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贝尔文学奖在设立之初,有两条基本指导原则:“推动文学的发展”和“促进优秀文学家为全世界接受”。然而必须看到,今天的诺奖面临着一个新的使命:重建文学和大众的连接。为此,他们需要拓展文学的边界。最重要的是,不要把瑞典文学院当成全世界文学的最高裁判法庭,不要以为诺贝尔文学奖就是对全世界文学所作的最终裁判。 几乎每一届诺贝尔文学奖的揭晓都会引发争议。因为每个人心里,都有自己认为的最好的作家。 但这一次的争议显然不同———瑞典文学院的院士们选择了一位音乐家。 鲍勃·迪伦应该获奖吗?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或许我们应该先来了解一下诺贝尔文学奖的选择范围和原则到底是什么。 对诺贝尔文学奖的选择范围,诺贝尔本人所作出的规定是很宽的,只要是“朝向一个理想的方向”的作品,都能入选。然而,除了围绕着“理想”这个词进行不同时代的解读以外,还有两条基本的指导原则:“推动文学的发展”和“促进优秀文学家为全世界接受”。对这两条的理解,对诺奖的评选影响深远。 推动文学的发展,往浅里说,是获奖人必须是在世的作家;往深里说,就是让得奖作家写出更好的作品来。换句话说,诺贝尔文学奖不是对那些功成名就者的事后追认,不然的话,院士们根本不需要懂文学,甚至连作品也用不着读———他们只要了解文学圈的情况,知道哪些人是普遍公认的优秀作家就可以了。 然而院士们并没有这么做。如果做一个百年优秀作家评选,将名单与百年来的诺贝尔文学奖得主名单做一个对比,我们会发现二者的差别很大。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