听到她“说尽心中无限事”的一曲琵琶,而顿生身世之感,为之泪湿青衫。古代诗人们留下了许多用全部生命来记忆的关于歌的经验。
    故国三千里,深宫二十年。一声《河满子》,双泪落君前。(唐·张祜《河满子》)
    
    如果再向前追溯到华夏文明的源头,大约产生于公元前七百余年东周时期的这一段语录所表达的意思实际上距离我们自身所能感受到的情况其实也并不是如想象中的那么遥远。
    帝曰:夔!命女典乐,教胄子。直而温,宽而栗,刚而无虐,简而无傲.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八音克谐,无相夺伦,神人以和。夔曰:於!于击石拊石,百兽率舞。(《尚书·舜典》)
    这一段话被朱自清先生称为“中国诗学的开山的纲领”,实际上,它的意思完整地说应该是关于“乐”的,同时又是关于“教”的。这段纲领性的文字值得注意的地方很多,单从“乐”和“教”的角度来看,至少可以包含以下几种意思:
    其一,乐、教一体。这时的“乐”,不相当于现代概念的“音乐”,从文本中可直接看到,“乐”的所指包括了“诗”、“歌”(当时诗皆可歌,歌实际上是有“声”之诗)、“声”、“律”(声、律才大致相当于今之所谓音乐)①和“舞”。关于诗的命题,已经完整地包含在“乐”的范畴当中。
    舜帝命夔“典乐”并“教胄子”,乐和教,虽然为两种使命,实则显然在舜看来是二而一的事情。乐为教之方,教为乐之用,因而以此二事同属之夔一人。这项使命大致可以理解为:要求通过作乐以及对乐事的管理,包括评判遴选去取(典乐),使具有特定范围和意义的“乐”的演习传播对受教者的内心世界产生深刻的影响,这种影响所预期的效果是要优化完善受教者的品性人格。孔安国《传》释“典乐教胄子”:“以歌诗蹈之舞之教长国子:中和祗庸孝友”。孔颖达《正义》:“此‘直而温’与下三句皆使夔教胄子令性行当然。”[2]46-47乐-教使命的基本原理是以乐为教,而“教”的目标在成就人格。《舜典》的这一段语录是古代“乐教”思想的经典表达。
    其二,乐以致和。音乐能帮助人养成什么样的“性行”呢?——舜说应该是“直而温,宽而栗,刚而无虐,简而无傲”。《传》对后两项的解释是“刚失之虐,简失之傲,教之以防其失。”[2]46其实这里的四项为同义排比,上文的温和直、栗和宽也有同样的相反相对的关系。孔颖达《疏》云:“刚、简是其本性,教之使无虐、傲,是言教之以防其失也。由此言之,上二句亦(同),直、宽是其本性,直失于不温,宽失于不栗,教之使温、栗也。”[2]47《疏》言甚切。这就是说,人之“本性”虽原于其自然气质,人的自然本身固然有其先天的合理性,然而每一种自然气质,如果不受任何节制而任其趋向于极端,都将是性格之“失”(恶劣败坏)。如果听任某种气质走向极端,独立不倚便容易成为自闭孤僻,和光同尘又难免滑向佞者、乡愿;临事果决未必不失于率尔操觚,三思而行也可以成为优柔寡断,责人过苛可能反令人无与为善,宽容过度往往同于纵恶……此固人之常情。孔子曾说:
    好仁不好学,其蔽也愚。好知不好学,其蔽也荡。好信不好学,其蔽也贼。好直不好学,其蔽也绞。好勇不好学,其蔽也乱。好刚不好学,其蔽也狂。(《论语·阳货》)
