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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逐视野下的骊姬之乱及其文化意义(2)

http://www.newdu.com 2017-10-17 《江汉论坛》2013年7期 尚永亮 参加讨论

    二、献公态度及其对申生之死应负的责任
    晋献公在位二十六年,假如将其“烝于齐姜”而生申生的时间定于其继位前后的一二年内(前677-前675),立申生为太子的时间定在此后数年内,则根据当时晋国内外各方面情形,可以大略推知,献公立申生为太子具有明显的权宜性特点。
    一方面,献公继位之初,晋国内部的局势并不安宁,桓、庄之族的势力仍然强大,至献公六、七年(前671-前670)甚至发生了不得不驱逐并诛之的情况:“晋桓、庄之族逼,献公患之。士蒍曰:‘去富子,则群公子可谋也已。’公曰:‘尔试其事。’士蒍与群公子谋,谮富子而去之。”“晋士蒍又与群公子谋,使杀游氏之二子。士蒍告晋侯曰:‘可矣!不过二年,君必无患。’”⑨这样看来,早立太子,尽快稳定局势,势在必然。另一方面,申生虽为献公与父妾齐姜所生之子,来路不是那么光明正大,但因齐姜与春秋五霸之一齐桓公间的亲属关系,立申生为太子,以突出夫人齐姜的地位,借以获取齐桓公的支持,便是当时形势下较实际的一种选择了。
    然而,随着时间的发展,晋内部局势逐渐平稳,申生之母齐姜亦死,尤其是伐骊戎得到具有“国色”的骊姬后,献公对已经失去母爱的申生,便不能不发生一种态度上的转变。这种转变,随着骊姬之子奚齐的出生而日益加剧。下面,我们依据《左传》、《国语》、《史记》诸书,将有记年之几个重要事件排比如下:
    晋献公五年(前672),伐骊戎而获骊姬。
    十二年(前665),骊姬生奚齐,令申生诸公子分赴异地。
    十六年(前661),献公作二军,自将上军,命申生将下军,以伐霍。
    十七年(前660),命申生伐东山。
    二十一年(前656),申生自杀。
    在这样一个时间序列里,献公五年、十二年是两个关键年份。前者因骊姬的出现,使献公关爱的重心发生了变化;后者因有了与骊姬所生之子,遂导致献公废嫡立庶之念的萌生。《史记·晋世家》载:“五年,伐骊戎,得骊姬、骊姬弟,俱爱幸之。”“十二年,骊姬生奚齐。献公有意废太子,乃曰:‘曲沃吾先祖宗庙所在,而蒲边秦,屈边翟,不使诸子居之,我惧焉。’于是使太子申生居曲沃,公子重耳居蒲,公子夷吾居屈。献公与骊姬子奚齐居绛。晋国以此知太子不立也。”⑩这两段记述,已明确透露出献公态度转化的个中信息。
    然而,献公虽已有了废立太子之意,却并未马上实施之,考其原因,盖与以下两个因素相关:
    其一,申生谨言慎行,且又天性良善,颇得民心,以致献公抓不到废立的把柄,只能一再派申生率军征伐,观其成败,藉以寻衅滋事。于是便有了前述十六、十七年伐霍、伐东山的事件。
    其二,一批朝臣围绕献公伐骊戎、娶骊姬、欲废太子等一系列事件,或公开谏阻,或私下议论,由此形成舆论攻势,迫使晋献公不敢一意孤行,擅行废立。如早在伐骊戎、娶骊姬之际,史苏即以龟兆所示,予以谏阻;继而又借夏桀伐有施而亡于妹喜、殷辛伐有苏而亡于妲己、周幽伐有褒而亡于褒姒的历史教训,说明“有男戎必有女戎”的道理。而在骊姬生子之后,史苏再次断言:“今君灭其父而畜其子,祸之基也。……好其色,必授之情。彼得其情,以厚其欲,从其恶心,必败国,且深乱。”史苏的这些意见,颇得同朝大臣里克、郭偃、士蒍等的赞成与附和。又如针对献公十六年作二军以伐霍事,士蒍明确指出:“夫大子,君之贰也。恭以俟嗣,何官之有?今君分之士而官之,是左之也,吾将谏以观之。”针对献公十七年命太子伐东山事,里克谏曰:“非故也。君行,大子居,以监国;君行,大子从,以抚军也。今君居,大子行,未有此也。”(11)虽然士蒍、里克与献公经过多个回合的争论并未取得满意的结果,但这种谏阻本身却反映了人心所向,形成对申生的舆论支持。
