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热爱文艺批评的人,每阅读一件作品,毎评价一个艺术家,总是抱着敬畏的和尊重的态度。正因为如此,当作品或艺术家的观念与自己相左时,所下判断也就格外谨慎小心,有时候甚至非常犹豫。之所以如此,大概有这么两个主要原因。一是每一个个体的艺术观念是不一样的,这才是艺术呈现出差异的根本驱动,但这也就预示着不能贸然以个人经验来审视个人经验,即便用来审视的个人经验看上去比对方显得“更真实”,一旦执行该个人经验,那也无异于“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最终实际起作用的恐怕只能是繁复的道德主义修辞,不会是“真知”;二是作品或艺术家的“真实性”,不是单纯的当前社会现实或历史现实,而是再度重构当前社会现实或历史现实的结果,归根结底还是艺术家此时此刻价值观的形象化和叙事化,就是说我们感受到的是价值理念。释解创作者与批评者的冲突,便只能是普遍性经验和价值,而不宜以个体之矛攻个体之盾。这样一来,问题便被提出来了,既然不能草率动用个人经验意义的道德判断,不能粗糙启用自我中心的真实性,那么,谁是普遍性经验和价值?怎样才能植入普遍性经验和价值呢? 说到普遍性经验和价值,人们马上有个条件反射,觉得普遍性经验和价值,就是他们要反抗的那个“文化规范”或“价值秩序”。于是,“十七年”怎么样,六七十年代怎么样,八九十年代又怎么样,这样的追问迫击炮似的会一直追索到当下,最后理直气壮地抛出答案,说正因为有了今天的个人主义,文学艺术才有必要誓死捍卫个人主义的合法性存在。道理自然不错。然而,价值取向的个人主义,如果没有用以建立我们共同的日常生活基础的思想,也就是说,个人主义失去了它赖以存身乃至丰富的现实依据,个人主义价值取向也就仅仅是个人的精神事件,说得极端一点,第二个人也未必知道创作者那么痛苦地折腾到底是为了什么,更遑论撰写和发现一阶层一民族一时代的共性遭遇。那么,这样的作品或艺术家,根本上只是一个“孤例”,既没有个案意义,也无从谈起普遍意义。作品作为艺术便不成立,艺术家作为艺术创造者也不会成立。 不过,问题的纠结之处不全在这里。它最为深远的支持者还不是文学艺术本身,而是来源于政治经济学这个强悍的话语导向。联产承包制第一次有力地填充了无数个人的物质世界,在优裕自足的个体作业区,大多数的个人尝到了甜头。同时,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个体也终于明白,个人还得为个人主义后果负全责。也即是说,当市场经济有一天终于未如人愿地变异成市场主义,随之而来的几乎所有社会风险、不确定性,都不由分说地由个人买单时,人们才恍然大悟,个人主义原来是把双刃剑。这把锋利的双刃剑,一面深插在个人物质欲望的深槽里,不停地锯往深处和痛处,直到耗干生命为止;一面毅然决然伸向无限匮乏下去的精神空间,致使个体能量本无力解决的精神疑难永久性赤字,直至枯竭为止。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