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墓志的起源与墓志文体的成立(2)

http://www.newdu.com 2017-10-17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 孟国栋 参加讨论

    二、墓志文体的成立
    (一)形名一致的墓志铭的出现
    程章灿在评价杜子夏自作墓志文时说:“杜邺临终自撰的这篇文字确实像一篇墓志,其临终自叙生平还开创了后代自撰墓志之例,可惜他没有使用‘墓志’这个名称,当然也还不是名副其实的墓志文。”接下来又说:“缪袭为改葬其父母而制‘墓下题版文’,就其功能而言,应属墓志一类,但其文体究竟如何,因原作无存而不能确定。从王俭的记叙来看,此文只是题刻于石版并埋于墓下而已,并没有标题为‘墓志’,因此也还不是名副其实的墓志文。”[8]138由此看来,要判定墓志文体的成立,首先要确定形名一致的墓志的出现时间。
    程章灿之所以将《谢珫墓志》看作墓志文体成立的标志,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他认为该墓志“乃是最早的以墓志为标题的”,首次做到了形名一致。实际不然,我们可以在出土文献中找到早于《谢珫墓志》的实例。曹魏景元三年(262)入葬的《陈蕴山墓志》,志题已明确记作“大魏故陈公墓志”,其全文为:“公讳□,字蕴山,洛阳人也。于景元二年五月朔一日遘疾而殒。越明年辛巳,秋九月朔六日葬于邙麓之侧,先人□□是以志之。”⑥《陈蕴山墓志》行文虽然简略,但志文中已经记载了志主的讳、字、乡邑、卒日、葬日、葬地、刻志的原因等基本信息,该志长36厘米,宽32厘米,长、宽比例也与后来的墓志接近。可见,《陈蕴山墓志》既已经具备了最基本的志墓功能,又符合墓志在形式方面的要求。这是目前为止所能见到的最早在标题中写有“墓志”的记载,说明真正意义上形名一致的墓志在三国末年已经出现。
    虽然《朱敬墓志》和《陈蕴山墓志》都在标题中使用了“墓志”一词,《陈蕴山墓志》也做到了形名一致,但显然它们并不是成熟的墓志文。徐师曾在论述墓志文的标题时列举了20种不同的说法:“至论其题,则有曰墓志铭……曰墓志铭并序……曰墓志……曰墓铭……曰权厝志,曰志某……曰后志……曰归祔志……曰迁祔志……曰盖石文……曰墓砖记,曰墓砖铭……曰坟版文,又有曰葬志,曰志文,曰坟记,曰圹记,曰椁铭,曰埋铭。其在释氏则有曰塔铭,曰塔记。凡二十题,或有志无志,或有铭无铭,皆志铭之别题也。”[9]149其中以“墓志”命名者只有3种,但不可否认,其余17种大多数都可以看成是真正的墓志文。而从新出土文献来看,迟至唐代,仍有不少墓志文尚无标题,但其内容与同时代成熟的墓志文并无二致。可见,并不能仅仅以形名是否一致来判断一篇文章是不是真正的墓志文。杜子夏自作墓志和缪袭为改葬其父母而制的“墓下题版文”之所以说不能称为成熟的墓志文,并不是因为其标题中没有使用“墓志”一词,而是因为它们与墓志文体成立的基本条件并不完全一致。
    一种文体之所以能够出现,其原因是比较复杂的,“文体的形成及演变既有其自身的规律,又是特定社会文化的产物,故文体的研究既要关注文体作为语言形式,其特征及形成演变的历史,又要考察研究文体形成的社会文化机制及文体所具有的特定的文化内涵”[2]8。
    (二)墓志文体成立的条件
    墓志文体的成立受到多种因素影响,其中深刻的社会根源和文体演变规律是两个最基本的条件。
    1.社会环境。东汉后期群雄混战的局势和汉末晋初禁碑令的推行,客观上促进了墓志的兴盛,并最终促成了墓志文体的形成,它的出现乃是当时社会的需要。
