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墓志的起源与墓志文体的成立(3)

http://www.newdu.com 2017-10-17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 孟国栋 参加讨论

    三、成熟与完善:墓志文体的早期演进
    魏晋之际的墓志虽然从文体要素上看,已经成为一种独立的体裁,但这种墓志也只是墓志文体的初步形态,显得梗概简略又缺乏文采,还要经历较长时间的发展才能走向成熟和繁荣。故进一步梳理墓志成立之初的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演进情况,可以加深对墓志兴起和文体独立的进一步理解。总体上看,符合文体意义上的墓志文在魏晋之际出现以后,在两晋时期发展较为缓慢。就出土实物来看,两晋时期仅有一些身份高贵的人物才会在卒后埋设墓志,如立于西晋太康四年(283)的《司马馗妻王氏墓志》⑧和立于东晋咸和四年(329)的《温峤墓志》⑨等就是如此。就文体形式而言,这一时期的墓志铭与魏晋之际相比并没有太明显的变化。这无疑也与当时的禁碑令有关,禁碑令使墓志代替碑版,但这一代替的初期过程是较为漫长的。故在两晋时期,埋设墓志也不是普遍现象,只有官僚贵族人物才有这样的条件,撰写墓志的文士也就不多。
    进入南北朝时期,墓志文体才得到较快发展,但南北朝因为地域不同,发展的情况也有所差异,其缘由主要在于当时南北对峙,北方统治者对于墓志撰写有所提倡,而南方的统治者仍然限制,故出现了不平衡的局面。但较两晋时期,墓志文在南北朝还是得到了发展的机缘,产生了新的变化,北朝墓志则更为繁盛,甚至成为北朝文学最主要的样式之一。南北朝时期墓志文体的演进主要体现为内容和形式两方面的新拓展。
    (一)内容方面的新变
    南北朝时期墓志铭在内容上的新变,主要表现在记事和颂美两方面功能的同步强化。墓志铭的记事功能主要由志文来承担,颂美功能主要由铭文来表现。就志文的记事功能而言,南北朝的墓志铭不仅墓志铭所要求的“十三事”都已大致具备,并且逐渐丰富起来。这时的墓志铭除了志主自身的姓名、籍贯、仕历等信息变得更为详尽以外,还加强了对其祖辈、父辈情况的介绍。如新出土《宋故员外散骑常侍明府君(昙憘)墓志铭》云:
    祖俨,州别驾,东海太守。夫人清河崔氏,父逞,度支尚书。父歆之,州别驾,抚军武陵王行参军、枪梧太守。夫人平原刘氏,父奉伯,北海太守。后夫人平原杜氏,父融。伯恬之,齐郡太守。夫人清河崔氏,父丕,州治中。后夫人勃海封氏,父憹。第三叔善盖,州秀才、奉朝请。夫人清河崔氏,父模,员外郎。第四叔休之,员外郎、东安东莞二郡太守。夫人清河崔氏,父J2XC21.jpg,右将军、冀州刺史。[4]第3册,124
    这段文字除记载了明昙憘的祖、父的仕宦情形以外,更加注重对其家族世系信息的梳理,甚至还介绍了其叔父的情况。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这篇墓志还透露出另外一个重要信息:墓志铭不仅注重对男性的介绍,还对女性的籍贯和族出都有较详细的交代。如该墓志铭不仅交代了明昙憘祖母、母亲及叔母情况,还对其两任夫人的籍贯及其父辈的仕宦情况作了说明:“夫人平原刘氏,父乘民,冠军将军、冀州刺史。后夫人略阳垣氏,父阐,乐安太守。”我们由此进一步考察,可以发现墓志铭中记载女性的信息,《明昙憘墓志铭》并非个案,而是东晋、南朝墓志铭中逐渐增多且普遍存在的情形。刻于东晋太和三年(368)的《王企之墓志》亦云:“所生母夏氏,妻曹氏。息女字媚荣,适庐江何粹,字祖庆。”[4]第3册,12这种内容的扩充不仅反映出两晋南朝时期女性地位的提高⑩,也体现出了墓志铭记事功能的拓展。至于此时的墓志铭中对涉及的相关人物的籍贯和仕宦情况都有较详细的记载,则是魏晋至南朝前期整个社会注重门第观念的反映。
    南朝后期,随着门阀制度的变化,墓志的记事重点也发生了转移,这就是对女性情况绝少记载,即使是对男性门第和世系的介绍也大为削减,如梁代的《程虔墓志》[4]第3册,203、陈代的《卫和墓志铭》[4]第3册,212就是实例。北朝墓志的情况更是如此,即使是高官显宦和元魏宗室的墓志铭亦不例外,如北魏早期的《元桢墓志》[14]84-85就是证明。再如常景在《元鸷墓志》中介绍志主世系时仅云:“祖陵,散骑常侍、征虏将军、并州刺史。父肱,散骑常侍、抚军将、冀州刺史。”[14]23与后世的墓志铭已无二致,也就是说后世的墓志铭对志主世系的记载主要是承袭了北朝墓志的做法。
