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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坚志》中的“乡民”描写及其文化阐释

http://www.newdu.com 2017-10-17 《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 孙逊/朱洁 参加讨论

    内容提要:在以往的中国古代小说研究中,我们的关注主要集中在市民视角上,而基本忽视了对乡民故事的考察。南宋洪迈的文言小说集《夷坚志》中乡民人物类型众多,故事题材丰富,可谓中国古代小说乡民描写之集大成者。具体分析这些有关乡民的作品,不仅可以看出在传统农业社会中人口基数最大的这部分人的生存状态,而且可以进一步探讨我国民间社会的教化观、信仰观和道德伦理观。
    关 键 词:《夷坚志》/“乡民”描写/文化阐释
    作者简介:孙逊,上海师范大学人文与传播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高校都市文化E研究院首席研究员(上海200234);朱洁,南昌大学中文系副教授。
     
    在以往的中国古代小说研究中,我们关注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市民”这一群体,如古代小说中的城市书写、宋元话本中的市民生活、“三言二拍”和明清拟话本里的市民意识等等,而对“乡民”这一群体则基本忽略。经笔者查阅1915—2012年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关于市民文学的研究文章共计3264篇,而有关乡民的文章却一篇都无。但一个毋庸置疑的事实是:中国是一个传统的农业社会,人口基数最大的是农业人口,“市民”并不是传统农业社会中的主力人群。同时,中国古代小说中也并不都是反映“市民”的作品,其中不乏对“乡民”的描写。因此,在中国古代小说研究中,我们在关注“市民”的同时,不妨将一部分注意力转向“乡民”,转向传统农业社会中人口基数最大的这一群体。
    南宋时期洪迈的文言小说集《夷坚志》,是一部较多反映乡民生活状态和思想观念的作品。据笔者统计,在《夷坚志》全书207卷2737则故事中,涉及乡民的有225则,约占全书十分之一。本文所说的“乡民”,是一种以生活地域为定义标准的比较宽泛的概念,即指生活在乡村及其周边乡镇的民众;他们或为从事耕作的传统意义的农民,或为乡村(镇)中的富者和商人,以及活跃于乡村(镇)间的三教九流。研究《夷坚志》中的“乡民”人物形象、故事类型及其文化意蕴,有助于我们了解文学画卷中完全不同于市民文学的色彩斑斓的另一面。
    (一)
    《夷坚志》中塑造的乡民形象很多,按照社会角色或经济地位划分,主要有以下四类:
    第一类是以耕作为生的农民。《夷坚志》中对这类角色往往没有过多的语言描述,与其称其为角色,不如说是符号更为合适。如《观音医臂》中观音治好村媪久病不愈的手臂的故事(甲志卷十),《观音偈》中一患腿疾的农夫通过诵念观音偈而痊愈的故事(甲志卷一),以及《三河村人》中同邑村民梦魇成真的故事(甲志卷一)。这类农民一般都没有姓名,而仅以“村妪”、“农夫”、“村民”之类统称。作者在讲述时,也多以“湖州有村媪,患臂久不愈”①、“顷淮甸间一农夫,病腿足甚久”,以及“同邑有村民颇知书,以耕桑为业”等简单笔墨带过,主要则放在与之有关的一些离奇情节的叙述上。如《观音医臂》、《观音偈》主要突出观音、观音偈治好村妪和农夫的神力,反映了乡村观音信仰的普遍;《三河村人》主要渲染村民梦魇成真的奇遇,反映了乡民的胆小和愚昧。可以说,他们只是故事名义上的主人公,我们很难在其中看到他们作为小说人物的能动性行为和富于个性的面目,其作用倒更像是讲述故事时所必需的道具;作者也未赋予他们更多的形象意义,他们既不是被讴歌赞美的人物,也不是被讽刺挖苦的对象,仅具有一定的叙事和结构上的意义。但他们作为乡民中的主要群体,其角色意义在小说史上还是值得关注的。
