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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作者”观的生成演变及其文化意味(3)

http://www.newdu.com 2017-10-17 《文艺理论研究》2013年 李春青 参加讨论

    三、汉魏之际“作者”观的变化及其文化意义
    到了汉末及曹魏时期,“作者”已经成为一个被普遍使用的称谓了。但其含义与文化意蕴较之王充的时代又有所变化。这里我们仅以曹丕为例以析之。我们看看他的相关论述:
    观古今文人,类不护细行,鲜能以名节自立。而伟长独怀文抱质,恬淡寡欲,有箕山之志,可谓彬彬君子者矣。著《中论》二十余篇,成一家之言,辞义典雅,足传于后,此子为不朽矣。德琏常斐然有述作之意,其才学足以著书,美志不遂,良可痛惜。(“与吴质书”591)又:
    盖文章经国之大业,不朽之盛事。年寿有时而尽,荣乐止乎其身,二者必至之长期,未若文章之无穷。是以古之作者,寄身于翰墨,见意于篇籍,不假良史之辞,不托飞驰之势,而名声自传于后。(“典论·论文”720)又:
    余观贾谊《过秦论》,发周秦之得失,通古今之滞意,洽以三代之风,润以圣人之化,斯可谓作者矣。(《典论》佚文2679)又:
    赋者,言事类之所附也;颂者,美盛德之形容也。故作者不虚其辞,受者必当其实。(“答卞兰教”119)对曹丕来说,能够以文章传世扬名者为“作者”。因此“文人”与“作者”差不多是可以互换的概念。“文人”就是“文章”之“作者”。那么“文章”是什么?这里就表现出曹丕与王充的区别。对于王充来说,史传历算及文书簿记之类均属“文章”之列,而在曹丕这里,就只剩下“四科八体”——奏议、书论、铭耒、诗赋了。这说明自东汉中期到汉魏之际,“文章”概念的外延渐渐收缩,集中在那些可以展示文采和作者个性特征的文体上了。而史传等叙事、记言之文,虽然也有高下美丑之别,但毕竟受材料与史实限制,难以充分展示个人才情,与那些“以气为主”的文章相去甚远,渐渐自成门类了。①所以在王充那里强调的是“文人”(文儒)或“作者”的“作”本身的价值,乃相对于经生(世儒)的“述”而言;而在曹丕这里,则强调“作”展示人的个性特征的价值,所谓“文以气为主,气之清浊有体,不可力强而致”是也,更强调文章打破个体生命的有限性的功能,即所谓“年寿有时而尽,荣乐止乎其身,二者必至之常期,未若文章之无穷”是也。
    这意味着,到了汉末,在士大夫阶层的价值系统中,以往具有很高地位的经生,即“述者”已经失去昔日的辉煌,而文章之士,即“作者”则获得空前的重视。这一现象具有三方面的文化史与文学史意义:
    其一、作者观的这一变化与文学史上“个人情趣合法化”的过程相契合,或者说就是这一过程的表现形式之一。个人情趣是何时产生?这是个说不清楚的问题,或许自有人类之日起就已经有了。但是“个人情趣合法化”却是历史性问题,是很晚才出现的。所谓“个人情趣合法化”是说那些纯属个人性的喜怒哀乐以及惆怅、莫名的愁绪之类的内在体验、感受、情绪能够以公共表达方式被表现,并且可以获得他人的欣赏、传播与评价。在中国历史上,这表现为一个漫长的过程,起始于春秋战国之交,而完成于东汉后期。②这一过程完成的标志,在文章内容方面是男女之爱、羁旅之情与因生命有限性而生的感叹,以及关于各种器物、自然物描写大量出现在辞赋、铭、诗歌之中,在文章体裁方面的表现是抒情短赋、五言诗渐渐取代散体大赋与四言诗成为主流,在诗文评价标准方面表现为“清”、“丽”、“雅”、“美”等鉴赏性语词的广泛使用,而在作者观方面则是承认非神圣性“作者”较“述者”的优先地位,承认作者个性对文章写作的重要意义等等。
    其二、“神圣性作者观”被“非神圣性作者观”所取代意味着士大夫阶层在文化建构方面开辟了新的精神空间,已经不是“代圣贤立言”所能涵盖的了。在西汉之前的儒家观念中,只有圣人才有“作”的权利,他人只能充当“述者”,现在是所有学识广博、富有才情的人都可以成为“作者”,这说明文人士大夫精神世界的丰富性使之已经不能仅仅在圣人给出的框架下来言说了,他们要拓展新的言说领域与言说方式,因此不可避免地要“作”。就学术派别来说,他们开始关注儒学之外的诸子百家之学;特别是道家学说在他们心目中渐渐获得重要位置。就言说的话题来说,章句训诂开始让他们厌倦,名教伦理也不再是他们恪守的唯一价值系统,那些以前不曾进入言说范围的话题开始引起他们的兴趣了。从王充到曹丕所代表的作者观的变化不过是对这一系列事实的理论确认而已。
    其三、作者观的这一变化表明士大夫阶层重新获得了文化建构上的相对独立性,成了真正的言说主体,不再像经学时代那样被朝廷牢牢控制了。士人阶层在产生的时候原本是拥有独立的言说权利的,甚至可以说,作为四民之首的“士”唯一的权利就是独立的言说——在不受任何政治权力约束、压制的情况下授徒讲学、著书立说。百家争鸣的局面以及诸子之学的辉煌就是士人阶层这一独立言说权利的产物。秦始皇用政治权力强行取消了士人阶层这一唯一的权利,因此不能形成有效的国家意识形态,没有为自身统治建立起强有力的合法性依据;汉武帝通过“诱以官、禄、德”的方式给予士人阶层在儒家经典给出的范围内言说的权利,培养出一大批只“述”不“作”的儒生,有效地建构起以“三纲五常”为核心的足以支撑汉朝大一统政治体制的国家意识形态,士大夫言说的独立性基本上被压制了。东汉中叶之后朝政紊乱,皇帝昏聩,外戚、宦官争权夺利,朝廷对文化思想的控制渐趋松懈,士大夫阶层激于对朝政的强烈不满,渐渐强化了主体意识,从而导致对原有精神空间的突破。作者观的变化,正是士大夫主体意识觉醒的表现之一。
    在西汉时期,文章之士、辞赋之士地位低下,他们自己也认为是被帝王们“倡优蓄之”,司马迁作《史记》,一方面自觉是神圣的事业,有“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的雄心,慨然有与周公、孔子比肩的志向,但同时又有“士不遇”之叹,自谓“托于无能之辞”,隐然有深深的自卑感。扬雄亦复如是,作为著名辞赋家,他却说辞赋是“壮夫不为”的“小道”。总之在西汉中后期至东汉中期这段时间里,经生所代表的“述者”的地位是远高于那些实际的“作者”的。曹丕虽然出身王侯之家,后来还做了皇帝,但他却常常能够站在文人士大夫立场上言说,他所代表的作者观是对文人士大夫言说权利的肯定,也是对经学和史学以外的具有审美功能的文章形式的肯定。这在中国文学史上无疑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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