    就具有颂美功用的铭文而言,其写作力度在两晋南北朝时期更是得到了加强。这时的多数墓志铭都有铭文,即使是个别志题明确题作“某某墓志”者亦不例外(11)。整个社会对铭文的创作都很重视,这可以从志、铭次序和《艺文类聚》的编撰体例中得到反映。南朝的部分墓志铭采用了先铭后序的写作顺序,将铭文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新出土《宋故建威将军、齐北海二郡太守、笠乡侯、东阳城主刘府君(怀民)墓志铭》[4]第3册,119即于志题后先列铭文,然后才介绍其里贯、卒葬、婚媾、仕历等情况。而欧阳询在《艺文类聚》中更是保留了大量墓志铭的铭文,如谢庄所撰《豫章长公主墓志铭》[15]卷一六,306-307、徐陵所撰《司空章昭达墓志铭》[15]卷四七,844等等,不仅反映了南北朝时期铭文创作的兴盛,这种仅摘录铭文而忽略志文的做法也恰恰体现出了当时重视铭文的社会风气,而这种风气一直延续到了唐代。
    因为墓志铭的志文和铭文是一篇文章中密切相关的两个部分,故而这时的墓志也不是志文记事、铭文颂美截然分开的。实际上在志文重记事的同时,也兼有颂美的成分,而铭文重颂美的同时,也兼有记事的功能。
    就前者而言,主要是因为南北朝时期的不少墓志铭文字数量都有所增加,北朝甚至出现千字以上的长文,本身即需要一定的润饰性文字,加之受当时注重辞藻声律的文学风气影响,志文中也加入了一些带有颂美功用的骈词骊句,如南北朝时期的一些墓志铭在介绍志主的世系、官职时往往引古人作比。朱彝尊云:“尝怪六朝文士,为人作碑表志状,每于官阀之下,辄为对偶声律,引他人事比拟。”[16]卷四七,509以往的学者包括朱彝尊本人对此举多有非议。实际上,这些文字也可以看成是出于颂美的需要而作,与墓志铭的创作目的有一致之处。
    就后者而言,这时墓志中铭文的内容则常以隶事为能。不仅文辞典丽,加强对志主嘉言懿行的颂美,而字数亦较前代有大幅扩充,铭文在整篇文章中所占的比重高出后代墓志铭许多,多数文章志文和铭文的比重达到了三比一甚至二比一,四言长铭更是常常见诸出土文献。更有甚者,整篇墓志铭除了志主的姓名、仕历或丧葬年月等难以用韵文概括的文字外,其他内容均用四言韵文写成,志文与铭文有机地糅合在了一起,如新出土《大魏故持节龙骧将军定州刺史赵郡赵谧墓志铭》云:
    远源洪休,与赢分流。族兴夏商,锡氏隆周。曰维汉魏,名哲继进。行义则恭,履仁必信。笃生君侯,体苞玉润。文以表华,质以居镇。含素育志,非道弗崇。声贞琁响,迹馥兰风。贵闲养朴,去竞违丰。形屈百里,情寄丘中。报善芒昧,仁寿多褰。辞光白日,掩驾松山。深灯灭彩,垄草将繁。德仪永往,清尘空传。魏景明二年岁次辛巳十月壬戌朔廿四日乙酉造。[17]54
    该文除了志题和写刻年月外,其他内容均用四言韵语写成,既囊括了志主的世系、仕历、丧葬情形等信息,也蕴含着作者的哀悼之情和褒扬之意。类似的墓志铭还有很多,如北魏的《元荣宗墓志》[17]52、《元定墓志铭》[4]第3册,337、《慕容纂墓志铭》[4]第6册,255等。这种情形既体现了南北朝时期对铭文的重视,也是墓志铭文体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变化。
    (二)形式方面的完善
    墓志文体在魏晋之际成立之后,历经两晋南北朝时期,在形式方面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
    首先,墓志的行文方式逐渐稳固。墓志文体成立以后,各项内容的顺序已条理有序并逐渐固定下来,这在两晋时期虽有所体现,但因还在发展初期,墓志的整体篇幅还是受到了限制。到了南北朝时期,则有了较大改观。尤其是六世纪前后的北朝墓志,不仅数量很多,篇幅较长,而且行文方式形成了大体一致的格式。如作于太和二十三年(499)的《元弼墓志铭》[14]26,即按照志题、讳、字、乡邑、世系、行治、履历、寿年、卒葬信息等次序进行叙述,作于景明四年(503)的《张整墓志》[4]第3册,358、正始二年(505)的《崔隆墓志铭》[4]第4册,42等也都遵循这样的叙事顺序,而这种顺序恰恰逐渐成了后来墓志创作的常态(12)。
