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作自由与底线坚守 张江:除此之外,还有一个创作自由的问题。有些人以为,创作自由就是随心所欲,就可以无所顾忌地挑战道德底线,挑战社会伦理,这是很大的误解。自由本身是有限制的,没有背离道德基础的绝对自由。社会生活如此,文学亦如此。 陈众议:我赞成这个观点。作为“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马克思语),人不能脱离伦理道德,也不可能绝对自由。然而,有些人片面理解创作自由,以至于比丑比坏、哗众取宠,陷入了严重的误区甚至邪恶的渊薮。事实上,创作自由是有限度、有前提的,基本的道德规范就是限度和前提。美国哲学家杜威认为,艺术是“无可比拟的指导工具”,“比道德更具道德性”。德国后现代美学家沃尔夫冈·韦尔施提出,“一种审美的基本要求——同时也是一种伦理的要求”。无视道德底线的反伦理写作不仅是对文艺传统的颠覆,而且具有毒化社会环境、腐蚀世道人心的恶劣影响。 道德是一个发展的概念,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在文学史上,许多创新固然都表现了对旧有的道德观念的突破,但一定是有条件、有限度的。常常会有这样一种情形,一些作家作品在刚刚问世时因故引起争议,但是经过时间的考验,最后得到了承认和肯定。甚至有这样一种情况,一些文学作品挑战了既有的道德观念,对当时社会的道德标准构成了冲击,最终却反过来促进了社会的进步。但是,有一点必须注意,这种在当时“离经叛道”的作品,并非完全没有道德底线,只不过,他们所追寻的是新道德,而非当时主流社会所尊崇的旧道德。他们的创作也并非绝对的自由,也要受到包括道德因素在内的各种规约。他们对旧有道德观念的挑战,不会触碰人类社会最基本的道德底线。这种“底线道德”在历史的发展流变中具有稳定性,是人之为人的根本特征,也是人类社会得以维系的重要保障。 文学需要创新,但创新不能仅仅理解为尝试一些过去没有人敢碰的题材、没有人敢用的写法。为了一鸣惊人而比胆量,就会把文学引向邪路,给人们的精神世界带来灾难。我们赞成创作自由,文学在反映现实生活的过程中,不应受到既有窠臼的束缚,而是要努力使生活得到真实、深刻的艺术再现,从而提高人们的认识,提高社会的伦理道德水平。只为出名而挑战道德底线,为博取市场效应而无所顾忌,甚至颠覆伦理基础,其所体现的并不是自由,而恰恰是狭隘的名利思想。 人类社会是一个由自由走向禁锢(或禁忌),再走向自由(高度自觉)的过程,而非相反。因此,此自由非彼自由。换言之,人类文明的初级阶段是禁律约束本能,譬如早在西周初期,我国就建立了严格的婚姻禁忌,禁止同姓(兄妹)联姻;高级阶段是自觉代替禁律,及至真善美战胜假恶丑,最终达到自由王国。文学也是如此。当历史上人为设置的种种束缚被破除后,自觉的道德遵循是文学向更高的审美层次迈进,从而推动文学健康发展的必要前提。缺失了这一点,混淆善恶,不辨美丑,文学不复存在,更遑论创作自由。 当前中国,陶冶人心、凝聚人心、励志向上的文艺作品依然是中华民族图强、复兴不可或缺的催化剂。不承认这一点,倘非无知,便是别有用心。 张江:文学就是世道人心。任何文学作品都要接受伦理和道德的检验。中华民族有自己优良的道德传统,这种传统历经千年、源远流长,一些基本的道德准则不可逾越。有人在文学中有意消解这些道德准则,当下看,人民群众不接受,长远看,此类作品一定会被历史淘汰。奢望借此博得眼球,甚至在文学史上留下名字,是十分幼稚的。这是古往今来文学得以存留和传播的基本规律。从这个意义上说,坚守道德底线,弘扬社会正义,传播人文精神,是文学担负的社会责任,也是文学自身创造经典、抵达不朽的必然路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