    墓志虽然起源于东汉中后期,但当时只是偶尔为之,并不多见,真正大量出现乃是在魏晋之时。东汉末年,黄巾起义引发了群雄混战的局势,社会生产遭到严重破坏,甚至出现了“白骨露于野,千里无鸡鸣”的萧条景象。在当时,碑属于奢侈品,立碑需要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在经济凋敝、民不聊生的情况下,人们已无力为其亲属树立墓碑。再加上当时盗墓风气盛行,汉代的皇陵都被盗掘殆尽,人们避之唯恐不及,这时树碑无疑会招致盗墓贼的到来。上述情况都使立碑称颂的风气有所收敛。经济的凋敝也引起了统治者的重视,他们一再强调禁止厚葬,严禁立碑。
    禁碑的风气始于曹操,汉献帝建安十年(205),曹操“以天下凋弊,下令不得厚葬,又禁立碑”[10]卷一五,407。整个曹魏统治期间内,碑禁都很严厉。正如《宋书·礼志》所载:“魏高贵乡公甘露二年,大将军参军太原王伦卒,伦兄俊作《表德颂》,以述伦遗美,云‘祗畏王典,不得为铭,乃撰录行事,就刊于墓之阴云尔’。此则碑禁尚严也。”[10]卷一五,407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西晋初年。咸宁四年(278),司马炎又下禁碑令:“此石兽碑表,既私褒美,兴长虚伪,伤财害人,莫大于此,一禁断之。其犯者虽会赦令,皆当毁坏。”[10]卷一五,407司马炎这里又点出了碑文自身的缺陷——既“私褒美,兴长虚伪”,又“伤财害人”。正如后人所说:“生时中庸之人耳,及其死也,碑文墓志莫不穷天地之大德,尽生民之能事,为君共尧舜连衡,为臣与伊皋等迹。牧民之官,浮虎慕其清尘;执法之吏,埋轮谢其梗直。所谓生为盗跖,死为夷齐,佞言伤正,华辞损实。”[11]卷二,66当权者的一再限制,加上碑文自身的缺陷渐为人们觉察,使碑文的创作在汉末逐渐衰落下去。但两汉时期设立墓碑的风气已深入人心,人们对突如其来的变化感到难以适应,势必要寻求新的替代物,于是,魏晋时人们又开始“撰录行事,就刊于墓之阴”,此前已经产生的墓志得到了较快发展,墓志文体也渐趋成立。
    2.文体演进。东汉时期的墓志和墓砖,如《朱敬墓志》、《张盛墓记》、《缪宇墓志》等,文字简单质朴,仅仅是交代了志主的姓名、职官和卒葬时地等最基本的信息,并没有过多的文学修饰,对志主的德行、设立墓志的宗旨也没有描述,它们所起到的作用仅是记事和标识墓地。它们的行文方式尚无固定的体式,均带有一定的随意性。《陈蕴山墓志》对志主的姓名、乡邑和卒葬信息的记载虽然与后世的墓志略同,但仍未能摆脱早期墓志的简单记事功能,而且这些墓志均无铭辞的特点也是较为突出的。因此,无论是从具体内容还是行文方式上来讲,都不能将它们看作成熟的墓志文。
    墓志从最早的仅仅用来简单记事和标识墓地的实用工具发展演变成为一种纪实、颂美兼备的文体,必然受到当时已经存在的各种文体特别是与它功能相近的文体的影响。以往的学者在论述这一问题时,多认为墓志文是由墓碑文演化而成,有人甚至认为墓志文就是墓碑文的缩写,因而他们都强调碑文对墓志文体成立的影响。这与他们将墓志起源认定的过晚有关。碑文体式形成于东汉中叶,墓志亦起源于东汉,因此要考察墓志文体的形成,不能只考虑碑文的因素。笔者以为,秦汉时期的刻石记事文和东汉以来较为繁盛的碑文都对墓志文体的形成产生了重要影响。
    最早的墓志和墓砖仅有少量记事性的文字,显然是受到了秦汉铭刻记事文和刑徒砖志的影响。秦国有刻石记事的传统,这种风气一直延续到了汉代,现存的《扬买山刻石》、《鲁孝王刻石》、《治河刻石》等都是西汉中晚期的记事石刻。而从西汉时期坟墓中经常出现的坟坛刻字和镇墓文可知,这一记事传统也被应用到了人们身后事宜的安排上,这也可以用来解释为什么当时的刑徒都有砖志来记录其姓名和去世时间了。从已出土的刑徒砖志来看,其上所刻的文字确实与早期的墓记有类似之处,如刻于永和三年(86)的一方刑徒砖云:“永和三年□月七日弘农卢氏完城旦史国死在此下。”[3]42记事石、镇墓文和刑徒砖志都对墓志文的形成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墓碑文则对墓志文中的一些修饰性语句的出现和墓志文体式的最终定型有着重要的影响。《缪宇墓志》、《□通封记》之前,墓碑文文体已经较为完善,并出现了《孟孝琚碑》、《景君碑》等名篇。