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能动的反映论理解文学 我们主张把反映论的观点与实践论的观点结合起来看待文学,就是认为文学与科学一样虽然都是一种精神现象,但又与科学不同。它作为作家所创造的一种艺术美,不仅是作家个人人生实践的结晶,而且是为了人类美好的生活,使人获得诗意的栖居而创造的一种人生的愿景。因为它所描写的虽然是一个经过意识所重构的世界,但之所以用“生活本身的式样”来加以表现,就是为了把我们重新带入生活的世界,让读者在阅读时像一个生活的亲身参与者那样去感受、思考、想象,从中去感悟和领略什么是自己应该有的人生意义和生存方式。这样,它的功能也就从“潜在的”转化为“实在的”,而使我们按“体”与“用”、实体性与功能性统一的观点来加以看待。 也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对文学的性质、功能、意义、价值等内容做出全面的揭示和深入的阐发,而把文学(包括艺术)与科学从根本上区分开来。这样才有可能排除以往研究中的直观论、机械论和唯智主义的倾向,对反映活动的理解从“物理学”的观点转向“人学”的观点,并使之成为我们文学理论的哲学基础。这些思想都是以马克思主义的反映论为依据,综合一切合理的文学观念,按辩证思维的方法所要求的从“知性的抽象”上升为“理性的具体”,亦即“理论的具体”的思想行程来对文学性质所做的一种理解和阐发。它表面上似乎已离反映论很远,但实际上没有脱离能动反映论的根本,而是在其根系中生长、发展出来,是基于对反映论做唯物而辩证的理解而来的。 (摘编自《中国文学批评》2017年第2期) (作者系浙江大学中文系教授)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