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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的乌托邦——清末民初福尔摩斯形象研究

http://www.newdu.com 2017-10-17 《中国比较文学》2013年 刘小刚 参加讨论

    【内容提要】福尔摩斯惩恶扬善,是正义与公理的化身,但却不是警察与法律的代表。他经常游走在法律边缘,在体制之外维护正义。清末民初福尔摩斯的翻译,尤其是刘半农主编的《福尔摩斯探案全集》,消解了福尔摩斯与官方的紧张关系,并对福尔摩斯僭越法律、以寻求法外正义的行为加以解释。清末民初正在向法制社会进行着痛苦的转型,现代法律、司法、警察、监狱系统在逐步建立,正义的内涵发生了重大的转折,西方的法制社会成为国人向往和艳羡的对象。在翻译中,译者将福尔摩斯视作西方法律体系的象征,通过对原文的改写,重塑了福尔摩斯的乌托邦正义形象。
    【关 键 词】福尔摩斯/清末民初/乌托邦
    【作者简介】刘小刚,杭州师范大学人文学院。
     
    一、体制外的正义
    正义战胜邪恶是福尔摩斯探案故事的固定模式。福尔摩斯惩恶扬善,是正义与公理的化身。“一八九零年以来半个世纪的犯罪文学向读者展示了一个让人安心的世界,如果意图在这个世界里打乱已经建立的社会秩序,必然会暴露且受到惩罚。”[1:11]伦敦警察厅苏格兰场早已在1829年成立,但在侦探小说中重建被打乱的社会秩序的却不是伦敦警方,而是来自体制之外的私人侦探。
    福尔摩斯与警察有着相同的使命与目的,但无能的警察往往成为福尔摩斯的陪衬。有的警察完全服膺于福尔摩斯,对福尔摩斯就像学生对老师一样,毕恭毕敬。有的警察目中无人,自以为是,但缺乏必要的观察力、判断力与想象力,在案件的判断上往往错误,却偏偏要固执地与福尔摩斯产生摩擦,自然会遭到福尔摩斯无情的嘲讽。在社会秩序遭到破坏时——财物遭到盗窃,生命受到威胁,甚至国家安全无法保障时,代表官方、体制和政府的警察却往往无能为力。
    福尔摩斯体制外的身份,使得他对正义的理解和维护与法律有所偏差。法律并不能保障正义的实施,有时候甚至会站在正义的对立面。福尔摩斯多次遇到了这样的两难处境:要维护法律,正义就无法得到伸张;要伸张正义,法律就得弃置不顾。在面临选择的时候,福尔摩斯往往按照自己的原则来处置罪犯,有时甚至不惜以身试法,以非法手段来获取证据。正如卫景宜所说:“柯南·道尔通过福尔摩斯的形象——执法者,却不属于官方;拥护法律,但常常自行主张;偏差于法律之外,弥补法律对于正义的无能为力——引领读者在小说世界参与法律与正义的博弈,寻求一个比现实更加完美合理的乌托邦式的解决。”[2]
    二、正义形象的重塑
    福尔摩斯作为独立的私家侦探的法外行走——与警方的抵牾以及对于正义的僭越,在清末民初的译介值得关注。由周瘦鹃、刘半农、严独鹤、程小青等10位知名译者翻译的《福尔摩斯侦探案全集》,可谓福尔摩斯翻译的集大成者,在清末民初的翻译中盛极一时,被称作中国翻译文学史上的“一个里程碑”[3:28],对福尔摩斯正义形象的塑造产生了重要影响。
    这部探案集译者众多,使得福尔摩斯的形象建构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但对福尔摩斯私人侦探的独立身份的译介却有着大致相同的翻译策略。虽然刘半农在序言中提到柯南道尔“于福尔摩斯则揄扬之,于莱斯屈莱特之流则痛掊之”[4:992],但在其翻译的《佛国宝》(The Sign of Four)中,对于福尔摩斯与警察琼斯相互嘲讽、剑拔弩张的紧张气氛却加以缓和。在原文中,琼斯行事鲁莽,目中无人,讥讽福尔摩斯为“理论学家”[5:I,163],福尔摩斯也毫不示弱,冷冷地加以回应。到了刘译中,琼斯对福尔摩斯的态度大不相同,一听到福尔摩斯,便增加原文没有的“其声即改容”,并将福尔摩斯对全体警员的讲解分析改译为私人之间的“深得君助”[6:II,51],指责福尔摩斯“真正破案是运气成分多于你的实际指导”一句也被删去。福尔摩斯对琼斯不再自傲,反而显得有些小心翼翼。原文“平静”地说“我想你一定记得我,安东尼·琼斯先生。”在译文中则是“悄声”说:“包探爱生尔内·琼司先生,胡竟不识下走邪?”[6:II,54]接下来福尔摩斯冷冷地(dryly)回应在译文中被误译为“干笑”,以至于反讽式的回击成为与其一贯性格不符的自谦。
