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文学有效阐释的方法 对于“如何阐释文本才有效”这个问题,本人很同意张江提出的“本体阐释”。本体阐释包括核心阐释、本源阐释和效应阐释三个层次,面向作者、技巧、历史和效应四个维度展开。而且不管是在哪个层次和维度上进行的文本阐释,都应“以文本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确证文本的自在含义”。但是,这里仍有一些疑惑。文本的自在含义经常是不确定的,无法完全听信作者的声明,也无法完全听从权威专家或者理论家的看法,更无法听从大众群体做出的在一定时空范围内被“普遍”接受的意见。作者的解释经常是含糊的,小众理解在某些情况下往往是真知灼见。既然这些都不能确定文本的自在含义,那么可见,文本的自在含义经常是难以确定唯一的。既然如此,不妨只设定一个“合情合理”的原则,即符合事理逻辑或者情感逻辑。只要阐释合情合理,就视为有效阐释。在此基础上,文本或许会呈现多个自在含义。西方一些流派、理论家也提出过一些本体性的阐释方法。如俄国形式主义文论倡导文学内部规律和形式的研究。英美新批评文论主张本体论批评(这里的本体论批评还不完全等同于张江提到的“本体阐释”),并提出“意图谬误”和“感受谬误”。 在具体阐释过程中,我们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应该做到“设身处地”。陈寅恪说过:“盖古人著书立说,皆有所谓而发;故其所处之环境,所受之背景,非完全明了,则其学不易评论。而古代哲学家去今数千年,其时代之真相,极难推之。吾人今日可依据之材料仅为当时所遗存最小之一部分;欲借此残余断片,以窥测其全部结构,必须备艺术家欣赏古代绘画雕刻之眼光及精神,然后古人立说之用意与对象,始可以真了解。所谓真了解者,必神游冥想,与立说之古人,处于同一境界,而对其持论所以不得不如是之苦心孤诣,表一种之同情,始能批评其学说之是非得失,而无隔阂肤廓之论。”对待古代文学作品是这样,对待其他作品也应该如此,尊重作品,了解作品,将作品视为平等对话的对象,这应该是我们对待作品本身进行有效阐释的一个重要方法。同时,我们应把作品的观点置于其产生的历史语境中,揭示其不能不如此的原因,则其意义与价值或局限性都将自然显现。 为了更好地对文学作品进行有效阐释,在当下我们不应该再盲目的照抄照搬西方的文学理论或者中国古代的文论。张江《强制阐释论》的重要价值之一,便在于启发我们以冷静的头脑、平等对话的态度对待形形色色的西方理论,既不仰视,也不随意。对待中国古代文论也不应该因其距今年代久远,晦涩深奥难懂而放弃。要想合理地有效地运用中外文学理论进阐释文学作品,我们必须更多地更深地去挖掘它们的内涵,脚踏实地,在学习中既保持足够的警惕认识其局限性,又要对其合理有效性给予充分认识,不断提高自我甄别的能力。在阐释文学时可以对文论进行恰当的选择和利用,即根据我们的研究目的与研究对象的独特性进行选择,所谓“运用之妙,存乎一心”。 另外,在具体的文学实践中,为避免一种同一性思维,布尔迪厄提到过一种反思社会学的研究方法。他认为,研究者经常把自己和研究对象的关系投射到对象上,因而所研究的对象与其说是事实本身,不如说是他与对象的关系。这时,需要警惕各种“中心主义”,因为这种“中心主义”暗中左右我们的研究。“中心主义”从一个特定视角去审视世界,它既呈现了事物的一些方面,又遮蔽了另一些方面。在文学理论的思考与作品阐释中,研究者常常看到他所要看的东西,遮蔽另一些东西,形成一些观察的盲区。这就需要阐释者贯注到所面对的文本的具体性和差异性,才有可能去选择特定理论和方法。布斯提出了一个研究策略——有必要同时采用两种模式并行参照的研究路径。为了进行有效阐释,避免本质主义、相对主义等,尝试布斯的双管齐下方法可能也是一种有效的方法,它至少可以有效抵制夸大某一种理论阐释有效性而包打天下的偏向,使文学阐释更加合理有效,更加丰富多彩。 (作者单位:西北师范大学)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