    第二类是乡村中的富者,其职业身份和致富原因常常并不具体交代,只以“富室”、“富家翁”、“员外”等相称。与我们的印象不同,这类人往往不是“为富不仁”者,而多是正面形象,受到褒奖,得到善报。如《蒋员外》中的主人公经常帮助乡人渡过难关,如有不孝子卖祖宗田产,他会随其价买入,然后无偿赠还。正因为其“轻财重义”,所以泛舟出海遭遇风浪时仿佛有神人相助,免于溺死(甲志卷七)。同样,青田乡的富室在水灾来临时,第一时间记挂的并不是运送家产,而是乡人安危,其船“往来十余返”,使得乡民“脱沉溺之祸”,最后在一片汪洋之中,“富翁”居所“什器箱筥,按堵无恙,惟书策衣衾稍沾湿而已”,善人终有善报(支戊卷六)。还有富室张二十四郎,也是因为“能施德于乡闾里中”,“一乡遍受其惠”,因而感动了同村盗贼及外村同伙,使其免遭盗贼的劫掠(补卷二十四)。以上是既富且仁者,其中也有为富不仁者,如《毛烈阴狱》中叙“沪州合江县赵市村民毛烈,以不义起富。他人有善田宅,辄百计谋之,必得乃已”,最终因专干“诈得人田”而被阴司追索性命(甲志卷十九)。这类为富不仁者往往没有好下场。
    第三类是身处乡村的小商贩。此类人物数量较多,他们并非“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农民,也不以农耕为业,而是靠经营一些小本生意维持生活。如以贩猪为业的《陈承信母》中的陈承信,“以鬻羊为生”的《郑四妻子》中的郑四;“以渔为业”的有《长道渔翁》、《长溪民》和《要二逆报》中的村民;“以弋猎为生”的《休宁猎户》中的张五;“以煮蟹自给”的《沈十九》和《张氏煮蟹》中的乡民;“以屠牛为业”的《何百九》和《董白额》中的村民;还有以开旅店谋生的《浦城道店蝇》中的村民,等等。此外,这类小商贩还从事鬻粥、卖蝉、杀蛙、鬻海狮、鬻螺蚌鱼鳖等各种名目的小本生意。富有意味的是,从事这些生意的乡村小商贩大多由于职业杀生,其下场往往悲惨,不仅祸及自身,甚至殃及全家。
    第四类是乡村中的三教九流。乡村中往往有一些“异人”,他们身怀法术,如《余荣古》中余荣古会“五雷法”,能治愈耕牛的病疫,也能使“如狂如痴”的病人“平安如常”(支乙卷三);周狗师的“刺泉之法”,能“以纸钱十数束,猪头鸡鸭之供,乘昏夜诣湫洞有水源处,而用大竹插纸钱入水”,则“不移日,雨必降”(支乙卷三);《张妖巫》中的巫者张生,善为妖术“打筋斗”,“能与人致祸”,或病或死,人人“莫不畏惮”(支丁卷四);《方大年星禽》中的村落术士方大年,“精于禽课”,“卜应如响”,在他卦象的帮助下,凶盗得以落网(支庚卷二);车四道人更是会“乾汞之术”,能够“化纸为铁,铁为铜,铜为银,银又为金”(甲志卷十六)。他们有的还能预知未来,如《黄五官人》中道人清楚地预见黄五考试登第(支乙卷二);《玉山陈和尚》中陈生遇见道人后,“心神顿清,自是遂能言未来事”,可以准确地预见雨期,“曰某日某时,不差晷刻”(三志辛卷六);《曾三失子》中农民曾三问卜于术者胡九龄,胡认为兆象不佳,“必有人口灾殃并妖异不祥之应”,果然曾三儿子不知所终(三志辛卷十);《杳氏村祖》中更有“翁媪二人,兀然如土木”,“不知几百岁”,被杳村人供为村祖,应该也有过人的本领(乙志卷六)。此类身怀异术者还有着侠义心肠,能够代人受过,如《叶道行法》中叶法广,认为朱某一家平时奉香火甚谨,愿意“以身代死”,后来“朱室平复如初,法广遂死”(三志辛卷七)。这些人本领各异,善恶有别,但大多和巫、巫术有着某种联系,在小说中常被称为“村巫”或“乡巫”,它从一个侧面折射出我国乡村地区巫术的盛行及其势力的根深蒂固。
    以上是对《夷坚志》中乡民形象的大致区分,需说明的是,这也许并不在同一个逻辑层面上,如“富人”并不是一种职业定位,和其他三类不完全一样,本文也没有划出“穷人”一类。但《夷坚志》是小说而不是著作,我们只能按照它实际写到的乡民形象进行大致的区分。
    (二)
    除了人物形象的划分之外,《夷坚志》中有关乡民的故事类型也很有特色。一般情况下,故事类型的不同是基于人物类型划分的结果,但我们发现,在《夷坚志》的乡民故事中,同样的人物类型可以出现在不同的故事类型中,而同样的故事类型中也有不同的人物类型,所以有必要再对其中乡民的故事类型进行梳理,使我们对其中的乡民描写有一个全面的认识。