    在常觉和小蝶合译的《弑父案》(The Boscombe Valley Mystery)中,福尔摩斯与警察之间的对立更为明显。苏格兰场警察雷斯垂德认为小麦卡锡杀死了自己的父亲,福尔摩斯则认为小麦卡锡是无辜的。雷斯垂德指责福尔摩斯这样做对深爱着小麦卡锡的杜勒小姐来说非常残忍,福尔摩斯回应道:“我想,我有办法洗清詹姆士·麦卡锡的罪名。”[7:I,233]这句话遭到译者的改写:“福乃笑拍其肩曰:‘吾友仁慈哉,今吾当如汝言,谨慎将事,行且收回成命,与汝偕出,同赴狱中。’”[6:III,77]福尔摩斯自始至终相信谋杀老麦卡锡的另有其人,但此处福尔摩斯为了避免冲突,甚至不惜“心口不一”,这一改写使得福尔摩斯蔑视警察的傲然气质荡然无存。在案件的深入调查中,雷斯垂德坚持自己的观点,并称“所有与事实相反的论点都犹如月光般黯淡”,福尔摩斯则针锋相对:“嗯,但月光起码要比浓雾还明亮一些。”[7:I,236]但在译文中福尔摩斯却是“不与辩”[6:III,80]。其后,福尔摩斯向雷斯垂德严词声明:“你用你的方式调查,我用我的。”[7:I,238]在译文中这句话不见踪影。①
    在涉及福尔摩斯僭越法律来维护正义的情节时,译者显得小心翼翼,同样会对原文做出改写。在常觉、天虚我生合译的《情天决死》(The Adventure of the Abbey Grange)中,福尔摩斯打算释放为情杀死酒后乱性的尤斯塔斯爵士的克罗克船长,幽默地设立了一个模拟法庭。或许因为司法体系的差异,译者无法接受这种形式的审判,在译文中福尔摩斯的模拟法庭不见踪影,整个尾声完全遭到了改写。福尔摩斯不断为船长的“岸然”陈述所打动,发出“壮哉”的感叹,称此举“大快人意”。并“第二次握其手曰:‘密斯脱白路格,君诚男子,令我钦佩无已。君为此事,吾必深隐不为宣暴。非谓行凶之事,可以风世,实以彼勋爵自有取死之道。但英国法律严,君此举虽义,终不能自免于罪。君正青年,奚能以宝贵之光阴,消磨于铁窗之下,故宁秘之。……华生,取酒来,浮一大白,为我贺此情天之大侠。’”而船长也“不禁倾倒,曰:‘君诚匪奚所思,我当转敬君一大白。’”[6:IX,123]这一具有中国文化特色的结局将船长拔高到“侠”的位置,而行侠仗义在中国向来是想象正义的重要途径,为中国民众所激赏。
    在另外一篇由程小青翻译的《魔足》(The Adventure of the Devil'sFoot)中,有着相似的创造性叛逆。崔舍尼斯谋杀了自己的姐姐,被深爱其姐的史登岱尔博士用同样的办法杀死。译者采取了和常觉、小蝶同样的策略,那就是使博士的辩解更加易于接受。“我的灵魂要我报复!”[7:III,241]在译文中是:“须知彼时吾愤恨填膺,热血潮涌,目奁偶合,恍惚见勃伦特阴灵诏吾,令图复彼仇。”[6:XI,24]史登岱尔博士接着说:“There is my story,Mr.Holmes.Perhaps,if you loved a woman,you would have done as much yourself.”[5:II,490]此句被翻译为:“吾之为此,实为情魔所驱,出于不能自己。使不幸君或陷身情坑,势亦将效吾所为。须知天下惟情爱一事,实具无上之能力。”[6:XI,25]译文渲染了情爱在凶杀中的驱动作用。原文仅仅为“这是我的故事”,在译文中成为“吾之为此,实为情魔所驱,出于不能自己。”后面又增加了一句“须知天下惟情爱一事,实具无上之能力。”鉴于当时写情小说的流行,这一辩护显然十分有力。
    在常觉、天虚我生合译的《室内枪声》(The Adventure of Charles Augustus Milverton)中,译者试图为福尔摩斯违反法律的行为加以辩护。福尔摩斯要向敲诈者米尔沃顿购买一封信件,他向华生说:“我受委托与他见面——尽可能谈判出一个最低的价格。”[7:II,417]②但是在常觉、天虚我生的译文中,则成为:“此郡主乃来求助于予,令予于密尔浮登面开谈判,倘能劫其函件,返之原主,则尤佳。”[6:IX,3]译文加了“劫其函件”,这显然是在为福尔摩斯下一步的非法行为加以铺垫,并进而为其开脱。福尔摩斯要入室盗窃信件,华生大吃一惊,“吓得差点岔了气,身上也跟着起了一阵寒战”,认为结果会非常严重:“被发觉,被逮捕,光荣的事业因不可挽回的失败与不名誉而结束,我的朋友陷入了可恶的米尔沃顿的掌握之中”[7:II,420]。这些话在译文中均被删去。福尔摩斯的回应也有改动,原文中福尔摩斯只是强调除此之外,别无他途,译文中却变为:“虽犯法,然而为谋必忠,亦无奈何?”[6:IX,6]“为谋必忠”呼应了前面的“劫其函件”。为了解释福尔摩斯的非法行为,译者不惜使用了中国传统的伦理道德“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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