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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视域下的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与发展

http://www.newdu.com 2017-10-17 中国社会科学网 毛巧晖 参加讨论

    摘要:随着国家权利积极介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后,非物质文化遗产涉及的传统文化内容被纳入主流话语系统,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建立起了“国家 + 省 + 市 + 县”四级保护体系。以海南黎族苗族“三月三”节为例,它的传承与发展主要处于国家权威话语的组织中,民间节日逐步演化为“舞台展演”的形式,而相关的信仰文化缺失。舞台展演的形式对于民族传统文化保护与传承不一定全部是不利的,但在文化传承中,文化形式的重构与变异更多受到权威话语影响。
    关键词: 非物质文化遗产 “三月三” 舞台展演
     
    2003年10月17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特别出台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其中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表述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是被各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展现、表达、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制品和文化空间;各社区、各群体为适应他们所处的环境,为应对他们与自然和历史的互动,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也为他们自己提供了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由此促进了文化的多样性和人类的创造力。这一界定涉及以下内容:(1)口头传统,包括作为无形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2)表演艺术;(3)社会实践、仪式礼仪、节日庆典;(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5)传统的手工艺技能。我国从2003年开始成立中国非物质文化保护小组和专家委员会,开展了保护工程试点工作,组织各种形式的培训班。2004年9月,我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了此项公约,我国成为此项国际公约的发起人,国家以文化部、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名义发布相关文件,对保护工作作出部署、提出相关要求,同时布置申报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名录体系,开始践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2005年,国务院发布文件,确定6月9日为文化遗产日。
     
    随着全球化趋势的增强,经济和社会的急剧变迁,我国文化遗产的生存、保护和发展成为了重大问题,特别随着生活环境和条件的变迁,民族区域的文化遗产消失速度加快。相比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环境,非物质文化遗产更为脆弱,也更容易消失,所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工作更为迫切。[①]“非物质文化遗产”术语确定之前,不定期地使用过“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无形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主要参与讨论者为民俗学领域学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积极推动者也是民俗学领域居多,因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涵与民俗学的研究范围——民众的知识较为吻合,它主要指“各族人民世代传承的、与民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间”[②]。这一范畴过去更多被认为自在地在民间生存与发展,其存在场域相对于官方而言。但民间与官方从来不是两个对立的场域,他们之间彼此影响,互相交融。官方权威话语对民间文化一直具有较大影响,某种意义上改变,并构建了新的民间文化形式与内涵。中国自古就注重搜集民歌,“哀乐之心感,而歌咏之声发。诵其言谓之诗,咏其声谓之歌。故古有采诗之官,王者所以观风俗,知得失,自考政也。”[③]采诗是西周王朝的一种重要制度,朝廷养了一些孤寡老人,“孟春之月,群居者将散,行人振木铎徇于路以采诗,献之大师,比其音律。”[④]之后的汉乐府、唐代的采诗制度、宋代初期士大夫重视采诗等,直接影响了中国文学的发展,《诗经·国风》、汉代乐府的兴盛、唐宋代诗歌繁荣等都与官方权威话语的渗透与建构有着直接关系。20世纪初,中国民俗学的兴起也与政治运动联系在一起,它一直处于政治语境的渗透与影响中。上世纪40年代,中国共产党在延安兴起的搜集民间文学,从民众接受的角度,对文学进行改造。新中国成立后,1958年在全国范围内掀起新民歌运动。简言之,民间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体)从来没有超越于权威话语,只是在某一时期,权威话语重视它的影响,并予以彰显与推广。在权威话语参与的过程中,民间文化的内涵与形式会发生一定程度的变化,在历史长河中,这种现象比比皆是。对这一变化的过程予以呈现是记录与研究民间文化自身发展的一个重要环节。
    非物质文化遗产由于政府行为,它成为了主流意识形态的话语。从2003年国家开始参与之后,“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政府行为,被纳入国家话语体系,逐步启动了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认定。2006年5月20日,国务院在中央政府门户网上发出通知,批准文化部确定并公布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518项,它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由文化部确定并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为使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规范化,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并制定“国家 + 省 + 市 + 县”共4级保护体系。这种遴选制度以及行政级别的保护体系,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国家政务与文化产业的重要部分,这也从性质与内容上,逐步改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民间性,其价值不再是民众的认可与执行,而是呈现在社会公共性上,由政府特定的评审秩序确定。评审的标准常常是混合的,如文化的原创性、技艺的杰出性、群体的代表性、存在的稀缺性、政治的正确性,而不同标准的权重、组合标准的结构都会影响评估结论。[⑤]如湖北鹤峰田歌2009年被认定为湖北恩施州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但笔者在实地调查中,民众没有“田歌”的称谓,只有恩施州文化局以及鹤峰文化馆等政府文化单位以及工作者用这一名称,民众仍沿用“山民歌”的名称,但由于学者在民歌分类中,最早将其归于“田歌”,仅限于学术领域,政府的“非遗”活动,将其推广至全州,乃至全国,因为“鹤峰田歌”传承人王桂姐、王月姐频频在地方台演出,特别是在中央电视台的出场, “鹤峰田歌”的影响扩至全国范围。“非遗”的认定使得山民歌的称谓逐步弱化,随着时间的推移,它淡出民众的语汇,并渐渐消失,而权威话语的命名处于主流位置。它不是一个案,在全国的“非遗”项目中可以说是较为普遍,为了较全面、立体地呈现国家权威话语在这一过程中的建构行为,本文以海南“三月三”为例进行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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