    因此,欲达成性行的完善,必须在人性之自然状态的根基上纠偏救失,这就是化成善性之所以需要“学”、需要“教”的道理。乐教的宗旨是:以“对待”与和谐的观念看待性情的养成,就是让各种“本性”向与之相反的气质寻求参照,以之衡量“本性”自身是否适度、合理,并且它应当吸收相反方向的气质元素,以获得两种气质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的平衡状态。这种方法体现着周文化特质中最根本的“中和”观念。以这种理念教化的结果,要使个体性格形成一个有动态的张力的结构。这种结构张力,就是个人性分的先天自然与后天的涵养修为、固有气质与道德理性在个体性情中的“中和”。中和人的性情而需要得之于教,要借助人为的方法和手段,我们的祖先从经验中体会到,最适合教化目的的形式和方法,就是乐。
    帝命夔典乐一章,全章四意,分从四种不同的层次与性质以论“和”。“直而温”云云是说性行之和;“诗言志……乐和声”说诗、乐之和(声、律之和);“八音克谐,无相夺伦”说音乐自体之和(乐律之和);“神人以和……百兽率舞”论人神之和。在这里,周礼教化思想的完整结构已经简约地概括在其中:乐的和谐(影响化育)-个体内在性情的和谐-(个体和谐的目的是人际和谐,亦即社会和谐、政治和谐)-天人和谐。
    音乐自身的和谐,这是乐教在客体方面的前提。音乐就是“和谐”的化身,是人对于“和谐”本身的模仿或创造,这似乎是同音乐与生俱来的人类对音乐的共识:
    乐者天地之和。(《礼记·乐记》)
    形体有处,莫不有声。声出于和,和出于适。(《吕氏春秋·大乐》)
    在调好的七弦琴上,和谐——是一种看不见的,没有物体的、美丽的、神圣的东西。(柏拉图《斐东》)
    进而,乐可以“致和”:和谐的音乐、音乐的和谐直接作用于灵魂、同化人的灵魂,乐律之和向人的内部潜入融溶,可望促成个体中正和平的仁人之性,这是乐教的根本依据和出发点。
    音乐调和净化心灵,这是人类的普遍经验,虽然这种经验显得很神秘,但它的存在和作用方式却为人所共喻。
    毕达哥拉斯确定了音乐的首要的净化作用,用音乐某些旋律和节奏可以教育人,用音乐和某些旋律、节奏治疗人的脾气和情欲,并恢复内心能力的和谐。[1]204
    中国古代思想家则更认为,乐律之和所养成的性情之和,本身即是一种道德情感。或者说,和谐的心灵具有道德的素质。
    乐中平则民和而不流,乐肃庄则民齐而不乱。(《荀子·乐论》)
    兴《诗》立礼易晓,成于乐之理甚微。盖古人之教,以乐为第一大事。舜教胄子,欲其直温宽简,不过取必于依咏和声数语。太史公《乐书》谓:“闻宫音使人温舒而广大,闻商音使人方正而好义,闻角音使人恻隐而爱人,闻微音使人乐善而好施。,闻羽音使人整齐而好礼。”《周官》大司乐教国中子弟,一曰乐德,中、和、祗、庸、孝、友。一曰乐语,兴、道、讽、诵、言、语。一曰乐舞,即六代之乐。乐师、小胥分掌之,俾学其俯仰疾徐周旋进退起讫之节,劳其筋骨,使不互怠情废弛;束其血脉,使不至猛厉愤起。今人不习其事,与之语亦美能知也。(《论语集释》引《四书翼注》)
    这种认识也不难从西方音乐理论中得到支持。
    音乐所最成功地描写的感情和激情,正是那些把人团结在人类社会里的感情和激情:即有社会意义的、有趣味的、合乎道德的、友谊的、崇高的、使人高尚的、使人产生尊敬和恐怖感的感情和激情……(亚当·斯密)]1]220
    音乐这种“最简单最原始”也是最感性的艺术,如何得以潜入人的理性世界,熔铸人的道德情感,的确是件非常神秘且神奇的事。如果用分析的眼光来看,或许由于音乐本身的构成就是将对立和差异的各种因素组织为一种秩序,或者说,是“中和”诸种对立差异以构成自身的和谐。如晏子在《左传·昭公二十年》里所说的这段话:“声亦如味。一气、二体、三类、四物、五声、六律、七音、八风、九歌,以相成也;清浊大小,长短疾徐,哀乐刚柔,迟速高下,出入周疏,以相济也。”