    和上述人物类型一样,故事类型的划分也只能是一种大致的题材分类,具体可分为以下几种:
    首先是遇怪类型,这是书中数量最多的一种。正如作者在《夷坚丙志序》中所提到的,“始予萃《夷坚》一书,颛以鸠异崇怪,本无意于纂述人事及称人之恶也”,可见,“鸠异崇怪”是整部小说创作的主旨,这也决定了它必然是故事的主要类型。其中有关乡民者当然更是如此,所谓少见多怪,乡村社会的迷信、落后和闭塞,加之荒村野店的自然环境,自然是孕育和诞生遇怪故事的肥沃土壤。
    在《夷坚志》的相关描写中,作为“怪”的动物种类远比城市为多,野生动物有龙、虎、蛇、狐、龟等,家禽动物有猪、犬、牛等,大多与农耕社会关系密切。
    龙与虎。如《复塘龙珠》中描写的在乡村出现二龙相斗的奇观:“豫章武宁县复塘村,乾道己丑岁七月二十一日,白昼雷雨大作。数牧童放牛垅上,见西北方电光中二龙斗,良久,东南震霆数声起,逐退之”(丁志卷十九)。其实世上并无“龙”,这只是夏天雷雨时云气形成的一种特殊的自然景观而已,因乡村天地开阔,所以能偶然见到,而城市受视野所限,无缘得见。特定的地域环境造就了人与动物特殊的共生关系,如《鹳坑虎》中呈现出乡民与老虎之间和睦相处,农妇亲切地称之为“班哥”(甲志卷十四),仿佛在称呼自家的孩子,这与一直以来“虎为灵物,不妄伤人”的传说有关,更体现了乡民与大自然的和谐关系。
    乡民小说中的精怪以蛇为最多,这与农村多山多树、人烟稀少有关。“长仙”在乡民口耳相传过程中,大概只有“黄仙”(黄鼠狼)可与之匹敌。如《京西田中蛇》中胡德因为杀蛇而使村妇人痛哭,买下蛇头来埋葬,这是因为乡民害怕蛇给他们带来毁灭性的灾难(丁志卷四)。在《易村妇人》中,由于蛇瘟而使得“彼村居人七百家,是夏死者殆半”,令人恐惧(支景卷二)。至于蛇化为人形,《夷坚志》中记载更多,如《蛇妖》一篇开首称“蛇最能为妖,化形魅人,传记多载,亦有真形亲与妇女交会者”;接下来一连记载了四个有关村妇被迫与蛇妖“野合”的故事,其中蛇往往化为男性,面容可怖,或“昂首张口”,或“举首怒目,呀口吐气,蓬勃如烟”,或“咽间有声鸣其傍”,而村妇被奸淫后往往大病一场,甚至妊娠,遭受巨大的痛苦(丁志卷二十)。其他如《余干民妻》等篇也有类似描写。
    “蛇禁忌”源于对蛇的恐惧,正如西方民俗学家柯克士所说,对“蛇的崇敬,为恐惧所养育着”。②上述有关蛇的故事印证了这一点。只是在书中,蛇与市民、蛇与乡民两者呈现出不太相同的关系。在上述蛇与乡民两者的故事中,蛇多为男性,专以胁迫淫辱乡村妇女为能事,面目可憎;而在《夷坚志》有关蛇与市民的故事中,蛇则多为女性,且美丽温柔,多人情,少妖气。如《衡州司户妻》中蛇妻“盛年有姿色。与同官家往来,和柔待下,皆得其欢心”,但因“舌表两歧”,难掩蛇迹,被做官的丈夫察觉后,泣语夫曰:“与君缘分止此,行当永诀。”果然“明日而病,顷刻而沉笃”(支癸卷九)。再如《钱炎书生》、《历阳丽人》等,其中的蛇女皆为美女,或“雅善讴歌,娱悦性灵”(补卷二十二),或“商搉古今,咏嘲风月,虽文人才士所不逮”(三志辛卷五),有貌有才,本与丈夫(身份为书生和县尉子)和睦恩爱,却被多事者请来法师施以符术,或逃或死,男女被生生拆散,其故事母题大多与四大民间传说之一的《白蛇传》相似。究其原因,则是乡村社会生产力低下,对蛇的敬畏和恐惧使乡民想象蛇比人更具有一种神秘的力量,蛇在乡民眼中往往作为对女性施暴的男性出现,其面目是狰狞和令人畏惧的;而市民故事中的蛇与市民社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市民的审美趣味有关,人类社会的进步使市民对自身充满自信,而市民对于两性相悦的市井传奇的审美偏爱,也就自然催生出化作美女的蛇与男性相悦相爱的故事。透过《夷坚志》中蛇在乡民故事和市民故事中的不同面目,我们不难窥见作者对于乡民思维和市民思维不同特质的揭示。