    其次,墓志的文体格式更加完备。这种情况突出表现在志题内涵的扩充和题署方式的新变上。就志题内涵的扩充而言,到了六世纪,不仅多数墓志铭已经有了志题,而且其内涵也较以往更加丰富,志主的姓名、官职、身份等往往在志题中同时出现。有的墓志铭还在志题后加“并序”二小字,如陈太建二年(570)的《卫和墓志铭》志题即署作“陈故卫将军墓志铭并序”(13)。这种体式逐渐成为后世墓志铭的通用形式。就题署方式的新变而言,汉魏时期墓志的题署文字多置于文末,或仅署作者,或仅署书者,并不完备。到了南北朝时期,不仅撰书人同时题署的墓志多了起来(14),而且还出现了撰书人题署列在题后文前的新形式,这是墓志题署形式格式化和固定化的标志。刻于北凉承平三年(445)的《沮渠安周造像记》首行题为“中书郎中夏侯粲作”[4]第3册,90,是这一题署方式的滥觞(15)。这种方式一经出现,即受到题署者的青睐而逐渐流行开来。以梁代为例,除《瘗鹤铭》外,还有刻于天监十三年(513)的《梁桂阳国太妃墓志铭》志题下署:“吏部尚书领国子祭酒王暕造。”[4]第3册,155刻于普通元年(520)的《故侍中、司空、永阳昭王(萧敷)墓志铭》题后署:“尚书右仆射、太子詹事臣徐勉奉敕撰。”[4]第3册,167其夫人王氏之墓志铭亦采用这种题署方式。在当时多数墓志铭尚无题署或者即使有题署也多位于文末的情况下,可以看出梁代士人对该题署方式的喜爱程度。究其缘由,题署中往往表明题署人的身份地位,志主家属和撰者双方均可以借重对方抬高自己的声望。又因这种方式将题署人的信息置于最为醒目的位置,也是题署者乐于采用的。该方式逐渐演变为后世石刻文献最为常用的题署形式,影响较为深远,以至于叶昌炽认为,唐代以后石刻文献的题署,“其有不用此式者,则为异制”[7]卷六,421。
    最后,墓志中的合作撰文现象的增多也体现出了南北朝时期墓志文体在形式方面的新变(16)。所谓合作撰文,就是志文和铭文分别由两位作者承担,最后合成一篇完整墓志铭的特殊情形。这类文章在南北朝时期开始出现,而一些著名文人如任昉、萧绎、魏收等更是积极参与者。撰于永熙二年(533)的《魏故假节督南青州诸军事征虏将军南青州刺史郑使君夫人李氏(晖仪)墓志铭》即为魏收与郑伯猷合撰而成,志文末云:“哀嗣伯猷等擗摽永慕,穷叫靡追,贪及余喘,略撰遗行,然书不尽言,无能万一。友人中书侍郎钜J2XC22.jpg魏收,虽年在雁行,而义均同志,后来之美,领袖辞人,托其为铭,式传不朽。”[18]45-46对分撰的情形作了说明。正是由于这些文士的切身实践,才使这一形式逐渐流行开来,以致影响到一些下层文士撰写的墓志铭。志文和铭文分撰的具体情况比较复杂,除了郑伯猷所指出的想借重名家之笔来为其先人颂美外,也与部分志文的作者才力不足,难以胜任铭文的撰写任务有关。即如《朱岱林墓志》志文的作者朱敬修所说:“第四子敬修……式序徽猷,思与泣俱,文兼涕落。先言多不备述,往行尽是阙如,良由才非作者,情隈芜次。从父兄敬范,史君伯第三子,脱略荣华,不应征聘,沉深好古,尤工摛属,勒铭黄壤,以播清风。”(17)这段文字所表述出的作者对铭文写作的郑重态度,正体现出了当时创作观念的变化,而观念的改变正是推动墓志文体形式产生新变的根本原因。从此以后,合作撰文成了文人撰写墓志文时常会采用的一种创作形式。唐代以后,这种较为独特的创作形式不仅在墓志文中继续存在并不断翻新,还推广到了其他应用文体之中。
    综上所述,经过两百多年的发展,至公元六世纪前后,出现于魏晋之际的墓志文体终于逐渐稳固了下来,其行文方式和文体格式也不断完善,并为后世作者所接受与模仿。隋唐以后墓志铭中的诸多名目在六世纪前后都已经出现,说明六世纪是墓志文字稳固定型的关键时期。其后墓志铭创作中的一些变化主要表现为各名目下具体内容的增删,而体式方面已难以越出南北朝时期业已固化的墓志文体的范式。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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