这种由对立和差异的有序化所构成的和谐,恰与上文舜语录里“直而温”式的性格张力属于同样的结构形式。由于人对音乐的觉知实际上是一种“通感”——由感官的接收而触发心灵动态的“共振”,即是老子所说的并非“听之以耳”而是“听之以心”,声波的振动与心脏的跳动、情绪的起伏以至思致的抑扬,都在“心听”的过程里相互感应,相互协同,于是声律的谐畅遂可导性气于平和,滤神志于清明。即晏子所说:“君子听之以平其心,心平德和。”乐的观听使人产生一种“内模仿”的心理动作,可以说,“直而温,刚而栗”的性情就是从“清浊大小长短疾徐迟速高下哀乐刚柔”相成相济的乐声中得到“模仿”而潜移默化、而悄然养成的。“(音乐的)目的不在于模仿和显现出思想,而在于激起可以符合思想的感情。”(海里斯)]1]214中国古代许多关于“知音”的故事,比如《论语·宪问》里关于孔子击磬而那位“荷蒉”的听者感叹道:“有心哉,击磬乎?”的记载,伯牙听钟子期鼓琴而解悟“高山流水”的记载,都是从普遍的经验中提炼出来的“心听”的故事。音乐是超越普通语言的“通用语言”,甚至不同民族、不同文化、不同语言的“有心”人,都可以通过这种有序的特殊声音达成灵魂间的了解交流。作乐者通过它直接呈现自己的心声,观乐者通过心律与乐律的共振“进入”音乐,融入音乐,“同化”于音乐。
    其三,乐教应始于幼稺之年。《舜典》“教胄子”一语,《史记》“胄子”作“稺子”。《说文》:“稺,幼禾也。”段玉裁注:“引申为凡幼之称。今字作稚。”[3]321《史记》“稺子”之文甚有道理。“胄子”虽可释为长子,但舜命夔之意无非在于令他教育后生晚辈,而教育当然应当自幼而始。孔子自言“十五而志于学……”,孟子曰“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荀子》以《劝学》置于第一,皆以人生当始于学(“学”即“受教”)终于学。若少不受教,及至长成,恶习已渐,则教无所施,这是容易明白的道理。问题在于为何偏偏对“稺子”要施以“乐”教?即乐教对于人的幼稚时期是否有特殊的意义?徐复观《中国艺术精神》中说:“通过《尧典》和《周礼》看,音乐当然含有规范的意义。但……乐的规范性则表现为陶熔陶冶,这在人类纯朴未开的时代,容易收到效果;但在知性活动,已经大大地加强,社会生活,已经相当地复杂化了以后,便不易为一般人所把握”。[4]这番话所论虽在于“人类”整体,但即使对于人类“成年期”的个体同样适用。人类一切个体,都有“纯朴未开”的幼稚时期,这一时期的心灵状态具有天然的“纯白之资”,“蓬生麻中,不扶自直;白沙在涅,与之俱黑”,其生长趋向取决于所学“所立”。另一方面,幼稚时期的心智结构,尚处在感性直觉思维时期,而且在很大程度上遵循着“快乐原则”,对于李贽所说的损害童心的“闻见道理”说教,尚有本能的抵触。而音乐艺术的作用,恰恰是诉诸感性和使人快乐的。亚里斯多德说:“由此可知,音乐对人的性格有显著的影响,所以应该列入青年的教育课程里,音乐教学是适合这种年龄的,因为青年人不会自愿地努力学习不能引起快感的东西,而音乐在本质上是令人愉快的,在和谐的乐调和节奏之中,仿佛存在着一种和人类心灵的契合或血缘关系”。[1]207-208
    在我童年的时候,妈妈留给我一首歌。没有忧伤,没有哀愁,每当我唱起它,心中充满欢乐。
    以上为20世纪80年代“伤痕文学”电影《小街》插曲,当时之成年男女,皆对之记忆深刻。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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