    除了野生动物,家禽动物如犬、猪、牛等,因与乡民生活息息相关,为乡民所熟悉,在《夷坚志》中也多有呈现。如关于犬有《二狗怪》的故事,两个村妇因为与狗“交合”而怀孕(丁志卷二十),此外还有孝狗的传说;关于牛则有《黄池牛》,写牛仿佛能通人事,宰杀前“拱双蹄跪地”,似乎在请求免于被屠宰的命运(支戊卷四);关于鱼则有《德兴潭鱼》,写大潭中出现“身如苇席,两领长阔”的巨鳜,“每出游泳,辄有小者数十从之,亦各长三四尺。居民见之熟,不以为异。”后来一道人,认为此物不去,“将为里社兴大灾”,后被道人设法导引至江中,“一乡喜贺”(支丁卷一);关于鼠则有《钱为鼠鸣》,写乡村中的老鼠仿佛通灵,日夜在村民积攒的十四千钱周围呜叫,怎么赶也不走,后该村民外出被莫名其妙地卷入一场斗殴事件,正好把积攒的钱全花在了“道途与胥吏之费”,回到家里“积镪如洗矣”(丙志卷十一)。
    以上乡民虽然所遇怪物不同,具体情节也有异,有些显然不可能在实际生活中发生,但受农村生产力低下和乡民见识不多的影响,它们发生在乡民身上有一定的艺术真实性。只是在《夷坚志》中,很多怪都以常人的面貌出现,被称为“黄衣人”(老黄狗)、“乌衣官人”(黑狗,以上见《二狗怪》)、“白衣人”(白狐或白蛇,见《陈氏妻》和《余干民妻》)、“白衣客”(白鼠,见《张氏妻》)、“黑衣男子”(黑蛇,见《蛇妖》)等,这些称谓既符合乡民的视角和口吻,同时又是作者拟人化手法的体现,比一般直书某某怪物更显得行文摇曳多姿。
    其次,乡民故事中常见的另一种类型是撞鬼。如《牛疫鬼》中“皆被五花甲”的牛疫鬼的到来,使得圈中五十头牛尽死,给村民带来很大的经济损失,其实这“疫鬼”就是瘟疫(丙志卷十一)。多数情况下鬼怪面目特异,且会伤人,如《漳民娶山鬼》中,村民娶来的妇人实为“山魈”:
    郡近村民有以负薪为业而无妻者,久之,得一妇人,遂与归。以二笼自随,其家皆喜。唯民妹独见妇一足,不敢言。至夜同寝,日高不启门。父母坏壁以入,但白骨在床。发其箧,皆瓦石及纸钱耳。盖山魈类也。(甲志卷十四)一觉醒来,村民已化为白骨,令人毛骨悚然。其实这鬼之前已露出马脚,即所谓“独见妇一足”,和常人并不一样。更有甚者,《无颏鬼》中村民夜遇的鬼怪“颔与胸接,两眼眈眈然”(乙志卷八),竟然没有头颈;《杨五郎鬼》中每到夜分,必来叩门的鬼怪更是长得吓人:“身长一丈,黑毛遍体,两臂之大如股”,且“无肠胃”、“生三眼”(三志己卷四)。
    但并不是所有鬼怪都有害人之心,有些亦具备常人的思想感情,如《生王二》中的女鬼“年少貌美”,遇见王二后与其“携手抵家”,还为其“生两子”,与王妻相处也“甚雍睦”(支甲卷一)。有些更有一种世俗社会的诙谐和幽默,如《秀州司录厅》中记录了洪迈父亲居官时亲身经历的鬼怪之事,并留下人鬼之间颇具生活气息的对话:
    (官署多见鬼怪出没)问:“汝何人?”不肯言。至于再三,乃曰:“我嘉兴县农人支九也。”(此鬼讲了署中鬼怪的具体情况后)公曰:“吾事真武甚灵,又有佛像及土地灶神之属,汝安得辄至?”曰:“佛是善神,不管闲事。真圣每夜被发杖剑,飞行屋上,我谨避之耳。宅后土地,不甚振职。”公曰:“吾每月朔望,以纸钱供大土地,何为反容外鬼?汝为我往问,明日当毁其祠。”曰:“官岂不晓?虽有钱用,奈腹中饥馁何?我入人家,有所得,必分以遗之,故相容至今。”公问所须,曰:“鬼趣苦饥,愿得一饱馔,好酒肥鹅,与众人共之,无如常时以瘦鸡相待也。”(乙志卷八)这里,洪迈父亲所遇之鬼乃嘉兴农民“水灾漂饿”死后所变,他所说的阴间情况颇可令人捧腹:“佛是善神,不管闲事”,“宅后土地,不甚振职”;土地神“虽有钱用,奈腹中饥馁”,所以鬼有所得,“必分以遗之,故相容至今”,否则便会被赶出去。果然此事过后,这个叫支九的饿死鬼便被土地神赶出官署,只能去城头容身。这里鬼所说的阴间情形,一如阳世间的世俗人情。至于鬼的愿望,说来也很是简单,只希望有一顿饱餐,“好酒肥鹅,与众人共之,无如常时以瘦鸡相待也”。这种朴素的愿望,反映的正是一种小农意识,符合人物的特殊身份。
    再次,会仙是中国古代小说的一个重要母题,也是乡民故事的一种重要类型。乡民身处村野,往往是在入山砍柴或牧牛于野时遇见仙人,如《仙弈》一篇写道:
    南剑尤溪县浮流村民林五十六樵于山,见二人对弈,倚担观之。旁有两鹤啄杨梅,堕一颗于地,弈者目林使拾之。俯取以食,遽失二人所在。林归,即辟谷不食,不知其所终。(乙志卷一)两位仙人在深山对弈,旁边还有仙鹤为伴,真是典型的仙境氛围。而村民在仙人的眼神暗示下,吃了仙鹤啄落的一颗杨梅后,竟然“辟谷不食,不知其所终”,应该也是得道成仙去了。同样,《石溪李仙》中村民李甲在深山也遇见了两位下棋的仙人:
    南剑州顺昌县石溪村民李甲,年四十不娶……入山稍深,倦憩一空屋外。闻下棋声,知是人居。望其中有两士对弈。李趋进揖之,呼为“先生”。弈者笑而问曰:“汝以何为业?”对曰:“卖炭尔。”又曰:“能服药乎?”应曰:“诺。”即顾侍童,取瓢中者与之。童颇有吝色,曰:“此何为者?而轻付之。”咄曰:“非汝所知。”药正红而味微酸。服竟,亟遣出,约曰:“三十年后,复会此山中。”出门反顾,茫无所睹。嗅腰间所赍饭,臭不容口,倾之于水而行。迨还家,既历三日矣,遂连夕大泻。自是不复饮食,惟啖山果,乡人称之曰“李仙”。(支戊卷一)弈者给李甲服用仙药后,他从此觉得饭菜“臭不容口”,“不复饮食,惟啖山果”,自然也成为神仙中人。这两篇遇仙故事人物(都是村民)、场景(都是两位仙人对弈)、故事类型(都是村民遇仙后成仙)都很相似,所不同的只是一个服仙果、一个服仙药而已。
    除遇见仙人外,乡民也经常会误入仙境,如《白术苗》中樵夫在寻找“神物”白术苗的指引下掉入洞穴,误入“神仙境界”。神奇的是,樵夫在误打误撞中,“冥行几三昼夜,殊不觉饥渴”(支庚卷五),仿佛也沾染了仙气,不食人间烟火。不过这和书生误入仙境有所不同,书生往往会有艳遇,而乡民则多与其自身的生活境遇有关,或“惟啖山果”,或“不觉饥渴”,很少有做男女相悦之类美梦的,这大概也是乡民和生性浪漫的书生的不同性格使然。
    除了遇怪、撞鬼和会仙外,拾宝是《夷坚志》乡民故事的又一重要类型。乡民每天在田间、地头、山上、山下来回往返,有时会收获一些意想不到的宝物。如《小珠山遗卵》(支甲卷二)、《龙凤卵》(支甲卷十)、《嘉鱼龙珠》(支庚卷十)中拾获的宝物,或“斑斓光彩”,或“光焰赫然”,均非同寻常,为龙珠或凤卵之类,世间罕有。其实这些宝物可能就是自然界的陨石、玉石之类,只是在乡民眼里,它们被神化了。
    更有一些匪夷所思的事情,如《大钱村》中“为人佣耕”的农民朱七在耕田时看见一青物飞过而得到意想不到的收获:
    湖州城外十八里曰大钱村。乾道十年春,农民朱七为人佣耕。一日,天气阴晦,见一青物自东北乘风飞过,状若蘧篨,坠下散钱如雨,俯拾之,得七百余枚。俗所谓钱龙者,疑此是也。(支景卷三)这个“俗所谓钱龙者”,居然飞过时会“坠下散钱如雨”。不仅耕田时有收获,在钓鱼时也有惊喜,如《程佛子》中“德兴县新建村居民程氏屋后二百步有溪。程翁每旦必携渔具往,踞磻石而坐,施罔罟焉”。一日,在梦的指引下,“鸡鸣便往”,得一“白如雪,光耀粲烂”的大卵石,供置家中后,居然能“抛掷散钱”,“遍其所居”,“程氏由此富赡”。致富后程氏不贪婪,不仅拜祷“愿神明亟还,无为惊动乡闾”,而且“颇能振施贫乏,里人目为程佛子”(丙志卷十一)。《嘉州江中镜》中的渔人捕鱼则得到一“光彩赫然射人”的古铜镜,此后同样“生计浸丰,不假经营,而钱自至”(支戊卷九)。
    乡民在古墓中的收获也不少。如《郫县铜马》中“成都郫县村民凿古墓,遂得一铜马,高三尺余,制作精妙”(三志壬卷七);《比干墓玉》中真州六合县“村民耕田穿一墓,得玉百余枚,皆长二寸,阔一指,上有小窍”,而这玉与比干墓中发掘的美玉一致,均“玉色明莹”(补卷二十三)。乡民甚至在自家门口也有收获,如《义乌古J2X916.JPG》中在郭园中耕地发现“形模甚古”的瓦缶(乙志卷十);《古田民得遗宝》中的古田村民更是在异人指点下,在自家门外拾得“一朱红小合”,“有金数两,银二锭”,从此“资业日盛”,只是其将本应自家受祸的蛇毒“施毒于人”,最终也没有好下场(支癸卷七)。
    村民拾得的宝物,一般都能给自己和家庭带来财富或好运,虽然其间一些情节颇为离奇,在现实生活中不可能存在,但希冀通过拾宝而改变自身和家庭的命运,正是乡民普遍而朴素的心理。
    (三)
    以上从人物形象和故事类型两方面对《夷坚志》中的乡民描写作了初步分析,这些人物和故事正是我们借以考察当时乡民行为方式、心理状态和民间社会状况的文学标本。通过对这些人物和故事的进一步分析,不难窥见乡村社会普遍流行的道德观念。
    首先,小说中的有关乡民描写体现了以积德行善为圭臬的民间教化观。