这些碑文不仅记载了墓主的姓名、职官和卒葬信息,还对其生平事迹和功业德行进行了介绍和赞美,树碑颂德在东汉逐渐成为一种饰终的礼典。这种做法渐为同时代的墓志文所吸收,《缪宇墓志》、《□通封记》中的一些略带文学修饰和颂美的内容当模仿碑文而成。除了内容,在形式方面,墓碑文也对墓志文的定型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东汉后期的《郑固碑》、《鲜于璜碑》等已经有了相对固定的行文格式,即在碑文中叙墓主的名字、世系、爵里、行治和卒葬等情况,同时还会对其子嗣或故吏门人的哀悼之情和刊石立碑的目的进行记载,最后接以铭辞,以赞扬墓主的高尚德行。
    综上可知,墓志文体成立的条件可归纳如下:就社会环境而言,因为群雄混战带来的经济凋敝引发了禁碑令的实施,客观上墓志就成了最为合适的替代物,为墓志的独立发展创造了条件;就文体形态而言,不仅要对志主的名字、世系、职官、寿年和卒葬年月有大致的介绍,而且要有相对固定的行文方式,这一行文方式还要经过文人的润色或再创作进一步广为社会所接受。基于这样的条件,我们再来考察墓志文体的成立问题,就会有的放矢了。
    (三)墓志文体成立的时间
    墓志文体的成立时间是学界颇为关注的问题。黄金明说:“有理由相信,墓志这一文体的创立始于颜延之《王球墓志》。”[2]285程章灿也曾将《王球墓志》作为墓志文体起源的标志,后来修正旧说,认为:“作为有一定行文格式的墓志,是一种起于江左的文体,其出现时间应在晋宋之际。”[8]136
    但我们广泛披阅出土文献之后,发现魏晋时期的一些石刻,无论形制还是内容上已经与后世的墓志铭非常接近。除前述《陈蕴山墓志》以外,刻于正始二年(241)的《大儒管夫子碑》就是典型的例证。虽题为碑,但其行文格式与墓碑有所不同。特别是碑文的结尾写道,“惟望门墙,哭泣铭之”,此前墓碑无有如此行文者。其形制也较为独特,原石拓本长48厘米,宽49厘米,这与碑迥然不同而与墓志颇为接近。我们知道,魏晋时期,曹操、司马炎先后下过禁碑令。正始年间,正是禁碑令甚严的时期。故在这样的政治背景之下,就很难出现立于墓前之碑,《大儒管夫子碑》虽以碑名,但也应该是埋于墓中的,故其形体近于志而异于碑,《北京图书馆藏中国历代石刻拓本汇编》径直将其定名为“管宁墓志”,也是将其作为墓志的别体看待的。因此,我们有理由把墓志文体的成立时间锁定在魏晋时期。
    墓志文起源于魏晋,还可以在传世文献和出土文献中找到实证。曹魏时期的文学家缪袭(186—245)已有墓志文的创作。《封氏闻见记·石志》引王俭《丧礼》云:“魏侍中缪袭改葬父母,制墓下题版文。原此旨,将以千载之后,陵谷迁变,欲后人有所闻知。其人若无殊才异德者,但记姓名、历官、祖父、姻媾而已。若有德业,则为铭文。”[12]卷六,56不仅如此,他还曾为其子撰写墓志铭。新出土《唐故东海徐府君(及)夫人彭城刘氏合祔铭》云:“古之葬者无铭志,起自魏时。缪袭乃施之嗣子。”[13]2164因此,自唐代开始,不少学者即将缪袭看作是墓志文创作的鼻祖。然而,这些墓志文均未能流传下来,其行文格式是否符合墓志文的规范不得而知。但西晋初年的傅玄(217—278)撰有《太尉杨彪铭》、《江夏任君墓铭》等,则是目前已知最早的由文人创作的墓志铭。如《江夏任君墓铭》云:
    君讳倏,承洪苗之高胄,禀岐嶷之上姿。质美珪璋,志邈云霄。景行足以作仪范,柱石足以虑安危。弱冠而英名播乎遐迩,拜江夏太守。内平五教,外运六奇,邦国人安,飘尘不作。铭曰:峨峨任君,应和秀生。如山之峙,如海之淳。才行阐茂,文武是经。群后利德,泊然弗营。宜享景福,光辅上京。如何夙逝,不延百龄。⑦
    这篇墓志文字虽然不多,但墓志文体所需要的主体条件都已蕴涵其中。综合《陈蕴山墓志》、《大儒管夫子碑》、《江夏任君墓铭》三文和《徐及刘氏合祔铭》的记载可以判定,符合文体意义上的墓志文在魏晋之际已然出现。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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