    申生的正道直行及其获得的舆论支持,固然一定程度上延缓并限制了献公废立计划的实行,但似乎也正是这种朝臣的舆论,越发加重了献公自身的危机感。所以,当骊姬向他进谗,说出“苟利众而百姓和,岂能惮君”、“杀君而厚利众,众孰沮之”的话时,献公便不能不心有戚戚,而明言“吾将图之”了。考察献公此时心态,已与前大有不同。在此之前,虽听从骊姬谗言,将申生、重耳、夷吾分别调赴外地,但废立之意未坚,很大程度上不过借此以满足骊姬要求,讨其欢心而已;在此之后,因了骊姬的谗言,使他意识到申生得众已危及自身权威甚至性命,所以不能不设法以废之。换言之,献公欲废申生太子之位的态度,此前多是被动的、应付的,此后则转为主动的、认真的。这由他安排武公之庙的祭祀活动命奚齐莅事而不命申生可以看出,由他不顾大臣谏阻而一再派申生伐霍、伐东山也可以看出。虽然申生的几次征伐都是得胜而归,并未给献公和骊姬实施废立提供借口,但“克霍而反,谗言弥兴”、“败狄于稷桑而反,谗言益起”(12)的结果,却无疑部分实现了其愿望,也将申生推向越发不利的境地。前人指出:“夫献公刚猛人也,能灭霍、魏、虢、虞诸国,以大其封,虽齐威久主夏盟,未尝一为之屈,而肯为其子屈乎?怀怒必杀之心,自此启矣。然犹患无隙以加之罪也,则使将兵而伐翟焉。胜则加以得众之名,败则绳以覆师之罪。申生至是无逃死之路矣。”(13)可谓切中肯綮。
    由于献公的废立态度日益明朗,遂导致此前明确支持申生的一批大臣发生分化,逐渐改变了立场。先是狐突知难之将作,自献公十七年即杜门不出,以避祸乱;接着里克在骊姬、优施的威胁下,也宣布保持中立。此时朝中大臣的态度,从《国语》中的一段记载可以清晰看出:
    里克、丕郑、荀息相见,里克曰:“夫史苏之言将及矣!其若之何?”荀息曰:“吾闻事君者,竭力以役事,不闻违命。君立臣从,何贰之有?”丕郑曰:“吾闻事君者,从其义,不阿其惑。惑则误民,民误失德,是弃民也。民之有君,以治义也。义以生利,利以丰民,若之何其民之与处而弃之也?必立太子。”里克曰:“我不佞,虽不识义,亦不阿惑,吾其静也。”三大夫乃别。(14)
    这段对话的时间已是献公二十一年,亦即申生被逼自杀之年。从三人的表白看,只有丕郑还支持申生,荀息则明确站到了献公一边,而里克则取中立态度,静观待变。当此之际,献公已有恃无恐,可以行废立之事了,其所欠缺的,只是给申生寻找一个致罪的名头而已。史载:献公二十一年,“骊姬谓公曰:‘吾闻申生之谋愈深。……君若不图,难将至矣。’公曰:‘吾不忘也,抑未有以致罪焉。’”由此可知,无论骊姬,还是献公,均已急不可待,只要罪名一立,即可采取行动了。于是,由骊姬亲自出马,上演了一出置毒于酒肉的闹剧,给申生安上弑父弑君的罪名,将其推向必死之路。
    表面看来,申生之死是骊姬所为,古今论者也都将批判的主要锋芒指向了骊姬,但若深一层看,早已对申生不满、厌恶并想方设法欲致其罪的晋献公无论如何逃脱不了干系,某种意义上,说他是骊姬的同谋也未为不可。首先,对骊姬以君命命申生“速祠而归福”之事,献公应是知晓的,否则就不会出现“君梦齐姜”与“献胙”的前后呼应;其次,他的外出田猎,未尝不是借故离开的避嫌之举,这从“公至,召申生献”之丝丝入扣的安排可以概略推知;最后,“毒酒经宿辄败,而经六日,明公之惑”(15)。这就是说,酒肉中之毒药非申生六日前送来时所置,而为骊姬于献公返回前所为,其事并不难辨,且关涉君父安危和太子清名,更宜查证清楚,可是,献公竟不作任何辨察,即坐实了申生的罪名,将其傅杜原款立即处死。倘若不是杀人灭口,又是为了什么?因为事实很清楚:此一发生在宫廷而有预谋的事件,骊姬、献公不去辨,慈孝的申生不愿辨,所可辨、所能辨者惟有身为太子之傅的杜原款了。杜原款将死时有言:“款也不才,寡智不敏,不能教导,以至于死。不能深知君之心度,弃宠求广土而窜伏焉。小心狷介,不敢行也,是以言至而无所讼之也。”所谓“不能深知君之心度”,盖谓君早欲废太子而己犹未知;所谓“言至而无所讼”,盖谓献公与骊姬已是沆瀣一气,虽欲讼之而无人肯听。细味这段死前的告白,联系上述一系列事件,可以发现,持有晋国最高权力的晋献公不只是一个信谗者,在废立太子一事上,他实在还是一个参与者、施动者,而对申生之死,他更负有不可推卸的直接责任。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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