    佛教作为乡村社会最为普遍的宗教信仰,向以戒杀为其基本教义之一,所以杀生受报在本书相关描写中所占比重很大。统观书中所写,以捕捉、买卖鱼、鳅、蟹、鸟为业者遭报比例最多,食牛、屠牛、杀蚕之人受报最惨。如前所述,人物类型中有一类是农村的小商人,他们本人及家属的结局往往就和杀生受报有关。如《陈承信母》中“常州无锡县村民陈承信,本以贩豕为业”,“其母平生尤好豢豕”,死后“化一老牝猪”(甲志卷九)。《长道渔翁》中“兴州长道民以钓鱼为业”,每日“垂纶于石上,至晡而返”,一日垂钓时,死在江边,但见“蚯蚓遍满身中,咂啮不置,若披蓑茸茸然。盖平生取鱼用蚓为饵也”(丙志卷二)。还有《张氏煮蟹》中“平江细民张氏,以煮蟹出售自给,所杀不可亿计”,后其女先病死,“已而张父子及妻相继亡,但存一小女曰阿感”,“亦死。张门遂绝”(支戊卷四)。其实,这些人朴实勤恳,可是最后的结局都很悲惨,这都是佛教戒杀思想在起作用。
    在洪迈笔下,乡民遭到报应,以屠牛、杀蚕之人最惨。如《何百九》中的赣州石城县丰义里小民何百九,“以屠牛为业”,一次解牛时,“有粗皮小片仅三寸,割而掷之”,正好落在其子右目上,“揭之不落,即时生合,不可脱。黑毛森然,才为指误触则痛楚异常”(支景卷三)。又如《董白额》中村民董白额也是由于生前屠牛无数,死时的惨景与“牛死无少异”(甲志卷十三);而《牛头王》中的毕应更是由于“专意屠牛,每与人夸说,所杀至千头矣,死后须得做牛头王”,结果“为群牛所逐,牛争奋角抵触”,死时“肉尽见骨”,十分残酷(三志辛卷六)。之所以屠牛受报最烈,是因为牛是传统农耕的主要工具,农民与之有比较深厚的感情,最不忍心伤害它们,这与如今有些农民因念耕牛之劳而不忍食牛肉的心理是相通的。
    除牛之外,养蚕也是农耕社会的本业之一,因而杀蚕也会受报。《南昌胡氏蚕》中乡民胡二为牟桑叶暴利,“欲瘗蚕”,妻子不从,就偕其子“J2X917.JPG桑下为穴,悉窖之”,后“满榻上下蜈蚣无数”,父子俩为蜈蚣啮咬,“宛转痛楚”,数日,胡二死(支景卷七)。《江阴民》中村民同样由于贪图桑叶的暴利,而“以汤沃蚕,蚕尽死”,竟导致无意中杀死自己的儿子,妻子也莫名死亡,最后他被认为是杀害妻儿的凶手,“无以自明”,死于狱中(甲志卷五)。一个挖穴“瘗桑”而被蜈蚣咬死,一个“以汤沃蚕”而全家莫名惨死,报应可谓酷烈,究其原因,同样源于蚕桑与农耕社会的密切关系。
    万恶淫为首,《夷坚志》中所反映的民间教化观除戒杀外,还包括戒淫。对于奸淫者,阴司将施以报应;反之,对于见色不淫的君子,神明会暗助其成功。如《郑四妻子》中的郑四之妻公然与邻子“奸通”,“视夫如路人”,使郑四“不能堪,又畏邻里耻笑,自缢以死”,最后郑妻被其夫“索命”而死(支癸卷四)。又如《杨希仲》中的主人杨希仲,“未第时为成都某氏馆客。主人小妇少而荡,诣学舍调客,欲与绸缪。希仲正色拒之……明年,全蜀类试,希仲为第一人”(丙志卷三)。一个因与人奸通而被“索命”,一个因拒色而高中榜首,神明报应,丝毫不差。
    除了杀生、淫荡之外,那些因图谋非分之财而遭到报应者也不少。有的为囤积粮食、哄抬米价,如《闾丘十五》中“黄州村民闾丘十五者,富于田畴,多积米谷,每幸凶年,即闭廪腾价,细民苦之”,因而其晚年“既老且病,不复能饮食,独嗜羊矢”,“数月方死”(补卷三);又如《沈二八主管》中主人“用大斗量租米”而一夕暴死(补卷七);有的为贪图不义之财,如《王牙侩》、《阎四老》中主人公都为牙侩,曾隐匿他人钱财,或得瘟疫,或变驴而死;《淳安民》、《江牛屠》、《吴六竞渡》、《毛烈阴狱》诸篇中乡民也多因使用各种阴招、损招来妄求非分之财,而招致杀身之祸;更有因见利忘义、贪财杀人者,如《胡廿四父子》中乡民由于贪图旅客的钱财,而“以巾缚客口,倒曳置窖中,生埋之”,结果“全家染疫”,相继而亡,小说借乡民之口道出“恶事实不可做”的朴素真理(三志辛卷六)。
    民间教化观最基本的一点是戒恶之外,还需行善,这在《夷坚志》的乡民描写中也很普遍。如乡村中的富者《蒋员外》、《青州富室》、《张二十四郎》等,都由于积德行善而获得善报;《葫芦枣》中的村媪更是由于其善良的本性而收获颇多(三志壬卷六);哪怕原来多有劣迹,只要悔悟行善就好,如《张八道人犬》中的农民张八公,“壮年亡赖”,一日忽然悔悟,“积善存心,自称道人”,最终也有善报(三志辛卷二)。
    其次,《夷坚志》中的乡民描写还凸显了乡民以观音信仰为主体的民间信仰观。
    传统的民间信仰十分驳杂,它一般以佛、道诸神信仰为主,同时包容了各种乡土神和行业神;但在民间多神信仰谱系中,佛教的观音信仰无疑最为兴盛。本书中的乡民描写也佐证了这一点。
    在《夷坚志》中,最受欢迎的神祇是观音,因为观音以慈悲为怀,能够同时满足不同时间、空间人们的各种需求,如生子、治病、祈福、免灾、求财等等,且接引方式简便,只需默诵观音名号即可。如此简便的方式,却可以得到各种护佑,因而观音信仰在乡村民间最为普遍。如前述《观音医臂》、《观音偈》中的村妪和农夫,便因为修好寺中观音断臂和诵念观音偈而治好臂疾与腿疾;又如《笋毒》中乡人聂邦用,因为误食毒笋而中毒,“遇痛作时,殆不可忍。如是五年,瘦悴骨立,但诵观世音名以祈助”,后在梦中人指引下,遇见高人,不仅治好疾病,而且登科高中(乙志卷十四)。《甘棠失目》中的乡民也是靠观音的法力治好十年的目疾。此外,逢凶遇难时诵念大悲咒也是观音信仰的一种比较普遍的形式,如在《余干民妻》中,乡人龚犁匠路见“巨蛇绕妇人数匝,共卧于地。龚欲前营救,而手无所携,不敢近。素能持大悲咒,乃高声诵念,奋而叱蛇,即解去”(支庚卷八)。观音信仰的神力不可谓不大。
    除了观音信仰之外,还有佛教其他神祇信仰。如《陈二妻》中记载,“金华县孝顺镇农民陈二者,其妻怀妊将产。诣镇市太平寺,请僧于佛前许《孔雀明王经》一部,以祈阴护。既而生男,久不偿初愿,妻遂双瞽”,儿子也仅能“匍匐而行”,后“始践前约”,才一切如常(支乙卷八)。这应是与佛祖信仰有关。
    佛教信仰之外,道教神仙信仰也十分盛行,而且对于神祇,应该毕恭毕敬地奉祀,如有不敬,神祇也会降罪其身。如《丰城下渡》中记载,“同邑苦竹村民严克诚二子,往西山玉隆宫谒许真君。过而登舟,未济,俱溺死。道俗奉许真君极肃敬,二严沿途饮酒食肉,疑以是获谴云”(支甲卷六)。这位许真君为道教神,村民由于对其不敬,在往谒途中饮酒食肉,而遭溺死。还有《陶太尉庙》中的村民童八八,“素豪虣横肆”,为“广其居”而毁坏“香火浸以衰落,栋宇颓仆”、“牲酒几于绝迹”的陶太尉庙,结果妻子生病,幸得高人指点,及时中止了毁庙行为,才没有“以家致祸”(支丁卷八)。陶太尉庙供奉的是晋大将军陶侃,应该也是由人而神的道教神,可能只流行于部分地区,因而也是一位乡土神,对他的信仰也很灵验。
    乡土神信仰还可举出《三将军》一篇,此处“三将军”是一位寺僧出外云游带回的绘有三位将军画像的碑拓,送给院主,院主“志于求利”,“呼木工雕三神形模”,“旋辟一堂供事”,但尚未藻绘。附近村民刘九之妻,“病足挛已久,几不能移步”,后得一伟人托梦,夫妻俩“即同诣寺,欲邀僧诵经以伸禳。却因过新堂,见三像”,其中一人“正入梦者”,于是“立取钱十千付寺,以助设色”;“不旬日,妻忽舍杖起行;又旬余,妥帖如无疾者”(支丁卷七)。从此,三将军被当地民众普遍信仰。
    民间信仰在中国乡村地区有着广泛的群众基础,由于乡村地区相对闭塞、落后,加之乡民文化水平低下,他们接受宗教信仰大多停留在较低的层面上,只是关心求子求财、救苦救难、护佑平安等自身的实际利益,对宗教的精微教义并无太多了解和兴趣,因而以观音信仰为主体的民间信仰便成为他们的主要选择。但其信仰是真诚的,对信仰产生的神力也是深信不疑的,因而才有了《夷坚志》中所记载的这些故事。
    最后,《夷坚志》中的乡民描写还折射出以家庭伦理为核心的道德伦理观。
    长期以来,中国农村都是建立在以家庭为核心的封建宗法制度之上,家庭和宗族构成了乡村社会最基本的单位。与这种社会结构相适应,乡民的道德伦理观一般也以家庭伦理为中心,涉及孝顺父母、友爱兄弟、女性贞节等多个方面,而宗法制度则为这些家庭伦理的贯彻和执行提供了保障。
    传统家庭伦理以“孝”为百善之首,在《夷坚志》中与乡民和孝道相关的故事俯拾皆是,其内容大致包括孝感天地和不孝天谴两个方面。前者如《昭惠斋》中“武昌村民共设昭惠斋,一牧童得馒头二只,以木叶包其一,置腰间鱼挈中”,结果回家路上遭雷电追击,“但见神人数百疾驱至,颇相逼”,后一老人问他“汝何敢以斋食置鱼挈中?”他答曰“欲归遗母”,顿时“老人喜,即挥众使退”(丁志卷十三)。牧童由于拿斋食回家而被雷电击倒在地,但在告知是带给母亲后,感动上天而免于一死。又如《吴二孝感》中吴二“虽下俚人,而养母至孝”,在得知自己将要死时,首先想到先安排好母亲,最后“至孝感天”,幸免于祸(丁志卷十五)。还有《楼烦道上妇人》中“岚州宜芳县飞鸯保村民难言”,也是因为“事父极孝谨,为乡社所重”,因而在遇到意外事件时获得“天佑”,逃过一劫。(支甲卷一)
    以上是孝感天地,因不孝而遭天谴的篇目也不少。如《陈十四父子》中“赣州兴国县村民陈十四,事母极不孝。尝因邻人忿争,密与妻谋,牵其母使出斗。母久病瞽,且老,不能堪,捽拽颠仆而死”,于是诬告其母“为邻所殴杀”,后“里巷及其妹共证为不然”,最终被关进监狱,“未及正刑而毙”;后三年,其妻和子皆遭雷击而死,“其家遂绝”(丁志卷十二)。类似故事还有《梁小二》、《要二逆报》、《吴廿九》等,其中乡民都由于对父母不孝,多遭雷击而死。在小说写到的各种报应中,不孝遭到的报应最为酷烈,这反映了我国传统家庭伦理以“孝”为大的道德观念,而不孝多遭雷击,则是天谴的具体体现。
    在传统家庭伦理中往往孝悌结合,既要孝顺父母,也要友爱兄弟,如果对兄弟不好,也要遭恶报。如《符离王氏蚕》中,“近宿州符离北境农民王友闻,居邑之蔡村,与弟友谅同处。娶邑人秦彪女,天性狠戾,日夜谮谅。竟分析出外,或经年不相面。谅尝乞蚕种于兄,秦以火煏而遗之”,殊不知其中有一只“已而渐大,几重百斤。秦氏疑妒焉。伺谅夫妇作客东村但留稚女守舍,秦呼其夫同诣之,诈女往庖下,直入蚕房,见蚕卧牖畔,喘息如牛,食叶如风雨声。秦鞭以巨梃,每一击,辄吐丝数斤。秦震怖,魂魄俱丧,急促夫归。因病心颤,逾月而死”(支甲卷八)。这里秦氏对兄弟无比狠毒,竟然将蚕种用火烤过后给弟弟,而当弟弟家有一只蚕长得硕大无比时,秦氏又由“疑妒”而“鞭以巨梃”,最后无端暴死。
    除孝顺父母、友爱兄弟之外,家庭伦理的又一个重要内容是女性贞节。这是最为保守的部分,宋代尤为苛严,这在书中有大量描写。如《谭氏节操》一篇写道:
    英州真阳县曲江村人吴琪,略知书,其妻谭氏。绍兴五年闰二月,本邑观音山盗起,攻剽村落,琪窜去。谭氏与其女被执,并邻社村妇数人偕行。谭在众中颇洁白,盗欲妻之。诟曰:“尔辈贼也。官军旦夕且至,将为虀粉。我良家女,何肯为汝妇!”强之不已,至于捶击。愈极口肆骂,竟毙于毒手。(甲志卷十)这里,村民妻谭氏宁死也不愿嫁给盗贼,最后“毙于毒手”。同样,《义夫节妇》也写道:“建炎四年五月,叛卒杨寇南剑州道,出小常村,掠一民妇,欲与乱。妇人毅然,誓死不受污,遂遇害。弃尸道旁。”(甲志卷二十)此外,同一篇还写到,“顺昌县军校范旺者”,与子一起被叛贼杀死,“妻马氏闻夫子皆死,哭于道,贼胁污之,不从。磔于木,节解之”。这些村妇宁死也不受叛卒的侮辱,最终被残忍杀害。
    这不仅使人想到《摭青杂说》中的吕氏,本是官宦小姐,为贼徒所掠,被迫与贼首族子范希周成婚。贼徒被灭后,父亲命其改嫁,吕氏不从,最后与范希周团圆。无论是女性的失贞,还是男子的从贼,在作品中都反映了市井社会对他们的欣赏态度。③而在《夷坚志》的乡民描写中,我们看到的却是迥异于市民的保守的女性贞节观。以上三则故事中的乡民与《摭青杂说》中的吕氏一样,都为贼徒所掠,结果却大相径庭:作为市民阶层的吕氏,与贼首成婚,甚至有美好的姻缘;而作为乡民的谭氏等人在生命与贞节两难抉择中毅然选择后者,最终被残忍杀害。与宋元话本和明清拟话本中大量挑战女性贞节观的市民文学作品相比,本书中乡民的贞节观要保守、苛刻得多。
    综上所述,《夷坚志》中有关乡民描写之人物类型众多,故事题材多样,其文化蕴涵更是丰富,具有较高的研究价值。而考察其中的乡民描写,不仅可以弥补中国古代小说研究的缺失,更可以知晓宋代乃至整个古代乡民的生活、心理及其与市民迥异的文化属性。
     
    注释:
    ①本文所引作品,均出自中华书局1981年版《夷坚志》。为行文方便,不再胪列出处。
    ②柯克士著,郑振铎译:《民俗学浅说》,见《郑振铎全集》第20卷,石家庄:花山文艺出版社,1998年,第402页。
    ③刘勇强:《中国古代小说史叙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2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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